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工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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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214
颗粒名称: 三、职工生活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2
页码: 349-3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前至解放后慈溪县职工生活的情况,非职工家庭的城镇居民,在解放前,或作街头小贩,或作帮佣,或靠亲友接济,生活贫困,且不安定。
关键词: 民众生活 慈溪县 职工生活

内容

解放前,县内职工多为粮、棉、油加工厂工人、手工业工人、运输业者、商店伙计、公务人员、教师、医师等。除自行开业的医师外,靠工资收入的职工,工资低,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女性就业率极低,一家生活,全靠男职工工资维持,且时受物价上涨及失业威胁,多数职工衣着粗劣,居屋简陋,食仅果腹,生活窘迫。
  解放后,工业生产发展,职工队伍扩大,职业有保障,物价稳定。50~70年代,工资增长幅度虽然不大,实际生活水平仍有提高。1983年10月,职工普遍增加工资。198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1233元,比1978年增长1.4倍;农村乡办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也达935元。
  职工收入增加,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等高档耐用消费品陆续进入职工家庭。1986年底,每百户城镇居民中,有缝纫机100台,自行车183辆,电风扇167台,洗衣机58台,机械手表267只,电冰箱16台,黑白电视机64台,彩色电视机33台,收录机42台。住房条件改善,至1987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9.4平方米。
  50年代初,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1987年,全县公费医疗开支总额130万元,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开支45.46元。
  非职工家庭的城镇居民,在解放前,或作街头小贩,或作帮佣,或靠亲友接济,生活贫困,且不安定。解放之后,大多被安排就业,未统一安排者(多为老残病弱人员)也有做季节性临时工或由政府给予社会救济。“文化大革命”时期,大部分小商贩停业,生活困难。1979年后,允许小商贩及其他个体劳动者发展,至1987年底,全县城镇中个体商业达15794户、20698人,从事烟杂百货、饮食服务及修理等行业,这部分城镇居民收入,大多超过在职职工,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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