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经济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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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193
颗粒名称: 第四编 经济综述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44
页码: 175-2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地解放前经济落后,解放后经济发展曲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迅速增长。
关键词: 宁海县 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

内容

解放前,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农业占绝大部分,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极为薄弱,商业小本经营,人民生活贫困。194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418万元,人均国民收入75元。
  解放后,国民经济发展经历了曲折道路。1950年以来,逐步改革旧的生产关系,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实行计划管理。生产力获得解放,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
  1958~1960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国民经济受到严重挫折。“文化大革命”初期,经济生活受到干扰、破坏。由于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进入70年代,工业生产有较大进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贯彻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重视经济杠杆作用,加强宏观控制。1980年后,国民经济全面迅速发展。1986年与1978年比较:工农业总产值增长2.9倍,社会总产值增长4.3倍,国民生产总值增长3.5倍,国民收入增长3.4倍,人均国民收入增长3.1倍,均为建国以来发展最快的时期。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封建土地所有制 解放前,土地归私人所有,可以自由买卖。出卖者多为生活所迫的贫苦农民,买主多为地主、富农或商人。土地买卖的结果,使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富农少数人手中,越来越多的贫苦农民失去土地,成为贫农、雇农和佃农。据1951年统计,全县参加土地改革共66086户,255832人,可耕土地483533亩,人均应有土地1.89亩。其中雇农、贫农34094户,122595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51.6%和47.9%,仅有耕地43516亩,占总耕地9%,人均0.35亩。中农21412户,93711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32.4%和36.6%,耕地126547亩,占总耕地26.17%,人均1.35亩。地主共2841户,13789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4.3%和5.39%,占有耕地133562亩,占总耕地27.62%,人均占有9.69亩。富农1090户,5216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1.6%和2.04%,占有耕地24624亩,占总耕地5.1%,人均占有4.72亩。地主、富农两者合计人口占总人口7.43%,占有耕地占总面积32.72%,人均占有8.32亩,为雇农、贫农人均耕地的23.77倍,为中农人均耕地的6.16倍。
  东乡长街为地主较集中地区。全区有地主1670人,占有土地31051亩,占全县地主总耕地23.25%。大湖、长街、山前3个村,就有地主128户。大湖村一胡姓地主,有土地3000多亩,为全县首户。
  还有一种公堂田。包括祠田、寺田、茶堂田、校田、渡头田等。全县共135100亩,占土地总面积27.94%,亦多为地主掌握。
  地主、富农利用土地剥削的形式,主要有:
  (1)地租。地主以出租土地向农民收取地租。主要有定租制、分租制和预租制。定租制,由业主确定租额或固定租率,佃户不论丰歉均须按已定租额纳租。分租制,以当年实际产量,按业主与佃户预先确定的分成比例分租。有对半分(佃、业各五成),倒四六(佃四、业六),重则倒三七(佃三、业七),甚至倒二八(佃二、业八),以倒四六、倒三七分成为多。少数地方采取标租,由佃户标定租额,业主将田租给租额最高的佃户,剥削量超过80%。预租制,即典田。佃户承典租地时,预付一年地租,典期1~3年不等,典价以货币或实物支付。另外,还有一种“转租”,就是将地主的土地整批租来,再转租给佃农,以高租剥削佃户。
  民国35年(1946)推行“二五”减租,但未彻底实施。
  (2)雇工。地主、富农直接雇用长工、短工耕种土地,少则雇二三人,多则十来人。长工常年受雇,每年正月初上工,至十二月廿七八归家。民国时,长工年工资一般为稻谷10~12石,看牛(牧童)仅给少量工资,或仅供膳食而无工资,称“白吃饭”。短工也称“打短”、“散工”,根据农活需要雇用,日工资3~5升米不等。他们受雇主使唤,出的牛马力,吃的粗饭食,人身没自由,生活最悲惨。
  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同月,县委在竹口、水车、茶院、香山等乡进行土改试点,并以竹口乡为基点。1951年1月,县成立土地改革指挥部,调集300多人组成土改工作队,经培训后,在全县各乡镇全面开展。
  土地改革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经过宣传发动,发展农会会员,建立乡、村农民协会,负责土改具体工作。然后,发动农民自报公议,民主评定阶级成分。全县共评定地主2841户,富农1090户,中农21412户,贫农30552户,雇农3542户,小手工业、自由职业等其他成分6649户。同时,乡村普遍召开群众大会,控诉受封建剥削之苦,清算地主罪行,严惩恶霸。依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山林、耕畜、农具及多余的粮食和房屋,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团体的土地和富农的部分土地。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243212亩,农具239988件,耕牛2053头,房屋13217间,家具241334件,粮食707.25吨。
  没收、征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由乡村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促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经过土改分配,中农、贫农和雇农的土地占有量,从土改前的35.17%上升到85.47%,地主、富农占地从32.72%下降到7.89%。实现耕者有其田,彻底废除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至1951年9月,全县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接着,进行复查,颁发土地证。
  第二节 互助合作
  土改后,部分雇农、贫农和下中农,因生产条件差,资金短缺,经不起自然灾害威胁,出现高利借贷和典卖土地等两极分化现象。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互助组 1951年5月,久安乡店前王村王友水等5户农民,首先成立“五一”互助组。至10月,全县组成常年和临时互助组846个,入组农户3875户,占总农户5.86%。1952年互助组增加到3469个,21627户,占总农户29.96%。1953年4月,互助组发展到4346个,44363户,占总农户48.1%。其中常年互助组886个,8063户。
  初级社 农户自愿报名入社,土地入股,维护社员所有权,统一使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按土地、劳力比例分红,或实行评工记分,按分计酬,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2年春,县委在仁合乡下田畈村洪孚海互助组试办第一个初级社,入社农户9户,后发展到16户。1953年在牌门舒、大湖、力洋村试办3个初级社,各社农业生产均获得增产。1954年8月,县委组织工作组,在梅林、桥头胡两区进行扩社建社工作,年底全县初级社增至316个,入社农户6862户。1955年4月贯彻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初级社从686个缩减为301个,部分退回互助组。同年10月,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又掀起合作化高潮。1956年春,全县初级社达到1009个,入社农户44756户,占总农户61.4%。
