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婚姻、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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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18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婚姻、家庭
分类号: C922
页数: 2
页码: 160-1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婚姻状况变化,晚婚率上升,丧偶率下降,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
关键词: 宁海县 人口结构 婚姻状况

内容

婚姻 民国36年(1947),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142892人,未婚占12.6%,早婚现象严重;丧偶占15.18%,离婚占0.24%。
  1982年,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350890人,未婚占30.12%,比1947年上升17.52%,晚婚率明显提高;丧偶率下降7.91%,离婚率上升0.56%。1947年、1982年婚姻状况如下表:
  家庭 古时,提倡“四世同堂”、“五世同居”,以大家庭为荣。清时,上金娄尚郁、龙宫陈状谟、西店郑雍源、伍家屿王兆彪、草湖项承典等“五代同堂”,城北华绍英、南溪梅国栋、南隅应洽时等“四代同居”,皆载入光绪《宁海县志》。
  民国开始,一般子女婚后即分居。尤其是建国以来,随着计划生育开展,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家庭结构逐渐向小型类展。民国30年平均每户4.38人,民国36年4.59人。1950年每户3.78人,1960年3.82人,1970年4.24人,1980年3.88人,1986年3.56人。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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