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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2007—2017》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766
颗粒名称:
丛录
页数:
46
页码:
421-466
内容
一、文件辑录
中共宁海县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
(2009年1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见》(浙委〔2009〕60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甬党〔2009〕1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善于运用并不断完善政治协商这一重要民主形式,认真实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就全县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通过政协进行充分民主协商,广泛听取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内容,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县委、县政府是政治协商的主体,在协商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广纳良策,鼓励和支持政协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渠道,通过协商增进共识,努力形成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二、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1.县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的重要决定。
2.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政府政策。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
4.行政区划和县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及其重大调整。
5.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
6.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和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
7.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和县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8.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一)会议协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会议、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讨论,听取意见建议。
县政协全体会议是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的最高形式,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是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其他形式的会议协商,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二)书面协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征求县政协的意见;县政协以建议案、提案等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恳谈协商。县委、县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县政协领导或县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县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四、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一)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建议议题由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由县政协党组提出。会议协商的议题,一般于每年11月底前,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提交县政协进行协商的议题建议;12月底前,由县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年度政治协商议题方案,经县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讨论后,报县委确定。临时动议的议题,由动议部门直接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书面协商的议题,由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县政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恳谈协商的议题,由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与县政协商定。
(二)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县政协提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必要条件。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方面一般应在会前15个工作日送交县政协。县政协党组要认真制订具体协商方案,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县政协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三)协商活动的组织。县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要求,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县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并就协商的议题作出具体说明,开展双向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应对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商活动作出妥善安排。属年度计划安排的协商会议,县政协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安排的协商会议议题(除人事协商议题外),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四)协商意见的报送。县政协要认真综合整理协商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建议案等形式,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
(五)协商意见的处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县政协建议案、提案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反馈采纳落实情况。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后形成的建议案、重点提案,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并及时反馈。列入政治协商的事项,在提交县委、县政府决策时,应附上县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
五、政治协商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县委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联系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县政协会议,主动通报相关情况,认真听取协商意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政治协商,不能以通报情况的形式代替政治协商,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不断创新和完善协商机制,深入研究政治协商理论,明确政治协商的内涵,进一步探索政治协商的有效形式,努力提高政治协商的实效。
(二)充分发挥县政协党组在政治协商中的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中的派出机构,在政治协商工作中肩负着领导、组织、协调的重要责任。县政协党组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部署、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年度政治协商计划,研究提出政治协商的议题内容、时间安排、形式选择的建议,充分做好协商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参会人员的到会率,努力提高协商会议效率。
(三)党委和政府要为政协知情明政、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创造条件。县委常委会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邀请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县政协有关领导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县法院、县检察院及政府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可视需要邀请县政协有关人员列席。组织好政治协商的新闻宣传,努力营造政治协商的良好舆论环境。
中共宁海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
(2014年11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浙委发〔2013〕35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甬党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主监督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方向。始终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认真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寓监督于服务支持之中,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凝聚起强大的正能量。
(三)坚持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党委、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四)坚持发扬民主,注重协商。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精神。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充分讨论、交换意见。
(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着眼于改进工作、助推发展,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分析问题,如实反映情况,开展建设性的监督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二、民主监督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
(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城乡规划、财政预算、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民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解决情况。
(六)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政为民、工作作风、效能建设、廉洁从政的情况。
(七)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协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落实情况。
(八)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
三、民主监督主要形式
(一)会议协商监督。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政治协商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对口协商会议、界别协商会议、提案办理协商会议,通过建议案、协商纪要、大会发言、分组讨论、面对面沟通交流、意见建议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二)专项民主监督。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或经县委同意,每年选择一两个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政协委员综合运用调研视察、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公开听证、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召开相关会议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三)民主评议监督。根据县委统一部署或经县委同意,选择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政部门、司法机关或专项工作,组织委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提出民主评议报告。
(四)民主监督小组(员)监督。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或经县委同意,政协遴选部分委员在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建立委员民主监督小组;应邀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定期提出民主监督建议书。
(五)提案监督。通过政协提案,对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运用督办全体会议提案、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集中办理专题类提案,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逐步公开提案和提案办理答复意见等方式,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六)委员视察监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议视察、主席会议视察、界别视察、专委会视察等视察活动,发现和反映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七)反映社情民意监督。畅通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渠道,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社会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
(八)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监督。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九)联合监督。与新闻媒体等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联合监督。
(十)其他形式监督。通过协商交流会、委员恳谈会、委员约谈会、网络议政会、界别活动、委员举报、媒体专题栏目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
四、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坚持邀请政协领导和机关、专委会负责人列席县委、县政府及其部门重要会议制度,以及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政协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制度,每半年向政协委员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决策部署。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政有关部门要定期向政协通报相关情况。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及时了解把握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二)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政协民主监督的选题,可由县委、县政府提出明确要求,或由政协组织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局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民主监督选题建议,县委、县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文件规定,须经政协协商的重要决定、重要报告、重要项目、重大事项、重要人事等内容,要及时提请政协协商。政协制定民主监督具体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及时与受监督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坚持和完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党政部门要与对口联系的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保持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流信息。
(三)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机制。民主评议工作由政协主席会议组织实施,也可由政协主席会议授权相关专委会、界别开展。民主评议程序包括动员部署、调研视察、会议评议、整改总结等环节。政协要在会议评议阶段后形成民主评议意见书提交被评议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评议工作、研究整改措施,原则上在2个月内落实整改。整改总结阶段结束后,政协在1个月内就民主评议工作形成民主评议报告,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作为提案办理工作年终目标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小组机制。民主监督小组在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民主监督小组任期为一届,每年每个民主监督小组确定一个监督单位。民主监督小组应邀列席部门重要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调研、检查,提出民主监督建议书。
(五)建立健全提案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协提案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合交办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领办、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政协专委会督办重要提案的制度;深入开展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办理“回头看”等工作;探索开展政协界别督办界别提案、集中办理专题类提案等工作;建立政协委员评价部门提案办理工作、部门评价提案质量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县委、县政府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施年度考核。
(六)建立健全委员视察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完善委员视察选题、视察组织方式、视察报告审签以及视察成果转化形式。逐渐规范常委会议视察、主席会议视察、界别视察、专委会视察程序,不断提高委员视察监督成效。
(七)建立健全政协界别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支持政协界别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鼓励各界别采用界别提案、界别大会发言、界别社情民意、界别专题议政会等形式进行民主监督,探索建立和完善以界别为主体的专项督查机制。
