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唯一号: 112934020230000758
专题名称: 征兵制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520.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民国22年(1933)元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未实行。后因兵员不足,于25年(1936)3月重新颁布,推行征兵制,所有兵役事务如兵额配赋、身体检查、兵种选定、兵役抽签、征集,以及管理在乡军人等,均由师管区承军政部命令直接办理,兵役宣传、调查复查统计等则由政府协办。27年(1938)3月省军管区成立,役政事务渐趋正轨。《兵役法》推及境内。35年(1946),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大量征兵抽壮丁。有权势、钱财之家,勾结、贿赂役政人员者可避役,引起民众强烈不满。36年(1947),因征拨配额不足,遂强行抓兵,民众称之为“抓壮丁”。民为逃壮丁,以致妻离子散,流落他乡。 按照民国《兵役法》规定,各地征集兵员数额根据壮丁数额或人口比例分配。宁波市实行征兵初期按照壮丁比例,后按人口比例,将分配征兵额层层分配县、乡、保各级。县按照壮丁数额,平均划分为若干区,每月或每季征集一区,以抽签定其先后,轮流值征,周而复始,分期分批交拨部队。抗日战争爆发后,许多部队按正常补兵满足不了需要,时有到各地招募,扰乱役政秩序。国民政府于民国27年(1938)1月颁布《战时征兵统制办法》,规定战时补兵征集,在全国由军政部统一办理,在地方由军、师管区承办,任何部队不得擅自到各县招募、征集或勒派。次年,军政部推行一保数兵和一甲一兵的指令,凡年满18~45岁、符合征集条件的壮丁,统一按照“一甲一兵”的原则,造具名册,取具结保,予以征集。31年(1942),由于浙东战事正激,中签壮丁多已征罄,按额征兵困难,推行征兵竞赛。在征兵时,各级征兵官为保官获功,乱拉硬抓、买卖顶替、贿放逃亡之事时有发生。人民逃役抗征,征兵工作难以为继。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海曙地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