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海县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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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2007—2017》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768
颗粒名称: 中共宁海县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
分类号: D625
页数: 3
页码: 423-4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包括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主要程序及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政协 政治协商

内容

(2009年1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见》(浙委〔2009〕60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甬党〔2009〕1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善于运用并不断完善政治协商这一重要民主形式,认真实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就全县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通过政协进行充分民主协商,广泛听取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内容,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县委、县政府是政治协商的主体,在协商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广纳良策,鼓励和支持政协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渠道,通过协商增进共识,努力形成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二、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1.县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的重要决定。
  2.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政府政策。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
  4.行政区划和县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及其重大调整。
  5.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
  6.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和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
  7.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和县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8.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一)会议协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会议、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讨论,听取意见建议。
  县政协全体会议是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的最高形式,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是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其他形式的会议协商,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二)书面协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征求县政协的意见;县政协以建议案、提案等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恳谈协商。县委、县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县政协领导或县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县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四、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一)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建议议题由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由县政协党组提出。会议协商的议题,一般于每年11月底前,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提交县政协进行协商的议题建议;12月底前,由县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年度政治协商议题方案,经县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讨论后,报县委确定。临时动议的议题,由动议部门直接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书面协商的议题,由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县政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恳谈协商的议题,由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与县政协商定。
  (二)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县政协提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必要条件。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方面一般应在会前15个工作日送交县政协。县政协党组要认真制订具体协商方案,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县政协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三)协商活动的组织。县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要求,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县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并就协商的议题作出具体说明,开展双向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应对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商活动作出妥善安排。属年度计划安排的协商会议,县政协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安排的协商会议议题(除人事协商议题外),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四)协商意见的报送。县政协要认真综合整理协商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建议案等形式,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
  (五)协商意见的处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县政协建议案、提案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反馈采纳落实情况。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后形成的建议案、重点提案,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并及时反馈。列入政治协商的事项,在提交县委、县政府决策时,应附上县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
  五、政治协商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县委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联系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县政协会议,主动通报相关情况,认真听取协商意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政治协商,不能以通报情况的形式代替政治协商,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不断创新和完善协商机制,深入研究政治协商理论,明确政治协商的内涵,进一步探索政治协商的有效形式,努力提高政治协商的实效。
  (二)充分发挥县政协党组在政治协商中的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中的派出机构,在政治协商工作中肩负着领导、组织、协调的重要责任。县政协党组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部署、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年度政治协商计划,研究提出政治协商的议题内容、时间安排、形式选择的建议,充分做好协商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参会人员的到会率,努力提高协商会议效率。
  (三)党委和政府要为政协知情明政、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创造条件。县委常委会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邀请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县政协有关领导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县法院、县检察院及政府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可视需要邀请县政协有关人员列席。组织好政治协商的新闻宣传,努力营造政治协商的良好舆论环境。

知识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2007—2017

《宁海县政协志:2007—201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为2007-2017年。内容包括:概述、政协组织、政协会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团结联谊、文史资料、政协委员等。记述了宁海县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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