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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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19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121
页数: 2
页码: 180-1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公社化后经历左倾错误与纠正,1983年撤销公社体制,恢复乡、村建制。
关键词: 土地改革 人民公社 左倾错误

内容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0月,县召开万人大会,宣布高级社升并,建立“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取代原区、乡、村建制。全县共建立长街、力洋、胡陈、一市、旗门、桑洲、岔路、双峰、黄坛、深甽、西店、黄墩、宁海等13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69130户,占农户总数99.7%。下设57个管理区(相当于乡)和528个核算单位(相当于行政村)。公社建立后,曾一度推行“工资制”、“供给制”,搞“一平二调”,大办食堂,大办钢铁,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起来,挫伤了农民积极性,农业生产下降。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降为9.37万吨,比1958年减14.9%。1961年又比1960年减19.1%。
  1960年开始纠正左倾错误,制止“一平二调”,算帐退赔无偿平调财物。1961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确定人民公社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体制。年底,原13个公社划分为52个公社,下设1035个生产大队,4827个生产队,并实行核算单位的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解散食堂,分给社员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农业生产逐步上升。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搞“穷过渡”,并队升级,提倡献“忠字工”、“忠字粮”,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社员自留地,限制家庭副业,推行政治评分,搞平均主义,“出工一律,记分一直”,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阻碍农业生产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逐步改革,纠正左倾错误。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村建制,乡建经济联合社,村建经济合作社。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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