  高级社 农户入社土地归集体所有,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归社,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谓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955年11月,洪孚海等11个初级社,率先转办高级社。1956年春,出现初级社转高级社热潮,建立高级社110个,入社农户21110户,占总农户27.2%。同年8月,县委在紫文乡进行一个乡实现高级化的试点后,全面开展升级、并社和扩社。至11月,高级社发展到364个,入社农户67594户,加初级社56个,入社2141户,两者占总农户数94%,全县基本实现合作化。由于发展过快,工作粗糙,管理跟不上,生产水平低,粮食派购过紧,农民思想不稳。1957年春,出现部分社员“闹事”退社现象,农业社散伙51个,半散伙42个。同年秋,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组织力量,做好整顿、调整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得以稳定、巩固和发展,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三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0月,县召开万人大会,宣布高级社升并,建立“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取代原区、乡、村建制。全县共建立长街、力洋、胡陈、一市、旗门、桑洲、岔路、双峰、黄坛、深甽、西店、黄墩、宁海等13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69130户,占农户总数99.7%。下设57个管理区(相当于乡)和528个核算单位(相当于行政村)。公社建立后,曾一度推行“工资制”、“供给制”,搞“一平二调”,大办食堂,大办钢铁,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起来,挫伤了农民积极性,农业生产下降。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降为9.37万吨,比1958年减14.9%。1961年又比1960年减19.1%。
  1960年开始纠正左倾错误,制止“一平二调”,算帐退赔无偿平调财物。1961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确定人民公社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体制。年底,原13个公社划分为52个公社,下设1035个生产大队,4827个生产队,并实行核算单位的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解散食堂,分给社员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农业生产逐步上升。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搞“穷过渡”,并队升级,提倡献“忠字工”、“忠字粮”,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社员自留地,限制家庭副业,推行政治评分,搞平均主义,“出工一律,记分一直”,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阻碍农业生产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逐步改革,纠正左倾错误。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村建制,乡建经济联合社,村建经济合作社。
  第四节 私营工业改造
  手工业合作化 传统手工业有铁、木、竹、泥水、陶器、砖瓦、榨油、
  雕刻、编织等行业,有的在家经营,有的外出营业。据县商会登记资料,民国25年(1936),有纺织、造纸、皮革、造船、打钉、铸镬、木器等7个行业,计厂、坊389家。民国36年,县政府《社会情况调查》,有砖瓦、土纸、草纸、卷烟、土烟、木匠、篾匠、石匠、铁匠、中式成衣、西式成衣、鞋匠、雕漆等13个行业,从业人员5400人。因战事连年,经济萧条,至解放前夕,手工业者多处失业、半失业状态。
  建国后,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扶植手工业生产,通过银行贷款,供应原材料,安排生产,收购产品,组织物资交流,生产得到复苏。1952年,全县有铜匠、铁匠、铸镬、石匠、木匠、箍桶、篾匠、串棕衣、编草帽、漆匠、车辆修理、钟表修理、钉秤、制鞋、制伞、制笔、印染、缝纫、织布、砖瓦、陶器、造纸、迷信用品、磨粉、糕饼、豆腐、制面等30个手工业行业,计1682户,7729人,年产值332.74万元,比1950年的50.91万元增长5.5倍。
  党和政府及时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生产道路。1952年10月,城关铁器生产合作社率先成立,社员20人。1954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增至10个,社员469人,生产小组20个,组员268人。是年,召开县第一次手工业者代表大会,贯彻“积极领导,稳定前进”的办社方针。1956年3月,召开县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10月底,手工业社增至131个,社员7631人,生产小组8个,组员107人,共占全县手工业人员84%,基本实现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私营工业改造 民国20年(1931),奉化县刘尧峰在城关桃源桥创办成丰米厂,开县内机器生产之始。民国26年,城内永明电厂开业。民国27年,缑城布厂有职工40人,规模最大。抗日战争期间,甬、奉等地相继沦陷,工厂内迁,当地政府采取战时奖励政策,工业有所发展。民国32年,县内有私营电厂1家,纺织厂6家,化工厂4家,碾米厂10家,印刷厂1家,职工共200余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后倒闭。至解放前夕,仅存电厂和几家米厂,职工80来人。
  1951年,人民政府接收印刷厂和大湖五丰米厂为公营企业。同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等办法,鼓励和发展私营企业。1953年,全县私营酿酒作坊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群众”原则,合并为7家,产品由专卖公司包销。1955年,合成布厂经过扩并,改为棉织生产合作社。1956年,县成立工业企业综合公司,加强对私营工业改造。是年2月,19家碾米厂首先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计职工158人,私股资金2.85万元,有砻谷机17台,碾米机26台,采取联厂不并厂,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统一核算办法,成立3个中心厂。酿酒业合并称公私合营宁海酿酒厂,下设3个分厂,共职工58人,资产2.13万元。4家布厂并为公私合营宁海布厂,职工72人,有铁木机36台,摇纱机31台。至年底,全县私营工厂全部实行公私合营。1962年转为国营。对私股实行赎买政策,按股付息,年息5%,付至1966年第3季度。对原私营企业人员,量才录用,适当照顾,合理安排。企业按行业归属有关部门分管。
  第五节 私营商业改造
  私商概况 清末民初。县城街道已列铺成栉,棉布、南北杂货、山地货、鲜咸货等商店相继开设。水作、糕饼等手工作坊,前店后场,自产自销。粮食、杂货等居间牙行,为数不少。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意大利人强白隆在柴家墙弄开店,经销西药、染料、玻璃等舶来品。光绪二十六年,柴时运收回店屋,自设柴万成布庄。民国24年(1935),奉海公路通车,出入境商品增多。全县大小商号600余家,资本最大不过五六千元。抗日战争开始,县境迭遭日军轰炸、劫掠。民国29年7月,日机空袭县城,毁商店40余家。甬、奉等地沦陷后,一度客商云集。民国30~32年,全县商业登记413户,资本总额732万元。其间新设油行79家,百货运输业60家,合计占三分之一。资本最大三四十万元。客籍“上海鞋店”、“甬江状元楼”,也在县城开业。民国34年6月,县城沦陷,历时49天,至日军投降撤退,商界财物被掠398万元,元气大伤。
  据民国34年6月至35年末工商企业登记,全县有商业户417户,资本总额487万元。县城195户,资本355万元;集镇222户,资本132万元。集镇中,桥头胡41户,桑洲19户,西店17户,合占34.7%。主要行业有:棉布业9户,资本73.5万元;百杂货业119户,资本127.4万元;南北货业37户,资本84.3万元;国药业52户,资本37.8万元;卷烟业23户,资本21.7万元;鲜咸货业18户,资本24万元;屠宰(肉食)业15户,资本13.7万元;居间商118户,占商户总数28.3%。居间商中米行46户(内县城29户,桥头胡15户,长街2户),资本14.08万元;杂货行35户(内县城30户),资本15.25万元;鱼行11户,资本4.6万元,多在桥头胡和西店;竹木柴炭行11户(内县城6户,岔路5户),资本4.6万元。饮食服务业59户(县城36户,集镇23户),资本31万元。其中:饮食店6户,旅店30户,理发18户,洗染5户。
  另外,前店后场手工作坊有:糕饼业17户,水作23户,合计40户,内30户在农村。
