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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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98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55
页数: 8
页码: 540-547
摘要: 本篇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财政经济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等。
关键词: 财政经济 青田县

内容

1988年,青田县财政税务局内设7股室,在鹤城、城郊、温溪、山口、船寮、万山、章村、北山设8个财税所,在鹤城、腊口设两个税务检查站。1994年分税制改革,机构相应调整,分别挂青田县财政局、青田县国家税务局、田县地方税务局三块牌子,合署办公。1996年,建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局。1997年9月,国税、地税分设,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2001年撤肖青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青田县财政局与青田县地方税务局合署办公。至2007年底,县财政局与县地方税务局内设18个科室,县地方税务局下设稽查局和3个税务分局,县财政局下属6个事业单位。
  1988年以来,青田县财政收入逐年递增,“八五”和“九五”期间分别年均增长19.8%和18.4%;“十五”期间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35.4%;2007年,青田县财政总收入在丽水9县、市(区)率先突破10亿元。
  第一节 财政体制
  1988年起,青田县实行“递增上缴,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5年开始,省对青田县实行“两保两挂”财政扶贫政策,即保当年收支平衡,保上划中央收入任务,地方财政收入与财政补助奖励挂钩。
  在1986年全面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体制的基础上,1988年对温溪镇试行“收支挂钩,定收定支,定额上交”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9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91年开始,对全县各乡镇实行“划分税种,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奖短赔”的财政体制。1994年,针对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的新形势,试行“确定税种,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全留,超支自负”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95年,试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抵赔,超支自补,结余留用”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96年起,实行“分类核定基数,收入逐年递增,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财政体制。1999年起,实行“三保两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即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有计划地消化历年赤字,确保完成农业税收入任务,确保工资发放;与乡镇干部奖励挂钩,与乡镇财政补助挂钩。2005年起,实行“两保一奖”,即保当年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平衡,并有计划逐步消化历年赤字,保完成当年政府职责,县财政按照乡镇在职人员人均一定额度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节 财政收入
  1988~2007年,县财政收入累计444996万元,年均递增24%。其中工商税收321741万元,占72.3%;农业税收24857万元,占5.6%;企业收入62298万元,占14%;其他收入36100万元,占8.1%。1994~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累计25736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59.7%,年均递增34.4%。
  农业四税
  农业税 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农业收入。有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棉花、麻类、烟叶、油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园艺作物的收入等。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平均税率为15.5%。农业税的征收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乡政府组织征收。2004年起,全县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税 征税对象指的是种植水果、毛茶、蚕茧、药材、花卉、经济苗木等产品收入;移植水生植物、滩涂养殖等水产收入;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木本油料等林木产品收入;还有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等畜牧收入以及,银耳、黑木耳、香菇等农产品收入。农业特产税适川税率根据农产品分类执行,从5%至12%不等。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乡政府组织征收。
  耕地占川税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而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青.田县耕地占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其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其适用税额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即每平方米52.5元。铁路线路、公路线路、港口占用耕地,每平方米2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每平方米17.5元。拼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须缴纳契税。2004年,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规定,青田实行适用税率归并调整,统一为土地3%、房屋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宅1.5%)。契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第三节 财政支出
  1988~2007年,青田县预算内财政支出累计569574万元,年均递增20.4%。其中经济建设支出累计58548万元,占10.3%;社会文卫福利支出232783万元,占40.9%。
  第四节 财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 1989年起,在核定各用款单位预算指标时,实行“领导负责,合同包干”办法,与用款单位签订合同,由用款单位领导负责,统筹安排,超支不补。
  1992年,对预算编制方法实行改革,改“基数法”为“零基法”的预算经费合同化管理。按合同规定实行总额控制,按进度、按用途拨款,监督资金的使用。
  2002年出台《青田县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青政发〔2002〕51号),对县级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综合平衡”的综合预算管理办法。统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编制综合预算。对部门(单位)实行“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视财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同时,对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在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和县政府出台的地方津补贴额度以内,视其预算外收入情况,由县财政统筹一部分资金(简称拼盘)。
  2004年,在县计生局试编部门预算,次年扩大为7个单位,2006年扩大到10个单位,2007年在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
  财务管理 1999年出台《青田县行政业单位财务考核评比办法》。2006年制定《青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青政发〔2006〕61号)。对单位收入、支出、结余、负债、专项资金以及单位划转撤并财务管理等作了规定。
  2000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全县189个单位,8651人的工资(其中在职人员6347人、离退休〔职〕2304人),从10月1日起全部实行财政集中统一发放。
  2001年5月份开始筹建县会计核算中心,制定《青田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田县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会计移交办法》、《青田县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财务主办工作规则(试行)》。2001年8月1日首批20个单位财务进入县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2001年9月底,第二批63个行政事业单位进入会计,核算中心。至2007年底,进中心核算的单位达到139个。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账户清理
  1990年、1995年、1996年、1998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进行资产清查。2001年对全县276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总额75203.52万元。2006年对全县99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总额50461.03万元。
  2005年,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预算单位给予重新开户,账户共办理375个。不符合条件的账户予以撤销,共撤销账户150个,有效地监督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
