第二章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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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20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20
页数: 4
页码: 185-1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后,农业、工业、商业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关键词: 经济体制改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工业系统

内容

第一节 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后,逐步改变原以生产队统一核算办法。1979年,全县大田作物划分作业组,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田间管理责任到人的办法。1980年推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为主责任制,极少数吃粮靠返销、用钱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地区,实行包产包干到户。全县原有3175个生产队,分为4220个,每队平均从36.8户,缩小为28.7户。1981年推行包产到劳、包干到户为主责任制,占生产队总队数66.4%。农林水三场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1982年扩大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生产队总队数的88.4%。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克服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弊端。
  1984年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全县4742个生产队,当年确定延长承包期的4650个队,占总队数98.1%。其中承包期15年以上的4618个队,占99.3%。
  1985~1986年,建立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普遍建立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全县97.1%的村建立经济合作社,配社长等干部1167人。(2)加强承包合同管理。调处纠纷合同98份,完善承包合同392份。(3)建立服务组织。乡村两级合作经济组建机耕、植保等服务组织662个,有专兼职服务人员1080人,其中村级525个,886人。还建立粮食、棉花、柑桔、对虾等20个商品基地,组织以茶叶、奶牛、苎麻等11个产品为龙头的产前产后系列化服务。(4)整顿清理村级财务。完成749个村的财务清理工作,共收回各种借支款406.65万元。
  第二节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国营工业系统 1980年10月,在棉纺织厂(布厂)、第一酒厂、无线电厂、水泥杆厂、动力配件厂、电器厂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利润留成办法试点。1981年,通用机械厂扩权试点。工业局与财政部门试行入库利润包干办法。1983年起实行利改税。企业留利部分可用于生产经营、职工奖金和福利设施。1984年,推行利奖挂钩经济合同,落实厂长负责制。1985年,小型企业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办法。1986年,企业经济责任制形式有:(1)棉纺织厂为基数留成,增长分成;(2)通用机械厂为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3)化肥厂由财政补贴,企业包干;(4)光学仪器厂为盈亏自理,盈不上缴,亏不补贴;(5)其他企业为利润缴税,留成分配等。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同步改革。先后实行百分制计奖,超工时奖,平均奖,计时计件奖,超定额奖,部分工资和奖金一起浮动,全额工资浮动等多种形式。
  二轻工业系统 1979年10月起,先后在塑料一厂、阀门厂、针织厂、五金工具厂、汽车配件厂进行扩权试点。1981年后全面推广,落实厂长负责制,实行自负盈亏。企业领导班子层层组阁,正职录用副职,上级录用下级。企业有权有计划地向社会择优招工,有权选择生产活动和经营方式。企业对县局实行承包责任制,内部实行“工奖捆浮”、“工利挂钩”多形式、多层次考核分配制度。主要有:定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全件计件、车台、班组超定额比例分成承包,原材料消耗和产品质量单项指标奖罚等。科室和管理人员按企业整体效益计奖。供销人员实行包供应、包销售、包费用的承包责任制。
  乡镇工业 1984年前,执行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为农业、工业、出口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1984年开始,贯彻“积极扶持,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打破“三就四为”格局,实行乡办、村办、联户办、家庭办“四个轮子”一起转,逐步形成多层次齐头并进局面。同时,改革经营管理体制,推行“一包五改”:建立和完善经济承包合同制;改厂长(经理)任命制为民主选举制或招聘制,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制,改职工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制,改封闭、半封闭式经营为开放经营,开展横向经济联系,改企业变相“官办”为真正民办,政企分开。全县乡镇企业,以厂长为首集体承包占57.2%,个人承包占16.7%,自愿结合承包占22.9%。
  第三节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1980年底,先在县百货公司、力洋供销社进行“扩权”试点,把小商品订价权、中层干部任免权、5000元以内残变商品削价权、违纪职工处分权等,首次下放给企业。
  1981年底开始,在国营饮食服务公司和梅林供销社推行经营责任制试点。
  1983年,国营商业企业和商办工厂,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按照责、权、利结合原则,向县财税部门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欠收赔补”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超收部分本着“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精神进行分配,并签订承包经营责任制协议书。各企业对所属批发、零售部门相应规定经济指标,采用百分制考核。饮食服务行业普遍推行“提成工资制”。供销合作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贯彻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县社吸收基层社为“社员社”,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5年,为进一步搞活小型企业(年利润8万元以下),国营五交化商店、东风糖烟酒商店、宁海旅馆,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单位。国营光明、塔山、龙山糖烟酒商店,交电门市部,家电商店,工农、宁海点心店,大同酒家,宁海饭店,宁海照相馆以及食品公司下属3家门店,分别实行1~3年的租赁经营。县供销合作社对所属公司、厂、基层社及其下属部门,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层层考核制度。在此期间,商业局和供销社归口领导的合作商店,普遍推行“定额上缴,其余归己”和“集体承包、租赁”的管理办法。
  是年,县商业局陆建华撰《关于商品多渠道流通问题的探讨》一文获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浙江省商业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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