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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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961
颗粒名称: 互助合作
分类号: F127
页数: 2
页码: 33-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北湖村的生产互助合作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北湖村 互助合作

内容

土地改革结束后,党和政府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
  1953年,蒲湖村开始组织互助组。1954年,全村共有常年互助组5个,其中跳头3个。每组户数不等,一般6~8户。互助组并未改变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性质,而是按“以工换工,劳值结算”的方式实行等价交换。
  1955年11月,巩固、鞍山、联盟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956年,巩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40户,152人,男女正半劳动力52个;有耕地213.4亩,耕牛6头,其中水牛5头。社主任应可金。鞍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46户,184人,男女正半劳动力53人;有耕地281亩,耕牛8头,其中水牛4头。社主任王克琼。联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21户,71人,男女正半劳动力41人;有耕地115.5亩,耕牛3头,其中水牛1头。社主任姚香进。初级社属半社会主义性质,入社自愿,耕地入股,土地、劳力按比例分红。
  1956年冬,巩固、鞍山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巩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巩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82户,男女正半劳动力79个;有耕地427亩,分为6个生产小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采用季节包工和常年包工制,推行“三包(包产、包工、包成本)、一奖”责任制,以定额计酬,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知识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宁海北湖村志》

本书记述了北湖村的历史和现状,是北湖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北湖村位于县城中北部,先民勤劳勇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显著成就。编纂村志是为了反映本村各方面情况,发挥“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为村民提供爱祖国、爱家乡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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