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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政治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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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10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政治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47
页码:
199-245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县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政法、民政、人事劳动等情况。
关键词:
政治
慈溪县
内容
第一节 党派群团
一、中国共产党
解放前党组织 1925年4月,中共杭州支部派岑鹿寿到庵东盐区秘密从事党的宣传组织工作,次年2月发展2名盐工入党,建立坎镇支部。1926年、1927年,马家路支部、慈北支部也相继建立。在慈溪县城还建中共慈溪特别支部。
1927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陈云带领4名党员和1名共青团员,自上海抵姚,即到二灶、逍路头指导当地党组织开展农盐民运动。3月18日,坎镇支部发动群众游行,抗议克扣盐资,并将阻挠运动的大地主高锦泰押至余姚县署。4月初,岑鹿寿等百余名骨干,联络进步人士联名向全国报馆通电:“务望各界一致声援,以除大蠹”,引起强烈反响。马家路支部发动建立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开展“二五”减租。次年3月,又发动周塘等地万余农民到潮塘大地主张谷香家“吃大户”,开仓放粮1.5万余公斤。1927年3月25、26两日,慈北支部发动2000余农民,两次斗争东山头土豪吴启夏。27日,又发动800余农民赴县署请愿,迫使知事左公潆释放在闹荒暴动中被逮的4名农民。
慈溪特别支部帮助改组国民党慈溪县党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上述党组织均停止活动,党员避居外地,马家路支部有3名党员惨遭杀害。是时,现境共有党员50余名。
“四一二”政变后,在国民党反动派的白色恐怖下,中共慈溪党组织继续恢复和发展。至1927年底,现境建有2个区委、5个支部。并先后成立中共慈溪县委、中共三北特委。1927年夏,在建立观海卫、裘家、沈师桥3个支部基础上成立中共慈北区委。11月,省委派周祥福到慈北指导武装暴动,在裘市建立中共慈溪县委,下辖观海卫、裘家和庄桥(今属宁波市江北区)3个区委。龙山、逍路头亦建党支部。不久因《浙东暴动计划》在杭州被国民党当局查获,县委机关遭破坏。12月,省委派周鼎、周祥福赴三北建立暴动指挥机关中共三北特委。次年4月,周鼎被捕,特委及下属党组织均停止活动。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第二次合作,中共三北地方组织迅速发展壮大。现境建东山头、观海卫、附海、长河市4个支部。10月,中共余姚县工委在长河市召开首次会议,发动大云乡佃农揭发高锦泰武装抓捕佃农、掠夺100多户佃农海涂地的罪行。1939年2月后,相继建立周巷、浒山、盐区3区委。5月,各党组织发起志愿兵运动,动员适龄青年参加抗日武装。1940年3月,盐区区委和余姚县政工队驻盐场区队发动万余盐民,开展反对降低卤晶价格的斗争,迫使盐场公署和诸暨卤晶商收回压价布告。8月,成立慈北区委。至此,现县境共有4个区委,34个党支部,240余名党员。
1941年5~9月,浦东抗日武装南渡杭州湾,开辟三北抗日根据地。1942年夏,党组织结束自1941年4月开始的特派员制,于7、8月至次年2月,先后建立中共慈镇、余上、慈姚县委。1945年5月,撤慈姚县委,建慈镇中心县委,辖镇海县委(慈镇县委改名)和慈北、慈西、浒山区委(9月划归余姚中心县委)。抗日战争胜利后,余上县委改为余姚中心县委,辖庵东特区区委和崧厦、周巷、临山、马渚区委。至“浙东游击纵队”北撤时,现境有慈镇、余姚2个中心县委和镇海县委、庵东特区委,下辖龙山、慈北、浒山、周巷4个区委,56个支部,共有党员760余名。
1945年10月初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后,留守三北的党组织由委员会制改为特派员制,蒋子瑛任中共慈镇县特派员,项耿任中共余上县特派员。10月23日,蒋子瑛在慈东洋墅大袁陈村(今宁波市江北区)遭慈溪县自卫总队何九峰部围袭而牺牲;项耿等武装人员在活动中遭国民党军尾追而撤离余上,去苏中地区寻找上级组织。12月,龙山、观城两区特派员亦相继转移外地,党的活动停顿。1947年1月,中共四明工作委员会任命赵士炘为中共慈镇特派员。2月,根据中共中央上海分局“关于开展游击战争,争取迅速打开局面,建立敌后第二战场坚强堡垒”的指示,赵士炘先后派沈宏康等找回一批隐蔽上海的党员干部。3月11日晚,赵士炘、沈宏康和中共四明工委委员陈爱中等共12人,突袭窖湖乡公所,缴获步、短枪12支和子弹300余发,就地处决欺压群众、侵吞浙东游击队所存物资的乡总干事。次日建立慈镇县武工队。4月成立中共慈镇县工委,5月成立中共余上县工委,6月下旬起,慈镇县武工队先后镇压3名反动保长,使慈北地区多数国民党乡镇政权一度陷于瘫痪。10月,建立中共慈镇县中区工作委员会。12月底,中共慈镇县工委在掌起桥举办为期一周的党员干部训练班。