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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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09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支出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2
页码: 17-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从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至解放初至1975年的财政支出情况。清乾隆时期,宁海县的财政支出包括官员俸禄、祭祀、户役、战船民六料、衙门皂隶、民壮马快等杂役以及孤贫囚粮等费用。民国成立后,宁海县被列为二等县,政务费和警费由省民政司、财政司核定,并逐渐增加。民国23年后,支出分为经常与临时两门类,包括党务费、自治费、公安费、教育文化费、财务费、建设费、救恤费等。民国26年后,经常门类支出更加详细,包括党务费、行政费、自治费、公安费、保卫费、财务费、教育文化费等。民国28年后,宁海县改为二等县,行政费核支有所调整。在民国后期,由于战争和紧缩政策,支出项目有所变动。解放初至1975年,宁海县的财政支出经历了经济恢复时期、“一五”时期、“二五”时期、“调整”时期、“三五”时期和“四五”时期的不同阶段,支出项目包括农林水气事业费、工业交通商业事业费、文教卫生费、行政管理费、基本建设投资等。其中,不同时期对于教育、农业、工业、基建等方面的投入有所不同,也经历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历史事件的影响。
关键词: 宁海县 地方财政 财政收入

内容

清承明制,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核定宁海县坐支银2802.651两。支出项目:典史以上官俸288.04两。内本府通判60两,知县(七品)45两,县丞(八品)和儒学之教谕、训导(八品)各40两,典史及长亭场大使各31.52两;文庙、圣祠、社稷山川坛、三坛神龙等祭祀128.74两;户役、蜡茶颜料、乡饮酒礼、府县学岁贡生旗匾花红等174.445两;战船民六料、马械123.53两;本府同知、知县衙门、长亭场、县丞衙门、典史衙门之皂隶、通判盐捕等224.40两;知县衙门之民壮、马快、驿马、铺司兵等1446.11两;用于均平夫、仵作、禁卒、门子、轿伞扇夫、渡夫、马夫以及库子、斗级等其他杂役489.62两;孤贫柴布口粮231两和囚粮28.56两。年实支银3134.45两。知县除官俸外,另发养廉费银700两,其中长亭场大使银200两。按额赴藩库请领。
  民国成立,列二等县,县政务费由省民政司、财政司核定月支银250元,县警费年支8376元。12年政务费增加为720元。18年升一等县,政务费月支银元为2000元;开办电话所、治虫所,建立苗圃、公厕、菜场共支费2390元,资金从置产捐、治虫附捐等收入解决。民国23年支出分经常与临时两门类。支出项目有(1)县党务费、自治费占10.66%;(2)公安费(公安局和四个派出所)、保卫费(总团部、基干队、常备队装备和全国性临时支出)共占52.54%;(3)教育文化费(教育局、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各种教委和各项教育)占23.11%;(4)财务费(支付保卫户捐等13种税捐公费)占5.4%;(5)建设费(支付治虫、无线电收音、合作事业、检定所、农场和建设委员会等)占4%;(6)救恤费(救济院、孤贫口粮、育婴所、施医所、掩埋所等)占2.5%;余为杂项支出(讲演所津贴、卫生经费等)。民国26年经常门类支出分:(1)党务费(直属区党部)0.36万元;(2)行政费2.41万元(每月由省拨款1600元,警费补助127.6元、教育费补助282元合计如上数);(3)自治费1.25万元(内乡镇公所经费0.71万元、保长办公处经费0.5万元、乡镇长训练费、人事登记表册印刷、户口表贴添补等费0.04万元);(4)公安费1.03万元;(5)保卫费1.79万元(保安警察队经费1.54万元、防空监视哨、保甲侦探情报组和保警服装等费0.25万元);(6)财务费0.67万元(含财务委员会、田赋征收处、契税征收处、杂税征收处、其他征收等经费和县金库、整理赋税经费);(7)教育文化费6.17万元(内学校教育2.58万元、社会教育0.38万元、各项教育788元、区乡镇教育2.12万元);(8)卫生费330元(清道费312元,卫生运动费18元);(9)建设费0.21万元(农林经费776元、合作事业484元、水利费100元、公共工程费212元、工商经费457元,植树费60元);(10)救恤费0.41万元(救济院4053元、积谷仓50元);(11)杂项支出452元(孙总理诞辰纪念费120元、国术员薪300元,先贤祭费32元);(12)总预备费0.16万元。临时门1.2万元:(1)自治费0.46万元(保甲巡回督员经费4440元,自治保甲职员抚恤200元);(2)公安费0.14万元(长警办理违警案件赏金336元,出差川旅费600元,拘留犯饭金240元,长警破获盗案赏金48元、刑事犯解送及口粮费156元,违警罚金联单印寄费10元,施放火炮火药12元);(3)社会军训费0.6万元。民国28年改为二等县。行政费核支3.37万元。民国29年划归三门县之17乡镇应支的各项经费等,7月起由该县自理。