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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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1110
颗粒名称: 第三篇 卫生
分类号: R199.2
页数: 22
页码: 648-66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
关键词: 青田县 卫生工作

内容

1987年,青田县卫生医疗单位县级4家、区(镇)级8家、乡(镇)级57家,在岗(全民、集体)职工815人,其中工勤管理35人、卫生技术人员780名,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43人。房屋45893平方米,重要医疗器械价值45.6万元。2007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6家、中心卫生院7家、乡(镇)卫生院24家、卫生分院5家、村卫生室102家、学校卫生室3家、门诊部15家、个体诊所39家,在岗职工1110人,其中工勤管理174人、卫生技术人员936人,正高职称西医9人、中医2人,副高职称医、药、护、技26人,中医药4人,中级职称医、药、护、技190人,中医药8人。1991~2007年,基建投资4994.4万元,建造房屋54个单位、危房改造22个单位、维修59个单位,完成建筑面积76124平方米。医疗器械设备的购置更新逐年增加,中心卫生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配置了X光机、B超、心电图、胃镜、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20年来,县委、县政府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关注社会民生,强调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疾病监测防治、免疫预防、妇幼保健和食品安全等卫生保健管理,强化医政、医疗队伍组织建设,药政、医药市场监督检查,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推进全县奔小康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章 医疗
  第一节 县属机构
  青田县人民医院
  青田县人民医院前身是青田县立医院,1929年创建,2006年7月成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协作医院。青田县医学会、护理学会、急救中心、放射质控中心、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等专业机构,均挂靠青田县人民医院,是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06年定为惠民医院。
  2007年在岗职工490人,其中卫技人员419人,正高级职称10人,副高级职称22人,中级职称136人。
  2007年,医院内设21个临床专科,开放10个病区,核定床位280张,开放床位350张,门诊病人40余万人次,出院病人9000余人次。在鹤城镇设有侨乡医院和城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1995年6月成立重症监护室,配备先进设备,救治各种危重病人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医院主要诊疗器械有:德国西门子核磁共振系统、美国GE高档螺旋CT、德国计算机成像系统(CR)、彩色多普勒超声成像仪、日产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美国IMMage特定蛋白分析仪、瑞典2010电化学发光分析仪、美国细菌培养药敏分析仪、腹腔镜、日本血球计数仪、美国产多功能监护床、心电监护仪、高性能除颤仪、多功能监护仪、熊一1000呼吸机等。
  医院有比较先进的医疗技术,其中微创手术已成熟,能在腹腔镜下开展胆囊切除术、溃疡病穿孔修补术、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腹腔镜探查术和妇科的宫外孕手术、卵巢囊肿剥除术、多囊肿穿刺等。各科室开展的诊疗技术有:胃癌根除术及术后综合治疗、肝癌切除术;心脏、大血管损伤的救治、全髋置换术、股骨上骨折微创固定术、骨盆骨折复位内固定术、胸腰椎减压植骨内固定术、颈椎手术、脑梗塞早期静脉溶栓术、微创颅血肿穿刺清除术、急性心肌梗死的静脉溶栓治疗、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术、输卵管介入治疗、无痛分娩、无痛人流等。
  原医院占地1.31万平方米,医疗用房建筑面积1.39万平方米。2005年12月,新医院按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开工建设,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1万多平方米,设门诊区、急诊区(包括急救中心)、医技区、住院区(包括传染病区)、后勤供应区、行政管理区和生活服务区7个功能区域,总床位500张,可容纳年门诊量50万人次。
  青田县第二人民医院
