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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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164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信访工作
分类号: D632.8
页数: 7
页码: 581-5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情况,其中包含第九届信访工作、第十届信访工作、第十一届信访工作、第十二届信访工作等。
关键词: 宁海县 委员会 信访工作

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通过信访渠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同时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来信来访,由县人民委员会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后的来信来访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1990年8月,制定了《关于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法》,常委会办公室下设信访室,配备兼职信访干部,建立登记、领导批阅、交办、催办和办结制度。2000年3月,建立了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制度。常委会通过来信来访,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第一节 第九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597件,来访577人次,合计1174件次。其中1981年代表来信14件,群众来信149件,代表和群众来访127人次;1982年代表和群众来信209件,来访250人次;1983年代表和群众来信225件,来访200人次。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内容,除了要求继续落实政策以外,主要是反映民主与法制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常委会根据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办理。
  二、信访处理情况
  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城关镇水角凌的60多户住户来信,反映该处长期用水难,生活十分不便,万一失火,后果不可预测,要求安装自来水。常委会认为,这是关系到几百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先后与县房管会、县城建办、县计委等部门商量研究,再由副县长,县计委、县城建办负责人现场办公,研究解决措施,使该处居民用上了自来水。
  落实政策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力洋区龙尾巴村社员杨某,解放初期,由于政治原因错划为地主成分,由此先后两次蒙冤入狱十八年,还遭受人身与政治、经济的迫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杨某的冤案在政治上平反,但成分、没收的财产及“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物资等一系列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杨某向县人大常委会申诉,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研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改变其错划成分,归还房子。峡山乡社员尤某,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十年代初回家劳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不慎失火,而被错作纵火处理,遭受批斗,查封家产,赔款720元。尤不服,多次申诉未予解决。常委会听了尤的情况反映后,督促有关部门复查核实,平反此案,并退还300元赔款。
  受理人民群众申诉,维护法律尊严 1981年8月,竹林乡七星大队第五生产队六亩幼茶被第四生产队王某等人铲毁。第五生产队要求司法部门处理这件事,多次写信、上访。1982年2月,五队另一社员王某给《中国法制报》报社写信,尖锐提出“国法,何人来执行”,还附了一篇《“法”字诀》:国家本有法,这法与那法,无人来执法,等于没有法。既然无国法,群众自有法,强者有“拳法”,弱者用“哭法”,横者用“霸法”,怯者用“死法”。官员最有法,办事有“窍法”,有的用拖法,有的用赖法,有的用压法,各自耍手法,各个变戏法。还说“四化”有办法,不知此话怎说法!198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王某的信转给县人大常委会处理。常委会立即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认为这不仅关系到保护集体利益,发展林业生产问题,而且关系到严肃党纪国法、端正党风的重大问题,应当从速调处。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竹林乡调查。有关部门责令肇事人向第五生产队赔偿340元损失费,在全乡各村张贴悔过书。常委会还对有关部门推诿拖沓的作风提出严肃的批评。这个拖了二十一月的案件,终于得到解决。这一事件的处理情况在《中国法制报》、《省人大工作通讯》等四家报刊上刊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处理报告登载在《法制来信简报》上。
  第二节 第十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992件次。其中1984年,代表来信83件,群众来信152件,来访84人次,常委会直接办理的信访件,办结率为83%。1985年,代表来信来访66件次,群众来信来访106件次,办结率为92.4%。1986年,代表来信50件,群众来信290件,代表来访61人次,群众来访100人次。
  二、信访处理情况
  认真办理上级人大转发信访件,维护法律尊严 1986年7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发群众反映香山乡召开人代会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信访件。8日,常委会主任王光明和部分委员,对香山乡人代会选举代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会议基本上是开得好的,但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会前补选代表没有按选举法规定实行差额选举;二是会上违规发放纪念品,以致会议费用超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调查组提出,对乡党委、乡政府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向乡人大代表说明选举情况,并退还纪念品的处理意见。
  第三节 第十一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1209件,来访2024人次,合计3233件次。其中1987年,代表来信23件,群众来信329件,来访154人次,信访办结率为96%;1988年,代表来信26件,群众来信365件,来信中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意见的21件(其中反映工作问题的13件,执法违法的4件,廉洁问题的4件),来访386人次,领导亲自接待140人次;1989年,代表和群众来信552件,来访1484人次,办结率为84.7%。在办理来信来访中,凡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和意见的重要信访,由主任会议或有关主任阅批,其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
  二、信访处理情况
  支持代表工作,为民办实事 县人大代表王某连续两次来访反映,越溪乡供销社擅自提高原计划议价尿素的价格,当地农民反响强烈。常委会及时进行了解、核实,并督促县供销联社纠正了提价出售尿素的做法。
  尊重代表意见,维护法律尊严 黄坛乡12位乡人大代表向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反映该乡十一届一次会议上选举乡长时,实行等额选举,违反了《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此,常委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认为选举乡长时,候选人提名和投票选举是依法进行的,但在确定正式候选人环节上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采取了代表小组讨论的办法,去掉其中一名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随后,由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分工负责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征求代表意见,认为选举结果体现了多数代表意志,应予承认。
