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互助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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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1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互助合作
分类号: F121
页数: 2
页码: 179-1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土改后宁海县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经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阶段,基本实现合作化。
关键词: 土地改革 互助合作 初级社

内容

土改后,部分雇农、贫农和下中农,因生产条件差,资金短缺,经不起自然灾害威胁,出现高利借贷和典卖土地等两极分化现象。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互助组 1951年5月,久安乡店前王村王友水等5户农民,首先成立“五一”互助组。至10月,全县组成常年和临时互助组846个,入组农户3875户,占总农户5.86%。1952年互助组增加到3469个,21627户,占总农户29.96%。1953年4月,互助组发展到4346个,44363户,占总农户48.1%。其中常年互助组886个,8063户。
  初级社 农户自愿报名入社,土地入股,维护社员所有权,统一使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按土地、劳力比例分红,或实行评工记分,按分计酬,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2年春,县委在仁合乡下田畈村洪孚海互助组试办第一个初级社,入社农户9户,后发展到16户。1953年在牌门舒、大湖、力洋村试办3个初级社,各社农业生产均获得增产。1954年8月,县委组织工作组,在梅林、桥头胡两区进行扩社建社工作,年底全县初级社增至316个,入社农户6862户。1955年4月贯彻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初级社从686个缩减为301个,部分退回互助组。同年10月,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又掀起合作化高潮。1956年春,全县初级社达到1009个,入社农户44756户,占总农户61.4%。
  高级社 农户入社土地归集体所有,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归社,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谓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955年11月,洪孚海等11个初级社,率先转办高级社。1956年春,出现初级社转高级社热潮,建立高级社110个,入社农户21110户,占总农户27.2%。同年8月,县委在紫文乡进行一个乡实现高级化的试点后,全面开展升级、并社和扩社。至11月,高级社发展到364个,入社农户67594户,加初级社56个,入社2141户,两者占总农户数94%,全县基本实现合作化。由于发展过快,工作粗糙,管理跟不上,生产水平低,粮食派购过紧,农民思想不稳。1957年春,出现部分社员“闹事”退社现象,农业社散伙51个,半散伙42个。同年秋,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组织力量,做好整顿、调整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得以稳定、巩固和发展,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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