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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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714
颗粒名称: 第九篇 军事
分类号: E29
页数: 15
页码: 268-282
摘要: 本篇记述了青田县军事的概况,其中包括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民兵组织、民兵活动、武装警察部队、防空、拥军爱民等。
关键词: 青田县 军事

内容

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大队建立。1950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成立。1954年,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1988~2007年,全县应征人伍4000多人。1991年起,民兵建制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第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
  第一节 人武部机构
  县人民武装部
  1986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称青田县人民武装部(简称县人武部),为副县级单位,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辖区、镇乡人民武装部。内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负责辖区内的民兵和兵役工作。
  1996年4月1日,青田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青田县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撤销办公室,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改由军事科管理。
  县人武部1998年、1999年、2000年、2002年、2004年、2005年、2006年7次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先进团级单位。
  基层人民武装部
  1988年1月,全县有61个区、乡(镇)人民武装部。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全县设33个乡镇人民武装部。2002年1月,33个乡镇合并为31个。2003年3月,油竹新区管理委员会成立,10月油竹管委会人民武装部成立。2006年11月,意尔康集团人民武装部成立,成为青田县首个民营企业人民武装部。
  第二节 征兵
  1988~2007年,全县征兵20次,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1999年,县首次有新兵输送驻西藏部队,农业户口入藏新兵一律转为非农业户口,退伍后优先安排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军属优待款每年不少于8000元。青田征兵连续20年无责任退兵,1997年8月,荣获国防部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1997年、2000年、2002年、2005年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12月人伍的章村乡章村村章勇裴在龙泉市消防大队服役,2006年6月15日龙泉化工厂发生火灾时,英勇扑火,荣立一等功,2007年9月,县政府慰问家属奖励金5000元,同月,章勇裴被昆明武警指挥学院录取。
  第三节 复退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在部队立功或因战因公致残而未丧失劳动力的农村退伍军人在城镇安置。
  2000年7月起,县建立安置保障金制度。根据全社会均衡承担的政策,实行安置有偿转移,城镇义务兵标准每人2万元,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在城镇安置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安置费政策规定:2000年,补助标准基数2万元,并按实际服役年数,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3000元,转业士官每人每年增加2000元,2007年,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基数5万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5000元。
  1988年,因制度改革没有军人退伍。1989~2007年,接收复退军人4000多人,其中自谋职业安置219人,机关企事业安置526人。
  第二章 民兵
  第一节 民兵组织
  为了提高民兵整体素质,实行民兵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全县各乡镇、较大事业单位和厂矿企业按民兵组织编组,村编民兵连,下设基干民兵排、班和普通排、班。1989年,突出基干民兵和应急小分队建设,相应建立各区、乡镇应急小分队,并设立省定点应急小分队。1990年,以城镇为重点,突出基干民兵和应急分队建设。1991年起,每年3~6月,进行民兵组织调整。1991年,各区、乡建立应急分队。1998年,县制定《青田县深化民兵预备役调整改革实施方案》,通过调整,基干民兵经过军事训练,以营、连、排编制设立民兵组织,并将具有技能的专业人员编为迫击炮连、侦察连、军械连、通信连、工兵连、防化连、军械修理连、工程抢修连、汽车运输连、医疗救护连及应急分队。2000年,县民兵预备役调整改革通过军分区考核验收。2003~2005年,进行作战资源整合,对全县基干民兵和应急作战民兵作了国防潜力核对调查。2006年起,落实民兵组织整组点验,即“现地点验、现地明确任务、现地组织训练”。
  第二节 民兵活动
  民兵教育
  1991年,县人武部下发民兵政治教育的意见,编写民兵教育辅导资料;各基层单位制订年度计划,年终全县统一考核,舒桥等乡还举办民兵教育知识竞赛。1992年,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制定国防教育三年规划,组织国防知识竞赛,创办青田第一所少年军校。1995~1999年,认真落实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1997~1999年,青田县民兵三落实工作,连续三年被丽水军分区评为先进单位,温溪镇基干民兵三落实工作出色,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先进单位。
  民兵训练
