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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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962
颗粒名称: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35-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北湖村的人民公社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北湖村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10月,撤销乡村建制。本村巩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入由4乡1镇组建的五星人民公社。后改称宁海人民公社。原城关镇辖区分设东城、西城、华山、溪南4个管理区。巩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生产队,隶属东城管理区。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人民公社建立后,县级各部门平调巩安生产队的劳动力、土地、房屋、粮食、农具、现金;生产队也平调小队和社员的劳动力、房屋、粮食、农具和现金;小队和食堂又平调社员的房屋、粮食、生猪、农具和现金;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1960年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对巩安生产队一平二调的财物进行了退赔。
  1961年至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和中共中央《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把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巩安生产队改为巩安大队。实行“土地、劳力、耕畜,农具”四固定;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60年代后期,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78年后,调整了农业政策,适当放宽自留地、家庭副业,强调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纠正平均主义,农业生产责任制又逐步恢复和发展。1983年,政社分设,大队改建为行政村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安大队改为巩安村和巩安村生产合作社,辖3个生产队。

知识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宁海北湖村志》

本书记述了北湖村的历史和现状,是北湖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北湖村位于县城中北部,先民勤劳勇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显著成就。编纂村志是为了反映本村各方面情况,发挥“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为村民提供爱祖国、爱家乡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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