(八)建立健全办理反馈机制。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反馈意见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制度,认真办理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对政协建议案、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报告,民主监督建议书、民主评议报告等书面民主监督意见要在3个月内书面反馈办理结果。政府要按规定期限及时向政协通报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政协要将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答复情况及时告知有关参加单位或委员,党政督查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
(九)建立健全权利保障机制。党政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尊重和保障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权利。绝不允许发生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阻挠政协民主监督的,政协可建议县委、县政府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民主监督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支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各级党(工)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重视支持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列入县委、县政府及其部门的督查内容。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要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确保政协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二)积极为政协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政府要把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主动支持配合,积极为政协组织、政协委员调研视察、协商交流、了解情况、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提供方便。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为委员参加监督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三)着力提高政协民主监督能力水平。政协党组要切实发挥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找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的结合点,周密细致做好民主监督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确保民主监督规范、有序、富有成效地开展。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组的组织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培训、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继续探索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载体、新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四)大力宣传政协民主监督成效。县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宣传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要有专门章节向政协大会报告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实际成果,对积极参与民主监督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政协委员、界别、监督小组予以表扬。
中共宁海县委关于印发《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海县委
2014年11月26日
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见》(浙委〔2009〕60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办法》(甬党发〔2014〕1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形成团结民主、活跃和谐的政治局面,不断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 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由党委统一部署、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做到对重大问题的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之前、县政府实施之前。加强重大问题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
(三)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发扬民主,鼓励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和沟通。
第五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的重要决定。
(二)县委、县政府作出的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
(三)加强党的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五)县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六)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生态规划、区域规划、行政区划等重大调整。
(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
(八)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政府重大项目,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预案和实施方案。
(九)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县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一)会议协商
1.县政协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选举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协商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内容。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开、闭幕会,参加会议的分组讨论、大会发言、专题协商和协商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共商发展大计。
2.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专题协商讨论县委提出的或同意县政协党组提出的事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协商议题,听取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协商议题所作的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专题协商议政;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提交县政协全体会议的文稿。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协商。
3.县政协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审议拟提请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的议题;安排协商活动,决定协商形式和内容;协商讨论事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视情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4.专题协商会。县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按照县委确定的主题,组织相关界别委员开展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着重就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委托县政协组织开展协商交流、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沟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5.县政协秘书长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讨论拟提请主席会议审议的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商讨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性事务及重要活动安排。
(二)恳谈协商。县政协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组织举行政协委员恳谈会,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并与委员恳谈交流。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县政协领导和县政协专委会负责人、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县政协领导和专委会负责人以委员约谈会的形式,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反映社情民意活动。
(三)书面协商。党委把重要文件(草案)以书面形式征求县政协意见,县政协集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委;县政协也可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界代表人士关心的重要问题以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信息专报等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协商意见和建议。
(四)对口协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政协专委会的对口联系,就起草制订的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县政协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调研视察等内容开展协商讨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可邀请对口联系的县政协专委会进行对口协商,也可邀请与协商议题相关的多个专委会进行对口协商。
(五)界别协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县政协相关界别的沟通联系,选择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界别所长的议题,与界别开展协商议政。县政协可定期组织召开界别座谈会,邀请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倾听界别声音,汇聚界别智慧,转化为决策参考。一个界别单独或几个界别联合可就界别委员既关注又熟悉的议题开展协商议政,邀请党政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县政协专委会要积极为界别协商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六)提案办理协商。坚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重要集体提案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办,重点提案由副县长领办的制度。完善县政协领导分工督办重点提案、专委会协助督办重要提案的多层次提案督办格局,进一步拓展提案办理协商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开展重点提案高层督办协商、同类提案集中专题协商、热点提案定期协商、难点提案个别协商等,通过会议座谈、调研、走访、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委员的交流协商,增强提案办理协商的质量和实效。此外,要积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提高协商成效。
第七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一)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协商建议议题由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也可由县政协党组提出。会议协商的议题,一般于每年11月前,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提交县政协进行协商的议题建议;12月底前,由县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年度政治协商议题方案,经县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讨论,报县委审定后形成政治协商年度计划予以印发。未列入年度协商计划议题,由动议部门直接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在协商前1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协党组。
(二)协商活动的准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政协开展协商活动提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必备条件,支持政协做好与协商相关的专题调研、委员视察、咨询通报等工作。协商议题确定后,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县政协。会议协商的议题,有关方面应在会前7个工作日将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交县政协。为保证协商质量,县政协要认真制定具体协商方案,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三)协商活动的组织。县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要求,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县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并就协商的议题作出具体说明。开展双向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对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商活动作出妥善安排。属年度计划安排的协商会议,县政协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安排的协商会议议题,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人事协商议题除外)。
(四)协商成果的整理与报送。县政协机关要根据协商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内容,并结合协商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汇总整理,形成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或其他书面形式的协商意见,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五)协商成果的办理与反馈。建立健全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制度。要把重大事项经过政治协商纳入县委、县政府及其办事机构办文办会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凡是经过协商的重要议题,在提交县委和县政府决策时,应当附上协商意见。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和重要提案等,明确办理部门和办理要求。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协商成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于报送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反馈采纳落实情况。
第八条 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机制。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沟通和协调政治协商的组织实施、跟进落实、督办反馈等工作,视情组织检查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并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发文通报。
第九条 建立县委和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协商信息公开制度。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或委托县政协办公室及时向公众公布协商的议题、时间和协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第十条 各级党(工)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政治协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政治协商,不能以通报情况的形式代替政治协商,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践,支持镇(街道)政协工委工作,建立重大项目票决前通报制度。县政协党组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部署、协商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组织政治协商的新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海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2012年9月政协第九届宁海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三条 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第四条 提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切实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
第六条 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收集和初审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决定。负责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并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收集和初审情况。
第二章 提案委员会
第八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正副主任的调整,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的调整,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九条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
(四)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并及时协助交办。对交办不准确的,及时协商重新交办;
(五)加强闭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工作,视情将政协参政议政重要成果和反映社情民意重要信息转化为提案,并及时交办提案;
(六)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七)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共宁海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重点提案、民主党派工商联重要集体提案的遴选与督办;
(九)推进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构建网络交流咨询服务平台,提高提案者对提案办理全过程的参与;
(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公开征集提案线索,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逐步推动提案工作公开化,提高提案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十一)加强与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推动提案的办理;
