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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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19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10
页码: 176-185
摘要: 文章讲述了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人民公社和私营工业改造的历史过程。
关键词: 土地改革 互助合作 人民公社

内容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封建土地所有制 解放前,土地归私人所有,可以自由买卖。出卖者多为生活所迫的贫苦农民,买主多为地主、富农或商人。土地买卖的结果,使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富农少数人手中,越来越多的贫苦农民失去土地,成为贫农、雇农和佃农。据1951年统计,全县参加土地改革共66086户,255832人,可耕土地483533亩,人均应有土地1.89亩。其中雇农、贫农34094户,122595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51.6%和47.9%,仅有耕地43516亩,占总耕地9%,人均0.35亩。中农21412户,93711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32.4%和36.6%,耕地126547亩,占总耕地26.17%,人均1.35亩。地主共2841户,13789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4.3%和5.39%,占有耕地133562亩,占总耕地27.62%,人均占有9.69亩。富农1090户,5216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1.6%和2.04%,占有耕地24624亩,占总耕地5.1%,人均占有4.72亩。地主、富农两者合计人口占总人口7.43%,占有耕地占总面积32.72%,人均占有8.32亩,为雇农、贫农人均耕地的23.77倍,为中农人均耕地的6.16倍。
  东乡长街为地主较集中地区。全区有地主1670人,占有土地31051亩,占全县地主总耕地23.25%。大湖、长街、山前3个村,就有地主128户。大湖村一胡姓地主,有土地3000多亩,为全县首户。
  还有一种公堂田。包括祠田、寺田、茶堂田、校田、渡头田等。全县共135100亩,占土地总面积27.94%,亦多为地主掌握。
  地主、富农利用土地剥削的形式,主要有:
  (1)地租。地主以出租土地向农民收取地租。主要有定租制、分租制和预租制。定租制,由业主确定租额或固定租率,佃户不论丰歉均须按已定租额纳租。分租制,以当年实际产量,按业主与佃户预先确定的分成比例分租。有对半分(佃、业各五成),倒四六(佃四、业六),重则倒三七(佃三、业七),甚至倒二八(佃二、业八),以倒四六、倒三七分成为多。少数地方采取标租,由佃户标定租额,业主将田租给租额最高的佃户,剥削量超过80%。预租制,即典田。佃户承典租地时,预付一年地租,典期1~3年不等,典价以货币或实物支付。另外,还有一种“转租”,就是将地主的土地整批租来,再转租给佃农,以高租剥削佃户。
  民国35年(1946)推行“二五”减租,但未彻底实施。
  (2)雇工。地主、富农直接雇用长工、短工耕种土地,少则雇二三人,多则十来人。长工常年受雇,每年正月初上工,至十二月廿七八归家。民国时,长工年工资一般为稻谷10~12石,看牛(牧童)仅给少量工资,或仅供膳食而无工资,称“白吃饭”。短工也称“打短”、“散工”,根据农活需要雇用,日工资3~5升米不等。他们受雇主使唤,出的牛马力,吃的粗饭食,人身没自由,生活最悲惨。
  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同月,县委在竹口、水车、茶院、香山等乡进行土改试点,并以竹口乡为基点。1951年1月,县成立土地改革指挥部,调集300多人组成土改工作队,经培训后,在全县各乡镇全面开展。
  土地改革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经过宣传发动,发展农会会员,建立乡、村农民协会,负责土改具体工作。然后,发动农民自报公议,民主评定阶级成分。全县共评定地主2841户,富农1090户,中农21412户,贫农30552户,雇农3542户,小手工业、自由职业等其他成分6649户。同时,乡村普遍召开群众大会,控诉受封建剥削之苦,清算地主罪行,严惩恶霸。依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山林、耕畜、农具及多余的粮食和房屋,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团体的土地和富农的部分土地。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243212亩,农具239988件,耕牛2053头,房屋13217间,家具241334件,粮食707.25吨。