  原为温溪区卫生院,1993年,省卫生厅批准为青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占地面积4087平方米,1991年投资76万元新建门诊大楼3100平方米,1996年投资180万元改建住院大楼34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007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6013平方米,核定床位100张,2007年开放床位70张,年门(急)诊量为13万人次(见表)。2007年有职工153人,其中卫技人员116人(中级职称13人,初级职称72人),行政人员4人,工勤及其他人员33人。
  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儿科、骨科、妇产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性病科、中医科、针灸科、高血压专科门诊、糖尿病专科门诊、肝病专科门诊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有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胃镜室、心电图室、脑血流图室、注射输液室等。
  医院配有全自动生化仪、自动血球仪、彩超、电子胃镜、脑彩超、24小时动态心电测定仪、多导联心电图机、500MAX光机(配CR机)、进口麻醉机等设备。
  外科能开展胃大部分切除术、甲状腺次切术、胆囊切除术、胆总管引导术、阑尾切除术、疝气修补术等,骨科能开展股骨全髋置换术、椎间盘手术等。
  青田县中医医院
  1988年经省卫生厅批准筹建青田县中医医院,1993年竣工,1995年10月开诊,体制为全民所有制。
  中医院位于鹤城塔山路,占地7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2007年,在岗职工17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3人,行政管理人员7人,工勤人员14人。卫技人员中主任中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4人、副主任中医师4人、主治医师18人、主治中医师6人、主管中药师2人、主管技师3人、主管护师5人。核定病床100张,开放70张,设妇产科、内儿科、外骨科和综合4个病区,另有城北社区医疗服务点,2006年定为惠民医院。
  医院开设中西医诊疗科室30余个,与杭州市第六医院联合办肝病专科,与杭州市第三医院联合办肛肠专科,与丽水市口腔医院联合办口腔科。大力发展特色专科,拥有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个(中西医结合糖尿病专科),县级重点临床学科3个(针灸推拿科、中西医结合心血管内科、中西医结合内分泌代谢科),院级重点临床学科3个(骨伤科、皮肤性病科、妇产科),并开设小儿生长发育、针灸减肥、滋补膏方、冬病夏治、中医痧症、颈椎腰腿痛、肾病、高血压冠心病、脾胃病等20多个有中医特色的专科门诊,2005年门急诊逾18万人次。
  青田中医院是具有中医特色明显的综合性中医医院,2005年,被授予“市级信用医院”称号,11月被评为卫生部“二级乙等中医医院”。1997年起,先后获省“爱婴医院”、省级“放心药房”、市级“文明单位”等称号,开展新项目4项,丽水市课题立项2项,县级课题立项3项,通过县级科技成果评审项目1个,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2007年举办省级中医学继续教育培训1次,承办国家级中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个。
  医疗设备有美国GE双排螺旋CT、柯尼卡CR、菲利浦彩超、日立全自动生化仪、经颅多普勒(TCD)、潘太克斯电子胃镜、500MA电视遥控X光机、24小时动态心电图仪、心电监护仪、胎心监护仪、麻醉呼吸机、全自动牵引床、微波治疗仪、心衰心梗快速诊断仪等。
  青田县疾控中心
  前身是青田县卫生防疫站,成立于1956年5月,站址设在后街。2001年因旧城改造,迁水南新址,征地1093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2003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
  2001年,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意见》和《关于下发市(地)、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和预防保健体制改革意见》(浙卫发〔1999〕48号文件),县政府批准以卫生防疫站为基础,成立青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撤销青田县卫生防疫站,于2001年4月19日授牌。
  疾控中心核定编制30人,2007年干部职工48人(借用6人,临时工12人),其中卫技人员32人,中级以上职称13人、医(技)师12名、医(技)士及以下7人,其他专业人员5人。下设办公室、疾病防治和免疫预防科、性病和艾滋病(AIDS)防治科、卫生科、检验科、健康教育促进科、结核病防治门诊部、鹤城镇预防接种门诊部8个职能科室,并设艾滋病防治办公室、疾病与中毒应急办公室、农村公共卫生办公室。
  疾控中心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有:MK3酶标仪、MK2洗板机、荧光显微镜、2010酶标仪、2010洗板机、MDF一192AT低温冰箱、75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500MAX射线机组、胶片冲洗机、原子吸收仪、气相色谱仪、旋转蒸发仪、恒温电热干燥箱、均质器、纯水处理器、生化培养箱(德国)普通冷库、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全自动灭菌器、生物安全柜、医用影像增强遥控系统和影像处理系统、电子天平等。