(十二)建立提案办理质量评价体系,推进办理工作民主评议活动和目标管理考核,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
(十三)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制定完善提案工作制度规范,开展提案工作理论研究;
(十四)组织优秀提案、提案优秀承办件和先进承办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十五)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县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界别、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发挥政协的整体作用;
(十六)接受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指导,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和工作交流。
第十条 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第三章 提案的提出
第十一条 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县政协委员和在宁海的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也可联合提出提案;
(三)县政协各界别,可以本界别或者联合名义提出提案;
(四)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第十二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和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或联合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
第十三条 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四条 提案者应当重视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可将有关调研成果或者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上的发言按照要求转化为提案。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予以立案。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要办理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或者分别办理单位。
对超出一事一案基本要求,内容繁杂,无法确定承办单位的提案,应当商请提案者重新修改完善。
对内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并案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提案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六)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七)属于纯学术研讨的;
(八)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九)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指名举报的;
(十一)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二)超越本县职权范围的;
(十三)其他不宜立案的。
未予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其他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在征得提案者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作撤案处理。
第十七条 对涉及我县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提案委员会可以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八条 提案经审查立案后,应当及时交办。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通过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与交办机关协商,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对办理主体有异议的,应当在提案交办后十五日内向交办机关提出调整意见,不得搁置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承办主体的调整由交办机关和提案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
第十九条 提案承办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共宁海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向提案者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一)提案办理工作应当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创新方式,保证质量,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专人负责。
(二)提案办理工作应当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承诺列入计划解决的,应当明确解决落实的具体时限和预期目标,及时向提案者反馈有关情况;确实无法采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作出明确的解释。
(三)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办理答复。如确因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提案,经交办机关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办复时间,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不满意提案需重新办理,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在正式答复前必须同提案者进行面商,扩大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参与,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办理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界别和各专门委员会提案,在书面答复前,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应当与提案单位负责人或召集人进行面商,并经集体研究后作出答复。提案的答复应当按规定的格式行文,须承办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五)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要办理单位应当负责做好牵头办理工作,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提案者,并积极参与主办单位牵头组织的面商、座谈、视察等活动;分别办理的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者。
(六)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提案者可以通过提案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对办理工作提出意见,参与提案的督办。
(七)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界别或联合名义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中共党委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政府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办理复文均须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八)提案答复后,如因情况变化,原表示要采纳和解决的问题不能兑现或延期落实的,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函告提案者,说明缘由,同时抄告交办机关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九)提案者在收到办理复文和提案委员会寄发的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后,应当在规定时期内作出反馈,并将反馈意见表寄回提案委员会。如提案者对办理情况不满意并有合理意见的,提案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行文答复。
(十)年承办提案五件以上及承办重点提案的单位,提案办理完成后,要求写出办理工作的总结报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第二十条 重点提案和民主党派工商联重要集体提案应当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进行重点办理。承办单位还可以结合本单位工作重点,选择若干提案,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办理提案。原则上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界别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列入承办单位重点办理提案。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反馈制度,及时将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答复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报告交办机关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对于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建议,要以适当方式报送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
第六章 提案的督办
第二十二条 提案的督办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县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反映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的问题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做重点提案;对其中在推动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助党委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具有突出作用的民主党派、工商联集体提案,可以选作民主党派工商联重要集体提案。
第二十四条 重点提案和民主党派工商联重要集体提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提案委员会应当就重点提案和民主党派工商联重要集体提案的遴选与督办,加强与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并建立重点提案公示制度。
第二十五条 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提案,由宁海县人民政府领导根据工作分工领办,由主席会议或主席、副主席分工进行重点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协助督办。可以采用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研究、走访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提出具体办理方案,分步予以实施;提案委员会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对口的原则,选择若干重要提案进行督办。民主党派工商联重要集体提案,由县政协报送中共宁海县委主要领导批阅,提案委员会跟踪督办。
第二十六条 对于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界别、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和其他重要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当有选择地报送政协主席、副主席,并可以提出督办建议;对于提案中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提案委员会可以通过《重要提案选编》等方式报送有关领导。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按期办复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当及时催办。对于办理答复中承诺解决而没有兑现,或列入计划解决的重要问题,提案委员会要跟踪督办。每年在提案基本办结后,由县政协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提案办理工作联合督办和民主评议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每年提案办理结束后,县政协常务委员会采取不同形式听取县政府等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通报。
第七章提案工作的评选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对于优秀提案、提案优秀承办件和先进承办单位、先进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优秀提案、提案优秀承办件的评选和表彰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评选结果经提案委员会初选后,报请主席会议审定。优秀提案和提案优秀承办件的评选表彰每年组织一次,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县政协办公室应当会同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办理提案认真负责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联合评选表彰。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每年组织一次,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经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协领导走访委员制度
(2015年3月27日政协第九届宁海县委员会第39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走访政协委员是密切联系委员的基本工作方法之一,能增强政协凝聚力,充分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了解和反映情况提供更多的渠道。为加强与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县政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把走访委员列入政协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政协主席、副主席及党组成员重点走访委员中有代表性的党派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走访常委及其所在单位,走访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委员及其所在单位,确保对每位委员在一届中联系走访一次以上。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
第三条 走访委员时,向委员通报县政协工作开展情况及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情况,为委员知情参政创造条件。了解委员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委员及所代表的界别呼声、建议和要求,收集情况,帮助委员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走访委员所在的单位,主要了解委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情况;向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在政协参政议政的情况,加强政协组织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促使其所在单位更加支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
第五条 对走访中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追踪反馈所提意见与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委员先进事迹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
第六条 对走访中涉及国家机密以及有关诉讼、揭发检举、个人隐私等方面问题要注意保密。
第七条 认真开展走访委员活动,力戒形式主义;联系走访应采取登门入户、交流谈心等方式进行,并做好走访登记。
第八条 本制度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二、领导讲话与报告摘录
在政协第八届宁海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宁海县委书记林静国
(2007年2月3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宁海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今天隆重开幕了。这是继中共宁海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中共宁海县委,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各位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过去的四年,是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不断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四年;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经受各种严峻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四年。四年来,县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构筑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生态型经济强县”的总体目标,深入实施“五五举措”,团结带领全县上下,真抓实干,克难奋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全面推进,跻身全国“双百强”行列,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2006年,全县生产总值预期达到161.5亿元;财政收入达到21.3亿元,四年实现双翻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2002年的28.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72.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437元和7542元,年均增长13.6%和12.2%。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结果,是全县上下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也凝聚着县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的辛劳和汗水。
四年来,县政协在县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就“十一五”规划编制等事关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些重大问题和行政村规模调整等重大决策开展政治协商;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治安、劳动保障、城区管理、殡葬改革等重要问题开展专项民主评议和政情交流活动;就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新农村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平安宁海和法治宁海建设等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参政议政的意见建议。重视反映社情民意,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与海内外各界人士的联谊联络活动,为宁海招商引资工作牵线搭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总之,县政协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做出了新的贡献,县委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中共宁海县委,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今后五年,是我县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和谐新宁海的宏伟目标。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团结奋进,共同为建设和谐新宁海做出贡献。