  没收、征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由乡村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促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经过土改分配,中农、贫农和雇农的土地占有量,从土改前的35.17%上升到85.47%,地主、富农占地从32.72%下降到7.89%。实现耕者有其田,彻底废除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至1951年9月,全县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接着,进行复查,颁发土地证。
  第二节 互助合作
  土改后,部分雇农、贫农和下中农,因生产条件差,资金短缺,经不起自然灾害威胁,出现高利借贷和典卖土地等两极分化现象。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互助组 1951年5月,久安乡店前王村王友水等5户农民,首先成立“五一”互助组。至10月,全县组成常年和临时互助组846个,入组农户3875户,占总农户5.86%。1952年互助组增加到3469个,21627户,占总农户29.96%。1953年4月,互助组发展到4346个,44363户,占总农户48.1%。其中常年互助组886个,8063户。
  初级社 农户自愿报名入社,土地入股,维护社员所有权,统一使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按土地、劳力比例分红,或实行评工记分,按分计酬,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2年春,县委在仁合乡下田畈村洪孚海互助组试办第一个初级社,入社农户9户,后发展到16户。1953年在牌门舒、大湖、力洋村试办3个初级社,各社农业生产均获得增产。1954年8月,县委组织工作组,在梅林、桥头胡两区进行扩社建社工作,年底全县初级社增至316个,入社农户6862户。1955年4月贯彻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初级社从686个缩减为301个,部分退回互助组。同年10月,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又掀起合作化高潮。1956年春,全县初级社达到1009个,入社农户44756户,占总农户61.4%。
  高级社 农户入社土地归集体所有,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归社,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谓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955年11月,洪孚海等11个初级社,率先转办高级社。1956年春,出现初级社转高级社热潮,建立高级社110个,入社农户21110户,占总农户27.2%。同年8月,县委在紫文乡进行一个乡实现高级化的试点后,全面开展升级、并社和扩社。至11月,高级社发展到364个,入社农户67594户,加初级社56个,入社2141户,两者占总农户数94%,全县基本实现合作化。由于发展过快,工作粗糙,管理跟不上,生产水平低,粮食派购过紧,农民思想不稳。1957年春,出现部分社员“闹事”退社现象,农业社散伙51个,半散伙42个。同年秋,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组织力量,做好整顿、调整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得以稳定、巩固和发展,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三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0月,县召开万人大会,宣布高级社升并,建立“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取代原区、乡、村建制。全县共建立长街、力洋、胡陈、一市、旗门、桑洲、岔路、双峰、黄坛、深甽、西店、黄墩、宁海等13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69130户,占农户总数99.7%。下设57个管理区(相当于乡)和528个核算单位(相当于行政村)。公社建立后,曾一度推行“工资制”、“供给制”,搞“一平二调”,大办食堂,大办钢铁,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起来,挫伤了农民积极性,农业生产下降。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降为9.37万吨,比1958年减14.9%。1961年又比1960年减19.1%。