1948年2月,建立中共慈镇县东区工作委员会。4月建立中共慈镇县西区工作委员会。5~8月间,中共余上县工委联络点周巷“新新公司”、慈镇县东区黄沙闸联络站先后遭破坏,致东区、中区部分革命志士遭捕或牺牲。10月,中共慈镇县工委召开扩大会议,作出群众工作、扩军工作等11项决议,决定建立中共姚东区工作委员会和区武工队。同月,中共余上县工委将周巷、庵东、浒山划编为三区。1949年1月,杨展大任中共慈镇县工委副书记。2月在游源召开工委扩大会议,制定巩固老地区、开辟新地区的工作方针。是月,慈镇县建立中区区署,余上县建立三区、四区两个区署。4月初,中共慈镇县工委指示弃暗投明的慈溪县政府督学黄际风,保护好县政府各部门档案,等待解放接管。下旬,县工委直属澥浦支部及宁波三一中学党小组,分别在宁波市区和慈溪、镇海县城内张贴中共浙东临委、浙东行政公署、浙东第二游击纵队发布的《为迎接胜利告浙东各界人民书》、《约法八章》及宣传标语。5月上旬,县工委在戚家大山召开会议,部署迎接解放军南下、接管县城和支援前线等项工作。中旬,县工委在姚东游源举办入城干部培训班,40余人参加,学习约法八章、城市政策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迎接解放。24日晨,解放军六十五师一九五团解放慈溪县城。中共慈镇县工委率县大队、进城工作组于当日进驻县城,姚东区武工队也于同日进驻浒山。至此,慈溪县境解放。现县境有区工委2个,配特派员区1个,支部21个,共有党员250余名。
解放后党组织 1949年6月中旬建立中共慈溪县委,有委员4名。后经充实调整,至1956年5月增至20名。1954年12月,由5人组成常务委员会。1956年6月起,县委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至1987年,共历7届。第一届常委7名,第二届8名,第三届8名,第四届常委12名,第五届15名,第六届11名,第七届9名。
1949~1987年,历任县委书记依次为杨展大、马志成、项耿、王淮亭、鲍纯甫、赵克吉、黄建英、张昭福、高成裕、华克明、苏丁和、陈仲方。
县委工作机构:1949年6月至1954年6月,先后设县委秘书处、组织部、民运部、宣传部、乡村干部训练班、统战部、城工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财贸部。后几经增设、撤并、易名,至1967年5月停止。后又恢复,到1987年,县委工作机构有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农工部、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小组、政法委员会、老干部局、县级机关党委。
基层党组织:县级行政机关党组、党委1952年11月后陆续建立,至1987年,共有党组26个,党委18个。区委于1949年5月解放后建7个,至1987年,全县有区委8个,镇党委15个,乡党委50个。县企事业单位党委13个、党组5个、总支部2个、支部8个。除县委直接管理的县级企事业单位总支和支部外,另有工业、交通、农业、财贸、文卫、机关及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全县共有党总支12个,党支部2344个。
解放后党的工作 1949年5月24日县城解放,慈镇县工委入城接收国民党当局所有机构。6月建立慈溪县委后,立即建立区乡村政权及农民协会、妇女会、民兵等团体和武装组织,通过减租、反霸和清剿武装匪特,摧毁旧政权,打击农村封建势力,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950年4月起,组织力量调查全县土地占有情况,下半年在试点基础上分批开展土地改革。1952年1至9月,在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整顿干部作风。1953年11月起,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9月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至1956年,全县农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私营工商业全面实现合作化和公私合营。1956年8月1日遭强台风袭击,全县棉花生产严重受灾减产,县委及时提出“生产自救,节约渡荒”方针,发动全县农民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营,增加经济收入。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增积肥料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次年全县棉花亩产达到50.05公斤,成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全国首批棉花高产县之一。1957年5、6月间,部分乡村出现迎神行会、闹退社、打击基层干部事件。7月,县委培训6900余名骨干,在全县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运动,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9月下旬起,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大会,集中整风,在县区机关干部和中小学教师中分批开展反右派斗争,不少人被错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1958年8月,县委作出《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并召开全县干部大会进行具体落实,全县在10月底实现公社化。