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私营商业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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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19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私营商业改造
分类号: F121
页数: 3
页码: 183-1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商业历经清末至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私营向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转变。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商业 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私商概况 清末民初。县城街道已列铺成栉,棉布、南北杂货、山地货、鲜咸货等商店相继开设。水作、糕饼等手工作坊,前店后场,自产自销。粮食、杂货等居间牙行,为数不少。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意大利人强白隆在柴家墙弄开店,经销西药、染料、玻璃等舶来品。光绪二十六年,柴时运收回店屋,自设柴万成布庄。民国24年(1935),奉海公路通车,出入境商品增多。全县大小商号600余家,资本最大不过五六千元。抗日战争开始,县境迭遭日军轰炸、劫掠。民国29年7月,日机空袭县城,毁商店40余家。甬、奉等地沦陷后,一度客商云集。民国30~32年,全县商业登记413户,资本总额732万元。其间新设油行79家,百货运输业60家,合计占三分之一。资本最大三四十万元。客籍“上海鞋店”、“甬江状元楼”,也在县城开业。民国34年6月,县城沦陷,历时49天,至日军投降撤退,商界财物被掠398万元,元气大伤。
  据民国34年6月至35年末工商企业登记,全县有商业户417户,资本总额487万元。县城195户,资本355万元;集镇222户,资本132万元。集镇中,桥头胡41户,桑洲19户,西店17户,合占34.7%。主要行业有:棉布业9户,资本73.5万元;百杂货业119户,资本127.4万元;南北货业37户,资本84.3万元;国药业52户,资本37.8万元;卷烟业23户,资本21.7万元;鲜咸货业18户,资本24万元;屠宰(肉食)业15户,资本13.7万元;居间商118户,占商户总数28.3%。居间商中米行46户(内县城29户,桥头胡15户,长街2户),资本14.08万元;杂货行35户(内县城30户),资本15.25万元;鱼行11户,资本4.6万元,多在桥头胡和西店;竹木柴炭行11户(内县城6户,岔路5户),资本4.6万元。饮食服务业59户(县城36户,集镇23户),资本31万元。其中:饮食店6户,旅店30户,理发18户,洗染5户。
  另外,前店后场手工作坊有:糕饼业17户,水作23户,合计40户,内30户在农村。
  此后,通货恶性膨胀,政府苛捐杂税,经营困难,商店大批闭歇。民国38年初,县城商业173户,饮食服务业19户。主要行业:棉布业5户,百货业18户,南北货业18户,国药业11户,卷烟业18户,鲜咸货业14户,屠宰业7户,文具纸张业14户,饮食店2户,旅店15户,摄影2户。居间商46户,占商业户26.6%。其中:米行15户,杂货行19户,薪炭行8户,糠行2户,板行1户,畜行1户。集镇商业饮食服务业尚存101户,减少58.8%。
  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初,国家鼓励合法经营,私营商业恢复发展。1951年,县城商业进行重估财产。计有:棉布业6户(含布摊2户),资金56539元;百杂货业34户,资金26598元;南北货业30户,资金31204元;药业12户,资金19366元;卷烟业26户,资金18025元;鱼鲜业18户,资金5457元;屠宰业8户,资金2738元;文具图书业16户,资金9220元;钟表业3户,资金718元。县城饮食服务行业,有饮食店12户,旅店29户,理发11户,摄影2户。1952年起,贯彻执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分别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归口,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粮食业改造 1949年末,县城米行36户。次年,增至108户。1951年开始整顿,米行80户调整为粮食代理行51户。1952年8月,组成粮食联营行1个,29人,资金924元。乡镇米行未经代理行形式,1953年直接组成联营行。计:桥头胡2个、10人,资金402元;长街2个、32人,资金133元,沙柳1个、10人,资金150元;黄坛1个、3人,资金无考。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宣布撤销联营行。1954~1955年,在县城、桥头胡设粮食代销店3个。原米行职工吸收11人,余统一安排就业。1956年并入国营粮站。
  棉布业改造 1954年,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前夕,全县私营棉布商52户,96人。县城布店4户,从业人员40人。1951年重估财产时资金5.52万元,因经营消极,资金抽逃,至1954的7月仅存1.65万元。9月,4户布店并为3户,人员减至35人,全部转为经销。农村棉布商48户,56人。其中坐商23户,摊商25户,总资金2.09万元。原20户并为13户、22人,转为经销。歇业1户,其余转业。1955年后,经过全行业公私合营,分别进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
  其他行业改造 1955年,在桥头胡试点后全县推开。1956年初,在农业合作化带动下,私营工商业者纷纷向政府申请,要求公私合营。当时,县城私商338户,内坐商136户、299人,摊贩202户、258人。2月13日,城关镇召开大会,批准直接过渡国营30户,清产核资公私合营45户,经销代销125户,参加合作商店、小组100户,归口领导的33户。合计333户,占98.5%。
  至1956年底,全县属供销社归口改造的1647户、1837人。其中:过渡进供销社51户、74人,清产核资定股定息71户、134人,共负盈亏合作商店48个、294户、343人,各负盈亏合作小组863户、885人,替供销社代购代销61户、64人。合计1340户,占81%。
  1957年,继续改造工作,调整机构,下伸网点,下放人员。1958年11月,全县实行“政社、政企合一”体制,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全部过渡为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公私合营私股定息按年息5%发至1966年第3季度,股金不退还。合作商店、小组个人股金,保留代管,发股息,退出时发还。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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