  青川县妇幼保健所
  成立于1953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5人。2007年职工26人,其中卫技人员23人、中级以上职称11人。用房建筑面积1381平方米。内设: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婚前保健、B超室、X光室、心电图室、化验室、注射室、西药房等科室。配备有X光机、自动生化仪、自动尿液分析仪、彩色B超机等设备。
  青田县卫生监督所
  2001年3月8日县卫生监督所成立。2006年10月11日核定编制16人,2007年,职工1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人、中级,职称3人。是年12月18日,县卫生监督所温溪、北山、船寮、腊口分所成立。
  内设办公室、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一科承担食品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的监督受理;监督二科承担职业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受理,并负责各类样品的采样监测和各类卫生许可证的申清受理、审查、制作和发放。
  2007年,全县共立案处理各类违规、违法案件196起,罚款29.16万元,另外处理非法接生案231起,罚款24.08万元;全县2007年共发放各类卫生许可证882本,从业人员健康证6095本。
  第二节 乡镇卫生院
  1987年,全县有区(镇)、乡卫生院66家,按规划分成一级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二级卫生院、三级乡卫生院和防保型卫生院四类,并依功能和要求对房屋、人员、设备进行三配套,中心卫生院按照防疫、治病、技术指导中心实行规范化建设标准。
  1991年起,对46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危房改造和改扩建工程。其中危房改造22个单位和5个维修单位,共投入资金1247.5万元,改、扩建面积27866平方米。并陆续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医疗器械购置和更新,重点乡(镇)卫生院装备有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和血尿检查仪器等。
  撤区扩镇并乡后,2004年对原有66家卫生院规划进行全面调整,设置组成7个中心卫生院(详见下表)和舒桥、章村、祯埠、祯旺、仁宫、阜山、石溪、章旦、贵岙、小舟山、吴坑、仁庄、方山、汤烊、海口、海溪、高市、巨浦、岭根、万阜、高湖、季宅、黄烊、万山24个乡(镇)卫生院。根据地理环境、人口及交通流向等实际情况,撤销原石帆、王岙、湖边等28个卫生院。被撤销的原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资产归属所在的建制乡(镇)卫生院统一使用管理。经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以中心集镇、交通要道为依托,形成以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协调的统一医疗保障体系,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油竹新区中心卫生院,院址在油竹下村,1990~2000年4月为山口镇油竹卫生院,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更名为山口中心卫生院油竹卫生室。2005年8月,原北山中心卫生院由于滩坑水电站建设移民,整体搬迁到油竹新区管委会油竹下村,称为油竹新区中心卫生院(北山中心卫生院迁移至北山新镇址泉山村重建)。2006年4月,油竹卫生室与中心卫生院合并,占地面积7118平方米,建筑面积6029平方米,工作用房4550平方米,有职工40人。
  第三节 社会办医
  2007年,全县共有社会办医疗单位125家,其中村卫生室72家,个体诊所39家(中医8家、西医21家、口腔9家、眼科1家),门诊部11家,学校卫生室3家。上述单位共有人员260人,其中执业医师85人(临床59人、中医15人、口腔11人),执业助理医师34人(临床20人、中医10人、口腔4人),乡村医生45人。
  第二章 卫生保健
  第一节 疫病防治
  鼠疫
  青田县1943年和1944年共发生二次输入性鼠疫,发病8人,死亡7人。1990年青田作为全省20个鼠疫历史疫源地,按省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在章村乡设立固定鼠疫监测点,开展对宿主(鼠)、媒介(蚤)、鼠血清和病原体的监测。1994年省调整确定青田县为三类鼠疫监测点,青田县增加3个鼠疫监测点,并增加鼠肝脾病原体的培养。1999年投资4万元在章村乡卫生院内建成鼠疫监测专用房。
  对宿主鼠监测,每季一次。1990~2003年共捕鼠7603只,鼠密度室外为1.33%~9.56%,平均为4.53%,室内鼠密度为0.89%~12.5%,平均为5.4%。
  对媒介(蚤)监测。共检活鼠4477只,染蚤鼠为511只,染蚤率为11.41%,检获蚤类共2258匹,总蚤指数为0.52,对室内游离蚤检测,粘获蚤数212匹,平均蚤指数为0.04。
  鼠血清学检测。采用鼠疫放射免疫沉淀法(RIP法)监测F1抗体7589份,经省卫生防疫站判定F1抗体阳性5份(1995年首次检出3份阳性标本,1998年2份阳性),鼠血清F1抗体阳性,预示有鼠类感染,引起省、市、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95年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疫鼠处理。发动当地群众灭鼠灭蚤工作,共投各类毒饵千余公斤,喷洒敌敌畏5万平方米,耗资1.5万元。
