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收入 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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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浙江大梁山集团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07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职工收入 不断增长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6
页码: 124-1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大梁山集团随着生产发展,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改善福利。通过工资制度改革,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年人均工资不断增长。同时,集团还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建办食堂、宿舍,提供医疗、退休等保障,重视劳动保护。
关键词: 宁海县 职工收入 不断增长

内容

大梁山集团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的壮大,兼顾职工利益,工资逐年提高,福利逐步改善。
  工资分配 为更好的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建厂初期,实行固定工资加补贴的方法,厂长及退伍军人每月基本工资32元,职工每月18~22元。
  1984年,企业进行“一包五改”,职工的工资分为三种形式:一是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根据工种的轻重,技术的高低,责任的大小,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如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标准工资不减,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提高质量降低费用的,给予超额奖、节约奖等奖励;二是对科室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按照工作任务把基本工资核定到人,每月从工作时间、工作数量、精神文明三方面进行考核,按月结算,浮动计酬;三是对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包干制。以定编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月工资总额,采取生产任务、质量要求与应得工资挂钩,完成的保工资,完不成的扣工资,超额完成的年终一次性发给奖金。对供销人员还设立专项业务奖赔制度,完成销售定额的适当补贴,不计奖金;超额完成的,超销部分按吨计奖。如1984年9月,3名销售人员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超销440吨,得超销奖959.86元。锅炉车间1~8月份,共节煤230.69吨,获得奖金922.76元。
  1986年,改革工资制度,实行按劳动实绩确定劳动报酬,使职工的收入同企业经营的好坏和个人贡献的大小结合起来。并把复杂和简单的劳动、熟练和非熟练的劳动、繁重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报酬拉开档次,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1988年1月,对工资制度又进行改革,实行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相结合的方法,对班长以上干部按职务高低进行补贴。具体做法是,对他们的基础工资评好底分,做到死定活评,固定、浮动各50%。
  1992年,兼并国营天明啤酒厂后,两种经济体制(全民、乡办企业)带来工资分配上的矛盾。厂领导认识到,分配形式必须适应生产、有利生产发展的需要,为此,在人事体制上实行“一厂两制”;在分配制度上,对两个厂分别订立经济承包协议,采取定人员、定产量、定消耗、定奖赔,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分配方式,统一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岗)同酬,上下左右之间相对平衡,并按规定奖赔来拉开档次,以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对“天明”兼并过来的全民职工,确属非主观因素造成收入降低的,给予适当照顾原则,保原工资不降低。对行政指挥系统实行岗位工资与奖金挂钩的考核办法,每月考评一次,作为发放奖金的依据。
  1994年,成立集团公司后,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各企业对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量化到车间班组;对凡不能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行政、化验、质检等员工,实行技术等级和企业效益相结合的工资制。并规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工资要承认差别,不求统一,成员企业可根据效益高低,自行决定调资方案。
  通过工资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使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挂钩。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收入同步增长。1982年,职工的年人均工资只385元,1984年600元,1985年达到800元,比1982年翻了一番多。1991年,年人均工资2755元,又比1985年增加1955元,6年增长2.44倍。1998年,职工年人均工资为9728.5元,比1991年增加6973.5元,7年增加2.5倍。1982年至1998年的17年中,发放工资总额4408.79万元,职工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生活福利 生产长一寸,福利增一分。在生产不断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集体生活福利也逐步得到改善。
  1985年,建办职工食堂,解决职工上班就餐问题。1992年兼并“天明”后,又增办2个食堂。1994年成立集团公司后,麦芽、彩印、塑料制品等公司也都先后建办职工食堂。现共有6个食堂。这些食堂都认真搞好管理,改进环境卫生,给予福利补贴等,努力提高伙食质量。为方便外聘人员及来厂联系业务客户的生活,集团公司还在东南溪、辛岭、城关建办3个招待所(城关招待所于1997年底停办)。
  在住房方面,“股份”、“威马”两公司都建有集体宿舍。为解决部分无房职工的困难,1993年7月,集团公司以集资合作的办法,在宁海城关东海路建造55套住房,给每户补贴土地征用费6900元,共补贴37.95万元,使这批职工搬进新房,安居乐业。同时,从1995年开始,对合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年来,已缴纳住房公积金14.8万元。
  对职工伤病医疗方面,从1982年开始,就根据企业效益按比例提取医药福利费,至1997年已累计提取441.57万元。1993年起,每年都对职工办理意外伤残保险。对原“天明”兼并过来的职工,还进行社会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5年累计已支付保险费116.25万元。同时,十分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对已婚的女合同工,每年都由公司统一组织她们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
  为确保年老职工的生活,公司实行退休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制度。对原全民所有制职工,退休后每月按规定发给退休金和医药费。对从农村招收来的农民工,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在厂工作年限,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在春节和“老年节”期间,公司都组织专人上门慰问这批老职工。1994年底,对19名家庭困难的职工,发放慰问金7500元。1996年年关,集团公司把20多位退休职工请到厂里来参观、座谈,征求他们对工作的意见。事后,由总经理王林根亲自陪他们去南溪温泉洗澡,王林根坐大车,让退休职工坐小车。老职工们激动地说:“大梁山”的领导,对我们退休职工真是无微不至的关心呀!
  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也很重视。生产车间防暑降温等设施比较齐全,生产工人都配有劳动服、防护罩等劳保用品。1992年开始,对职工上下班都安排专车接送,为职工提供了方便。

知识出处

浙江大梁山集团志

《浙江大梁山集团志》

本志共分八章,内容包括:艰苦创业 开拓奋进;加强管理 从严治厂;质量至上 敢创名牌;扩展市场 拓宽销路;增进效益 惠利各方;企业兴旺 事在人为;展望未来 再铸辉煌;大事纪略 钩佚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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