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共宁海县委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清形势,珍惜荣誉,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客观上要求党必须从执政兴国的高度出发,公平、公正地代表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高度重视和正确调整改革中的利益格局,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可以依托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团结稳定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因此,广大政协委员要珍惜荣誉,认清肩负的使命,增强责任意识,尽心尽责当好各界群众的代表,认认真真履行好委员职责,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我县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和谐新宁海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
县政协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争拿出一批既有深度,又有可操作性的调研成果,努力做到建言建在点子上,立论立在关键处,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有前瞻性、创造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要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搞好政协内部的协调,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要发挥各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和界别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基层,调研民意,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利益,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团结和民主工作的新形式、新内容,加强与新的社会阶层、港澳台人士以及海外侨胞的联系,把更多的爱国人士、有识人士、有志之士团结起来,努力维护政通人和、安定团结的发展环境,为建设和谐新宁海凝心聚力。
三、加强领导,注重落实,进一步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要不断深化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听取政协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努力帮助解决政协工作中的主要难题。要认真对待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同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联系。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县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工作,对需要协商的问题,主动同政协进行协商,并认真对待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协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和开展的考察、调研、视察等活动,要积极配合,努力解决政协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履行职能创造必要的条件。县政协要以提高综合素质为基础,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提高工作效能为主题,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努力发挥好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常委会、主席会议的集体领导作用,专委会的基础作用,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界别小组的纽带作用和政协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海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配合和支持政协开展履行职能的各项活动,重视发挥所在单位政协委员的作用,支持和保障他们履行职责,努力在全县上下进一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不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各位委员、同志们,今后五年,是我县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和谐新宁海的关键时期,我们的事业任重而道远,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一定要以更加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建设和谐新宁海而努力奋斗!
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政协第七届宁海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录)
(2007年2月3日在县政协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海县政协主席 杨加和
工作回顾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序开展政治协商。
围绕“十一五”规划编制开展协商。“十一五”规划编制事关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县政协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召开主席会议,听取有关情况通报。组织各专委会加强对口联系和调研,通过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委员等形式,广泛收集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十一五”规划专题协商会。委员们围绕“十一五”的目标定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为制定《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开展协商。在一年一次的政协全会上,委员们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以会议发言、小组讨论等形式,就“三农”问题、扶强做大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城乡发展、生态县建设、“平安宁海”建设、政府自身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安排、重点实事工程项目安排等方面开展深入的协商讨论。县委、县政府领导到会听取意见建议,与委员们一起共商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计。四年来,先后提出了240余条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
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开展协商。四年来,以主席协商会的形式,先后围绕污水处理费征收、高中段学校向城区集聚、城市规划区农居布点等问题,城市中心区建设、温泉三期开发、城区停车场、溪南片和城中片建设等专项规划,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目标管理考核、行政村规模调整、县和乡镇换届工作、财政预算执行和调整等方案进行协商讨论,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积极探索,拓展渠道,有效实施民主监督。
认真实施民主评议。2005年6月,对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组织了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在肯定我县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指出这项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提出了深化和完善这项工作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及时吸纳政协的评议意见,于同年11月开展了坟墓专项再整治活动,较好地巩固了殡葬改革成果。2006年8月,针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的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民主评议,提出了要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等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在相关工作中得到了落实。
积极开展政情交流。2004年,围绕社会治安和城区管理工作,分别召开界别委员座谈会,广泛收集有关社情民意,于10月召开了政情交流会。县公安局、建设局负责人分别通报了工作情况,并就预防青少年犯罪、打击“两抢一盗”、加强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等问题与委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为相关问题的解决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交流会在报纸、电视上报道后,社会反响良好。
精心组织委员视察。先后组织委员对西溪水库、临港开发区、自来水厂二期、污水处理厂、广电中心、兴海路、蛇蟠涂围垦、东门拆迁、甬台温铁路、国华宁海电厂、循环经济示范区等重点实事工程进行视察,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加强领导,加大施工力度,促进重点实事工程的年度计划按时完成。另外,还先后组织委员对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省级文明县城、教育强县、平安社区以及新农村建设、土地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视察,针对各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动了有关工作的落实。
注重反映社情民意。加强与委员的联系与沟通,采取走访委员和召开委员约谈会等有效形式,听取委员反映群众的要求、愿望和呼声,及时整理并报送有关领导。四年来,共反映社情民意信息400余条。不少社情民意,如“挖掘电力企业潜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集中模具加工,创建生态城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通电话”“加强网吧监管力度”等社情民意报送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有关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重视发挥特约监督员作用。推荐了40余位政协委员分别担任纪检、组织、法院、教育、公安、财税、土地、城建、交通、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行风监督员和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行使民主监督职责,推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行风建设,促进了各部门行使职权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发挥优势,集中民智,积极开展参政议政。
认真开展全会参政议政发言。组织各专委会、党派、团体和委员们分别围绕饮用水安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医疗保障、失地人员保障、劳动力转移培训、溪流治理、最佳人居环境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平安社区建设、文化产业管理、发展基础教育等课题,认真开展调研,撰写了54篇调研报告,先后在全体会议上作了参政议政发言,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为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精心组织常委会专题议政活动。坚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四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统筹城乡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等课题调研,并召开专题常委会议,进行参政议政发言,形成建议案,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2006年2月至4月,围绕“提升我县工业经济竞争力”“统筹城乡水务网建设和管理”两个课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了大力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千方百计突破土地制约瓶颈与加强原水开发和保护、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理顺管理和营运机制等建议。县委、县政府及时研究,加大体制改革力度,成立了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城乡水务实施统筹建设和一体化管理。对工业经济的有关建议也得到了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相关工作中得到了采纳。同年6月至8月,县政协围绕“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课题,对全县的卫生事业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创新机制,统筹发展城乡卫生事业》的调研报告,并召开第十七次常委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为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卫生事业的意见》和《宁海县“十一五”区域卫生规划》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法治宁海”建设调研报告中的不少意见建议,在县委出台的有关文件中也得到了采纳。
开好主席会议开展专题议政活动。把主席会议专题议政作为履行职能的经常性工作,每年坚持有计划地约请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通报工作,并针对各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建言献策。为了更好地知情问政,相关专委会一般都在各部门通报工作前,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发言材料,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2006年,主席会议先后约请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纪委、县环保局、县委统战部、县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通报了土地管理工作、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水产品基地建设工作、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生态县创建工作、宗教侨务对台工作、旅游工作,对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增进了相互了解,促进了相关工作。
充分发挥提案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以提案的形式,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提案690件。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承办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办理提案,提案的落实率不断提高。据统计,政协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或部分采纳的占交办提案的80%以上,一批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注重发挥委组的基础作用。各专委会及工作小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共形成33份调研报告,许多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及时采纳,并在工作中得到落实。镇、街道政协工委围绕本地的中心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通报和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反映群众意见,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各界别小组和联络组也根据自己的特点,认真开展“送医、送文化、送科技”三下乡等活动,活跃了政协工作。
积极配合和参与市政协在宁海的有关调研活动。2003年,主动参与了宁波市政协“促进宁波南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若干对策研究”课题的调研,积极为宁波南部地区统筹发展建言献策。2005年,协助市政协开展课题成果采纳情况督查调研,并在市政协全会上以提案的形式为加快宁波南部地区发展建言献策。市委、市政府采纳政协建议,进一步加大了对宁波南部地区的扶持力度,使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得到了实惠。
四、团结合作,广泛联谊,为和谐社会建设凝心聚力。
加强同各党派、团体的联系与合作。注重发挥各党派、团体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常开展走访各党派、团体活动,交流工作,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与他们开展联合调研、视察,大力支持他们以集体提案、大会发言等形式参政议政,为和谐社会建设献计出力。
充分发挥委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积极组织委员参加调研、视察活动,为委员知情问政、参政议政搭好平台。利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工作,把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建设生态型经济强县和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目标上来。开展“五个一”活动,鼓励委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引导委员积极参加防台救灾、扶贫帮困、助学助医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四年来,委员累计捐款达2000多万元。
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组织政协委员和企业家赴港台进行经贸和文化交流,与在港台的宁海人士开展联络联谊活动,广泛宣传我县对外开放取得的成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良好的投资环境,盛情邀请他们前来宁海考察、投资。会同侨联、台联和留联会等有关团体,广泛走访、接待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四年来,累计走访慰问侨界人士70余户,接待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及亲属800余人次。组织召开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眷属座谈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深刻揭露“台独”分子分裂祖国的阴谋,统一思想,增进共识。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四年来,协同有关部门引进资金累计达4000余万美元。
积极开展各类联谊、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组织中秋联谊会、春节茶话会等活动,叙友情、谋发展、话统一,努力增进社会各界人士的团结和友谊。加强与各地政协的联系和交流,举办了全国十四县市区政协工作横向联系会第27次会议,努力学习各地政协履行职能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改进自身工作。认真做好文史工作,《宁海政协志》编纂工作进展顺利,整理出版了《童保喧日记》。平调研究会积极开展平调抢救工作,为宁海平调列入全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协之友社、书画院、跃龙诗社等也开展了富有特色的联谊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政协的团结面。