  此后,通货恶性膨胀,政府苛捐杂税,经营困难,商店大批闭歇。民国38年初,县城商业173户,饮食服务业19户。主要行业:棉布业5户,百货业18户,南北货业18户,国药业11户,卷烟业18户,鲜咸货业14户,屠宰业7户,文具纸张业14户,饮食店2户,旅店15户,摄影2户。居间商46户,占商业户26.6%。其中:米行15户,杂货行19户,薪炭行8户,糠行2户,板行1户,畜行1户。集镇商业饮食服务业尚存101户,减少58.8%。
  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初,国家鼓励合法经营,私营商业恢复发展。1951年,县城商业进行重估财产。计有:棉布业6户(含布摊2户),资金56539元;百杂货业34户,资金26598元;南北货业30户,资金31204元;药业12户,资金19366元;卷烟业26户,资金18025元;鱼鲜业18户,资金5457元;屠宰业8户,资金2738元;文具图书业16户,资金9220元;钟表业3户,资金718元。县城饮食服务行业,有饮食店12户,旅店29户,理发11户,摄影2户。1952年起,贯彻执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分别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归口,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粮食业改造 1949年末,县城米行36户。次年,增至108户。1951年开始整顿,米行80户调整为粮食代理行51户。1952年8月,组成粮食联营行1个,29人,资金924元。乡镇米行未经代理行形式,1953年直接组成联营行。计:桥头胡2个、10人,资金402元;长街2个、32人,资金133元,沙柳1个、10人,资金150元;黄坛1个、3人,资金无考。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宣布撤销联营行。1954~1955年,在县城、桥头胡设粮食代销店3个。原米行职工吸收11人,余统一安排就业。1956年并入国营粮站。
  棉布业改造 1954年,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前夕,全县私营棉布商52户,96人。县城布店4户,从业人员40人。1951年重估财产时资金5.52万元,因经营消极,资金抽逃,至1954的7月仅存1.65万元。9月,4户布店并为3户,人员减至35人,全部转为经销。农村棉布商48户,56人。其中坐商23户,摊商25户,总资金2.09万元。原20户并为13户、22人,转为经销。歇业1户,其余转业。1955年后,经过全行业公私合营,分别进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
  其他行业改造 1955年,在桥头胡试点后全县推开。1956年初,在农业合作化带动下,私营工商业者纷纷向政府申请,要求公私合营。当时,县城私商338户,内坐商136户、299人,摊贩202户、258人。2月13日,城关镇召开大会,批准直接过渡国营30户,清产核资公私合营45户,经销代销125户,参加合作商店、小组100户,归口领导的33户。合计333户,占98.5%。
  至1956年底,全县属供销社归口改造的1647户、1837人。其中:过渡进供销社51户、74人,清产核资定股定息71户、134人,共负盈亏合作商店48个、294户、343人,各负盈亏合作小组863户、885人,替供销社代购代销61户、64人。合计1340户,占81%。
  1957年,继续改造工作,调整机构,下伸网点,下放人员。1958年11月,全县实行“政社、政企合一”体制,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全部过渡为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公私合营私股定息按年息5%发至1966年第3季度,股金不退还。合作商店、小组个人股金,保留代管,发股息,退出时发还。
  第二章 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后,逐步改变原以生产队统一核算办法。1979年,全县大田作物划分作业组,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田间管理责任到人的办法。1980年推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为主责任制,极少数吃粮靠返销、用钱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地区,实行包产包干到户。全县原有3175个生产队,分为4220个,每队平均从36.8户,缩小为28.7户。1981年推行包产到劳、包干到户为主责任制,占生产队总队数66.4%。农林水三场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1982年扩大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生产队总队数的88.4%。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克服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弊端。
  1984年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全县4742个生产队,当年确定延长承包期的4650个队,占总队数98.1%。其中承包期15年以上的4618个队,占99.3%。
  1985~1986年,建立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普遍建立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全县97.1%的村建立经济合作社,配社长等干部1167人。(2)加强承包合同管理。调处纠纷合同98份,完善承包合同392份。(3)建立服务组织。乡村两级合作经济组建机耕、植保等服务组织662个,有专兼职服务人员1080人,其中村级525个,886人。还建立粮食、棉花、柑桔、对虾等20个商品基地,组织以茶叶、奶牛、苎麻等11个产品为龙头的产前产后系列化服务。(4)整顿清理村级财务。完成749个村的财务清理工作,共收回各种借支款406.65万元。
  第二节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国营工业系统 1980年10月,在棉纺织厂(布厂)、第一酒厂、无线电厂、水泥杆厂、动力配件厂、电器厂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利润留成办法试点。1981年,通用机械厂扩权试点。工业局与财政部门试行入库利润包干办法。1983年起实行利改税。企业留利部分可用于生产经营、职工奖金和福利设施。1984年,推行利奖挂钩经济合同,落实厂长负责制。1985年,小型企业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办法。1986年,企业经济责任制形式有:(1)棉纺织厂为基数留成,增长分成;(2)通用机械厂为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3)化肥厂由财政补贴,企业包干;(4)光学仪器厂为盈亏自理,盈不上缴,亏不补贴;(5)其他企业为利润缴税,留成分配等。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同步改革。先后实行百分制计奖,超工时奖,平均奖,计时计件奖,超定额奖,部分工资和奖金一起浮动,全额工资浮动等多种形式。
  二轻工业系统 1979年10月起,先后在塑料一厂、阀门厂、针织厂、五金工具厂、汽车配件厂进行扩权试点。1981年后全面推广,落实厂长负责制,实行自负盈亏。企业领导班子层层组阁,正职录用副职,上级录用下级。企业有权有计划地向社会择优招工,有权选择生产活动和经营方式。企业对县局实行承包责任制,内部实行“工奖捆浮”、“工利挂钩”多形式、多层次考核分配制度。主要有:定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全件计件、车台、班组超定额比例分成承包,原材料消耗和产品质量单项指标奖罚等。科室和管理人员按企业整体效益计奖。供销人员实行包供应、包销售、包费用的承包责任制。
  乡镇工业 1984年前,执行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为农业、工业、出口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1984年开始,贯彻“积极扶持,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打破“三就四为”格局,实行乡办、村办、联户办、家庭办“四个轮子”一起转,逐步形成多层次齐头并进局面。同时,改革经营管理体制,推行“一包五改”:建立和完善经济承包合同制;改厂长(经理)任命制为民主选举制或招聘制,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制,改职工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制,改封闭、半封闭式经营为开放经营,开展横向经济联系,改企业变相“官办”为真正民办,政企分开。全县乡镇企业,以厂长为首集体承包占57.2%,个人承包占16.7%,自愿结合承包占22.9%。
  第三节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1980年底,先在县百货公司、力洋供销社进行“扩权”试点,把小商品订价权、中层干部任免权、5000元以内残变商品削价权、违纪职工处分权等,首次下放给企业。