  民兵军事训练按中央军委《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每年农闲时训练,每年度15~20天。1991年起每年3~6月,进行民兵训练,民兵骨干和干部每年搞一次普训。2003年,重点抓各类专业技术分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的战术训练,组织民兵教练员进行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的“四会”比武竞赛。2004年,重点抓民兵应急方案训练,对口专业分队接口补差训练和保畅通、保装载、保安全的应急训练。2005年,民兵教练员骨干集训,进行业务技能、指挥教学技能训练和实弹实爆训练。2001年、2004年、2005年、2007年分别组织民兵参与丽水军分区组织的“丽动1号”、“丽动2号”、“丽动3号”、“丽动4号”演习。2006年,青田县组织民兵作为丽水军分区唯一一支代表队参加省军区代号为“069”实兵实装演习。
  抗灾抢险维护治安
  青田县民兵在担负应急“难、灾、险、重”的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队、突击队和主力军的作用。1988~2007年,出动民兵5万余人次参加工程建设、抗台抗洪、扑灭山林火灾、创建文明县城、维护社会治安等应急事项和工作。
  1992年8月31日,青田发生特大洪灾,全县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救灾。1994年4月、12月,鹤城镇组织民兵参加青田火车站2次站场实施大爆破保安工作。1996年8月1日,万山乡、黄烊乡山洪引发山体滑坡,两乡组织民兵抢险救灾。2005年7月20日,县组织民兵制止一起重大打、砸、烧事件。1988~2007年,每年都及时组织民兵参加扑灭山林火灾。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历次华侨大会安保警戒。2008年1月,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及电力公司民兵抗击低温冰雪抢修电力设施。
  第三章 武装警察部队
  第一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田县中队
  1983年1月,青田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青田县中队(简称武警青田中队),隶属武警丽水支队,实行地方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双重领导。武警青田中队为连级建制,下设班。以看守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为中心任务。
  2001年7月,武警青田中队党支部被武警总部党委评为“基层先进党组织”。
  2003年12月,武警青田中队被武警总部授予“基层建设标兵中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出席颁奖。
  1988~2007年,武警青田中队被武警省总队记集体二等功3次,三等功7次。被武警总部、总队、支队,省、市、县党政机关评为先进集体70次,52名官兵立功,90名战士加入中国共产党,23名战士直接提干或考入军校。
  第二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田县消防大队
  1971年1月,青田县消防分队成立,下设2个战斗班、1个防火小组,配解放牌水罐车1辆,队址在鹤城中路39号,隶属青田县人武部,1976年,改由县公安局管辖。
  1983年1月,消防分队改名为消防中队,纳入武警部队序列,组织人事由丽水地区武警支队消防科主管,业务由县公安局领导。
  1985年3月,青田县公安局消防科建立,管辖消防中队,副营级建制,隶属丽水地区消防大队,下设战斗班2个,配水罐消防车1辆。
  1994年1月,根据浙公安政字〔1994〕8号文件精神,青田县公安局消防科改称为县消防大队(正营级建制),与武警青田县消防大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简称县消防大队)。
  2007年,县政府拨款627.5万元购置一台32米云梯登高平台消防车、一辆重型水罐消防车和特种消防器材设备。至2007年末,县消防大队有消防车5辆,行政指挥车3辆。
  1988~2007年,县消防大队连续8年被丽水支队评为先进大队,5次被省总队评为先进大队。
  第四章 防空
  第一节 防空机构
  1995年12月,青田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建立。2001年10月,青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人防办)成立,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县政府对人民防空的主管部门,挂靠县政府办公室,2002年起,设立人民防空合成专业队。2005年3月,独立设置。2007年7月,设立综合科,9月,拟定人民防空应急方案。
  第二节 人民防空
  防空设施
  1967~1970年,建钢筋混凝土结构防空工事339.2平方米。2001年起,建设六级标准防空设施。2002~2007年,建防空地下室。2007年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医院。
  防空警报
  1978年6月、8月,在鹤城镇安装2台防空警报器。2002年起,在鹤城、温溪、山口镇先后安装6台防空警报器,并实现集中遥控播放。2001年起,在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国防教育日),按照上级人防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让广大居民知晓防空警报。
  宣传教育
  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是人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起,经常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防空防灾知识,在鹤城11个社区,组织开展人员疏散演习、重点目标防护演练、抢险枪修与人员救护演练。2002年起,在鹤城、温溪、山口等八所初级中学开设人防教育课,累计受人防教育学生近万人。
  第五章 拥军爱民
  青田是革命老区县,有支前参战、拥军的光荣传统。1999年度,县政府被全国双拥领导小组、民政部评为全国“爱心献功臣”活动先进县。
  第一节 烈士英名录
  红十三军游击队烈士
  县政府分别于1990年和2004年上报红十三军游击队烈士,省政府于1991年8月9日、2008年8月4日批准10名。
  抗日烈士
  李兆熊,男,1905年生,高湖镇高湖村人。1937年11月5日,在上海抗日前线阵亡,时任国民革命军67师199旅397团2营4连上尉连长。2008年12月1日,省政府追认李兆熊为革命烈士。
  解放初期烈士
  1949年8月,浙江警备1旅3团1连奉令调青田、缙云剿匪。