五、重视学习,完善制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深化理论学习和研究,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认真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两个5号文件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重大决策,把握好政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政协章程和省、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使全体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参政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鼓励政协机关干部和委员围绕履行职能的重点和难点开展理论研究,在《人民政协报》《联谊报》等报纸杂志上发表了20余篇理论文章,受到了各地政协的关注。
制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2005年,省、市相继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形式、基本程序和方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县委根据省、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全县政协工作会议,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实施意见》。县政协制订完善了《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委会议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专委会通则》《提案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县政协办公室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协专委会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为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县政协注重抓好落实,使政协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在县委的重视和县政府的支持下,结合机构改革,把政协内设机构调整为“一办四委”,配齐配强了各专委会正副主任。加强机关建设,以创建“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机关为抓手,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注重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的政协工作干部队伍。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注重对委员开展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的培训,及时对极个别违法违纪的政协委员进行处置,取消其委员资格,对因工作调动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作出调整,并增补部分委员,进一步优化了委员结构,维护了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基本经验和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是政协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
四年来,我们注意把好工作定位,自觉接受中共宁海县委的领导,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推进党政中心工作上;坚持当好参谋助手,及时向县委汇报上级政协的重要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注重找准工作切入点,把政协工作融入党政工作的大局中去,力求把政协工作干得更好,干得更能体现政协特色。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政协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保证政协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为促进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原则。
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凝心聚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与县委、县政府合心、合力、合拍。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只有围绕主题履行职能,服务大局致力发展,选准工作的结合点、共振点和切入点,才能真正地把政协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的全局工作中去,融入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去,人民政协才能真正有为有位。
三、坚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不断创新履行职能的方式和载体,是政协工作取得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年来,我们坚持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推出了政情交流会这一民主监督新形式,进一步完善了民主评议政府部门专项工作,坚持每年集中力量搞好两次常委会专题调研,根据界别特点邀请委员参与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和列席有关会议,实行提案办理面商制等。由于在履行职能的活动形式、组织方法、工作方式上不断创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三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使人民政协事业在全局发展中同步前进。
四、坚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进程,是政协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
四年来,县政协围绕“三化”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积极为县委制订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建言献策;立足自身,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协工作制度体系;加强督查,防止制度虚置,推动“三化”建设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只有切实加强具体层面上的制度建设,明确各项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形成履行职能的长效机制,才能使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八届政协的工作建议
一、要在促进科学发展上多献良策。
县政协要坚持从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出发,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到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和全局的把握上,放到对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矛盾的分析上,放到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对策研究上,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强生态县建设等重大课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履行职能中,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紧紧抓住那些对推动全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集中全力实施突破,为县委、县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要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上多做贡献。
县政协要进一步密切与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支持和鼓励他们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建议,积极为他们开展视察调研、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创造条件,不断把政协内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努力维护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要主动开展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络联谊工作,不断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祖国的统一大业不懈努力。要逐步建立以利益协调为核心的协商和对话机制,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积极引导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正确对待各种利益关系,求同存异,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要充分利用调研、视察的机会,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集民情、民意和民智的同时,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形势,自觉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愿望和诉求,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和凝聚人心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要在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多办实事。
县政协要充分发挥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代表性强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倾听民意,关注民生,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推动委员联系社会各界,如实、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民情民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不断扩大政协工作的社会开放度,提高政协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使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在政协这个舞台上能够得到充分表达。要不断加大为民建言的力度,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高度重视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解决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入手,积极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真正把“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体现到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中去。
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多下功夫。
县政协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共宁海县委的领导,从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组织好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促进政治参与的组织化、有序化。要按照时代赋予的责任和要求,在规范政治协商的程序、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创新参政议政的方式上积极探索,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作用,努力开辟和畅通各界群众表达意见的途径和渠道,把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愿望引导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来。要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社会人士参加政协的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保证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愿望能得到顺畅表达,为经济社会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
五、要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上多出实招。
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协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民主、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团结坚强、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不断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团结和带领全体委员履行职责,共同把政协工作做好。要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完善定期走访、通报情况、工作协调制度。要根据界别特点和优势,建立界别活动制度,健全界别活动机制,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要组织好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委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继续开展“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和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加强对镇、街道政协工委的工作指导。要强化政协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知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
在政协第九届宁海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中共宁海县委书记 卞吉安
(2012年2月1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政协宁海县九届一次会议,经过全体委员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就要胜利闭幕了。会议期间,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昂的参政议政热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县政协领导班子。这次大会开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大会,是一次凝聚力量、共谋发展的大会。在此,我代表中共宁海县委,对大会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过去的五年里,县政协八届委员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开展“协商、协调、协助、协作”等工作,全面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县委对县政协近年来的工作是满意的,对县政协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在此,我代表中共宁海县委,向关心和支持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五年,是我县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务实创新,开放统筹,建设滨海生态县、打造人居幸福地”的宏伟目标,努力“让更大多数人过上更幸福的生活”,这既是全县人民的美好期望,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在新的形势下,政协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履行职能的要求也将更加严格。我们一定要继续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更好地发挥政协组织“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建设滨海生态县、打造人居幸福地的强大合力。在此,我代表县委,对政协工作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科学发展献计出力
加快发展始终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最为紧迫的任务,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县政协要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统筹思考和谋划工作,体现政协工作特点,找准工作切入点,发挥“人才库”和“智囊团”作用,通过“有为”实现“有位”。一是要紧扣中心。始终做到与县委、县政府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与大局和中心“同频共振”。要“善思发展之策、善谋改革之计、善建利民之言”,紧盯项目开发、城市建设、统筹发展、环境创优、和谐共建等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努力使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党委、政府的决策中去,化为指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二是要创新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更新观念,遵循规律,使所建之言、所立之论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以创新的胆识、创新的形象、创新的作为,拓宽政治协商的新领域,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创造参政议政的新途径,形成促进工作的新机制,真正做到“团结合作有位、政治协商有方、民主监督有力、参政议政有为”。三是要务求实效。坚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真正使“协商、监督”与“支持、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把政协具有的独特优势,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体现履职成效,树立政协形象,展示委员风采。
二、发扬民主,增进团结,为和谐发展凝心聚力
懂得团结群众是大智慧,能够团结群众是大本事。县政协要始终高扬团结民主的大旗,把各方面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好,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好,把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协调好,汇聚全县力量共同开创宁海美好的未来。一是要进一步发扬民主作风。积极畅通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努力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良好氛围,努力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和愿望在政协这个平台上得到充分表达,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过程真正成为发扬民主的过程,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情况,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要求,理顺情绪,鼓舞士气,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适时掌握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协助党委、政府把民情民意了解得更清晰、真切,把政策制定得更实际、确切,把工作做得更细致、贴切,努力为宁海统筹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沟通感情、联络友谊、凝聚人心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联谊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对接、引资引智和牵线搭桥等工作,共同推动宁海加快发展。