  乡镇财政“零负债”
  20世纪90年代中期,青田县各乡镇在改善办公条件、扶贫建校、小区开发等方面负债搞建设,日积月累,乡镇一级债务越来越重。1999年最高峰时,全县31个乡镇政府均有不同程度的债务,负债面达100%,债务总额达2465万元。2005年,青田实行“乡财县管”为核心的乡镇财政管理改革,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乡镇债务。2005年1月,设立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对全县乡镇财政实行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会计档案。全县31个乡镇和油竹新区管委会的财政账务全部进中心集中核算,撤销乡镇各类银行账户176个。同时,县财政局采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行“一奖一补”等措施,清理化解债务,全县乡镇财政赤字逐步得到消化。2006年,青田县成为丽水市首个乡镇“零赤字”县。
  对青田县成功实现乡镇财政“零负债,20”07年8月9日温家宝总理批示:可派人调查研究,总结青田的做法和经验。是年8月19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杰一行到青田县深入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司年9月6日,省委书记赵洪祝批示:我们浙江省要认真落实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乡镇、县乃至市严重负债的问题。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改革 1993年试点推行国有企业改制,1998年全面推广,2003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制,累计改制国有企业47户,累计核销资产损失1095万元,提留剥离资产价值5681万元,安置职工4468人。
  企业技改 1988年争取省财政技改项目拨款14万元,低息借款154万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1990年争取技改资金110万元,低息财政周转金80万元,支持企业扭亏增盈。1999年,向省财政厅申报贴息项目3个,向省级有关部门争取贴息资金75万元,全年共安排企业贴息资金118.6万元,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开发。2000年,激励企业技改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全年拨付贴息资金116.3万元。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政府采购工作
  1989年3月,遵照县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结合税收财务大检查,查出违控金额15.8万元,没收处理1.43万元,罚款1.72万元。1990年5月,根据县政府颁发《关于一九九〇年控购工作意见》,对压缩和控制各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提出四点具体要求和措施,在审批环节压缩开支6.2万元,在办案过程中查出违控金额3.5万元。1991年,对专控汽车实行控制审证制度,对专控商品,严格按“生产性购置从宽,非生产性从严”的原则审批,专控商品审批购置134万元,比上年下降4.96%。
  1998年起,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大宗物品购置进行公开招标。1999年1月正式成立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并在县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与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合署办公,这是丽水地区最早成立全省领先的政府采购机构。1999~2007年,青田县政府采购预算49282.04万元,累计完成采购金额40458.94万元,节约8823.10万元,平均节约率17.90%。
  财政资金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 2003年,县级财政资金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拨付管理。国库科统一在县人民银行开设国库账户,用于核算预算收支业务;在相关金融机构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同时启动“指标管理”、“资金申拨”和“会计核算”的“金财工程”三大核心软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2005年,县政府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的规定》,对专项资金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和格式、审批程序、绩效管理及资金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6年出台《青田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发〔2006〕131号),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8年首次对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1988~1990年财政专户储存累计400万元。1991年制定《青田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为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好基础工作。
  1992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梳理、年检,启用全省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社会团体收费、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等票据,对旧式票据进行清理。1993年,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县政府公布取消第一16个部门的34项不合理收费项目1995年6月,对全县预算外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99万元,截至年底,全县财政专户储存单位由1988年7户扩大到52户,严禁设置“小金库”。
  1996年1月起,开始对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20%统筹,由县政府安排使川。1998年推出新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调控权属县政府,管理权属财政局,单位取得的所有预算外资金一律进财政专户。开展账户清理,确定每个单位保留一个基本存款户,撤销所有单位预算外收入过渡户,撤并存款账户117个。
  1999年,全面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全年进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10275万元,支出10159万元,共统筹预算外资金300多万元。2000年提,高预算外资金统筹比例,预算外资金收入扣除工资、费用等项目后,根据单位性质和收费项目不同按20%、25%、30%的比例统筹。2001年建立预算外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各单位收费项目和银行账户资料档案库,清理各单位票据和账户,实现与中行、工商、农行、建行、信用联社、华兴城市信用社等6家金融机构的接口连通。
  2003年,全面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辛补、结余留用、综合平衡”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方法。2004年,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资金的征管2006年,推行预算外资金支出进国库管理,建立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预算外资金的拨付、使川和管理实行全程监管。2007年,贯彻落实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将土地出让收入2.4亿元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土地出让收入的安排使用上,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的前提下,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预算执行。
  财政项日预算审核工作 2003年2月,成立青田县政府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即田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从概算、预算、结算到竣工财务决算全过程审核。2003~2007年度共完成评审项目835个,送审造价22.9亿元,审定造价21.46亿元,净核减造价1.44亿元。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006年7月,县财政局设立绩效评价科,负责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青山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青田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青田县绩效评价内部控制制度》、《青田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操作办法及内控制度陆续出台,形成“项目单位自评一主管部门评价一财政部门评价”三层次评价模式。到2007年,省级预算安排财政资金300万元以上和县级财政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两年来共实施绩效自评项目260个,重点评价项目22个,完成全省联动绩效评价项目3个。县政府把绩效评价工作列入乡镇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会计管理
  1994年、2000年,分别开展《会计法》宣传月活动,2000年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小册子400本,发放给有关单位和人员;制作22条横幅、10个灯箱,通过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青田侨乡报》宣传《会计法》及相关知识;专门采编14期《会计法》宣传简报。
  1988~2007年,对全县会计进行约3万人次的学习培训,发放会计证1600多本。全县有高级会计师17人,会计师98人。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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