  1981年底开始,在国营饮食服务公司和梅林供销社推行经营责任制试点。
  1983年,国营商业企业和商办工厂,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按照责、权、利结合原则,向县财税部门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欠收赔补”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超收部分本着“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精神进行分配,并签订承包经营责任制协议书。各企业对所属批发、零售部门相应规定经济指标,采用百分制考核。饮食服务行业普遍推行“提成工资制”。供销合作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贯彻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县社吸收基层社为“社员社”,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5年,为进一步搞活小型企业(年利润8万元以下),国营五交化商店、东风糖烟酒商店、宁海旅馆,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单位。国营光明、塔山、龙山糖烟酒商店,交电门市部,家电商店,工农、宁海点心店,大同酒家,宁海饭店,宁海照相馆以及食品公司下属3家门店,分别实行1~3年的租赁经营。县供销合作社对所属公司、厂、基层社及其下属部门,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层层考核制度。在此期间,商业局和供销社归口领导的合作商店,普遍推行“定额上缴,其余归己”和“集体承包、租赁”的管理办法。
  是年,县商业局陆建华撰《关于商品多渠道流通问题的探讨》一文获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浙江省商业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第三章 经济发展
  第一节 生产发展
  工农业总产值 1950~1952年的3年经济恢复时期,经过生产关系变革,生产力获得解放,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8.2%,其中工业递增53.3%,农业递增5.8%。
  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基本完成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5.7%,其中工业递增17.5%,农业递增4%。
  1958~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的错误影响,兼遭自然灾害,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率降至0.4%,其中工业递增3.2%,农业递减0.2%。
  1963~1965年的3年经济调整时期,继续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率上升到12.9%,其中工业递增14.1%,农业递增12.5%。
  1966~1975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正是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6.3%,其中工业递增13%,农业递增3.9%。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工农业发展较快,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全面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使国民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1976~1980年的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2.2%,其中工业递增21.7%,农业递增5%。1981~1985年的第六个五个计划时期,年均递增19.4%,其中工业递增26.8%,农业递增7.3%。
  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81633万元,比1949年增长22.9倍,其中工业增长542倍,农业增长4.6倍。
  建国37年来,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9%,内工业递增18.6%,农业递增4.8%。其中1978年以来的9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8.1%,内工业递增25.3%,农业递增8.2%。
  国民生产总值 1949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703万元,人均77元。此后,生产恢复、发展,总值逐步上升。1952~1965年,国民生产总值保持在2000~5000万元之间。70年代工业发展加快,总值增长显著。1978年,国民生产总值首次突破亿元,为11298万元,人均226元,分别比1949年增长5.6倍和2倍。1986年,国民生产总值为50499万元,人均935元,分别比1949年增长28.6倍和11倍,比1978年增长3.5倍和3.1倍。
  国民收入 1949年,全县国民收入1645万元。1978年,国民收入首次超亿元,为10400万元,比1949年增长5.3倍,年均增长6.6%。尔后,随着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业等迅速发展,收入大幅度增长。1986年,国民收入45989万元,比1949年增长27倍;比1978年增长3.4倍,年均增长20.5%。
  人均国民收入,1949年75元。由于人口增长,一部分国民收入被抵销。1978年人均国民收入208元,比1949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3.6%。1986年851元,比1949年增长10.3倍;比1978年增长3.1倍,年均增长19.2%。
  社会总产值 1949年,全县社会总产值2258万元。1978年,社会总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为20597万元,比1949年增长8.1倍,年均增长7.9%。1986年,社会总产值突破10亿元,为108439万元,比1949年增长47倍;比1978年增长4.3倍,年均增长23.1%。
  注:以上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其余均按当年价格计算。
  第二节 产业结构
  解放前,以农业为主,结构比较单一。解放后,经过生产关系变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各业均获得发展,经济结构由单一型逐步向综合型转变。
  社会总产值构成 1949年全县社会总产值中,农业占92.38%,工业4.56%,运输邮电业0.32%,商业、饮食业(含物资供销业,下同)2.74%。1952年后,工业生产起步,建筑、运输邮电、商业饮食业全面发展,产值结构逐渐发生变化。1978年,农业占社会总产值41.29%;工业44.18%,首次超过农业;建筑业6.76%,运输邮电业1.17%,商业饮食业6.60%。尔后,乡镇工业崛起。1986年,工业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升至57.08%,农业26.05%,建筑业9.65%,运输邮电业2.56%,商业饮食业4.66%。
  国民收入构成 1949年全县国民收入中,农业占94.29%,工业2.49%,运输邮电业0.30%,商业饮食业2.92%。后,随着各业的兴起和发展,收入结构也明显变化。1978年国民收入中,农业占56.49%,工业28.87%,建筑业3.21%,运输邮电业1.63%,商业饮食业9.8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业尤其是乡镇工业发展迅速,收入结构变化更大。1986年全县国民收入中,农业占46.25%,工业37.68%,建筑业4.24%,运输邮电业3.61%,商业饮食业8.22%。
  国民生产总值三大产业构成 随着各业全面发展,三大产业结构相应变动,第一产业的比重逐步下降,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不断上升。第一产业,1949年占93.01%,1978年降到52.80%,1986年再降至43.35%。第二产业,1949年占2.53%,1978年升至30.62%,1986年再升至37.95%。第三产业,1949年占4.46%,1978年升至16.58%,1986年再升至18.70%。
  农村社会总产值构成 在农村,由于人口增加,耕地相对减少,劳动力逐步转移,兴办非农产业。1978年后发展更快。1949年,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占98.12%,其他各业甚微。1978年,农业尚占60.45%,1986年降至37.57%。工业比重,1978年占26.93%,1986年升至46.78%,超过农业。建筑业比重,1978年占6.13%,1986年升至10.29%。运输业比重,1978年占0.89%,1986年升至2.82%。商业饮食业比重,1978年占5.60%,1986年为2.54%。