三、搭建平台,积极作为,为跨越发展尽心尽力
人民政协工作是县委全局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县跨越发展的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要高度重视政协工作。县委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把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好、发展好,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运用好、发挥好,推动人民政协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搭建平台、创优条件。二是要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县政协要按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进一步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努力做到在促进发展上有新贡献,在凝聚人心上有新作为,在协商监督上有新特色,在参政议政上有新成果,在自身建设上有新面貌。广大政协委员要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带头解放思想,带头更新观念,带头创新创业,带头展示形象。三是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鼎力支持政协工作,切实加强与政协的联系,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对政协提出的建议、提案,反映的社情民意,要认真办理,并主动关心和帮助政协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让政协和政协委员“政治有地位、建言有机会、出力有舞台”,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位委员、同志们,众志乘长风,同心创伟业。新形势、新任务催人奋进,人民政协肩负着新的使命,新一届政协必将有新的作为。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务实创新、开放统筹”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滨海生态县、打造人居幸福地”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和衷共济,抢抓机遇、共谋发展,为推动宁海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政协第八届宁海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录)
(2012年2月14日在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海县政协主席 尤玲娟
八届政协工作回顾
一、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政治协商广泛深入
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认真听取和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组织参政议政大会发言,开展全体委员视察重点实事工程建设,组织联组讨论。委员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反映各界呼声,提出了许多有分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内容涉及经济发展、“三农”工作、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资源环境、旅游开发、平安宁海、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共谋宁海发展良策。
常委会议专题协商。精心选择议题,协商内容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召开常委会议,先后就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实事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25项关系宁海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协商讨论,提出对策建议136条。这些协商意见,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很多意见建议被采纳并进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程序。
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主席会议协商有计划,有重点,不断深化。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安排重要协商议题和协商活动。五年来,主席会议围绕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等内容开展协商讨论,积极建言献策,体现了“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的政治协商工作要求。2011年,围绕《中共宁海县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开展协商讨论,就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城区交通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二、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民主监督积极有力
提案工作重落实。五年来,共收到提案781件,同比增加13.5%,审查立案760件,提案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升,落实率明显提高。积极探索提案征集、办理、落实和反馈的新途径、新方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由县府办转发,出台《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实施办法》,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办理程序,逐步形成联合办理、整体推进、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坚持主席、副主席分工督办重点提案,每年就提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提案落实率逐年提高,五年来,承办单位已经落实和列入计划落实率达到80.5%,2011年达到85.2%,提案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政情交流重评议。通过政情交流和民主评议、政情通报、行风评议、特邀监督等形式,加强民主监督。开好政情交流和民主评议会,先后就食品药品安全、两城联创、保增促调政策落实情况、社会保障和救助、菜篮子和水电气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坚持通过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政情通报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政情通报,咨情知政;积极配合机关效能建设、卫生县城创建等活动,组织委员参与评议、督查等工作;发挥特邀监督员的作用,担任各行业各单位特邀监督员的50多位委员,积极参加视察、检查、评议以及暗访活动,有效开展民主监督。
视察活动重实效。把组织委员视察作为加强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五年来,按照“小型、专题、实效”的原则,分别就县重点实事工程、平安宁海、大森林大景区建设等工作开展各类视察118次。察实情、促工作、重实效,肯定成绩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直言不讳,促使相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社情民意重民智。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网络,坚持委员约谈制度,扩大信息来源,挖掘信息深度,提高信息质量,为党政领导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发挥了积极作用。五年来,共向上级政协报送信息125条,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社情民意》32期,其中《要大力制止孕妇剖腹产比率过大趋势》《反思高铁事故后的三点建议》等21件信息被全国政协和市政协录用,《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卖橘难问题》《开通中考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的建议》等26件信息获县主要领导批示。2011年,县政协再次荣获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三、服务发展,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成效明显
常委会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参政议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五年来,共完成专题调研课题31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52份。促进调研成果进入党政决策程序,成为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依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为服务大局资政谋策。选择事关宁海发展、远景规划的问题,开展了大量专题调研活动。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课题,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关于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案》;围绕优化城区教育布局课题开展调研,形成建议案,为教育、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区教育布局规划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围绕优化政区设置和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课题开展调研,为我县制定“十二五”规划和远景目标提供参考;围绕发展山区经济、农房“两改”和水资源利用等重要课题开展调研,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应有贡献。
为经济发展建言立论。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更好地保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稳定,围绕提升开发区建设管理水平、节能减排、增强工业经济竞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电镀城管理、促进校企合作等课题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在《增强工业经济竞争力,提高工业化水平》调研报告中提出设立县长质量奖、加快宁东园区开发、推广变频节能技术、加快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的申报和建设,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中提出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建议。这些建议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被吸收到我县出台的创业创新50条、扶持中小企业21条等政策举措中,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为民生民利献计出力。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城区交通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卫生事业发展等民生民利事项开展专题调研,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围绕五大溪流治理,2011年,常委会组建调研组,深入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实地调研,经过充分论证,提出了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维护溪流自然生态原貌、设置专门机构、制定有效政策和开展综合治理等意见建议。《人民政协报》对我县重视小流域治理工作作了专题报道,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此作了批示,并对政协调研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
四、把握主题,促进和谐,统一战线日益巩固
常委会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履职的目标,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发扬民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党派团体在政协中的作用。坚持发扬民主作风,畅通民主渠道,调动和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积极性。建立和健全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联系制度,加强相互沟通,促进合作共事,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政协组织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重视民主党派成员、人民团体提出的提案,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五年来,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提出提案63件,这些提案都得到较好落实。
不断扩大与各界人士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活跃联谊交友工作,拓宽与各界人士的沟通渠道。每年举办中秋茶话会、座谈会等活动,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络,激发全体委员和各界人士的爱国爱乡热情;会同县委统战部门走访归侨侨眷,累计接待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及其亲属380余人次,为他们探亲访祖、投资考察等做好联络接待工作;加强文史资料工作,发挥文史资料在团结海内外各界人士中的特殊纽带作用。2011年,编辑出版了《宁海楹联集成》和《辛亥革命时期的宁海人》等书籍。支持政协之友社、书画院、平调研究会和跃龙诗社开展活动,发挥他们在团结联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精心组织系列节庆和文化活动。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开展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重要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团结爱国、英勇奋斗的精神和统一战线的光荣传统;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县政协成立25周年系列活动,话团结、促友谊、谋发展;承办首届宁波市政协系统书画作品巡回展和知名诗人走宁海写宁海活动,组织参加省“兰亭奖”及市“天一奖”书法大赛,开展文化交流,为弘扬传统文化做出了努力。
五、创先争优,夯实基础,履职能力不断加强
自身建设的力度和成效,决定着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常委会通过开展系列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致力提高委员履职水平。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学习制度,不断深化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委员集中学习培训,深刻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确认识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委员职责。五年来,坚持以会代训、专题培训、为委员赠订报刊和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引导委员自学。通过学习培训,全体委员增强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提高了为民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努力拓展委员履职平台。搭建委员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平台,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为委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五年来,政协机关与镇(街道)政协工委通过走访联谊、组织委员调研视察等形式开展活动86次,为委员解决各种实际问题200余个。广大委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三下乡”、抗震救灾、扶贫帮困、结对助学等公益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全县政协委员累计捐款捐物达3000余万元。加强政协宣传工作,建立宣传网络,展示委员风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县政协稿件96篇,其中被省、国家级报刊采用15篇。
着力提升政协机关形象。抓载体促素质提升,以争创学习型机关为载体,机关学习做到年有计划、季有专题、月有安排,形成了“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的良好氛围,努力做到学以增智、学以立德、学以致用。抓活动促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三思三创”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改进机关作风,机关干部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争创新业绩。抓管理促工作落实,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机制,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了新提高。县政协办公室多次被评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主要经验和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
我县政协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最重要的就是自觉坚持和维护中共宁海县委的坚强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县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政协工作。召开全县政协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等文件,为政协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参加县政府与县政协工作联系对接会,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县政协党组自觉把政协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坚持重要问题、重要工作向县委报告请示。全县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社会关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推动科学发展,是做好政协工作的第一要务
常委会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组织协商讨论,为推动宁海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五年来,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一大批高质量提案和建议案,在服务发展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与县委、县政府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工作上同心同行,政协工作才能大有作为。
三、创新工作思路,是做好政协工作的不竭动力
常委会在坚持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形式、新举措,不断推动“三在前”政治协商制度的落实,初步形成了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的协商格局。不断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坚持“少而精、专而深”的原则,每年选择几个事关全局的课题,集中精力做深做透,提高调研质量,促进成果转化。创新主席会议议政形式,将主席会议延伸到乡镇(街道),深入到部门单位,丰富议政内容,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探索民主监督方式,形成了运用视察、提案、评议、反映社情民意相结合的民主监督新形式,增强了监督的实效。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创新和发展,政协工作才会充满活力。