  2004~2007年共检鼠血清2474份,肝、脾病原培养900份,均阴性。
  霍乱
  1948~1981年未见霍乱病人报告,1981年9月发现输入性霍乱病人1例(温州人),实验室报告为EL-tor霍乱弧菌引起。
  1984年强台风后,发生输入性霍乱病人5例,疑似病人1例,均为在温州打工回青田者,分布在4个乡镇,4个村,鉴定为霍乱弧菌小川型。
  1997年9月13日接省卫生防疫站紧急通报,杭州某校发生霍乱疫情,有青田籍学生离校返回青田。经调查共有39名学生返回青田,分布在11个乡镇23个行政村,对返回青田学生和密切接触者采大便标本52份进行检索,有2份阳性为霍乱弧菌小川型,共发生输入性霍乱病人3例,疑似病人4例。
  2001年7月9日,山口镇因丧宴发生霍乱疫情,451人参加聚餐,傍晚开始陆续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到14口发生腹泻症状125人,占就餐人员27.7%。经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查、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确诊霍乱病人53例(其中重症6人、中型4人、轻型43人),带菌者29人,共82人,罹患率为18.2%,菌型为0139霍乱弧菌,为丽水市首次发现的流行菌株,未发生死亡和第二代病人出现。
  2001年11月6日接丽水市卫生局紧急通知,莲都区在碧湖镇因婚宴而发生霍乱疫情,青田有13人参加婚宴后返回青,田。接报后,对返回青田人员和密切接触者采大便标本45份,检出霍乱弧菌5人,无死亡病人。2007年6月30日鹤城镇城内因丧宴突发一次霍乱疫情。6月30日~7月17日共报告15例菌型为小川型,7例实验室诊断,7,例为临床诊断,1例带菌者,未发生死亡和第二代病人。
  “非典”
  “非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SARS)起病急,传染性强,病死率高,是21世纪初新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呼吸道急性传染病。
  2002年冬,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2003年4月8口,国务院批准将“非典”列为法定传染病。4月21日县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青田县“非典”防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信息管理,建立“非典”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共接受咨询电话1768次,处理疫情205次,出动工作人员988人次。4月3日~5月2日对全县重点单位人员进行防治“非典”知识培训,共培训164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5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0万余人次。
  加强疫情监测。4月10日,在全县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发热门诊室,4月27日又增加24个发热门诊室,对有发热、咳嗽症状者实行就近医学检查和观察。为防止“非典”传入,4月24日起在青田县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对所有外来人员和来自疫区返乡人员,实行健康体检和健康申报制度,至5月15日共体检7842人次,累计监控6303人;县政府决定将青田宾馆作为防止“非典”的留观站,配备经专门培训的护士6名,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各派出2名专业人员,对5批109名留观人员人均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加强消毒工作。成立有10人的专业消毒队伍,对重点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1000多场次,出动200多人次;对来自疫区的人员住所、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共消毒308次,出动640人次。
  加强后勤保障。采购专用口罩27300个,消毒液14.6吨,体温计6700支,防护服1198套,防治“非典”专用车一辆。全县卫生系统专项费用支出共532.7万元,其中县财政追加210万元,省补助15万元二。
  性病
  主要有淋病和梅毒、艾滋病(AIDS)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HIV)。20世纪60年代青田县性病已基本绝迹,但从80年代开始,梅毒和淋病又死灰复燃,1987年开始有性病疫情报告,淋病8例,发病率为1.66/10万,1995年始有梅毒病例报告12例,发病率为2.46/10万,以后病例逐年成倍数增长,到2007年淋病发病率为32.1/10万,梅毒发病率为76.25/10万。性病在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中位居第三位。
  艾滋病防治。1991年首次报告1例艾滋病(AIDS)为回国探亲的华侨,至2003年共报告AIDS/HIV14例,男12例,女2例,死亡4例,其中12例是国外感染,2例国内感染均为女性。截止2008年共报告46例,死亡7例。青田县户籍为16例。2003年疾控中心建立HIV初筛实验室,经省验收合格并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室,免费提供咨询和血清监测。