  1950年5月某日驻扎城门村的部队获悉柳志昌股匪在毛山一带出,没,立即决定渡过小溪前往清剿。当时正值连日多雨小溪涨水,当渡船离岸划向江中急流时,船头遇到狂浪前仓进水,船体倾斜翻沉,船上全副武装的26位解放军战士全部落水,除3人抱住船体幸免于难外,教导员鲍宏康(乐清县人)、排长孙全(在)金,战士项寿弟、叶钦明、吴钦田、杜国顺、吴岩电、项昌傲、林良玉(瑞安县人)、郑国信(俊)、吴玉明(文成县人)、林昌悦(平阳县人)等23人不幸溺水牺牲。
  其遗体部分被亲属认领运回原籍安葬,鲍宏康、孙全金、叶钦明、吴钦田、郑国信等安息在青田烈士墓内。
  1951~1953年,温州军分区后勤医院驻仁宫乡仁宫村。解放军在解放洞头和青田剿匪战斗中负伤的指战员,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而牺牲13位,立碑筑丘安葬于仁宫村头。
  2008年,农村康庄路工程建设须经此墓地。为缅怀先烈,以利后人凭吊纪念,仁宫乡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研究决定,于2010年清明节前,在原址山边筹资建造一座80平方米的烈士陵园,筑墓两座,将13位英烈遗骨安葬。
  抗洪救人烈士
  罗岳平,男,1967年3月生,万山乡光乍坑村民兵排长。1996年8月1日,为抢救6名被洪水围困的群众不幸牺牲。1996年12月19日,省政府批准罗岳平为革命烈士。
  第二节 拥军
  县委、县政府发扬拥军爱民的优良传统,关心国防事业,积极为军事工作排忧解难,促进军事部门全面建设。
  改善军事(川)设施
  1996年,县民兵训练没有实弹射击靶场,县委、县政府筹款26万元,在鹤城镇新建射击靶场。1998年,落实9万元整改民兵训练基地。
  1998年,因县人武部设施简陋,县委、县政府筹集资金100万元新建县人武部办公大楼。
  2006年,县政府拨款100万元用于武警青田中队新建营房。
  2006年12月,为提高城市消防综合水平,增强城市抵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能力,县委、县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建设县消防大队新营房。
  落实拥军措施
  1999年,县政府制定《青田县拥军优待若干规定》,落实拥军措施,每年从财政拨款20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和医疗困难,并对28户住房特困户开展结对帮扶。
  1986年起,县汽车站实行现役军人优先购买汽车票。1992年起,石门洞风景区实行现役军人免费参观。
  1996年3月,武警青田中队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侨乡卫士”称号,2000年4月,被定为“青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07年,庆祝建军80周年,举办大型军民联欢晚会,还多次组织文艺工作者送欢乐进军营。
  第三节 优抚
  军属优待金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逐年提高。1988年,户均优待金230元,1989年,提高到300元,全县682户义务兵家属总优待金20.46万元;对7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战士,每人奖励30元。
  1996年,给11名荣立三等功的士兵每人奖励100元。2006年,调整军属优待金标准,从2005年每户2800元/年,调整为每户3500元/年,2007年再次调整为每户4300元/年,共发放优待金182.3万元。
  抚恤金
  1990年,抚恤金标准在1988年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0元。牺牲、病故抚恤和伤残军人全县年抚恤金额从1990年的10.9万元增至2007年的176.5万元。
  复退军人生活补助
  1989年,补助13位复退军人修房建屋2160元、水泥2吨;补助复退军人家属因灾因病19980元;补助义务兵参加养老保险;给17名红十三军失散人员补办手续,每人每月定补35元。复退军人全县年生活补助金从1990年64.8万元增至2007年323.1万元。2007年起,对1954年11月1日以来,青田.县军队两参退役人员发放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城镇300元、农村200元。
  节日慰问
  每逢“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等节日,县委、县政府组织慰问团登门慰问驻青部队,向全县烈军属和残疾、退伍、转业军人发慰问信、送年画、送光荣镜框等。1990年春节,组织慰问团到服役北京戒严部队战士家中慰问。
  2000年,抗美援朝50周年,慰问组向志愿军老战士、军烈属送去110条太空被,2.2万元慰问金。是年,全县优抚对象困难补助4.85万元。
  此外,每年清明节,组织干部、群众、学生等,举行悼念活动向革命烈士墓敬献花圈。
  第四节 抢险爱民
  1988~2007年,武警青山中队继承发扬爱民光荣传统,以爱民为职责,处置突发事件43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62人,参加抢险救灾138次,为群众排忧解难1000余人次。在1992年“8.31”特大洪灾救险中,连续奋战10多个小时,救起遇险群众17人,抢救物资价值50余万元。2007年,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和武警战士抗击“韦帕”、“罗莎”台风,到小舟山乡和鹤城镇西门社区抢险,转移群众730人,挽回经济损失460万元。武警青田中队12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抗洪救灾先进单位。
  武警青田中队官兵主动与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警民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每年接待学生参观、帮助军训达2万余人次。重大节日、活动担负执勤巡逻任务,还参加义务劳动、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
  县消防大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88~2007年,接警1920余次,出水扑救1107次,抢险救援276次,为社会挽回经济损失7478余万元;积极开展各类整治工作,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14200余次;开展各类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培训46500余人次。先后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警民共建关系。参加地方义务劳动,开展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1988~2007年,县消防大队30人荣立三等功,320人受到上级嘉奖。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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