  第三节 建设投资
  全民单位 基本建设投资,建国初甚微。1950~1957年共投资130万元,其中农田水利84万元,主要用于车岙港水库等工程建设。1958~1960年总投资366万元,超过前9年总和。其中杨梅岭、毛屿港、黄坛等水利工程上马,投资182.5万元,“大办钢铁”60余万元。由于急于求成,超过负担能力,尔后压缩规模。1961~1965年,投资188万元,年均缩减69.2%。70年代,现代工业崛起,建成丝厂、布厂、电厂、糖厂、橡胶厂、化肥厂等一批工业企业和110千伏梅林变电所;农田水利建设,胡陈港堵港工程竣工,力洋水库、杨梅岭水库续建、加固等。80年代前6年,完成棉纺织厂和梅林变电所增容等重点项目。1971~1986年,年均投资512.75万元。其中1983年957万元,为历史最高水平。1958~1986年,累计投资9116万元,其中生产性建设占72.72%;房屋竣工面积累计40.43万平方米(缺1971年)。
  更新改造投资,1971~1975年,投资116万元,年均23.2万元。以后逐年增多。80年代,根据“基本建设要压缩,技术改造要加强”的精神,投资扩大。1986年投入1253万元,超过当年基本建设投资1.3倍。1971~1986年,累计投资4088万元;房屋竣工面积15.32万平方米(缺1978年)。
  零星固定资产投资,1983~1986年累计投资581万元,年均145.25万元。
  城乡集体单位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978年始有记载。2年仅20万元。1980年后增多。至1986年,累计投资2723万元。其中1985年1621万元,占59.53%,为最高年份。累计生产性投资2536万元,占93.13%;房屋竣工面积7.6万平方米。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1982年始有记载,为979万元。1984年后规模逐年扩大,主要发展乡镇企业。至1986年,累计投资8481万元,年均1696.2万元。其中1986年3498万元,比1982年增加2.6倍,为最高的一年。
  城乡居民建房 1980年始有记载。至1986年,城镇居民建房投资3332万元,年均476万元。农村居民建房及设施投资19810万元,年均2830万元。竣工面积370.64万平方米。建房高峰期:城镇1985〜1986年合计2479万元;农村,1984~1986年合计14395万元。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解放后,逐步实行计划管理。1955年3月,县成立计划委员会,开始编制年度计划。尔后,逐步对农业、工业、商业、基本建设和主要物资等实行计划管理。
  农业生产计划管理 1953年底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1955年后,根据“以粮为主,粮棉并举,全面发展”的农业生产方针,对粮、棉、油等主要作物,每年由计委下达指令性计划。除对农民加强计划观念教育外,并采取相应的政策和奖励措施,因此全县农业种植计划长期来较为稳定。1958年以前,每年粮食作物面积保持在40万亩以上,棉花面积1万亩左右。1959〜1973年,粮食作物面积稳定在35〜40万亩之间。此后,棉花面积扩至5万亩以上(其中1980~1984年达9万亩上下),粮食作物面积相对减少。1985年起取消粮食、棉花、油料统派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制,农业作物种植面积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计划。同时调整种植业结构,允许承包户在完成定购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种植其他作物。1986年,全县粮食作物面积减至29.24万亩,棉花7.46万亩。
  工业生产计划管理 50年代后期起,逐步对工业生产实行计划管理。
  60年代开始,根据“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在编制工业生产计划时,把支农产品列为首位。先后列入支农产品有打稻机、碾米机、磨粉机、制茶机、饲料粉碎机、喷雾器、插秧机、农机配件,以及各种小农具,共100多种。对这些产品的数量、质量、时间、价格均列入计划管理。70年代现代工业发展,亦均下达生产计划。1984年后,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1986年,列入指令性计划的仅铜管和原盐2种,列为指导性计划的有棉纱、棉布、水泥、合成氨、粘土砖、白厂丝、丝织品、机制糖、机制纸、配混合饲料、钢丝绳设备、水泥农船、啤酒、中成药等32种。
  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60年代开始,把基本建设逐步纳入计划管理,其中投资在2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上报县计委,转报省计委审批,2000元以下的由县计委审批。70年代起,规定全民生产企业的基建项目,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报省计委审批,1万元以下的由县计委作零星土建处理。集体单位参照办理。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各项基建项目的审批权限放宽。全民单位投资10万元以下、集体单位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主管局审批;此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由县计委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计经委审批。至198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示,实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凡全民单位实行指令性计划,集体和个体为指导性计划。规定基建的审批权限为:全民单位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与1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由省计经委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省主管部门或市计委审批,50万元以下的由县计委审批;集体单位100万元以下由县计委审批,100~500万元的由省主管部门或市计委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计经委审批;乡镇企业的基建投资均由县计委审批。
  主要物资计划管理 50年代后期起,对钢材、木材、毛竹、水泥、煤炭、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以及有色金属等国家统配物资,实行计划管理。由县计委综合平衡,采取“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将分配计划下达各主管部门,然后按计划供应。1980年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对上述物资逐步实行“双轨制”,缩小计划统配量,扩大市场调节量。1986年,除煤炭、石油仍以计划管理为主外,钢材、水泥、机动车辆、化工产品仅有小部分实行计划管理,绝大部分通过市场来解决。对外贸出口产品,组织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原材料、能源和运输等优先,以保证完成出口任务。
  第二节 经济技术协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开始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封锁,逐步发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1982年7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经济协作办公室。1984年10月,更名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1985年政企分开,成立县经济技术协作公司,负责物资协作和经营。政府在上海派驻联络员。
  物资协作 确定引进煤炭、化肥为重点,以宁海水产品、柑桔、番薯干等优势产品,分别与山西、上海开展协作。1982年引进煤炭2500吨,尿素925吨。以后扩展到石油、粮食、棉花等适合需要的所有重要商品。1984年,引进煤炭17436吨,相当于当年国家分配生产用煤计划的46.3%。全县乡镇工业用煤,80%靠协作煤解决。
  地区协作 1985年,通过政府代表团互访,与北京市大兴县建立友好县,引进技术、设备,帮助建立机械化蛋鸡场。每年向国内外发布一批资源开发、技术改造等协作项目,与国内许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能源原材料基地、大型企业建立经济技术协作与信息关系。协作网络,涉及除新疆、台湾以外国内所有省、市、自治区。