  2005年被省列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2007年全年共检测HIV12391人,初筛阳性16人,确诊2人。加强对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免费治疗和随访一年四次,监测CD4细胞4次,开展华侨人群的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对生活困难的HIV/AIDS病人开展关怀救助工作,7人中有6人得到民政部门每月150元的生活救济,艾滋病人遗孤1人得到生活照顾和免费上学的资助。
  结核病
  结核病是古老常见的传染病,俗称“肺痨”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得到有效控制,70年代后,由于耐药性结核菌株的产生和扩散,人口流动性增大,,全球结核病疫情明显上升,在传染病报告中居第二位,仅次于病毒性肝炎。
  1979年4月,全国第一次肺结核病抽样调查,青田县船寮、姜岙两村为全省34个流调点之一,抽样人口为1771人,应检1691人,实检1645人,受检率为97.28%,对0~14岁儿童做结核菌素试验734人,阳性230人,阳性率为31.34%,对阳性儿童和15岁以上人群进行X光透视共1141人,发现病人10例,患病率为0.88%。
  1984年6月,全国第二次肺结核病抽样调查,青田县金田乡金田村和大丘下村为省流调点,抽样人口1237人,应检1106人,受检1070人,受检率为96.75%,发现病人7例,患病率0.65%,痰检阳性3人。两次流调患病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患病率。
  1995年,开始对肺结核病实行归口受理。
  2000年6月,青田县被确定为第六批卫生部“加强和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县”,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民医院为诊治单位,由县疾控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004年,结核病CIDA-WHO项目进入第二轮,定点诊治单位由县人民医院转到县疾控中心肺结核专科门诊。对可疑病人免费进行肝功能检查和肺部X光拍片,对病人免费提供由世界卫生组织(WTO)推荐的最有效的抗结核药物,使用统一治疗方案率达85%,实现诊、治、爱一体化。
  丝虫病
  青田县于1985年基本消灭丝虫病后继续开展消灭丝虫病的监测工作,制定10年内监测(第一阶段)和10年后监测计划(第二阶段),全面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监测,1988~1990年按不同地理方位和流行程度,抽样选定黄蛘乡底、外黄烊两村和祯旺乡祯旺村为监测单位,共采血片1622张,捕获解剖致倦库蚊3061只,均未检出阳性结果,未发现现症病人。
  第二阶段,1997~1998年选择有代表性的高、中、低流行区进行监测,1997年监测船寮、温溪、山口三个乡镇,1998年监测船寮、仁宫、东源三个乡镇,共采血片4080张,解剖致倦库蚊1092只,未检出阳性结果和未发现现症病人,并对在船寮、东源两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来青田务工人员55人采血片检查,均阴性,监测结果已达到消灭丝虫病的要求。
  1999年12月,浙江省消灭丝虫病达标评审组来青田评审,认为已全部达到卫生部提出的消灭丝虫病各项指标要求,省卫生厅于2000年1月下发(浙卫发〔2000〕2号)文件,确认青田县为消灭丝虫病达标县。
  地方性甲状腺肿(碘缺乏病)
  青田县属于轻病区,于1987年开始供应碘盐。
  1987年对5个病区乡中心小学学生154人进行尿碘测定,尿碘量为0.4~920微克/克肌酐之间,(正常值为≥50微克/克肌酐),小于50微克/克肌酐占78.87%,其中小于25微克/克肌酐占74.03%,学生缺碘较为严重。1991年对病区7~14岁人群补服碘酒丸共17500人份,成人尿碘测定98人,尿碘含量为6~427.5微克/克肌酐少于50微克/克肌酐,占31.63%。当年对16个病区抽样调查50个行政村28491人,发现病人80人,患病,率为0.28%;7~14岁调查4056人,甲状腺肿大317人,平均肿大率为7.83%;随机抽样5个病区人群中采尿样236份,男女各半,尿碘≥50微克/克肌酐占59.34%,7~14学生尿碘≥50微克/克肌酐为95%;碘盐加工采样18个均合格,销售点25个合格率为83.13%。1992年12月,省、地组织专业人员23人来青田县,对良川、山口、祯埠三个乡的9个行政村实地检查考核,9个村共人口6666人,检查5495人,患病29人,患病率为0.5%,甲状腺肿大161人,肿大率为2.9%,对乡中心小学学生(7~14岁)检查791人,甲状腺肿大率为12.77%,碘盐测定加工点5个均合格,销售点37个合格率为86.5%。用户20份合格率为85%,考评组认为青田县已基本改善病区缺碘情况,达到基本控制地甲病标准,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浙地防〔1992〕11号)文件予以确认。1993~1997年连续4年对特需人群:新婚育龄妇女、0~2岁儿童、中小学生(7~14岁)补服碘油丸共6万多人次。1999年监测结果,碘盐合格率为92.50%,7~14岁学生甲状腺肿大率为8.7%(B超法)8~10岁儿童尿碘合格率为75%,新生儿TSH达标率为77.42%,2000年经省地专家实地调查评估青田,县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第二节 计划免疫