  1960年开始纠正左倾错误,制止“一平二调”,算帐退赔无偿平调财物。1961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确定人民公社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体制。年底,原13个公社划分为52个公社,下设1035个生产大队,4827个生产队,并实行核算单位的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解散食堂,分给社员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农业生产逐步上升。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搞“穷过渡”,并队升级,提倡献“忠字工”、“忠字粮”,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社员自留地,限制家庭副业,推行政治评分,搞平均主义,“出工一律,记分一直”,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阻碍农业生产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逐步改革,纠正左倾错误。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村建制,乡建经济联合社,村建经济合作社。
  第四节 私营工业改造
  手工业合作化 传统手工业有铁、木、竹、泥水、陶器、砖瓦、榨油、雕刻、编织等行业,有的在家经营,有的外出营业。据县商会登记资料,民国25年(1936),有纺织、造纸、皮革、造船、打钉、铸镬、木器等7个行业,计厂、坊389家。民国36年,县政府《社会情况调查》,有砖瓦、土纸、草纸、卷烟、土烟、木匠、篾匠、石匠、铁匠、中式成衣、西式成衣、鞋匠、雕漆等13个行业,从业人员5400人。因战事连年,经济萧条,至解放前夕,手工业者多处失业、半失业状态。
  建国后,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扶植手工业生产,通过银行贷款,供应原材料,安排生产,收购产品,组织物资交流,生产得到复苏。1952年,全县有铜匠、铁匠、铸镬、石匠、木匠、箍桶、篾匠、串棕衣、编草帽、漆匠、车辆修理、钟表修理、钉秤、制鞋、制伞、制笔、印染、缝纫、织布、砖瓦、陶器、造纸、迷信用品、磨粉、糕饼、豆腐、制面等30个手工业行业,计1682户,7729人,年产值332.74万元,比1950年的50.91万元增长5.5倍。
  党和政府及时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生产道路。1952年10月,城关铁器生产合作社率先成立,社员20人。1954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增至10个,社员469人,生产小组20个,组员268人。是年,召开县第一次手工业者代表大会,贯彻“积极领导,稳定前进”的办社方针。1956年3月,召开县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10月底,手工业社增至131个,社员7631人,生产小组8个,组员107人,共占全县手工业人员84%,基本实现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私营工业改造 民国20年(1931),奉化县刘尧峰在城关桃源桥创办成丰米厂,开县内机器生产之始。民国26年,城内永明电厂开业。民国27年,缑城布厂有职工40人,规模最大。抗日战争期间,甬、奉等地相继沦陷,工厂内迁,当地政府采取战时奖励政策,工业有所发展。民国32年,县内有私营电厂1家,纺织厂6家,化工厂4家,碾米厂10家,印刷厂1家,职工共200余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后倒闭。至解放前夕,仅存电厂和几家米厂,职工80来人。
  1951年,人民政府接收印刷厂和大湖五丰米厂为公营企业。同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等办法,鼓励和发展私营企业。1953年,全县私营酿酒作坊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群众”原则,合并为7家,产品由专卖公司包销。1955年,合成布厂经过扩并,改为棉织生产合作社。1956年,县成立工业企业综合公司,加强对私营工业改造。是年2月,19家碾米厂首先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计职工158人,私股资金2.85万元,有砻谷机17台,碾米机26台,采取联厂不并厂,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统一核算办法,成立3个中心厂。酿酒业合并称公私合营宁海酿酒厂,下设3个分厂,共职工58人,资产2.13万元。4家布厂并为公私合营宁海布厂,职工72人,有铁木机36台,摇纱机31台。至年底,全县私营工厂全部实行公私合营。1962年转为国营。对私股实行赎买政策,按股付息,年息5%,付至1966年第3季度。对原私营企业人员,量才录用,适当照顾,合理安排。企业按行业归属有关部门分管。
  第五节 私营商业改造
  私商概况 清末民初。县城街道已列铺成栉,棉布、南北杂货、山地货、鲜咸货等商店相继开设。水作、糕饼等手工作坊,前店后场,自产自销。粮食、杂货等居间牙行,为数不少。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意大利人强白隆在柴家墙弄开店,经销西药、染料、玻璃等舶来品。光绪二十六年,柴时运收回店屋,自设柴万成布庄。民国24年(1935),奉海公路通车,出入境商品增多。全县大小商号600余家,资本最大不过五六千元。抗日战争开始,县境迭遭日军轰炸、劫掠。民国29年7月,日机空袭县城,毁商店40余家。甬、奉等地沦陷后,一度客商云集。民国30~32年,全县商业登记413户,资本总额732万元。其间新设油行79家,百货运输业60家,合计占三分之一。资本最大三四十万元。客籍“上海鞋店”、“甬江状元楼”,也在县城开业。民国34年6月,县城沦陷,历时49天,至日军投降撤退,商界财物被掠398万元,元气大伤。
