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节育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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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1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节育措施
分类号: C923
页数: 3
页码: 172-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晚婚率曾高达71.8%,后逐年下降;绝育、避孕等措施逐步推广,至1986年累计结扎38064例。
关键词: 宁海县 计划生育 避孕

内容

晚婚 民国时,提倡“早生贵子早得福”,普遍存在早婚、早育现象。建国后,随着计划生育开展,把晚婚列入这一工作措施之一。1979年,县革委会下达文件,规定晚婚年龄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对某些特殊情况,如一方年龄已超过晚婚年龄两岁以上,另一方离晚婚年龄尚差一岁左右,或父母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需其独子、独女结婚照顾,而其子女一方离晚婚年龄尚差一二岁者,可酌情照顾。同时严格结婚登记制度。是年,全县晚婚率达71.8%。1980年后,由于部分干部、群众片面理解新《婚姻法》精神,晚婚
  率逐年下降。1986年,晚婚率56.1%。
  避孕 1957年开始以避孕服药为主节育,开展避孕指导和供应避孕套等避孕工具。是年秋,出售避孕工具1335件,避孕指导9842人次。1963年,除继续进行避孕指导和推广使用避孕套外,开始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出售避孕工具1266件,放节育环266人。次年出售避孕工具25977件。1969年,推广口服避孕药,免费供给避孕药具。1981年,累计放节育环21982人,注服避孕药10733人,用避孕套324人,外用药物388人。至1986年,全县累计采取避孕措施共42388人,其中放环35291人,注服避孕药6359人,外用避孕药206人,用避孕套532人。
  绝育 对应终止生育对象则采取绝育措施。1957年秋,县人民医院首次进行输卵管结扎手术5例。1963年做绝育手术81例,其中男性11例。次年在县四级干部大会期间,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男扎手术34例。此后,均以女性腹式输卵管结扎术为主。1979年,共施行结扎手术7300例,超过此前历年结扎数之总和。1982年,累计结扎13676例,其中男性189例。至1986年,累计结扎38064例,其中女性37848例,男性216例。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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