  企业协作 1985年,据397个工业企业调查,列入纵向生产计划的仅66个;200余种工业产品中,属指令性计划的4种,属指导性计划的33种。有220余个企业参加不同程度的横向经济联合。是年,与外地签订技术协议书80余项,引进各类先进设备93台,聘任技术人员60余人,引进资金1800余万元。联合形式多数是松散型的。到1986年,出现紧密型联合14家,半紧密型联合16家。其中与外地联合23家,县内企业联合7家,投入资金1353万元。内容有共同投资,以名优产品为龙头,挂牌联营,产品扩散,技术服务,工贸联合等,从而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全县50余家橡胶生产企业与上海有关单位协作,生产稳步发展。红旗塑料厂、金属压铸厂分别与北京洗衣机总厂、上海华生电扇厂合作,生产配套零部件,使2个镇办小厂成为县骨干企业。岔路大娄煤气用具厂成为上海东海阀门厂二分厂后,这个70多户的贫困山村,很快成为经济富裕的文明村。
  第三节 物价管理
  管理机构 民国28年(1939),成立县战时日用品评议委员会,开始管理市场物价。民国32年,省府电令宁海为限价区域,实行物价管制。民国34年,县成立工资评议委员会,评定各项工资、运费及房租费。民国37年9月,县建立物价评议会制度,通令限价。但由于通货恶性膨胀,物价根本无法限制,实际交易均为自由价格。解放初,物价由县工商科兼管。1957年成立县物价委员会。此后机构几经并撤,到1980年5月再次建立县物价委员会。1984年3月成立县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加强对物价的管理和监督。
  价格演变 民国初期,银元为流通货币,物价比较稳定。民国元年大米每石7元左右,民国23年涨至8.3元,民国25年又回到7.7元,浮动幅度不大。抗日战争期间,总的物价是上涨的,且随着战争时间的延续,上涨幅度越来越大。抗战胜利后至解放前夕,物价直线上涨,由一月一涨缩到半月、一周,直至一天数次,瞬息万变。民国37年,茂林乡七市村苏土友于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出售一只大肉猪,价值3石大米,第三天去屠行(肉铺)要来猪钱,恰好买回一条棉絮。
  解放初,社会经济不稳,物价仍处于上涨之中。1949年10~12月,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倍多。1950年国家采取多种措施,物价趋向稳定。1953年后,主要工农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统购统销,主要生产、生活资料实行计划供应,国家定价的商品越来越多,单一的计划价格体系逐步形成,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开始调整,物价日益稳定。
  1958~1960年,物资短缺,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市场大米每斤高达2.5~3元多,蔬菜每斤0.5~0.6元。集市农副产品价格与国营工业品供应价格形成强烈反差。1961年始,糖果、糕点、烟酒、食糖、钟表、自行车和部分棉针织品,实行高于牌价3倍左右的价格敞开供应。至1965年全部恢复平价。
  1966年8月1日,提高城镇居民粮食统销价格,对低收入职工给予补贴。1968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商品价格和收费开始冻结。
  1978年后,国家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有计划地逐步改革价格体系,农产品除粮、棉、油等主要产品按合同价格定购外,可自由上市,协商定价。长期价格偏低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的价格也进行调整,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出现计划价与议价双轨制。日用小商品价格实行工商协商定价的有1000多种。粮、油、煤等居民定量供应部分销价基本不动,四级籼米500克0.137元,菜油500克0.77元,煤饼500克0.025元。重大节日继续安排主要副食品平价供应,购销差额由财政补贴。1978~1986年共补贴1796.4万元,年均224.55万元。
  随着市场搞活,乱涨价现象增多。为稳定物价,物价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1985~1986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85起,收缴非法收入27.14万元,罚款5502元,退还消费者11809元,有效地制止乱涨价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事项,分别由县建设科、社会科、商会主管。解放初,由实业科、工商科兼管。1959年3月,县、镇、公社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协调市场管理。1961年始设工商行政管理科。1964年改为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管理机构瘫痪,县、区(镇)建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简称“打办”),执行市场管理任务。1979年,“打办”撤销,重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工作转入正轨。
  工商企业登记 始于民国25年(1936),当时只登记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商业,摊贩免予登记。民国34~35年,全县登记工商业582户。
  1951年,人民政府结合整顿工商业同业公会和私营工商业户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县工商业户全面登记发证,共2022户。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对155户工业、手工业和818户商业重行登记发证。1964年,再次全面进行登记,工商业共578户。其中:工业19户,手工业83户,交通运输业20户,商业360户,饮食业20户,服务业26户,文卫业43户,其他行业7户;属国营128户,供销合作社经营192户,其他集体258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工作停止。1979年恢复工作。至1983年,先后进行工商等企业普查登记,共有国营和集体工商业1683户。1984年后,企业逐步增多。到1986年,登记发证1814户。其中:工业、手工业1385户,交通运输业35户,商业224户,饮食业22户,服务业30户,文化娱乐业5户,其他行业113户。按所有制分:国营144户,集体1655户,联营15户。并建立经济户口。
  1985~1986年,整顿、清理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全县306家公司(中心)经清理后,保留69家,降级150家,撤销87家。
  个体工商业管理 解放初期,由工商、税务等部门吸收摊贩代表,组成摊贩管理委员会,对摊贩实行管理。1956年后,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参加合作组织,分别由商业、供销社和手工业部门管理。1964年,个体工商业登记511户。其中:手工业99户,商业283户,饮食业13户,服务业3户,文卫业113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户作为“资本主义”被批判而基本绝迹。1979年后恢复个体工商业户。1984年,全县登记发证4680户,从业人员6204人。同年9月,召开县第一次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后发展更快,至1986年,全县共登记发证9666户。其中:工业、手工业2777户,交通运输业1683户,商业3897户,饮食业476户,服务业793户,其他行业40户,合计从业人员14061人。
  市场管理 解放前,市场缺乏管理。解放后,配合主要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和“对私改造”,实行市场管理。但管理时紧时松,以管得过严、过死为多。只准就地交易,不准长途贩运。1978年2月,为限制劳力赶市,集中劳力搞农业生产,试行集市改革。当时全县27处集市,保留15处,其余一律取消;并废除原“市日”,统一规定农历一、六日同为各处“市日”。这一改革,给经济交流和人民生活带来不便,群众意见很大。1979年1月,恢复原有集市和“市日”,管理逐步放宽。随着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政策取消,开放粮食市场、木材市场,允许个体户运输贩卖。到1986年,农副产品除棉花外均可上市交易。
  严禁金银、文物、迷信品和霉烂变质、有毒食物上市,查处短尺少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法行为,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文化大革命”期间,查获投机倒把案件364起,缴获粮票7779斤,布票9028尺,其他物资价值89789元。当时,在“左”倾思想影响下,处理过严。1979年后,经过复查,纠正23起,退还罚没款32747元。1980年后,又先后查获走私手表、银元、布料、收录机等案件9起。1982年,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29起,罚没金额51327元。
