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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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960
颗粒名称: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1.1
页数: 3
页码: 30-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北湖村的土地改革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北湖村 土地改革

内容

土改前夕,蒲湖村共有215户,863人,耕地641.3亩。其中,地主6户,27人,占总人口3%;占有土地235.6亩,占土地总数36.7%,平均每人占有8.73亩。富农2户,12人,占总人口1.3%;占有耕地28亩,占土地总数4.4%,平均每人占有2.33亩。工商业兼地主2户,18人,占总人口2.1%;占有土地76.2亩,占土地总数11.9%,平均每人占有4.23亩。中农20户,101人,占总人口11.7%;占有土地136.4亩,占土地总数21.3%,平均每人占有1.35亩。佃中农16户,85人,占总人口9.8%;占有耕地34.4亩,占土地总数5.4%,平均每人占有0.4亩。贫农45户,157人,占总人口18.2%;占有耕地6亩,占土地总数0.9%,平均每人占有0.04亩。雇农10户,18人,占总人口2%;无土地。小土地18户,80人,占总人口9.3%;占有耕地84.31亩,占土地总数13.1%,平均每人占有1.1亩。其他96户,365人,占总人口42.2%;占有土地29.3亩,占土地总数4.6%,平均每人占有0.08亩。
  在土地占有关系中,有“水面”和“田底”之分。“水面”俗称“上面田”。“田底”俗称“下面田”,它的特征是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田底”即土地所有权,“水面”即土地使用权。占有“水面”者有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即永佃权,并有权出租和典押,但须向“田底”所有者交纳地租。“水面”和“田底”一起出租的称“大租田”,只出租“田底”或“水面”的称“小租田”。
  本村土地改革于1951年冬全面展开,1952年4月胜利结束。整个运动经历了培训骨干,宣传动员,划分阶级,没收征收,果实分配、健全巩固组织6个阶段。经过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235.6亩,房屋58.5间(其中楼屋23.5间),耕牛1头。征收工商业兼地主土地76.2亩。分给无地少地,无屋少屋的农民。也分给地主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此,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占有量从土改前的36.7%下降到3.1%。贫农、雇农土地占有量从土改前的0.93%上升到27.2%,平均每人分到耕地3石7斗(约1.5亩)。1953年7月,向村民颁发了土地证。

知识出处

宁海北湖村志

《宁海北湖村志》

本书记述了北湖村的历史和现状,是北湖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北湖村位于县城中北部,先民勤劳勇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显著成就。编纂村志是为了反映本村各方面情况,发挥“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为村民提供爱祖国、爱家乡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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