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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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嶺口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806
颗粒名称: (一)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5
页数: 3
页码: 45-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岭口村的土地改革生产关系的变革情况。
关键词: 岭口村 生产关系 土地改革

内容

人口、户数中,不包括1950年底迁移至洪家、石家、后溪23户70人。1949年前土地属私人所有,大多数土地归地主富农公堂祀众所有,他们分别租给农民耕种。租地形式有:定租制,分租制和预租制三种。定租制由业主确定租额,每年秋收时种户交租,“荒熟无让。”分租制,其土地称“分种田”,按业主佃农原先商定的分配成数,于秋收时田头现场分配,有对半分(佃农、业主各占五成),四六分(佃农四,业主六),三七分(佃农三,业主七)等分成方式。预租制也称典田制,农户在承典土地时,预先向业主缴纳一年地租。本村租制多数为定租制,其次为分租制。祀众田(即祖宗田)按房头分户逐年轮流,本村大小祀众有108家,轮到的农户要负责当年祭祖费用,其土地可自己耕种或出租。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同月宁海县在香山乡进行土改试点。本村于1950年冬,在乡土改工作队,村农民协会领导下,进行土地改革,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征收了祠田庙田(公堂田)公祀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耕种。
  在香山乡11个行政村中,本村属人口多,土地少的村,人均占地大大少于全乡平均水平。当时遵照上级有关规定,以乡为单位进行平衡,县土改工作队从石家、洪家、塘下等村所属的明恩寺前,蒋家村前后和塘下村前的田畈中划拨160亩土地给岭口村民分配,以弥补本村土地之不足。
  根据岭口村山多的特点,把奉化界中的马鞍石100余亩竹山划拨给香山乡横路葛、溪头两村所有。
  解决岭口村人多土地少的另一项措施是移民他村。根据自愿原则,自愿报名,经乡政府批准,有23户70人迁往土地较多的村庄居住,计洪家10户,21人,石家5户,14人;后溪8户35人。通过以上二项措施,本村人均土地从1.32亩增到1.76亩。
  土地改革运动在1951年春结束,土地所有制发生根本变化,达到了土地归农民所有,并于1952年春由宁海县人民政府给村民,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书。

知识出处

嶺口村志

《嶺口村志》

本书记述了岭口村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人系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和历史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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