民国31年岁出经常门常时部分列支项目:(1)行政支出包括县政府所属30.1万元,县参议会及其主管0.47万元,乡镇民代表大会0.18万元,地方行政训练所2.4万元,礼俗费0.18万元,青年服务队0.98万元,户政和县动员委员会经费1.41万元)占15.6%;(2)教育及文化支出占8.5%;(3)经济及建设支出占2.8%;(4)卫生及治疗支出(卫生院及所属3.22万元,卫生事业费0.82万元)占1.7%;(5)社会及救济支出(社会福利4.28万元、民众组织义民救济0.74万元)占2.1%;(6)保安支出分国民兵团、新兵招待所、警察局及所属防空和情报组之费等占13.88%;(7)财务支出占1.7%;(8)公务员退休及抚恤0.1万元;(9)信托管理支出占1%;(10)其他支出分新闻检查费、军民合作站指导处,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县行政会议经费、县政公报印刷费、民众团体补助等占0.8%;(11)乡镇保事业费占44%;(12)特别事业费占1.4%;(13)政权行使支出(解省党务费)占1%;预备金占4.7%。经常门临时部份0.58万元(用于县参议会开办费0.04万元,桑州卫生院开办费0.2万元,宁海民报补助费0.17万元),32年岁出增加积谷费(包括仓谷整理、移运、积谷购储、修建仓房和管理委员会等)占1.7%;其他支出中增加区情报室经费、军事犯囚粮,田业仲裁会、党务宣传、征购粮食监察委员会等经费9.55万元,占1%;预备金增加战时特别预备金,占2.2%;临时门增加支出54.58万元:分物价管制费5.47万元,区署、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国民教育师资进修班、农业推广所、乡村电话管理处等开办费4万元、11.96万元、0.89万元、0.2万元、0.55万元,县府区署职员生活补助费31.41万元,占5.9%,其中生活补贴费占3.42%。34年实施紧缩办法:撤并机构,裁员减薪75万元;乡镇事业收入改列预算外;办人民捐献,以补支绌。增加县公粮支出一项占16.8%。35年岁出中,行政费占5.7%,公安保卫费占4.3%,教育及文化费占5.8%,卫生费占2.29%,经济及建设费占2.02%,财务费占1.2%,社会救济费占0.79%,债务支出(利息)占0.91%,公教人员生活补贴费占74.22%,还增加了试行修正户籍法草案费129.7万元,采访员公费12万元,以及教育馆、修志馆、童子军理监事会等项经费。36年新增加优待费6850万元,恢复乡镇事业费支出,教育及文化费提高占29.06%。37年岁出公教人员生活补贴占78.78%,计1786302万元。
  此外,预算外中绥靖费收入37年列支经常自卫队,碉堡及防卫工事建筑、了望哨、情报、组训、奖恤等费54236.6万元。
  解放初至1949年底,支出用人民币,以下称币(折新币)。发给工作人员夏季蚊帐、单制服计米6255斤,折币89元;冬季棉被、衣、帽、鞋、袜、子弹袋和小孩被服计米40220斤,折币886元,食米168154斤、柴草计米75638斤,共币5627元;办公用品,均用旧物品,如废旧票、单纸张反面使用。行政费占67.8%,文教卫生费占30.7%,其他(农林场、电话所)费占1.5%。
  经济恢复时期支出,农林水气事业费中.1951年99.07%的投资用于车岙港水利工程;工业交通商业事业费,全部用于修建宁海至高枧公路费用;文教卫生费中,除助学金补助外,1952年增加扫盲费2万元开办农村农民速成识字班,拨款2.01万元建造县初级师范学校;行政管理费(县机关与乡镇)支出占39.84%;其他部门事业费包括1951年修建粮食仓库8.29万元、土地整理费0.2万元、1952年查田定产支出0.27万元,占10.4%;其他费用支出占8.3%,有1950年支援解放舟山支出0.89万元,土地改革费0.1万元。
  “一五”时期支出比“恢复”时期年均增加1.48倍。基本建设投资和城市建设维护占5.54%和0.19%;行政管理费比“恢复”时期少15.44%。在安排工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同时,占43.18%的资金用于文教卫生事业,1953年增加小学经费6.14万元、新建中学4个教室和县医院住院部一幢,每年教卫经费支出近50万元,1956年一年陆续增加支出65.25万元,占当年预算的37.7%。其中,17.59万元用于工资改革,13.23万元用于增加小学经费,3.79万元用于宁海剧场、有线广播、县报社等。“八一”台灾,发放救济款52.82万元。1957年基本建设投资支出14.24万元,比1953年增12.96倍。
  “二五”时期,用于大办钢铁96.72万元,支援人民公社扶贫337.5万元,处理“大跃进”的“一平二调”退赔83.7万元,三项共517.92万元,占总支出19%。1958年至1960年(含象山),基本建设投资占25.43%,计505.46万元。1958年一年支出196.25万元,内工业投资占59.91%,计117.57万元,用于宁海、长洋、石浦、陈山等7户钢铁厂计60.13万元,占工业投资的51.14%。1959年起压缩基本建设,支出比上年降29.77%,钢铁亏损130万元从企业收入中抵减。1960年贯彻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钢铁下马,基建支出比1958年减少12.61%,农林水气事业支出1959年比1958年增加1.72倍,达131.4万元,除农田水利设施需费外,为大办农业和干部下放劳动,新办农场3所计8.59万元;支援农村人民公社穷队:1959年159个资金103万元,1960年170个165万元。1961年至1962年两年,基建投资下降,只占4.92%;农林水气事业费占34.77%,比上三年(不含支援公社资金)上升14%;文教卫生科学占22.77%,比上三年上升1.82%;行政管理费比“一五”时期降低了8.84%;支援穷队69.5万元,“平调”退赔款,县财力不足,欠额报省拨补;1962年压缩城镇人口,实行精兵简政,精减企业部门人员527人,补助安置费3.9万元,于企业收入抵冲;事业、行政部门精简567人,补助安置费13万元列预算支出。
