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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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1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
分类号: E289
页数: 4
页码: 268-271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人武部机构、征兵、复退安置等。
关键词: 青田县 军事 人民武装部

内容

第一节 人武部机构
  县人民武装部
  1986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称青田县人民武装部(简称县人武部),为副县级单位,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辖区、镇乡人民武装部。内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负责辖区内的民兵和兵役工作。
  1996年4月1日,青田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撤销办公室,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改由军事科管理。
  县人武部1998年、1999年、2000年、2002年、2004年、2005年、2006年7次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先进团级单位。
  基层人民武装部
  1988年1月,全县有61个区、乡(镇)人民武装部。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全县设33个乡镇人民武装部。2002年1月,33个乡镇合并为31个。2003年3月,油竹新区管理委员会成立,10月油竹管委会人民武装部成立。2006年11月,意尔康集团人民武装部成立,成为青田县首个民营企业人民武装部。
  第二节 征兵
  1988~2007年,全县征兵20次,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1999年,县首次有新兵输送驻西藏部队,农业户口入藏新兵一律转为非农业户口,退伍后优先安排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军属优待款每年不少于8000元。青田征兵连续20年无责任退兵,1997年8月,荣获国防部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1997年、2000年、2002年、2005年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12月人伍的章村乡章村村章勇裴在龙泉市消防大队服役,2006年6月15日龙泉化工厂发生火灾时,英勇扑火,荣立一等功,2007年9月,县政府慰问家属奖励金5000元,同月,章勇裴被昆明武警指挥学院录取。
  第三节 复退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在部队立功或因战因公致残而未丧失劳动力的农村退伍军人在城镇安置。
  2000年7月起,县建立安置保障金制度。根据全社会均衡承担的政策,实行安置有偿转移,城镇义务兵标准每人2万元,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在城镇安置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安置费政策规定:2000年,补助标准基数2万元,并按实际服役年数,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3000元,转业士官每人每年增加2000元,2007年,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基数5万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5000元。
  1988年,因制度改革没有军人退伍。1989~2007年,接收复退军人4000多人,其中自谋职业安置219人,机关企事业安置526人。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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