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阳庄桥二乡镇分别举行迁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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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848
颗粒名称: 灵阳庄桥二乡镇分别举行迁葬会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2
页码: 374-3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社会篇的情况,介绍了灵阳庄桥二乡镇分别举行迁葬会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慈溪报》 1947年11月16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迁葬会

内容

县东灵阳乡迁葬委员会,于十二日下午正式成立,出席委员十九人,列席县府徐守白、葛绍赓,主席邵友兰。决议:一、定本月十七日起至廿四日止为坟上山、树上坟宣传周,宣传方法,分别由乡公所乡代会全体代表随时向保民口头宣传,并由中心学校详细计划转知各保校由学生作间接宣传。二、插鉴完竣后廿天内为登记期,逾限概作无主孤坟论,旅外墓主展限年底为止。三、藉迁葬之名而营盗墓之实者,送县究办。四、推员价购龙天岙山地营建公墓,限年内办妥。五、择定旧墓麓苍场原址为苗圃。六、评定私人购山营葬之山地价格分为三等,甲等每穴食谷二百斤,乙等一百五十斤,丙等一百斤。散会后,并由徐技士对电话经费及小型水利工程及有关迁葬事宜,作详细说明,五时始毕。
  庄桥镇迁葬委员会于十四日下午召开临时会议,出席委员:罗裕福等廿余人,列席:县府徐守白、葛绍赓,主席:姚湘衡。讨论事项: ①坟上山、树上坟之意义及实施方针,由镇公所会同中心小学及各保校扩大宣传。②关于平原浮厝坟墓调查插鉴造册迁葬事项,决定:一、调查插鉴造册,定本月廿一日起至月底为止,各保同时进行,由各保长负责办理,如期完成。二、登记日期插鉴后由公所公告,于十日内向各保登记,如有特别原因及未登记者,应申述原由,在本年年底以前向本会登记,不再延期,如逾期无人登记者,作无主孤坟论,由迁葬会代迁。三、登记费分为四等收取,甲等有围墙或三代拜坛者每坟取费谷廿斤,乙等有拜坛兜进者每坟收费谷十斤,丙等有卦面者每坟收费食谷五斤,丁等单块碑及无□暨浮厝等,各收费食谷二斤。③以镇公所原有河姆山地方为第一公墓,第二保五眼碶菴前空地为第二公墓,推姚相衡等负责进行,限本年年底完成。④苗圃应如何办理请公决案。在庄桥火车路附近隙地设苗圃场所,推邵清世等负责筹划进行,铁路沿路已垦隙地应酌收租金,拨充苗圃经费,并呈县备案。⑤以各保原有义爆地为临时寄放棺柩处,以备临时寄放棺柩。
  ——《慈溪报》 194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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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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