  把信访处理落到实处,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城关镇部分群众来信,反映煤饼厂生产的煤饼质量下降,影响用户使用。为此,常委会副主任周炳常、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同县燃料公司有关负责人一起到煤饼厂实地察看,在了解煤饼厂的设备、生产流程和供应情况的基础上,要求煤饼厂抓好管理工作,把好质量关,并建议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从关心千家万户群众生活的角度出发,帮助煤饼厂改造老设备,开辟新场地,增强技术力量,切实做好煤饼的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四节 第十二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3802件次。其中1990年,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1143件次,办结率为92%;1991年,代表和群众来信465件,来访752人次,办结率为96.6%;1992年,代表和群众来信1432件,来访341人次。
  二、信访处理情况
  依法办理群众信访,维护法律尊严 毛屿乡人大代表向省、县人大常委会反映该乡人代会选举乡长时,违反选举办法。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到该乡进行调查。调查情况表明,该乡选举乡长时,实发选票59张,收回选票59张,其中一张选票×外画圈。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符号不能辨别的视为无效票,这张票应为无效票。乡长候选人实得选票29张,未过半数,不予当选。
  为领导机关提供建设性意见,改进国家机关工作 宁海有170公里的海岸线,每到大潮汛或台风季节,经常发生海塘岸倒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此,不少干部群众来信来访,提出在沿海地区建设标准海塘岸的建议。根据县政府的报告和群众信访意见,1990年8月,常委会作出关于海塘岸建设的决议。
  第五节 第十三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1867件次,办结率均在96%以上。其中1993年562件次,1994年440件次,1995年344件次,1996年305件次,1997年216件次。这些信访件,按照处理来信来访办法和逐级处理上访等制度,进行依法处理。1993年,人大信访干部陶松跃被评为省人大系统信访先进工作者。1995年,宁海撰写的《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努力做好信访工作》一文,在浙江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作书面交流。
  二、信访处理情况
  受理人民群众申诉,督促司法部门依法办案 1993年下半年,收到一件8人伤害案的申诉,通过调查阅卷,发现此案处理不当,督促有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依法作出重新处理。梅林镇原“清会办公室”部分人员,擅自将该镇人大代表刘某非法拘禁,致其受伤,刘某多次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无果。常委会主任娄林忠亲自批阅此信访件,并派员调查,责成有关部门查处,使此次违法事件得到处理。
  督促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1993年,宁海铜棒厂转制时,由于工作不当致使停产,职工四个月未发工资,生活发生困难,多次集体上访。在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促进该厂恢复生产,避免更大规模的职工集体上访局面。1994年,县供销社系统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进行网点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发生多起因房屋所有权问题引起的纠纷,联名上访不断,有的还出现群众性冲突。在常委会的督促协调下,使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大跃进时期建造的县茶山水库年久失修,随时有倒塌的危险,特别是到台风季节,水库下游的群众更是人心惶惶,提心吊胆,当地政府和所在村曾多次鸣锣要村民搬迁。常委会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支持桥头胡镇人大组织代表,邀请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几上茶山水库踏看现场,争取资金,组织修建,排除水库险情隐患。
  保护代表合法权益,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1996年底,一位县人大代表因企业债务等问题被绍兴县某企业扣留。常委会得悉后,立即与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取得联系,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及时解救了人质,维护了代表的权益。
  第六节 第十四届信访工作
  一、信访总数及工作情况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1921件次,其中1998年278件次,1999年296件次,2000年399件次,2001年262件次,2002年686件次,办结率均在97%以上。几年来,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来抓,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要信访件,常委会领导亲自批转督办,促进问题解决。1999年常委会领导直接批转信访件63件,2000年62件,2001年53件,2002年95件。
  二、信访处理情况
  受理人民群众申诉,督促司法部门依法办案 1998年,常委会收到《关于山河村吴某被打案》信访件。此案县人大代表曾提过议案,但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被打人继续上访。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及时把信访件转县公安局督办。在县公安局的重视下,成立专案组,经过一个半月的侦查,搞清了案件真相,一件七年积案终于得到解决。城关镇前岙村土地纠纷信访件,常委会批转给责任部门调查,通过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使这件土地纠纷案得到妥善处理,制止了土地纠纷双方矛盾的激化。2001年,前童镇妙山村因承包松树坛经营开发黄沙纠纷一事信访,当地镇、村多次调解无效,常委会通过督办,由县法院作出判决。象山县陈某于2000年11月在大佳何镇骑自行车上班时被一辆“三无”机动三轮车撞伤,交通事故迟迟得不到解决,常委会批转公安部门,在查清责任事故后,作了调解处理。
  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2001年,城关镇居民陈某来信反映,她1996年购得住房,购房手续齐全,但相关部门不给办理自来水开户手续,平时用水一直向邻居借用。常委会接到信件后及时作了批转,在城建部门协调下,不到一个星期,按收费标准办好自来水开户手续。城关镇居民王某与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误拔尽头牙的医疗纠纷,历时两年问题得不到解决。常委会接到信件,批转县卫生局及时作了调查调解,由县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1.8万元,问题得到解决。西店镇樟树村孙某等10多名村民对镇工业园区的征地工作有意见而上访。常委会信访室干部在认真听取意见后,一方面向上访村民讲明征川土地的政策,同时及时与该镇政府联系,要求认真做好处理工作。西店镇两位干部当夜就到该村听取上访村民的意见,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重视群众控告检举,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城关镇西洋村群众来信反映,该村村干部在浇筑村水泥路工程中搞暗箱操作,多付承包款5万元,因干部原因导致与邻村发生两次群体性械斗及公款吃喝等问题。常委会转交城关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证实部分问题属实,有关村干部受到相应处理。梅林镇下拓洋村群众来信反映村党支部书记葛某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38万元,要求查处。经转城关镇信访办调查,情况基本属实,镇纪委对其立案查处。

知识出处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收录了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其中包含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行使、重要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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