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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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216
颗粒名称: 一、婚姻
分类号: C913.11
页数: 1
页码: 3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家庭婚姻的情况,旧时,现境男女婚姻由媒妁牵线、父母作主,然后发聘礼,女子沦为买卖商品。时有摇篮亲,甚至子女还未出世订定婚约(指腹为婚)。童养媳即女方将未成年女儿卖或送至男家,成年后结婚。
关键词: 家庭 婚姻 慈溪县

内容

旧时,现境男女婚姻由媒妁牵线、父母作主,然后发聘礼,女子沦为买卖商品。时有摇篮亲,甚至子女还未出世订定婚约(指腹为婚)。童养媳即女方将未成年女儿卖或送至男家,成年后结婚。再嫁被侮为“二婚头”,寡妇再婚须在入夜后到庵庙或凉亭里起身,其所携带前夫子女称“拖油瓶”。入赘,有女无子招婿,其所生子女从母姓。拜进,是在妇女丧夫后招男子进家为夫。纳妾是男子有妻室后又娶之女。续弦是妻死再娶,再娶之妻称继室。租妻、典妻是出钱租或典贫家之妻,期限3至10年不等,被租典女在期内须住租典主家,不得回夫家,所生子女归租典主。抢亲即男女从小定亲,长大后男方无力发送聘礼,或女方图谋毁约,男方趁女方不备将女子抢来成亲。另还有冲喜、阴婚、阴配。
  1950年颁布婚姻法后,废除封建婚姻,实行一夫一妻的自由婚姻。对残存旧习作妥善处理。1980年贯彻修改后的婚姻法,人赘、拜进、改嫁不再受歧视。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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