  据民国34年6月至35年末工商企业登记,全县有商业户417户,资本总额487万元。县城195户,资本355万元;集镇222户,资本132万元。集镇中,桥头胡41户,桑洲19户,西店17户,合占34.7%。主要行业有:棉布业9户,资本73.5万元;百杂货业119户,资本127.4万元;南北货业37户,资本84.3万元;国药业52户,资本37.8万元;卷烟业23户,资本21.7万元;鲜咸货业18户,资本24万元;屠宰(肉食)业15户,资本13.7万元;居间商118户,占商户总数28.3%。居间商中米行46户(内县城29户,桥头胡15户,长街2户),资本14.08万元;杂货行35户(内县城30户),资本15.25万元;鱼行11户,资本4.6万元,多在桥头胡和西店;竹木柴炭行11户(内县城6户,岔路5户),资本4.6万元。饮食服务业59户(县城36户,集镇23户),资本31万元。其中:饮食店6户,旅店30户,理发18户,洗染5户。
  另外,前店后场手工作坊有:糕饼业17户,水作23户,合计40户,内30户在农村。
  此后,通货恶性膨胀,政府苛捐杂税,经营困难,商店大批闭歇。民国38年初,县城商业173户,饮食服务业19户。主要行业:棉布业5户,百货业18户,南北货业18户,国药业11户,卷烟业18户,鲜咸货业14户,屠宰业7户,文具纸张业14户,饮食店2户,旅店15户,摄影2户。居间商46户,占商业户26.6%。其中:米行15户,杂货行19户,薪炭行8户,糠行2户,板行1户,畜行1户。集镇商业饮食服务业尚存101户,减少58.8%。
  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初,国家鼓励合法经营,私营商业恢复发展。1951年,县城商业进行重估财产。计有:棉布业6户(含布摊2户),资金56539元;百杂货业34户,资金26598元;南北货业30户,资金31204元;药业12户,资金19366元;卷烟业26户,资金18025元;鱼鲜业18户,资金5457元;屠宰业8户,资金2738元;文具图书业16户,资金9220元;钟表业3户,资金718元。县城饮食服务行业,有饮食店12户,旅店29户,理发11户,摄影2户。1952年起,贯彻执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分别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归口,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粮食业改造 1949年末,县城米行36户。次年,增至108户。1951年开始整顿,米行80户调整为粮食代理行51户。1952年8月,组成粮食联营行1个,29人,资金924元。乡镇米行未经代理行形式,1953年直接组成联营行。计:桥头胡2个、10人,资金402元;长街2个、32人,资金133元,沙柳1个、10人,资金150元;黄坛1个、3人,资金无考。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宣布撤销联营行。1954~1955年,在县城、桥头胡设粮食代销店3个。原米行职工吸收11人,余统一安排就业。1956年并入国营粮站。
  棉布业改造 1954年,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前夕,全县私营棉布商52户,96人。县城布店4户,从业人员40人。1951年重估财产时资金5.52万元,因经营消极,资金抽逃,至1954的7月仅存1.65万元。9月,4户布店并为3户,人员减至35人,全部转为经销。农村棉布商48户,56人。其中坐商23户,摊商25户,总资金2.09万元。原20户并为13户、22人,转为经销。歇业1户,其余转业。1955年后,经过全行业公私合营,分别进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
  其他行业改造 1955年,在桥头胡试点后全县推开。1956年初,在农业合作化带动下,私营工商业者纷纷向政府申请,要求公私合营。当时,县城私商338户,内坐商136户、299人,摊贩202户、258人。2月13日,城关镇召开大会,批准直接过渡国营30户,清产核资公私合营45户,经销代销125户,参加合作商店、小组100户,归口领导的33户。合计333户,占98.5%。
  至1956年底,全县属供销社归口改造的1647户、1837人。其中:过渡进供销社51户、74人,清产核资定股定息71户、134人,共负盈亏合作商店48个、294户、343人,各负盈亏合作小组863户、885人,替供销社代购代销61户、64人。合计1340户,占81%。
  1957年,继续改造工作,调整机构,下伸网点,下放人员。1958年11月,全县实行“政社、政企合一”体制,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全部过渡为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公私合营私股定息按年息5%发至1966年第3季度,股金不退还。合作商店、小组个人股金,保留代管,发股息,退出时发还。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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