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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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34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503-504
摘要: 本章记述了青田县在明清时期就设有养济院、保婴会、育婴堂等慈善机构,收养弃婴和残废人员。1949年后,政府成立救济院、敬老院等机构,负责抚养弃婴、供养五保户和老人。
关键词: 青田县 民政 社会福利

内容

养济院 明代,设养济院于县东城外,收养弃婴和残废人员。嘉靖三十七年(1558)养济院被倭寇烧毁。改建于城北。清道光五年(1825),迁至赵山门外。
  保婴会 清同治九年(1870),知县魏明捐钱百缗,命绅士孙腾等筹捐,得钱四百余缗,又得温处道方鼎锐拨钱二百缗,创立保婴会。凡产女之家,赴会报明,每名女婴给钱三千文。
  育婴堂 清同治十年(1871),知县魏明命绅士杜濂于县城三坊捐建育婴堂,收养弃婴。
  义亭 同治十三年(1874),知县雷铣、训导姚永扬命绅士杜濂、孙腾骧等于龙津门外捐建义亭。计二十楹。并买地数亩为义冢,让无力安葬的贫民停柩义亭,三年后瘗埋。
  贫民习艺所 民国3年(1914)创办,不久停顿。13年5月,复设,有女工10人。18年吸收男工15人,女工10人,童工6人。
  救济院 民国17年创办,下设育婴、残废、施医三所,承担收容弃婴,养济残废人,向穷人施棺施医等事。18年10月,收容女婴50人,部分转送永嘉育婴所收养。34年收容弃婴23人,其中部分寄养民家。36年收养20人,37年收养132人,院外救济68人。施医所由青田卫生院办理,各地施医事务由当地中西医每年夏秋两季轮流义务担任,应需药品向各地殷富劝募购备。36年冬,于华光庙设立食站,受食者200余人。
  弃婴抚养 1949年收容弃婴17名,群众领养8名,育婴堂抚养3名,6名寄养民家。1950年7月,青田救济院(育婴堂)奉命并入乐清救济院,25名婴孩同时转移。1951~1957年收容78名,其中死亡4名,群众领养15名,政府雇人抚养59名。付保姆工资9540元,医疗费920元,衣服费用780元。1958年11月,转温州儿童教养院4名,群众领养39名。1960年抚养弃婴18名。9月,在鹤城镇上庵设青民幼儿园,配备保姆2人,教养员1人,集中抚养弃婴。1982年秋,青田有弃婴23人。1983年经民政局处理的弃婴30人,有人领养者交养,无人领养者政府雇人抚养。19841987年收养弃婴76人,1987年底,尚有27人。
  敬老院、“五保户” 1958年元旦,鹤城镇成立敬老院,入院老人23人。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费7元。让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庭副业或饲养猪鸡,改善生活。是年10月,章村公社浮弋管理区成立浮弋敬老院,人院老人32人,被评为“六好”敬老院。此后,吴岸、石溪、阜山等地敬老院相继成立,至1960年8月,全县敬老院17所,入院老人204人。
  1960年11月,敬老院大部解散,次年7月,仅存鹤城镇、浮弋、阜山3所,供养35位老人。其他老人回生产队列为“五保户”,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医、保葬。1982年12月在石溪公社发放“五保供给证”13户,口粮标准提高到422斤,零花钱每人年定15元,最高48元。
  1983年共发放“五保户”专款35420元。政府补助部分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吴岸乡、东源镇创办“五保敬老院”供养11位老人。
  1985年,全县1006户“五保户”家庭财产由民政局集体保险,并规定给“五保户”1187人,每人每月定期救济3元。
  1987年6月,民政局组织部分区、乡民政助理员,在前仓乡进行“五保户”供养统筹试点,确定供养标准,议定供养办法。供养经费、口粮、物资、燃料等实行乡镇统筹,分级管理,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阜山、金田、东岸等20个乡140户已实行统筹供养。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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