公社实行穷队、富队统一核算,刮起瞎指挥风、浮夸风、“共产风”。1959年上半年,县委接连召开两次万人大会,清算公社化后各项账目,纠正“一平二调”错误,并恢复评工记分、“三包一奖”制度,重新分配社员自留地,形成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1959年9、10月间,县委开展批判“右倾思想”,致使“一平二调”、虚报浮夸和生产瞎指挥等重新抬头。1960年9月后,县委总结重犯“五风”错误教训,帮助全县干部提高执行政策自觉性。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后,决定恢复区级建制,调整公社、大队、生产队规模,解决农村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1963年4月,全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12月起,县委先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组织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组进驻部分大队,开展以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为内容的“小四清”运动,误伤部分农村干部。1965~1966年,县委配合省委社教二分团,在全县城乡分批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大四清”运动,部分党员、干部受到批判或党纪、政纪处分。1966年6月18日,当部分学校师生贴出第一批大字报后,省委社教二分团和县委联合派出文化革命工作组进驻各文化单位和全县22所中学,旋撤回。1967年5月5日,县革委会成立,县委机构工作中断,多数领导人靠边。1970年11月,恢复县委机构。1971年6月至1972年,县委先后贯彻中共中央批陈(伯达)、批林(彪)整风文件,批判极左思潮,对左倾错误进行清算。在1974年所谓“批林批孔”运动期间,县委主要领导人再次靠边。1975年8月,对“批林批孔”中突击提拔的干部和突击入党的党员进行清理。11月,组织农业学大寨工作队,发动农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在大批“资本主义”口号下砍掉一些乡镇企业和家庭副业。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组织集会庆祝,并开展揭批查运动,清查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1979年起,先后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向干部群众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深入批判极“左”路线,拨乱反正,组织力量复查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1981年4月,在全县推广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起,开始在商业流通领域、工交、科教等方面实行改革,把农村承包责任制扩展到山林特产、荒山荒地、水面海涂、乡镇企业等。1985年5月起,全县分批开展整党。1987年,向全县人民进行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教育。
组织建设:1949年底,全县有党员157名。通过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吸收一批积极分子入党,至1952年,党员增至406名。1954年10月调整县境,是年年底,现境共有党员1509名。1955年下半年,农村全面整党,对党员逐个鉴定,清除出党34人。1956年重点发展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积极分子入党,全县党员增至4684名。
1958年下半年,一度层层下达建党指示,至1960年底,党员由1957年的5365名增加到8686名。1961~1965年控制发展党员,5年仅增党员565名。1966年上半年,在“四清”运动中发展了一批党员。至1971年,全县有党员19986名,农村每个生产队都有党员或党小组。
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中突击发展党员917名,1975年8月以后逐个甄别,有221人除名,8名清除出党。
1980年起重视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1984年吸收的580名党员中,知识分子占21.7%,25岁以下青年占25%。1985年5月至1986年,全县开展整党,处理违纪党员278名。1987年,按照“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全县发展党员1159名。至此,全县共有党员36071名。
1956年起,开始评选优秀党员。1979年起,每年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活动。1987年,全县评出优秀党员683名,其中40人被评为宁波市优秀党员。