  经济合同管理 1953年始,商业供销部门与农民签订预购主要农副产品合同,工商之间也有加工、产销合同。1960年后,经济合同更加广泛,但由于经济法制不健全,合同多流于形式。1984年8月,开始合同鉴证工作。10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至1986年末,由当事人提交鉴证的合同507份,金额3136万元,还有更多自行签订的合同。1985~198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自查、互查合同,督促履行,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并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被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的单位,1985年17个,1986年58个。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纠纷案件73起,解决争议资金236.45万元。
  商标广告管理 1979年,开展商标管理工作。为严格商标印制管理,1984年核定宁海印刷厂1家为商标印制单位。1985年12月后,改定点印制为持照凭证印制。并对一些假冒商标案件进行处理。至1986年,全县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商标共101只。广告管理,在清理整顿基础上,到1986年,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共4家。
  第五节 计量、标准化管理
  管理机构 民国前期,设有度量衡检定分所。民国31年(1942)7月奉令裁撤,留检定员1人。宁海解放至1958年,无专职管理机构。1959年,始建县标准计量检定所,初属科普协会,后归商业局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瘫痪。1972年10月恢复,改名县计量所。1982年又改为县标准计量管理所,1986年升为副局级单位。
  计量单位演变 度量衡制度全国统一。民国初期沿用旧制,基本单位:度为引、丈、尺、寸、分;量为石、斛、斗、升、合;衡为担、钧、斤、两。民国19年,贯彻《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执行万国公制。长度以1尺即1米为标准尺,容量以1公升即1立特为标准升,重量以1公斤即1千克为标准斤。并规定比率,允许民间并用市制,实际变动不大。民国24年6月,县政府规定,液体量器油酒提勺以容量即纯水在4摄氏度时之容积为准,不得按重量计算。民国36年,缑城镇曾规定3月15日起,在中午12时,以妙相寺钟打12下,为全镇标准时间讯号。
  1959年,贯彻国务院命令,推行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改原1市斤16两为1市斤10两制。1977年10月,全县中医药处方用药计量,由两、钱、分改为克、毫克、升、毫升。16两进位的市斤全部废除。1984年2月,国务院正式确定国际单位制为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实行量提改革。4月15日起,酱油、酒、醋等液体商品实行容量计价,使用不锈钢量提。单位有50毫升、100毫升、200毫升、250毫升、500毫升等5种。1986年,国家公布《计量法》,宁海规定从1988年1月起,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演变 度量衡器历来沿用尺、斗、升、秤、提等。常见的有:三元尺,1市尺木尺,1米三折尺,鲁班尺;戥秤,16两制木杆秤;圆、方木斗,大小方木升等。升斗比率为10合为1升,10升为1斗,5斗为1斛,2斛为1石;大斗16市斤,小斗9市斤。
  解放后,随着计量制度改革,科学技术发展,旧器具逐步淘汰,新器具不断产生。先后出现:铜、铝杆秤,弹簧秤,案秤,台秤,字盘秤,吊秤,磅秤,天平;1米直尺,钢卷尺,钢直尺,游标尺,千分尺等。1972年,宁海糖厂使用20吨地磅。1979年,宁海茶厂首用电秤。县供销社始用自动流量计销售柴油、氨水。粮食系统使用手压售油器。工业生产中采用各种先进检测仪器。
  量具检定与监督 民国时期,度量衡检定分所配备标准铜尺、铜升、铜砝码和市制标准器具各1套,作为县级标准器。计量器具生产经营,需报省批准。木工用尺准自制,分度公差仍需依法送检。度量衡器检查由主管机关会同警察机关执行。使用不合格器具处罚,罚款4成充奖。民国31年起,每年普查一次。次年共检2082件,合格率93%。民国37年,共检636件,合格率74.9%。
  1959年县计量所建立后,计量网逐步形成。县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有专人负责衡器检修。电力部门设专业机构检修电度表等。各区镇由工商所负责市场衡器监查工作。工厂依据生产需要配备人员、设备,衡器、器具及时检修。全县工业企业计量仪器主要有:万能工具显微镜2台,光学计量仪器6台,硬度计11台,地上衡18台、地中衡14台。计量管理主要内容是度量衡器的检查校正。1972年起,每年分地区轮流普查。是年,对重点工业企业量具进行检查,发现失准严重。1974年,国营企业和10家镇属企业量具普查合格率仅55%。次年组织计量人员培训。1980年,全县国营企业3大类量具普查,合格率87%,获宁波地区第一名。1983年,对部分国营企业及部分区乡镇企业普查,国营企业最高合格率77%,乡镇企业合格率较低。对不合格的均及时校正。
  随着量具增加,检定项目扩大。1973~1979年,开展万能量具、直角尺、水平仪、压力表、血压表、温度计等检定。1980年后,长度方面又开展五等量块、平晶的检定;力学计量方面开展三、四、五等砝码和天平检修;电学计量方面开展电流表、电压表和电度表的检定。还承担宁波全市角度量块和小容量检定工作。1986年,经县计量所检定的器具共48295件次。
  为配合企业上等级、上水平,1984年对企业实行计量定级、升级办法,动力配件厂首获计量三级合格证。1986年底,有8个厂获三级合格证或计量单项验收合格;6个单位获“物价计量信得过”红匾。
  计量器具生产 民国31年,缑城镇仅裕泰、王恒记2家生产木杆秤、木直尺。1973~1977年,宁海仪表厂生产5公斤案秤,年产500台。木杆秤由县计量所下属计量仪器厂接产,并于1978年配合中药计量单位改革,生产塑料戥秤,供应宁波地区各县。1982年计量仪器厂划归劳动局后停产。此后,木杆秤均由街道小厂和个体户生产,1986年城乡共6家。还有生产铜、铝杆秤、温度计、单相电度表、煤气表、汽车三用电表及多种玻璃计量仪器的工厂10余家,均领得生产许可证。
  标准化工作 1979年9月,国家颁布《标准化管理条例》。10月,工业系统全面采用“机械制备”、“形位公差”和“公差配合”等工业基础标准。1982年,国家颁布《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县标准计量管理所主管标准化工作。1985年,开始对企业进行标准化整顿验收。自此,新产品投产基本上都有标准,并经审查。至1986年共审查9个产品。对没有国家和部颁标准的企业,均予制订标准。至1986年,共订省企业标准罐头密封圈等2个,市企业标准孔用挡圈钳等5个。经标准化验收合格的有11个厂。
  农业标准化,由农业主管单位或农产品收购部门执行。1984年11月,省农业标准会议在宁海召开,讨论修订棉花、水稻、小麦、大麦、油菜等种籽分级标准,并全面贯彻。1986年,又贯彻国家修订的大米、小麦粉等12种国家标准,由粮食部门执行。
  产品质量监督。1984~1986年,对罐头、食油、啤酒、电风扇、洗衣机等代省抽样4批,涉及163个厂,为全国统检提供条件。1985年开始对棒冰、汽水进行产品质量监督。1985~1986年,西店地区13家酒厂用酒精配制白酒,发现后共毁配制酒23.1吨。同时,对5家生产劣假酱油的厂,吊销营业执照,销毁劣假酱油34.5吨,并对全县各地商店查禁这批产品。1986年,对罐头、糖果等25家厂抽样51个,送检44个,合格19个,合格率37%。未送检的均作不合格处理。
  第六节 审计监督
  县审计局建于1984年。次年开展工作。首先对县海水养殖场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至1986年,以就地和送达审计方式,共完成12个审计项目。其中:财务审计7项,经济效益审计3项,违纪审计2项。分属15个单位,其中企事业10个,行政5个。查出各类违法违纪金额100.96万元,已上缴财政29.15万元。
  另外,在1981~1986年,每年开展一次财务大检查。1985~1986年共检查481家,查出违纪金额174.9万元。
  第七节 统计工作
  统计机构 民国35年(1946),县政府设统计室,有主任、统计员各1人。民国37年改为主办统计员1人。1953年5月,县人民政府建立统计科。次年11月改为计划统计科。1958年10月后,在县计划委员会内设统计组。1964年单设统计局。次年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十年动乱中,人员减至1人,工作基本停顿。1980年重建统计科,1984年改为局。1986年编制10人。县级各主管业务部门,一般配有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各区镇乡统计工作,农业由会计辅导员兼办,乡镇工业由工业办公室负责。全民和县属集体企业,一般有专人负责。
  1980年,全国恢复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宁海为全省17个农经调查县之一。当时由县统计部门负责。1984年,在全国范围内重新抽选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再次被选为全省27个国家点之一。据此,县成立农村抽样调查队,直属国家统计局,编制6人,经费由国家拨给。
  统计报表 民国时期,统计调查仅采用少数的一次性调查表和年报,没有定期报表制度。解放后,逐步建立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报表分日、旬、月、季、半年和年报。有综合平衡、农业、工业、商业、物资、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7个专业统计。日、旬报由基层单位掌握,月、季、半年和年报,由基层单位逐层上报,由县统计部门汇总。1986年年报统计表有:综合平衡统计3种,农业统计10种,工业统计5种,商业统计8种,物资统计6种,劳动工资统计9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1种等。