  “调整”时期各项支出比例为:基建投资占6.78%,文教科学卫生费占34.91%,抚恤及社会救济费占6.98%,行政管理费占15.83%,其他部门事业费占7.29%,城镇建设维护费占0.13%,知识青年下乡安置费占2.9%,其他支出占3.27%,农林水气费占17.98%,工交商业占2.93%。
  “三五”时期支出,1967年支出文革经费18.9万元,占当年决算支出的6.07%,1969年起增加科技三项费用占总支出0.46%;基建投资1966年支出12.22万元,次年翻一番,1968年比上年增加14.6%,1969年占预算25.5%,计118.7万元,建造地方国营铁矿、煤矿、电厂、农机厂投资76.34万元,1970年投资57.1万元,新办地方国营丝厂、棉织厂、砖瓦厂、水泥杆厂、电厂和扩大农机、动配等老厂。
  “四五”时期支出,比上期增长1.14倍。新增县办“五小”企业投资115.5万元;支援人民公社资金109万元,开发新产品等科技三项费用64.53万元,分别比上期增加9.48倍、6.59倍;基建投资1303.26万元,比上期增加3.64倍.用于新建地方国营糖厂150万元,胡陈港堵港工程440.5万元,围垦海涂125万元,新电厂增资50万元,长街变电所55万元,煤矿45.6万元,交通公路64.3万元等7个项目共930.4万元,占71.4%;还安排地方国营钢铁、化肥、橡胶、化工、棉织、自来水、丝、布等厂和电影院等项目投资142.1万元(内县预算外资金54万元),1971年基建支出317.2万元,超出计划,动用财政全部预备费和超收分成收入外,逆差41.95万元.在决算时由省核减任务,增拨补助解决。1974年会议多,出外参观多,印发资料多,非生产性支出增加4万元。1975年采取节减公用经费,至第四季度14个行政事业单位节减3万元。
  “五五”时期支出,比上期增加21.73%。基建投资(1976年起改由建设银行垂直管理,1980年止共支出1806.7万元,其中胡陈港水利工程预算576.1万元,力洋与长街变电所71.5万元,地方国营化肥厂、纺织厂、橡胶厂和自来水厂241.4万元,越溪大桥63.9万元,桥头胡至莲花公路49万元,围涂66万元);县自筹资金安排88.6万元,补充基建项目预算不足。行政管理费1979年起增发副食品补贴7万元。1976年起增加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资金占总支出的6.42%。1978年起商业简易建筑费列入预算。
  “六五”时期支出比上期增加7.89%。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占39.55%,比上期增加1.06倍,农林水利事业支出的比重比上期减少4.84%,支出金额反增52.4%,城镇建设维护费比上期增加21.52倍。本期新增上交中央财政款237.8万元,由于物价上涨,1985年起增加财政价格补贴共152.1万元。
  1986年支出额比上年增加23.69%,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支出占41.83%,其中教育事业支出782.6万元,内中学328.1万元,(在校学生达24806人,教员1054人;职业中学学生1432人,教员79人),小学列支287.6万元。卫生事业费198.9万元,年末病床671张,内县医院300张,、中医院30张,比1978年增加385张。行政管理费增加县区乡干部,比1978年的1087人增加491人。
  1949年7月至1986年共支出26484.57万元,其中用于:1953年至1986年农业事业费702.36万元,水利2791.24万元,林业364.79万元,水产事业费283.64万元;1958年至1986年支援农村合作资金831.41万元,1961年至1986年农垦事业84.57万元;1971年至1985年购买农渔机具294.6万元、农机经费114.6万元,1976年至1986年农村开荒经费566.2万元;1953年至1986年教育事业费6187.95万元,包括高等业余教育、师范经费、教师进修费等;卫生事业费1492.58万元,包括防治防疫,妇幼及保健,饮水改造等;1958年起广布电视费233.3万元,1966年起计划生育经费259.5万元。1981年至1986年购买国库券89.67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宁海县财政税务志》

本书是一部关于宁海财政税收史的详细记录,内容涵盖从古代到1986年的财政体制、收支、财务管理、债券、税收体制、各类税收(包括农业税、工商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以及机构与人事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了宁海财政税收的发展历程和变迁。此外,还附有田赋制度史料、人丁税役史料、工商税史料、古税文录、税源调查、税收统计资料以及财税学会等相关学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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