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源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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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9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源情况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3
页码: 551-55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的税源情况,其中包括了税收、规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粮食补偿金、兵役义务费等。
关键词: 税源 青田县 地方税务

内容

税收
  1988~1993年,青田县工商税收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奖金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屠宰税、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工商统一税、建筑税等。印花税于1988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建筑税于1991年1月1日起停征。
  1994年,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种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如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盐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若干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归属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
  规费
  教育费附加 征税对象为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1995年之前费率为缴纳税额的2%,1995~1996年为3.5%,1997~2005年为4%,2006年开始调整为3%。
  地方教育附加 2006年5月1日起开征,同时停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税对象为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费率为课税额2%。
  水利建设颦项资金 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征税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销售、经营业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分行业实行不同税率征收,最初征收率为0.1%、0.2%、0.3%三档,1999年起调整为0.1%、0.06%两档。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7年起开征。征税对象为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费率为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02年6月28日起开征,2003年起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征税对象为未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按比例缴纳。
  粮食补偿金 1989年4月1日起开征,2001年2月1日起停征。同时停征粮食附加税。
  兵役义务费 1996年1月1日起开征,2002年7月1日起停征。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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