  1978年,免疫开始实行,“四苗”(麻疹疫苗、小儿麻痹糖丸、卡介苗、百白破三联)基础免疫的接种率稳步提高,单苗接种率达85%以上。1990年,以县为单位“四苗”接种率85%以上通过省级评审,1996年,以乡为单位通过省级评审,2000年以来“四苗”接种率均在90%以上。
  1992年全县进行计划免疫保偿机制,至2001年保偿率达83.56%。根据《浙江省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细则》,2000年开始全县把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纳入乡(镇)卫生院的总体规划,至2007年,全县37个接种点均达到合格接种门诊要求,其中规范化接种门诊9个、合格接种门诊28个,按日接种门诊1个、按旬接种点36个。2007年,实施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小学、幼儿园新入学入托7780人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查验率81.5%。2006年县财政安排36万元,完成对全县37个接种点的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软件设备配置及培训。2007年1月,全面启动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节 妇幼保健
  孕产妇系统管理
  1988年开始孕产妇系统管理,至2007年孕妇建卡率达98.57%。1991~2007年,系统管理率从15%升至88.44%,住院分娩率从1991年62.71%上升到2007年的98.7%,孕妇死亡率由1988年147.5/10万下降为2007年60.5/10万,围产儿死亡率由12‰下降为8.43‰。规范住院接生,2007年,全县调整确定县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船寮、东源、腊口3个中心卫生院为住院接生单位。
  妇女病普查
  1989年开始实施妇女病检查,至2007年共查33153人次,患病17032人次,患病率占51.37%,其中乳腺增生和良性肿瘤最高,其次为宫颈炎,共查出恶性肿瘤62例。
  婚前体检
  1992年开始婚前体检工作。199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将婚前体检纳入法制管理,1993年婚检率为15.51%,2002年达到93.22%。2003年民政部出台自愿婚检的婚姻登记条例后,2004~2006年婚检率不到1%。2007年根据儿童出生,影响人口素质这一情况,县政府10月出台免费婚检政策。1992~2007年,共检出影响婚育疾病的有794人,不宜生育人数为52人。
  儿童保健
  1988年后,0~2岁儿童系统管理从1988年5.88%提高到2007年的91.13%,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从2.84%提高到90.50%。婴儿死亡率从1992年20.44‰下降至2007年的8.46‰。
  新生儿筛查管理
  新生儿筛查是为预防儿童智力低下或疾病、伤残,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根据《母婴保健法》及省卫生厅〔1998〕533号文件《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卫生局2000年成立新生儿筛查管理中心,5月启动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工作。
  母婴健康工程
  2000年起,青田县开始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周期10年(2001~2010)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卫生厅每年提供10万元,县级按1∶1比例配套项目活动经费,列入县年度预,算,以降低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率。
  第四节 食品安全卫生
  食品安全卫生,原由县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科负责监管。2001年防疫站(含食品卫生科)撤销,成立县疾病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实行监督和检测分离。疾控中心负责食品卫生检测和协助搞好饮食服务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抽样有关从业人员的体检和发证工作(各种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2005年5月,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检测中心成立,挂靠县农业局,配有农产品安全检测车、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仪、食品添加剂定性检测箱、土壤养分速测仪和农产品亚硝酸盐含量检测仪、瘦肉精检测试剂盒等。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进行农产品安全检测和专项整治。2006年,日常抽检由原来的鹤城农贸市场扩大到重点乡镇蔬菜生产基地,检测内容以蔬菜为主扩大到肉、水果、水产品、水发品、豆制品、熟食等;检测项目由农药残留增加到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双氧水、硼砂、亚硝酸盐、苏丹红、瘦肉精等;检测样品由每日24个增至36个,至2007年检测2万余批次。检测结果,市场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产品安全性较好,蔬菜种植基地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检测合格率99%以上,2006年来无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