四、促进社会和谐,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责任
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衷共济、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在工作中,常委会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体现在政治合作之中,把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始终,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共识的工作作为凝心聚力的重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致力于和谐宁海建设。实践证明,只有营造团结民主的良好氛围,调动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凝聚社会各方的力量和智慧,政协工作才会更有成效。
五、发挥委员作用,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必然要求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常委会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渠道,最大限度地把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履行职能的强大合力。急委员所急,想委员所想,在履职上支持委员,在工作上帮助委员,在生活上关心委员,积极为委员排忧解难,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全体委员同心谋求发展,合力共建和谐,携手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责。实践证明,政协工作的潜力在委员,实力在委员,活力也在委员。只有切实维护委员民主权利,尊重委员首创精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政协工作才能保持蓬勃生机。
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出新贡献
继续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十八大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对新时期人民政协使命和责任的认识,不断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做到在加强学习中凝聚共识、在把握大局中明确方向、在深化认识中推动实践。自觉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中去,倍加珍惜、自觉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政治环境宽松、民主氛围浓厚、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为推动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深刻认识今后五年宁海发展的主线,切实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选准政协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着眼发展,胸怀全局,把履行职能的着力点放在对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上,把工作重点放在破解制约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重点上。充分发挥政协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努力增强建言献策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围绕县委提出的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全域生态化总体要求,着力在加快经济转型、推进城乡统筹、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协商建言,促进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推动各项重大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坚持真情为民履职,为提升民生幸福做出新贡献
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注重群众幸福感的提升,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献计出力。要把建设经济发达、城乡宜居、生态优美、社会和谐的幸福美丽新家园,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议题、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参政议政的重要任务,努力促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等有关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更加关注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察民情、汇民意、解民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充分体现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社会责任。
四、突出团结民主主题,为建设和谐宁海做出新贡献
坚持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优良传统,努力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不断拓展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平台,大力支持他们通过人民政协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活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广泛团结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密切与社会各阶层人士的联系,关注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重视新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团结和鼓励各阶层人士共同致力于推进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进一步拓宽与港澳台侨各界人士的联系渠道,支持他们参与建设宁海、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五、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为提高科学化水平做出新贡献
努力适应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把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增强政协界别的专长作用,强化界别民意通道功能,活跃界别履职活动,反映界别意见,表达界别愿望,发扬界别民主;要增强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指导委员和界别小组通过调研、视察、学习、考察、联谊等活动,不断提高专委会的工作水平;要突出委员的主体作用,全体委员要牢固树立“以作为求地位,以贡献求支持,以创新求发展”的理念,做到想作为、敢作为、会作为、善作为,继续在委员中开展“五个一”活动,运行委员服务管理系统,完善委员履职情况考核考评制度;要发挥好政协机关的服务作用,持之以恒地推进政协机关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制度保障、科学方法推动工作上取得实效,把政协工作和政协机关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在政协第十届宁海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中共宁海县委书记 杨勇
(2017年2月1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政协第十届宁海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就要胜利闭幕了。会议期间,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精力履行职责,紧扣大局参政议政,充分体现了心系宁海、热爱宁海的真挚情感,充分表达了建设宁海、发展宁海的拳拳之心。这是一次团结和谐、提神鼓劲、开拓进取的大会。在此,我代表中共宁海县委,对会议的圆满成功,对新一届县政协领导班子的成功当选,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出席会议的新一届政协委员,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既经历了奋斗的艰辛,更收获了发展的喜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这是全县上下团结拼搏、砥砺前行的结果,也是县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尽职尽责、积极作为的结果。五年来,第九届县政协高举团结民主的大旗,通过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宁海全局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此,我代表中共宁海县委,向第九届政协主席班子、常务委员会及全体政协委员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委员、同志们,今天的宁海,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目标催人奋进,任务艰巨而光荣。今天的宁海,天时、地利、人和,心齐、气顺、劲足,我们要倍加珍惜当前的良好局面,以舍我其谁的担当、干则必成的信念、众志成城的姿态,唱好不负时代使命、不负人民重托的宁海发展大合唱,奋力谱写新的华彩篇章。
唱好宁海发展大合唱,必须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步调一致向前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特有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用坚定的信念和使命站岗,用强烈的责任和担当守望,沿着正确的方向、踩着坚实的步伐奋勇前行。我们要积极秉承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光荣传统,风雨同舟,携手同行,坚守共同的梦想,坚定不变的追求,坚持真挚的情怀,彰显忠诚履职的政协本色。我们要始终坚持工作一盘棋,同唱一个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更有力度的参政,汇成推动发展的满满精气神,以更有热度的协商,聚起社会和谐的满满正能量,以更有温度的建言,撑起造福人民的满满获得感。
盛会起宏图,群情向未来。今后五年是我县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真正做到与党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
要紧扣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政协职能。人民政协要更好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把创新的氛围造得更浓,把富民的举措抓得更实,使发展趋向、工作导向、奋斗指向更加鲜明、更加突出、更加集中;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进一步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民生幸福更有“质感”、更有“温度”;要时刻保持强烈的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以更加开放的思维理念、更加执着的拼搏精神、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政协岗位尽忠职守,认真履职,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新形势催人奋进,新使命鼓舞人心。从这个春天起步,向梦想出发,人民政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将肩负起时代和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在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有新进步,在推动追赶跨越、美丽崛起上有新贡献,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上有新作为,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上有新探索,为宁海早日跻身全国强县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政协第九届宁海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录)
(2017年2月15日在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海县政协主席 尤玲娟
五年工作回顾
一、围绕中心,致力发展,服务大局作用进一步发挥
高度关注重要规划制定。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问题进行调研,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召开主席议政会、常委会议,听取编制情况通报,进行专题协商讨论,并向政府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力量调研“三门湾宁海重点区域开发”课题,形成建议案报送县政府,被吸纳到三门湾区域发展规划中。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公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后,及时组织民盟宁海基层委员会就“主动对接宁波都市圈,打造甬台同城发展先行区”课题开展调研,为宁海抢占发展先机提供决策参考。五年来,常委会还就宁海县域总体规划修编、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事关宁海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协商建言,提出了一大批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在党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文件、重要规划和部门工作中得到较好体现。
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围绕模具、现代物流、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课题进行专题协商,为突破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瓶颈,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献智献策。为助推“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在宁海落实,组建“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人才短板”课题调研组,撰写了关于企业家、白领、蓝领人才队伍建设的三篇调研报告,提出“要注重发挥企业家群体在经济转型中的主体作用”“高度重视蓝领队伍建设”等建议,被吸纳到《宁海县“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中,《滋养企业家精神 提升宁波制造精气神》调研报告还在市政协“找短板补短板,我为宁波‘十三五’规划落实建一言”征文中获得第二名。就民间投资低迷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拉动民间有效投资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被市委办公厅作为调研信息录用,县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县政府认真研究落实。积极响应全县重大项目攻坚突破行动,开展“我为推进重大项目献良策”、助推“双清”行动等活动。五年来,常委会还就金融环境优化、旅游产业提升、电子商务发展等主题调研协商,相关成果为我县优化服务环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参考。
精心谋策城乡统筹发展。紧盯加快城镇化建设主题,2013年形成《以培育中心村为支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调研报告,提出“单列用地指标,破解土地制约”“社区化建设中心村,强化公共服务建设”等建议,被县政府吸收在《宁海县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十个一”工程实施意见》中,2014年再次组织视察调研,对协商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较好地推动了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新农村建设,就打造美丽乡村、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加快农村金融普惠发展等方面提出的20多条建议,都在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文件中得到体现。其中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还被全国政协批转到农业部办理;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村落的建议,直接推动有关部门编制保护规划、设立专项保护资金。五年来,常委会还就城乡公交一体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农业排涝水、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等问题开展视察监督,提出了许多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建议。
全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省、市政协开展的“三级政协联动,助推‘五水共治’专项民主监督”系列活动,2014年以来共组织委员开展“百名委员同行,共推‘五水共治’”“宁海江河四季访”等各类活动74次,督查河道126条,提出意见建议105条。政协委员为“五水共治”捐款2000多万元。《推动水源地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的建议》得到省、市领导批示,直接促使宁波市生态补偿标准作出调整。紧扣环境整治提升主题,将“综合环境整治提升”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形成有关水环境和大气治理、城乡环卫保洁、农村“两违”治理等5篇调研报告,相关建议得到党委政府重视。把开展“关注森林”活动作为工作重点,连续五年调研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情况,并在2015年召开政情交流会,为我县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做出积极贡献。五年来,常委会还就“三改一拆”、近海生态保护、河道采砂整治等工作开展调研视察,为我县擦亮国家生态县招牌、打造生态名城出谋划策。
二、以人为本,倾力民生,履职为民宗旨进一步彰显
尽力为民建言多谋民利。围绕教育、养老、食品安全等重要民生问题积极建言。在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召开“城区教育均衡发展”政情交流会,提出“落实好中小学布点专项规划”“建立城乡一体化教师轮岗机制”等建议,成为县政府教育均衡化发展决策中的重要内容;开展“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调研,召开常委会专题协商,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恳谈交流。在养老事业发展方面,召开专题协商会,提出“推进医养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抱团养老新模式”等建议。在食品安全方面,连续两年进行专题调研,并对县农林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民主监督。五年来,常委会还就“三车”整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房建设、特种设备监管等问题议政监督,提出涉及民生的各类提案319件,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落实。
积极反映社情汇聚民意。发挥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在政协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建立8个委员联络站,定期安排委员收集民情民意。五年来,共向上级政协和县委、县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305条,被全国政协录用6条,市委、市政协录用51条,得到领导批示14次,促进了有关民生问题的解决。《城区部分公园设施落后影响居民锻炼休闲》的信息报送后,县政府高度重视,投入近500万元对一休公园、银菊公园进行了全面改造,赢得群众广泛好评。《穿镇道路十字路口急需安装红绿灯》信息刊送后,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在乡镇主要道口开展交通信号灯建设,有力提升了群众出行的安全感。
