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礼仪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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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229
颗粒名称: 四、礼仪习俗
分类号: K892.26
页数: 2
页码: 358-3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的礼仪习俗,其中包括了生育、婚嫁、丧事、殡葬等。
关键词: 礼仪习俗 慈溪县

内容

生育 生育为人生大事。旧时孕妇临产有“一脚棺材里、一脚棺材外”之说,故多繁礼褥节及禁忌。解放后,推广新法接生,孕妇在医院做产,婴儿健康,产妇平安。而礼尚往来、馈赠祝贺等仍沿袭旧俗。
  婚嫁 旧时婚嫁,夫妻结合,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本人不能作主,直至拜堂成亲才互相见面。结婚过程繁复,耗时费财。50年代崇尚文明结婚。男女双方向政府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后即为合法夫妻,婚礼从简。70年代后,发聘金彩礼,发嫁妆,日见增多。80年代,聘金彩礼数额增大,嫁妆高档,婚宴铺张。
  丧事 旧时,丧事须经过更衣、易箦、入殓、吊孝、出殡等程序。解放后,丧事从简,旧俗仍遗痕迹,挂遗像、送花圈、佩黑纱、戴白花,以示悼念。遗体火化,逐渐推行。
  殡葬 旧时盛行土葬。现境内砖砌坟墓、草包棺材遍及田间。另有义冢多处,仅逍林至周巷一线西部地区就有40多处,总面积达200余亩。解放初,义冢地渐被开垦耕种。1958年秋全面平整土地,田间近乎见不到坟墓、草包棺材。是时,县、乡政府拨款在山地辟建公墓。1978年12月,县政府拨款在浒山镇小岭墩建县火化场,提倡火化。1987年,县政府发文重申改革殡葬,推行火葬。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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