  专项普查 民国31~32年,举办土地陈报编查,开展全面丈测土地,后因经费不支而停。1950年下半年,对全县耕地逐村逐户进行登记,编造册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1953年、1964年、1982年,以各年的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3次人口普查。普查结果,均编制专项资料。1956年、1974年、1983年开展森林资源普查。1980年、1985年进行两次工业普查。第二次工业普查后,编印出版《宁海县工业企业大全》。此外,还有1955年10月全国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1983年体育场地普查,1985年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等。
  抽样调查 农户抽样调查:民国37年,浙江省政府曾举办农地经济调查,以地权、租佃制度及农家生活3项为调查对象,选择有代表性的5个乡镇,每乡镇选4保,每保每甲选3户,分别进行调查。全县选定缑城、紫文、柘浦、茂林、松溪等5个乡镇进行。195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全县确定20个农户作为抽样调查对象,后停。1980年恢复这一制度。开始,选定古渡公社墩头大队,紫溪公社前金大队,大佳何公社岙潘大队,每大队各取有代表性的农户10户,共30户为调查对象。1983年,增加长亭乡塘里村、城郊乡前洋村、前童乡上洋村30户,共60户。1984年,重新抽选5乡10个村,即古渡乡墩头、林屿村,紫溪乡前金、集义村,大佳何乡岙潘、冯家村,官岭乡一市、外岙村,岔路乡隔潭、田良王村,每村各10户,共100户为调查对象。
  农产量抽样调查:1984年,采用1979、1980、1981三年粮食综合单产、耕地面积累计为排队标志,按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方法,抽选长亭、山头、胡陈、毛屿、官岭、辛岭、梅林、回浦8个乡镇,各抽3个生产队,共计24个队为调查基点单位。
  农产量抽户调查: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采用抽样调查原理,以村为总体,按承包面积由多到少排队,等距抽选样本户。全县抽选9000户样本户,用样本户的平均产量乘以全村播种面积,得出该农作物的全村总产量。各村相加得出全乡、全县总产量。
  还有城镇居民生活抽样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等,均为典型调查方法。
  统计服务 在统计调查基础上,运用科学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建议,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1978年后,县统计部门编印《统计调查资料》、《统计工作简报》、《宁海统计》等不定期刊物。1984年以来,每年发表《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先后编印《1949~1970年宁海县国民经济提要》、《伟大的十年》、《宁海县三十年国民经济资料汇编》、《欣欣向荣的宁海——建国三十五年伟大成就》、《宁海经济概况》,以及年鉴性资料汇编等,共42本。
  第五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旧时,贫富悬殊。富者良田千亩,生活奢侈。贫者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以受雇、乞讨为生,一遇灾荒,更是苦不堪言。民国18年(1929),水、虫、旱兼害,农业减收,农民妻离子散,四出求食,饿死、自尽者无数。民国33年,天气亢旱,虫螟为害,轻者只收四五成,重者不及一二成,仅水车乡饿死12人,自尽者4人。有的靠借高利贷维持生活,“借人一百,四月对合,年还八百”,导致破产。民国37年,城关东门有116户无田或无屋,有55户三代当雇工。一般农民无地或少地,农业产量低,租税重,终年勤劳,不得温饱。同年,西门288户,有余粮的仅10户,占3.5%;一年口粮44户,占15.3%;半年口粮45户,占15.6%;3个月口粮69户,占23.9%;不足3个月口粮120户,占41.7%。山区人民生活更为贫困。
  解放后,随着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农业生产不断发展,农民收入逐步提高。1961年。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农业减产,收入下降,人均分配收入36.1元,口粮164公斤,为建国以来最低的一年。此后逐渐回升,1965年人均分配收入47.2元,口粮192.5公斤,还有较多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收入。1975年人均分配收入升至68.8元,口粮220公斤。1978年后,农村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收入显著增加。1986年,农民人均收入515元,口粮292公斤。
  随着收入增加,消费水平和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80~1986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66元提高到453元,年递增15.9%。其中食品支出,由107元增至251元;衣着支出,由30元增至45元;日用品支出,由23元增至60元;住房修建支出,由11元增至71元。大部分农民温饱已基本解决,部分开始向吃好转化。建房标准不断提高,新建住宅大多为砖混结构二层楼房,人均居住面积由1981年14.9平方米,提高到1986年23.7平方米。用的方面,1986年每百户农民中,拥有自行车71辆,手表218只,缝纫机53架,收音机33台,电风扇28台,电视机17台,少数农家还有彩电、收录机、洗衣机、电冰箱。但还有少数山区人民生活仍比较困难。
  第二节 渔民生活
  解放前,渔霸操纵垄断,多数渔民丧失生产资料,受雇于人,收入低微。而且渔业生产手段落后,常受海匪、台风等袭击,安全没有保障,渔民生活悲惨。解放后,党和政府多方扶持渔业生产,改进生产手段,开展养、捕、加工多种经营,渔业生产有较大发展,生活显著变化。1974~1978年,渔民人均收入保持在90~105元之间。此后增长幅度较大。1986年人均收入715元,比1978年提高6.9倍。其中渔区峡山镇,户均收入3093元,人均收入886元,为全县收入最高之乡镇。
  1986年,据39户渔民家计调查,户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1户,占2.6%;1001~2000元13户,占33.3%;2001~3000元8户,占20.5%;3001~5000元9户,占23.1%;5001~10000元6户,占15.4%;10000元以上2户,占5.1%,收入普遍高于农民。生活费总支出中,食品占32.6%,穿着10.1%,高档耐用品8.3%,建房费用27.8%,文化生活费5.3%,人情往来12.7%,其他3.2%。
  第三节 职工生活
  民国时期,一般职工和手工业者,收入菲薄,且常有失业之虞。民国30年(1941),小学教师月工资法币38~50元。后因物价暴涨,改发稻谷每月110~180斤。民国31年,县华成布厂工人每月工资20~75元,折合大米15~55斤。泥、木、篾、石匠,民国32年日均工资10.16元,民国34年升至169.33元,同期米价上涨93倍。民国32年、34年,根据当时《宁海县限定工资及工资、物价评议》载,手工业工人日工资如下表(单位:法币,元):
  民国36年4月27日《宁海民报》载:“本年4月份工人生活指数,以26年6月为基期,所需调查之物品,为中熟米、中等生油、盐、木柴、猪肉、中等上白布等七种,计算结果,本月份工人生活指数较战前增加10767倍。”民国37年9月,每石大米售金圆券18.5元,次年5月涨到200万元,8个月时间,上涨10万多倍。其他农副产品和日用百货也随着米价而猛涨。辛勤所得,成为一堆废纸。经职工抗争,工资按大米价格折算,月工资1石至2石不等。
  解放后,职工职业受保障,工资经过多次调整,收入逐步提高。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963年506元,1979年524元,1986年增至1229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963年384元,1979年423元,1986年增至1092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收入仍有较大增长。同时,职工家庭由于就业人数增加,负担系数减少,人均收入提高。据县人民银行城镇职工家计调查,1986年,职工人均负担系数1.57,比1980年减少0.16;人均实际收入1072元,比1981年增长118.8%;人均实际支出1381元(实际支出大于收入是动用了上年结余),比1981年增长213.1%,耐用高档消费品越来越多地进入职工家庭。
  干部、职工还实行奖金和劳保福利制度,享受医疗卫生费、离退休金、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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