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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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1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房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316-3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的房地产管理所成立于1974年,后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2年,成立房地产经营公司,开始建造商品住宅。公房租金以不超过同等条件的私房租金为标准,木结构旧房每平方米0.03元。1980~1985年,修缮旧房1.05万平方米,抢修危房2.3万平方米。
关键词: 青田县 城乡建设 房地产管理

内容

1954年县财粮科下设房管股,主管房地产。1974年设房地产管理所,1981年改属县城镇建设办公室,后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鹤城、温溪两镇,50年代建公房7840平方米;60年代1.04万平方米;70年代2.09万平方米。1985年,有公房5.84万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2.61万平方米,砖木结构3.07万平方米,其他结构1627平方米。住宅用房4.82万平方米,占82.6%;交通工业仓库用房3381平方米,占5.8%;办公用房2984平方米,占5.11%;商业用房2154平方米,占3.69%;教育科研用房591平方米,占1.01%;其他用房1046平方米,占1.79%。
  1982年,成立县房地产经营公司,开始建造商品住宅。至1985年底,出售商品房112套,建筑面积8307平方米。1985年3月成立青田县飞达房产公司,翌年,营造商品房,至1988年3月,建成和即将竣工120套,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出售31套,余均预购。
  50年代初,公房租金以不超过同等条件的私房租金为标准。鹤城镇公房以间计租,月租金0.30~0.50元。1954年起每平方米月租金0.02~0.03元。1970年,调整住宅用房月租金标准:木结构旧房每平方米0.03元;砖木结构房每平方米0.03~0.05元;混合结构房每平方米0.06~0.10元。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最高0.26元,最低0.06元。鹤城镇房租收入每年约2万元,用于公房维修。1980~1985年,修缮旧房1.05万平方米,抢修危房2.3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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