纪律检查:1950~1955年,在整顿基层党组织、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贯彻粮食统购统销中,共查处违纪党员165名,有93名受党纪处分,其中30人开除党籍。
1957~1960年,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整社和“改造落后队”运动,机关开展反右派斗争和“反右倾”运动,共处理党员623名,其中开除党籍290名。1961年11月起进行复查甄别,至1963年底共甄别54名,属全错或部分错的53名,分别作出了平反、撤销原处分、改变原处分和免予处分等决定,有33人恢复党籍。
1970年整党建党,至1972年共开除、劝退、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86名。
1973、1975两年,县委及县革委会政工组先后复查案件11件,分别作了恢复党籍、恢复公职、撤销原处分和减轻处分的决定。1975~1976年,全县共处分违纪党员121名,其中因生活腐化堕落开除党籍的55人,占同期开除党籍总数的62.5%。1977年下半年至1978年,又复查案件11件,均分别改变或撤销原处分,有3人恢复党籍。
1980年,检查清理违反规定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商品粮户口的工作,有10户党员家庭14人予以清退。1979~1981年,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处理的案件及历史老案231件,属纠错74件,部分纠错26件。
1982年7月起,复议1979年处理的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48人,除20入因定性正确、处分恰当不予改变外,其余28人分别改变定性及撤销处分决定。
1983年~1984年,共调查处理违纪党员201名,其中开除党籍32名。同期,纪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县级机关干部在住房分配中的错误,查出超标准住房的有160余户,超面积1800多平方米,分别作了清退及加收租金的处理。1983~1985年,还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309件,追缴赃款2.57万元;查处县、区、乡(镇)干部滥发奖金、补贴等问题,清退金额(包括杂物)119万元;调查县级机关办企业15家,停办6家,与机关脱钩或转办9家。1985~1986年,在全县整党中,共查处违纪党员278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0.8%。至1987年,全县146个党委(党组)建立党风责任制。是年查处违纪党员118名。
宣传教育:从1950年秋至1987年,先后向全县人民宣传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个五年计划、生产自救、节约渡荒、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学雷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村(单位)活动。1987年,县委、县府命名的文明村34个,文明单位100个。范市镇杨家村被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首批命名为省级文明村。
培训干部:1950年下半年至1987年,县委党校围绕民主建政、整党建党、农村互助合作、人民公社化、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等问题,举办培训班61期(不包括“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脱产轮训全县各级干部23229人次。1984年开始,开办两年制干部中专班3期,学员163名。
统一战线:从1950年开始,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历届政协委员会中,均安排各界爱国人士参加。1987年5月县第十届人代会,有各界爱国人士代表42名,占代表总数11.9%;副县长1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3名,占常委成员数14.3%,其中副主任1名。
1979年起,做好回乡探亲访友的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接待工作,并为他们落实政策。1980~1987年,先后恢复各宗教活动,修复和重建、新建基督教堂34处,天主教堂16处,开放五磊寺和洞山寺;对13个少数民族500余名同胞做好团结帮助工作;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333人;对261名错划“右派分子”和错定的21名“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者全部给予改正;对44名起义投诚人员全部发给《起义投诚人员证书》;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和历史老案101件,退还被占私房和宗教界房屋7.2万平方米,赔付金额62.2万元。
二、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