真情服务基层助解民忧。以回报社会、奉献爱心为己任,广泛开展各类送温暖献爱心“惠民生”活动。2013年创立县政协慈善爱心基金,委员捐款总额达到229万元。几年来依托基金收益相继开展了“金秋助学”“关爱孤寡老人”“助残救困”等多项慈善公益活动,受益人数达300多人。五年来,组织200多名各界别委员、专业技术人员上高山、下海岛、进社区,开展“送文化、送卫生、送科技、送教育、送法律、送体育”等活动。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开展志愿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党群同心圆”,开展各类志愿服务300多次,认领“微心愿”100多个,机关干部与24户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关心留守儿童,助力同心公益,每年暑期组织委员到“宁海同心假日学校”义务上课。
三、协调关系,凝聚力量,团结民主氛围进一步浓厚
切实加强党派团体合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联系走访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主动征求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安排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重要会议上发表见解和主张,注重加强课题调研、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等履职联动,高度重视他们撰写的提案和社情民意,鼓励和优先安排大会发言。五年来,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共提出集体提案53件,在县九届政协历次全会上提交大会发言稿15篇,切实发挥了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广泛开展联络联谊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和交往,积极参与香港宁海同乡会返乡考察投资活动。建立县政协领导班子与宗教界人士联系制度,经常性走访宗教界人士,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同省、市及兄弟政协的交流,举办参与全国部分县(市、区)政协工作交流会,积极协助各级政协在我县的调研考察。开展异地商会联谊工作,为在外宁海人返乡创业牵线搭桥。举办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县政协成立3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会同县委统战部举办中秋茶话会,进一步加深与各界人士及海内外同胞的友谊。参与开展徐霞客游线申世遗和标志地认证相关工作,促进徐霞客游线开发保护。
认真做好文史资料工作。编辑出版《方孝孺自述编年》《诗咏宁海三百首》《抢救宁海平调》《宁海抗日史汇》等文史资料,征集委员治水、历史文化名人等“三亲”史料,启动《宁海县政协志》的编纂工作。编印《宁海政协》季刊,充分展示各界别和广大委员履职成果。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组织“万人共写文明语”活动。精心组织参与省“兰亭奖”、市“天一奖”中小学生书法比赛,每年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市政协系统书画作品巡回展,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支持政协之友社、书画院、平调研究会等社团开展团结联谊活动。跃龙诗社广泛开展诗教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为我县获得“浙江诗词之乡”“中华诗词之乡”打下扎实基础。
四、务实创新,注重质效,政协工作活力进一步激发
有效拓展协商议政渠道。认真贯彻县委召开的全县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政协协商民主渠道建设。2015年建立季度协商制度,分别就“体育产业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色小镇建设”等主题进行协商,为县委、县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创设“社区协商厅”,开展社区事务协商,邀请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社区群众面对面协商,现场研究解决方案,居民反映的20多个“老大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人民网、《人民政协报》、《宁波日报》等媒体对这一创新做法进行了报道。目前,“社区协商厅”协商范围已扩大到16个社区,成为宁海政协密切联系群众、帮助解决群众困难的桥梁。
注重创新民主监督方式。组建民主监督组,入驻党政部门开展专项民主监督。2014年以来,组织181名委员分别入驻县农办、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15个单位,开展监督活动67次,形成《民主监督意见书》15份,支持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建立询政制度,2015年首次召开“依法治县”询政会,帮助政府部门寻找法治宁海建设短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探索联动监督机制,与党政监督部门一起就“四边三化”“两路两侧”以及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进行联合督查,使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与新闻媒体开展合作,对城乡环境整治、“八线八区”整治等工作进行监督,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建立联动监督机制提升民主监督实效》在全国政协工作信息中刊出,相关做法入选2015年度浙江省政协工作创新案例。
不断完善提案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每年政协全会后,都及时召开提案交办会议,县政府领导每年都领办重点提案。县政协常委会议听取政府系统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主席会议坚持督办重点提案,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创新提案办理协商方式,开展即提即办协商、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和重点部门提案办理“三见面”协商。推进提案办理网络平台建设,为提、办、服务三方全程参与提案工作拓展新渠道。开展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坚持提案办理“回头看”,完善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的联合督办机制,不断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五年来立案的898件提案,经过承办单位认真办理,面商率、办复率达到100%,落实率50%以上,委员满意度98%以上,反映的一大批问题得到落实解决,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健全机制,夯实基础,政协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着重抓好思想理论建设。始终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充分利用各种学习载体,深入学习党的理论、人民政协理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及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使之贯彻落实到政协履职的各个方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协相关规章制度。
着力强化委员主体作用。在县委重视下,成立委员工作委员会,完善委员服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数据库和工作档案,修订出台《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完善委员考核、退出和激励机制,五年来表彰优秀委员48人,劝退2人。高度重视委员履职能力提升,认真做好委员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三争三为”“勇于担当、善于履职”等教育实践活动,为委员搭建更多知情明政、建言出力的平台。五年来,委员参与各类视察、调研、民主监督等活动3200多人次,提出个人提案646件,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扎实提升机关服务水平。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努力在完善机制、强化服务、提升效能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政协机关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协机关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对走访委员、下基层送服务等16个方面的工作制度进行梳理,重新制定《政协领导走访委员制度》《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等12项制度,使政协履职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重视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专委会联系界别、委员和政府部门制度。
五年工作经验和体会
——只有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协作用才能有效发挥。五年来,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在中共宁海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加强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县委把政协工作纳入全局统筹谋划,确保政协政治有地位、建言有机会、出力有舞台、工作有作为。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保持与党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行,政协事业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政协作用才能确保得到有效发挥。
——只有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政协特点才能充分体现。五年来,我们准确把握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明确履职方向,改进履职方式,认真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精心组织协商议政活动,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使政协协商民主过程真正成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实践证明,只有在政协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中体现协商民主,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水平和实效,才能更好地彰显政协的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只有将政协事业融入宁海追赶跨越的大局中,政协发展才能拥有广阔空间。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履职之要,把履职重点放在事关我县长远发展战略性问题的思考谋划上,放在转型升级重点工作的协同推进上,放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举措研究上,共同为宁海改革发展凝聚最强正能量、画好最美同心圆。实践证明,只有紧扣建设“两美”宁海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到党政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才能真正做到精准作为。
——只有将民生改善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协工作才能接地气有作为。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紧紧围绕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引导和组织委员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工作。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增强宗旨意识,主动将政协工作触角向基层群众延伸,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职尽责,切实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政协工作才能更加出彩、赢得群众更多点赞。
——只有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实践,政协事业才能永葆生机活力。五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政协履职科学化水平,认真探索富有宁海特色、政协特点的履职方式。通过创新协商议政方式,扩大政协工作的影响力;通过创新提案工作方式,提高提办双方的积极性;通过创新调研视察方式,增强议政建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只有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发展规律,推进改革创新,才能使政协事业发展不断注入动力、增加活力。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一、加强学习,筑牢根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秉承和发扬注重学习的优良传统,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坚持把及时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学习贯彻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与增进思想共识、谋划发展思路、履行职责要求紧密结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履职尽责。
二、着眼全局,开拓创新,深化协商民主建设
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要求,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协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对接,制订并落实好年度协商计划,围绕党政关注重点、改革发展难点、群众关切热点献计出力。注重协商民主的多样性、广泛性和层次性,既要充分运用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议政会等协商形式,又要注重搭建“小而精”的协商平台。完善季度协商制度,在选题、形式、参与面等方面进行探索改进,挖掘协商深度,提升协商质效。扩大“社区协商厅”协商范围,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充分发挥专委会、界别在协商民主中的活力和作用,开展形式更多样、内容更丰富、人员更专业的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着力打造协商民主实践新亮点、新品牌。坚持提案工作提质增效的基本方向,加大提案办理协商力度,继续开展对承办部门的民主评议、走访督办,不断提升提案办理满意率、落实率。
三、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强化民主监督实效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地位,坚持以支持服务的理念做好民主监督工作,准确把握支持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发展的着力点,精选监督角度,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加强与省、市两级政协的联动配合,就“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两路两侧”等专题性工作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常态化做好民主监督组派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帮助被派驻单位找准问题、改进工作。主动顺应时代要求,积极拓展内容和途径,进一步推进民主监督与党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努力提升民主监督实效。切实运用会议、视察、提案、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监督,不断激发广大委员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四、深入调研,精准建言,提升参政议政水平
按照“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选取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掌握情况,集合众智提出建议,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当好“智库”。进一步改进调研作风,注重建言质量,努力在说准、说对、说得管用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言献策的精准化水平。围绕县党代会提出的“五优并进”战略,着重就科技创新、产业优化、生态名城建设、两湾明珠打造等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协助党委政府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更加注重为民代言、为民建言,围绕民生优享战略,着重就教育均衡化、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居民住房保障等民生热点协商议政,努力使参政议政的履职成果更广泛、更直接地惠及于民。及时跟踪了解县九届政协以来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情况,根据新常态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择重点再调研、再建言。继续做好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广泛收集民意民智,发挥信息工作在服务民生、资政建言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把握主题,增进共识,凝聚各界强大合力
始终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努力做好增进团结、汇聚力量、促进和谐的工作。认真搞好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在政协的合作共事,切实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加政协活动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密切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谊交往。立足政协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利条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立场,持续开展系列“惠民生”活动,认真反映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实际行动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继续加强文史资料征集编辑出版工作,支持政协之友社、政协书画院、平调研究会及跃龙诗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政协社团在大团结大联谊中的作用。
六、多措并举,锤炼队伍,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查找政协履职和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补齐短板具体措施。按照政协“五位一体”自身建设的要求,健全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专委会的作用,加强对界别活动的组织协调,不断提高履职效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四种能力”和“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重要指示,从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优化委员服务、强化委员管理,切实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按照县委打造“三勇”铁军的要求锤炼政协干部队伍,努力提升政协机关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知识出处
《宁海县政协志:2007—201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为2007-2017年。内容包括:概述、政协组织、政协会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团结联谊、文史资料、政协委员等。记述了宁海县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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