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瑜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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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唯一号: 112930020230000122
人物姓名: 陆瑜
人物异名: 字:廷玉;号:省庵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468.pdf
时代:
卒年: 1486
籍贯: 鄞县

传略

陆瑜(?—1486)湜又名宽,字廷玉,号省庵,鄞人,居月湖西。明宣德八年(1433)中进士,授刑部山西司主事,后迁广西司员外郎。正统九年(1444)岁旱,天下多冤狱。陆瑜奉命与郎中郭恂审察南北直隶狱囚,巡行淮扬17郡,复审囚犯300余名,宣布无罪释放上百人。尚书金濂赞其能体恤民情,升为郎中。景泰二年(1451)升山东右布政使。鲁地饥建,有饥民聚众持杖开富户仓原,前任布政使把其中36人判以“强劫罪”,等候处死刑。陆瑜说:“饥民开仓抢粮以苟延残喘,判死刑实不忍心。”于是改判“白昼抢夺”罪,遂免死。黄河决口,陆瑜负责具体治理,设计治河方案,召集数万民工,用荆条编筐,盛土石堵决,并亲自督工,奔走工地,数月后决口被堵,水患遂平。改任左布政使。天顺二年(1458)拜为刑部尚书。英宗常语左右:“刑部职司民命,而今得人矣。”其任尚书长达12年,明于法律,谙熟典例,屡辨滞狱,冤案骤减。天顺时(1457-1464),锦衣卫指挥门达恃宠作威,弘农卫卒诬告指挥李斌与其弟谋不轨。门达执李斌严刑拷打,定要问成“谋反”之罪。廷议之际,众官莫敢异议,独陆瑜为李斌鸣冤。门达怒责陆瑜“包庇谋反者”。陆瑜说:“法司所执是祖宗之法,我怎可舍所执之法而冤枉他人,使其遭灭族之灾呀!”英宗赞陆瑜处事慎重,李斌兄弟得以免死。英宗死后,门达失势,言者均欲置其于死地,而陆瑜认为门达虽有罪,但以其情节,不至于死罪,据理力争,门达得以不死,依罪充军。天顺五年(1461),曹吉祥、曹钦叛乱,陆瑜昏夜被擒,天明时曹党人员辨出陆瑜,说:“此人一贯平恕。”遂释放不害。曹钦之变平定后,武官抓来曹钦的佃户上千人,控其为曹钦同党,论坐叛逆罪。陆瑜说:“曹钦匆忙谋反,这批佃户相去或数百里,岂能与之同谋?”遂全部释放回家。道士张元吉为非作歹,夺人妻女,取人货财,私设刑堂,先后打死无辜平民40余人。御史劾其不法,宪宗命拘张审讯。陆瑜说:“元吉罪当重辟。其人于国无功,于世无补,宜绝其荫封,毁其府第。今后不许类似真人印行符录惑世诬民。”帝从其言。成化五年(1469),陆瑜引疾致仕,家居17年而卒,赐谥康僖。陆瑜一生,绝大部分在刑部任上,时人称其为国家名法臣第一。著有《笑苑》、《秋台稿》、《薇垣稿》、《晚翠稿》等。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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