国民党组织 组织沿革:民国14年7月,在县城召开国民党慈溪区分部成立大会。至次年12月改建国民党慈溪县党部。旋因北洋军阀孙传芳部再占宁波,县党部转入地下。16年2月19日,国民革命军进驻宁波,县党部于23日改组。“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县党部内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疏散隐蔽。5月6日,省党部派中共党员徐用宾到慈溪任党务指导员,旋即成立临时县党部。从18年1月至36年4月,共召开17次代表大会,产生10届执监委,前8届实行常委制,后2届改书记长制,后又恢复常委制。37年6月三青团并入,县党部配正副书记长各1名,执监委18名。38年4、5月,县党部及慈北10个区分部、姚北13个区分部、镇北龙山1个区分部均解体,时有党员1177名。
主要活动:民国15年至16年4月7日,县党部遵循国共合作方针,先后组织宣传队宣传北伐,欢迎国民革命军抵达慈溪,成立慈溪县反英反日大同盟,致电蒋介石、何应钦等揭露宁台温防守司令王俊破坏革命的罪行。16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县党部于22日召开“拥蒋”、“清党”大会,旋即2名共产党员遭捕,组织部长宋守仁于12月亲率军警到慈北,拘捕中共慈溪县委书记严士英和委员阮秀琴等。在姚北地区,中共马家路支部3名党员及坎墩一带的余姚县纠察队员共10多人遭杀,烧毁高王农民自卫军领导人陈永兴、方坤成房屋,关押方的妻、女及村民10多人。26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慈溪县党部一度支持建立抗日团体,旋即奉行“反共、防共、溶共、限共”方针,密令监视慈北共产党员朱兆祺等人活动,剌探三北游击司令部情报,要求省保安司令部到慈溪“清剿”。余姚县党部还勾结汪伪军进攻“浙东游击纵队”。34年10月初“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后,县党部、县政府强迫根据地民主乡保长和进步团体成员、教师数百人“自新”,关押30余人。慈溪、余姚两县党部还搜查“浙东游击纵队”留存的武器、物资。随后,两县又成立“戡乱建国委员会”,“清剿”人民武装,并查禁书报和来往邮件等,直至解放前夕,慈溪县党部还企图焚毁档案、保存印信、转移武器。
三民主义青年团 民国28年9月始发展团员。29年9月成立三青团慈溪区队部。30年4月停止活动,至7月恢复。后几经变更,37年6月并入国民党慈溪县党部。是时在慈北、姚北地区有区队4个,直属分队4个,分队15个。
其他党派 慈溪共和党分部:民国元年在县城成立,有党员550名。次年与民主党合并组成进步党后,共和党分部解体。
青年党:民国37年6月初,成立中国青年党慈溪临时县党部筹备处,拉拢青年入党,响应者甚少,致无法成立县党部,随即停止活动。
三、群众团体
工会 民国15年,余姚盐场运盐工人成立板户公会。16年初成立慈溪总工会和县城10个行业工会。“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解体。35年重建慈溪县总工会,国民党“中统”骨干分子充任常务理事。县总工会慈北办事处(观海卫)监视慈北区工人运动。34年10月“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后,姚北地区相继建立由国民党控制的9个行业工会,共有会员3364名。上述工会至1949年5月解放后,均停止活动。
1951年上半年,全县各区、镇相继成立行业工会、教育工会和镇工会。1952年10月成立慈溪县总工会。次年易名为县工会联合会,到1957年底,全县有基层工会151个,会员7708名,占职工总数的78%。“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工会停止活动,县总工会亦被“造反”派组织取代。1973年9月恢复总工会和各基层工会。1983年重建县教育工会和基层教育工会。1987年,有基层工会242个,其中乡镇企业工会4个,机关工会12个,共有会员41841名。
青少年团体 共青团组织:民国12年,县城普迪一校教员潘枫涂参加社会主义青年团,编入宁波支部。15年8月,共青团员谢武鹰在县城建立共青团慈溪支部。次年初,慈北支部亦建立。“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停止活动。17年上半年,姚北地区发展团员60余名,建立6个共青团支部。至19年10月下旬“红一师”遭省保安队“清剿”时停止活动。1950年6月,建立共青团慈溪县委(始称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67年5月被“红卫兵”取代,1970年恢复。1987年,共有区乡镇团委和企事业单位团委107个,总支部78个,支部2077个,团员47434名。
主要活动:民国14年10月,宁波省立四中学生、共青团员沈孝绩发起建立慈北旅甬青年社,油印出版《慈北青年》。次年6月中止。16年4月,团慈溪支部发起成立青年火花社,油印出版《火花》,“四一二”后中止。17年5月,共青团坎墩支部发起召开“五卅”运动3周年纪念会,青年胡雪彰在会上领呼“打倒国民党”口号,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判刑。8月,坎墩等5个团支部鼓动民众与反动政府作斗争,余姚县政府即派警探查访,检查来往邮件。19年8、9月,姚北各支部发动农民配合“红一师”举行武装暴动,至10月下旬遭省保安队镇压而中止活动。27年5月底,中共慈溪县委、余姚县委通过统战关系,在慈北、姚北地区相继建立慈北战时服务大队和逍路头等26个青年宣传救亡室,发动8000多青年开展抗日救亡活动。29年,因国民党加紧反共活动,各青年抗日救亡团体被迫改组或解散。
