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浙江军需报销总局严禁溺女恶俗告示碑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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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唯一号: 112935020230000439
作品名称: 督办浙江军需报销总局严禁溺女恶俗告示碑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835.pdf
责任者: 毛昌善 书丹
分类: 器物
创建时间: 清同治十二年(1873)
分类号: K877.4
主题词: 石刻-考古-中国

作品简介

督办浙江军需报销总局严禁溺女恶俗告示碑,清同治十二年(1873)刻,现存宁波市海曙区天封塔,毛昌善书丹。残高2.17米,宽1.16米,厚0.14米,圭首。正书共20行,满行54字。下截漫漶并缺损,每行末脱12字。原在郡庙。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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