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兵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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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唯一号: 112934020230000755
专题名称: 世兵制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519.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世兵制始于春秋时期,当时辖区归属越国,采取以世兵制为主的兵役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沿袭世兵制。隋、唐前期改为府兵制,唐中期被募兵制取代。明初,建卫所军户制,实行世兵制。洪武元年(1368)建明州卫,下置5个千户所,后增至10个。十四年(1381),明州卫改为宁波卫。卫所旗军为军户,列民兵之外,一经为兵则世代相袭,父死子继,兄亡弟承,副千户以上武官变世袭官职。洪武二十年(1387),“浙东民四丁以上者取一丁”为旗军,共征得58700余人驻守卫、所、城或屯田。明中期,世袭军士多逃亡,兵力不足,至嘉靖倭变之时,卫军所存无几。 元朝、明朝和清朝前、中期,主要实行世兵制。元初规定,15岁以上、70岁以下的蒙古族男子“尽金为兵”。后因兵源不足,又规定汉人20户出兵,“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元史·兵志》)。凡当过兵或“壮士及有力之家”定为军户,世代为兵。明朝前期,各卫所的军士,少数驻防,多数屯田,农时耕种,农隙训练,战时出征。各地组建“民壮”(民兵),由民户的壮丁组成,定期进行训练,战时可调遣从征,事毕归农。后因屯田制遭破坏,军士大批逃亡,改为主要实行募兵制。清朝,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后招募汉人,编成“绿营兵”,一人在伍,全家编入兵籍,父在子为余丁,父死由子替补,世代以兵为业。清末,实行军事改革,招募兵员,编练新军,士兵在常备军中服现役3年后,转为续备军和后备军。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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