1950~1951年,全县有3048名青年报名参加抗美援朝,被批准入伍1596名。1955年、1958年,团县委两次向12个先进集体和300名团员、青年赠发“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纪念章”。1960年9月,表彰农业战线46个先进集体、459名红旗手。1963年,有510个团支部组织学雷锋活动,发动青少年义务修桥铺路做好事。1979年,开展“赞英雄、比英雄、见行动、比贡献”活动。1982年3月,有1600个学雷锋小组投入第一个文明礼貌月活动。1987年5月4日,浒山城区26个团支部发动600多名团员、青年参加“为您服务”义务修理活动。11月,全县10万余名青少年捐款3.6万余元,支援省革命烈士纪念馆建设。
少先队:1949年11月,全县有儿童团员1924名。1950年在学校建立少年儿童队。1953年8月改称少年先锋队。1958年末建立中国少年先锋队慈溪县队部。1963年,全县少先队员在“向雷锋同志学习”号召下,广泛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1966年后被“红小兵”取代,至1977年恢复。1980~1987年,先后开展“人人争戴小红花”、“日日红、周周新”、“小八仙大会师”等活动,组织绘画、独唱、书法等比赛。潭南乡省塘头小学有2名学生在1987年分别获得全国第四届小学生珠算比赛两个第一名、两个第二名。
妇女团体 民国16年3月,中共领导的妇女协会在观海卫成立,“四一二”后中止。17年至23年,先后成立国民党控制的慈溪县妇女协会和乡镇妇女协会,无实际活动。28年夏成立中共慈溪县委妇委会,对部分乡镇妇女组织进行整顿,开办妇女识字班,宣传抗日,开展劳军活动。32年春,龙山、慈北两区及所属6个乡镇成立抗日妇女救国会,赠送军鞋近2000双,受到“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嘉奖。35年,慈溪县妇女组织改称县妇女会。1949年7月,成立慈溪县妇联(始称县民主妇联)。1951年宣传《婚姻法》,废除封建买卖婚姻。1953年,动员妇女参加互助合作,学习农业生产技术。1956年8月遭强台风袭击后,发动全县农村妇女织土布、剥棉杆皮,其中5万多妇女编织金丝草帽,增加经济收入。1958年,有2名妇女在科学种田、晒盐中成绩显著,被推荐出席全国妇女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1960年,开展“三八”红旗手竞赛活动,有2万名妇女组织试验小组或小农场,种植棉花试验地4万多亩。1980年起开展“五好”家庭活动,至1987年,共评出“五好”家庭61390户,占总户数23.1%;城镇“五好”墙门、文明楼群70个。
农民团体民国15~16年,中共领导的柯东等乡有农会4个,至“四一二”后中止活动。18年,余姚县当局在大云、潭河、周朝镇、马家路等地扶植建立农会。次年,以上农会均接受中共地下组织领导,共有会员1400多名。34年10月后,国民党余姚县党部在现境姚北地区潮塘等25个乡镇建立农会,至1949年5月解体。
1949年10月建立慈溪县农民协会,并整顿、充实乡镇农会,管辖农村重大事项。在发动农民投入剿匪反霸斗争、完成征粮支前任务、搞好土改和参加互助合作等方面,均发挥重要作用。195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农会工作由农业社取代。1965年2月,成立县贫下中农协会,公社、大队亦建贫协组织。1967年5月被县“贫代会”取代。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贫代会”解体。
盐民团体 民国16年3月22日,成立余姚盐民协会,并通过《余姚盐民协会成立宣言》,共有会员2万余人。26日,盐协遭庵东商民保卫团捣毁。4月2日,盐协在余姚、慈溪、上虞各地农民武装支持下,摧毁庵东商团武装,盐协恢复活动。“四一二”后,浙江省政府于6月21日下令通辑岑鹿寿等8人,并组织军警土匪两次攻打盐协办事处,3名盐协骨干遭捕,1人被打致死,盐协被迫中止活动。
1951~1952年,庵东盐区7乡镇均成立盐民协会,至1954年成立盐业生产合作社时终止。
盐民抗暴斗争 庵东盐民历受官府、盐商和帝国主义势力的残酷压榨、盘剥,生活极端困苦。清时,暴动不息。民国时期,抗暴斗争更如火如荼。
打秤放局:民国13年春,秤放局勾结盐场公署,以杜绝私盐为名,建立公仓,要盐民原来5~10天缴一次盐改为每天缴盐入仓,家中不得有盐过夜,违者罚款。盐民不堪苛政虐待,于7月23日以鸣锣为号,聚众1万余人,高举围裙作旗帜,拥至场公署请愿。场知事避走不见,众人便将晒牌(插在晒场边贴有准晒凭证的木牌)扔在场署门前,以示罢工。接着又涌向秤放局,将局内器物悉数捣毁。盐警开枪镇压,当场打死盐民5人,打伤数十人。盐民立即举行全场总罢工,同时,急电全国盐务署、两浙盐运使署及浙江省政府申诉。盐场学校师生及余姚教育界、新闻界、商界人士纷纷声援,联名呼吁。当局迫于社会压力,终于按盐民要求抚恤死难者,收回逐日缴盐入公仓的成命,盐民斗争取得胜利。
反对六折收盐:民国24年4月,廒商借口存盐过多,资金无法周转,提出按原额(381斤)六折收盐,其余四成作“余盐”处理,盐价照额盐的一半付给。遭盐民坚决抵制。廒商自6月停止收盐。9月6、7日,盐民聚众5000人进行大规模请愿,并声言准备“吃大户”。廒商被迫开秤应付,3天后又停收。盐民派代表70人赴杭州请愿,无果。10月20日再次鸣锣聚众,组织请愿团分赴上海、南京呼吁,得到宁沪杭各界声援。南京当局被迫批准十足收盐,而廒商仍硬顶软施,致盐民生计告竭。次年8月,盐民以数万之众赴杭请愿,南京政府恐事态进一步扩大,始派专员至庵东召集董事、篷长和100余名盐民代表协商,以每板暂收300斤的折中办法开秤收盐。斗争历时1年,终获基本胜利。