  2004年开始逐步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青田浙南油茶开发有限公司等23个食品生产企业取得了生产许可证(QS),对全县1974家食品经营户全部实行食品准入工程。
  第三章 医政药政
  第一节 医政
  1988~2001年,青田县医政、药政工作由卫生局业务科管理。2002年,药政、药监工作划归青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1992年整顿个体开业医,经考试考核,发给合格者乡村卫生员(或药工)资格证书共52份,其中:镶牙11份、针灸7份、药工4份、中医8份、西医20份、草药医2份。并实行门诊登记、处方笺、进药渠道、收据、收费标准五统一和及时传染病报告制度。1993年,考核换证发放个体医执照。2002年登记注册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实行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三年考核一次,注册护士五年考核一次。至2007年,全县有执业医师223人、执业中医师38人、执业助理医师21人、执业助理中医师6人、注册护士420人、乡村医生50人。另在药品零售店中有西药师32人、中药师36人。2006年对全县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2007年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01家,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76家、社会办医疗机构125家。
  第二节 药政
  监督检查医药市场,每年不定期多次进行。2007年出动执法人员1550人次,检查449家次,立案45起,结案45起,当场处罚21起,责令改正190起,取缔无证药品经营店9家,涉案货值45.8万元,罚没款15.7万元,查收药品货值4.3万元。共受理举报投诉32件,其中药品20起,医疗器械3起,无证行医9起,均得到妥善处理。完成药品监督抽样120批,其中,不合格18批,不合格率为15%;完成快检120批,经快检不合格8批。
  1998年6月,海口镇农贸市场由销售地产药材,形成非法中西药品药材集散地。1999年3月,县政府决定取缔非法药品、药材市场,先后8次,出动500多人次,于10月28日全部经营户清理完毕。2000年3月28日例行检查中,仍发现有非法经营西药、中成药甚至假药现象,经严肃监督清理后,由卫生局、工商局、经委、质监局、公安局联合签署发布《关于彻底取缔海口非法经营药品活动的通告》,并广泛张贴。
  第三节 血液管理无偿献血
  1990年,青田县人民医院成立血库,建成100多人的稳定献血员队伍,用血范围限于医院自采自用,为临床抢救应急提供保障。1996年地区卫生局发文推行“血液管理三统一”即: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统一供应。1998年6月,县医院血库每年编制用血计划向地区中心血站,申报,领取血液及制品,以满足临床用血。199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颁布实施。1999年,进行广泛深入的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当年无偿献血者800多人,并逐年增加。2007年,全县无偿献血1227人次,献血386.4升,占当年临床用血量525.8升的73.49%。
  第四章 医疗保险
  第一节 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988年实行门诊定额包干、住院适当自负、特殊酌情照顾的管理方法。1993年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试行医疗单位管理为主,享受单位、享受人员适当挂钩的方法,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及个人四方共同参与管理。2000年成立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01年12月1日停止实施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改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管理,参保单位从330个增至503个,参保12300人增至18900人。2007,年,卫生局统计参保单位增至1091个,参保人数24924人,其中在职19531人,退休5085人,离休262人,荣军46人。
  经费筹集
  各参保单位按照工资等有关计算基数缴纳(2007年为1560元)。机关、事业单位每月缴纳基数为10%,其中单位缴8%,个人缴2%。退休人员个人免缴。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每月缴5%,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个人医疗账户
  按年龄段分别以基数标准的比例建立:30岁以下3%,40岁以下4%,50岁以下5%,60岁以下6%,60岁以上7%。
