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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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1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4
页码: 176-1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地主、富农土地减少,中贫雇农土地增加。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

内容

封建土地所有制 解放前,土地归私人所有,可以自由买卖。出卖者多为生活所迫的贫苦农民,买主多为地主、富农或商人。土地买卖的结果,使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富农少数人手中,越来越多的贫苦农民失去土地,成为贫农、雇农和佃农。据1951年统计,全县参加土地改革共66086户,255832人,可耕土地483533亩,人均应有土地1.89亩。其中雇农、贫农34094户,122595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51.6%和47.9%,仅有耕地43516亩,占总耕地9%,人均0.35亩。中农21412户,93711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32.4%和36.6%,耕地126547亩,占总耕地26.17%,人均1.35亩。地主共2841户,13789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4.3%和5.39%,占有耕地133562亩,占总耕地27.62%,人均占有9.69亩。富农1090户,5216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1.6%和2.04%,占有耕地24624亩,占总耕地5.1%,人均占有4.72亩。地主、富农两者合计人口占总人口7.43%,占有耕地占总面积32.72%,人均占有8.32亩,为雇农、贫农人均耕地的23.77倍,为中农人均耕地的6.16倍。
  东乡长街为地主较集中地区。全区有地主1670人,占有土地31051亩,占全县地主总耕地23.25%。大湖、长街、山前3个村,就有地主128户。大湖村一胡姓地主,有土地3000多亩,为全县首户。
  还有一种公堂田。包括祠田、寺田、茶堂田、校田、渡头田等。全县共135100亩,占土地总面积27.94%,亦多为地主掌握。
  地主、富农利用土地剥削的形式,主要有:
  (1)地租。地主以出租土地向农民收取地租。主要有定租制、分租制和预租制。定租制,由业主确定租额或固定租率,佃户不论丰歉均须按已定租额纳租。分租制,以当年实际产量,按业主与佃户预先确定的分成比例分租。有对半分(佃、业各五成),倒四六(佃四、业六),重则倒三七(佃三、业七),甚至倒二八(佃二、业八),以倒四六、倒三七分成为多。少数地方采取标租,由佃户标定租额,业主将田租给租额最高的佃户,剥削量超过80%。预租制,即典田。佃户承典租地时,预付一年地租,典期1~3年不等,典价以货币或实物支付。另外,还有一种“转租”,就是将地主的土地整批租来,再转租给佃农,以高租剥削佃户。
  民国35年(1946)推行“二五”减租,但未彻底实施。
  (2)雇工。地主、富农直接雇用长工、短工耕种土地,少则雇二三人,多则十来人。长工常年受雇,每年正月初上工,至十二月廿七八归家。民国时,长工年工资一般为稻谷10~12石,看牛(牧童)仅给少量工资,或仅供膳食而无工资,称“白吃饭”。短工也称“打短”、“散工”,根据农活需要雇用,日工资3~5升米不等。他们受雇主使唤,出的牛马力,吃的粗饭食,人身没自由,生活最悲惨。
  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同月,县委在竹口、水车、茶院、香山等乡进行土改试点,并以竹口乡为基点。1951年1月,县成立土地改革指挥部,调集300多人组成土改工作队,经培训后,在全县各乡镇全面开展。
  土地改革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经过宣传发动,发展农会会员,建立乡、村农民协会,负责土改具体工作。然后,发动农民自报公议,民主评定阶级成分。全县共评定地主2841户,富农1090户,中农21412户,贫农30552户,雇农3542户,小手工业、自由职业等其他成分6649户。同时,乡村普遍召开群众大会,控诉受封建剥削之苦,清算地主罪行,严惩恶霸。依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山林、耕畜、农具及多余的粮食和房屋,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团体的土地和富农的部分土地。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243212亩,农具239988件,耕牛2053头,房屋13217间,家具241334件,粮食707.25吨。
  没收、征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由乡村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促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经过土改分配,中农、贫农和雇农的土地占有量,从土改前的35.17%上升到85.47%,地主、富农占地从32.72%下降到7.89%。实现耕者有其田,彻底废除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至1951年9月,全县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接着,进行复查,颁发土地证。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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