反对卤晶压价:民国29年春,诸暨商人与盐场公署、秤放局勾结,将卤晶价从每担3元压至1.5元,引起盐民反抗。场公署佯装调解,改为每担1.75元强制执行。万余盐民在中共庵东盐区党组织和驻场政工队领导下,手执梭标、大刀把住各出海关口,严禁卤晶外运,同时派代表至场署谈判,并直接与余姚县长通电,提出如不按原价收购卤晶,将进城请愿。县长林泽表态答应恢复卤晶原价,斗争取得胜利。
抗议拖欠生产贷款:民国35年,食盐实行公收,并由场署核发生产贷款。次年7月旺产前夕,场署以资金拮据为由,宣布生产贷款改发2/3,盐民群起反抗,并拒绝缴盐。僵持至9月,东三场务所竟派军警强收余长林等多人所产全部原盐,并吊打、拘捕姚仁生。此事激起全场盐民公愤,连日聚众至场署前请愿、抗议。杭甬各报均报道这一盐潮实况,各地舆论强烈不满。国民政府盐政总局局长缪秋杰和两浙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冷急赴盐场处理,被迫答应盐民要求,于10月上旬付清应贷欠款。县法院亦被迫对殴打盐民的税警班长处以拘役20天,而被打盐民姚仁生也竟以“妨碍公务”为由,被处拘役15天。
工商业团体 商会:清宣统时成立慈溪县商会。民国29年,县商会辖9个同业公会。次年4月停止活动。现境基层商会亦建于清末。清宣统三年,成立周巷商团。民国23~36年,观海卫、浒山、逍林、长河、庵东均建立商会。1949年5月解体。
县工商联:1949~1954年,现境周巷、观城、天元、胜山、三浦、庵东、浒山、坎墩、新浦、逍林、鸣鹤、师桥、长河、范市、相公殿、白沙、马家路、横河、彭桥、东安等集镇先后成立工商联筹备会或工商小组。并组织发动工商界人士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出资捐献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姚北各镇及观城商界出资兴办姚北中学。1956年,工商界骨干带动全县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2月正式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4月,110名私方人员由政府安排在各级国营、供销社及公私合营企业中任职。1967年,工商联停止活动,1985年12月恢复。次年8月开办县工商联咨询服务部,是年底,全县共有工商联老会员204人,个人新会员12名,企业会员68家。1957年2月至1986年12月,先后召开县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3次,出席代表最多155名,最少106名。
科学技术团体 1956年7月成立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1978年易名县科学技术协会。至1987年,县科协辖31个团体,共有会员2746名。
归国华侨团体 1980年1月,成立县归国华侨联合会。至1984年11月,先后召开归国华侨、侨眷、港澳眷属代表大会二次。1980~1987年间,还建立健全基层侨联小组,开展联谊活动,协助政府落实侨务政策,依法维护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为振兴慈溪经济做好牵线搭桥工作。
文学艺术团体 1957年7月成立县业余文学创作联谊会筹备会,旋解散。1985年成立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至1987年,辖8个协会,有会员448名。
其他团体 1954年9月成立县手工业劳动者协会,各区建分会。1956年全县手工业基本实现合作化后解散。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建于1984年,至1987年有“个协”大组80个,管理小组334个,会员17118名。
第二节 政权、政协
一、人民代表大会
1950年2月,建立慈溪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3年召开10次会议。1954年起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12月恢复,至1987年3月,历经10届21次会议。自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设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机关、党派、团体和各阶层民主协商产生。历次大会代表人数最多为323名,最少为141名。县第一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基层革命委员会扩大会议或全体职工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差额选举原则,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选率分别达98.3%、98.10%、96.5%。县第十届人大代表353名,工农代表占36.53%,知识分子代表占25.78%,解放军代表占0.57%,党政干部代表占29.75%,爱国人士代表占7.37%。代表中有回族代表6名;女性代表占26.06%;非中共党员占33.7%;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占29.18%;35岁以下青年占19.55%。1950~1954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依次为刘春泉、毕向荣、任子诚。
