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知青返城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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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知青返城安置
分类号: D432.9
页数: 2
页码: 1683-16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从1968年至2000年知青返城的安置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知识青年 安置

内容

从1968年开始,根据毛泽东“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指示精神,全国掀起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高潮。1968—1970年,江北地区大批知识青年支边支农,原江北区为2082人,郊区为964人,其中有1003名知识青年赴浙江生产建设兵团(支内),有600名知识青年赴黑龙江大兴安岭的松岭等区。从1973年起,宁波适当调整留城比例,以在市内上山下乡为主,并提高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经费开支标准,规定城镇知识青年回农村老家落户,到农村插队和建立集体所有制场(队)的,每人补助480元。
  1979年,原江北区革委会决定,今后对知识青年不再搞定向支边支农,扩大中学毕业生留城面,多留少下,争取不下,同时做好历年支边支农的知识青年回城安置工作。是年底,大部分知青返回宁波城区。根据中央、浙江省有关知青就业安置规定,地方政府本着“国家关心,负责到底”的精神,由劳动部门发招工通知,为大量知青办理安置在知青厂就业的手续,并把知青劳动人事关系放在劳动局,计算其插队期间的工龄。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市、区政府针对原已安置在各种知青厂的知青,进行重新安置。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手续,接续养老保险制度,还为部分符合政策的下乡人员补办其知青身份的手续。1979年,原江北区上报补办知青手续审批表104人,经审查批准的有37人。
  因回城政策规定回城人员年龄需在26岁以下且为单身,不少已婚知青年龄偏大,女性为多,出现许多实际困难。1979年,原江北区政府想方设法,让区内737名农婚知青(包括上海农婚知青421人)中的201人招工进入全民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占总数的27.27%;138人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占总数的18.72%;398人安置所在乡镇企业(社办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占总数的54%。同时又规定,与农村社员结婚的下乡女知青,在安置就业以后可以随带1名15周岁以下的子女转为居民户口由国家供应商品粮。1985年又解决农婚男知青1名子女的户口农转非。
  1990年,,江北区有398名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婚知青,由于各种原因,其安置政策未能彻底落实,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江北区政府组织他们统一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处养老保险,在不改变工作岗位的前提下,为农婚知青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有281名农婚知青通过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了农婚知青的后顾之忧。2000年后,针对部分上海农婚知青社会养老中所出现的新问题,相关领导深入到上海农婚知青中间,听取他们的意见,多次出面同市劳动保障局进行沟通,妥善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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