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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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6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的职责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1
页码: 6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的职责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代表 名录

内容

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地方组织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责,作如下规定:
  1.组织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
  2.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视察活动。
  4.检查督促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5.筹备、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6.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
  7.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还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并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列席本级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列席本级人民政府举行的乡、村干部会议。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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