  住医疗费报销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单位不同的级别分为:三级(丽水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1200元;二级(青田县人民医院)800元;一级(青田县中医院、青田县第二人民医院)600元。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5000元,在职报销80%,退休85%;5000~10000元,在职85%,退休90%;10000~20000元,在职90%,退休95%;20000元以上,在职92%,退休95%。统筹基金保险的最高限额为4万元,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解决,商业保险最高报销额度为15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
  个人账户补助:30岁以下,按计算基数的1.1%;3040岁,2.3%;40~50岁,3.7%;50~60岁,5.2%;60岁以上6.5%。统筹基金补助:住院或特殊门诊自负部分,在职超过2000元,退休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补助70%。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998年制定《青田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青田县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并在黄烊乡的石平川、金坑口、底黄烊及山口镇的大安村进行试点。2003年9月成立青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11月成立青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12月启动筹资并试行受理报销。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青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行方案》(简称新农合)。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1949年10月1日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县级以上劳模以及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参加新农合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凭证由县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承担。
  新农合医疗统筹资金支付范围,参照“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比例见下表。
  大病年药费较多,报销后仍然较困难者,经研究给予适当补助。
  2006~2007年,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上述标准报销总额的90%执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上述标准报销总额的70%执行。
  每人全年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给予最高报销额后,家庭仍然较困难者,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2005年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第三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7年参保25212人,参保率70%。2008年7月1日起试行《青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保33634人,参保率90%。
  缴费标准
  成年人每人每年160元,政府补助160元,共320元。
  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120元,共150元。
  重点优抚对象、低保人员、享受40%救济人员,精简退职人员,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个人应缴保险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二级以上残疾人,由县残疾人保障基金全额补助。
  住院医疗报销标准
  起付点:三级定点医疗院(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500元,二级(青田县人民医院)300元,一级(青田县中医医院、青田县第二人民医院)200元。
  报销比例
  成年人:起付至2万元内报销45%;2万~4万元报销50%;4万元以上报销55%。
  未成年人:起付1万元报60%;1万~2万元报销70%;2万~3万元报销80%;3万元以上报9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每两年一次。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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