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1年3月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始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为县人大常设机构。11月设办公室。1984年7月设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科教文卫4个工作组。1987年6月改设法制、财政经济、科教文卫3个工作委员会。
1981~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依次为苏丁和、王雅根、苏丁和。
1981年起,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10次,政府部门负责人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工作报告95次,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37项。先后组织县人大常委委员和县人大代表调查视察31次。1987年8月作出在县级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同年10月组织干部对公安、法院、土管、工商、卫生、教育等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共查出6个方面84起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先后任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47名,免去19名,接受辞职3名;任命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27名,免去27名。
1981年3月至1987年,县人大代表累计提出议案、意见、建议3269件,分别由“一府两院”及所属工作部门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
1981年,全县各区、乡(镇)相继建立代表中心小组、代表小组,学习时事政治,视察讨论当地人民生产生活中的大事。1986年4月起,建立每月1次接待人民代表来访日制度,至1987年5月,共受理代表及群众来信603件,接待来访1181次。汇编《会刊》45期,《人大工作通讯》、《人民代表反映》各35期。
三、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24日慈溪解放,6月在孝中镇(今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成立县人民政府。1954年10月随调整行政区划,迁浒山镇。1955年县人大一届五次会议后,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正、副县长改上级任命为选举产生。
1949年6月至1987年,历任县长依次为刘春泉、毕向荣、任子诚、郭子栋、陈观亭、叶靳、黄建英、李金溪、李士忠、张昭福、高成裕、华克明(以上四人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谢建邦。
县政府(人委)的工作机构,解放初期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公安局、实业科、粮食局、文教科、武装科等,到50年代中期,科多数改局。1958年11月,省委在慈溪试点,按照人民公社联社模式,下设办公室、政法公安部、工业交通部、农林管理部、财贸粮食部、文教卫生部、工资福利部、人民武装部、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等10个部委,原科、局等机关悉裁撤。1961年9月,恢复科、局建制,保留人民武装部。
“文化大革命”初期,政府机构瘫痪。1967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主持建立县生产办公室。同年5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委、县人委机构,不久被“造反”组织冲垮。1968年11月,再次成立慈溪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其间,部分局先后建立革命领导小组,行使部分行政权力。1973年4月,撤销人民保卫组,恢复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局。1977年5月,撤销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逐步恢复委、办、局。
1981年3月,撤销慈溪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党政职能逐步分开。又陆续恢复和增设一些委、办、局机构。至1987年底,县人民政府共设置47个单位、8个区公所、1个直属镇(浒山镇)人民政府。
基层人民政权 1949年6月后,废除保甲制,建立区公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区设区长及民政、财粮、公安、武装,生产助理员各1人。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各乡、镇配半脱产干部3~4人。区、乡(镇)负责人由上级任命。
1954年,县境调整:新辖境设7个区公所,92个乡(镇)、4个直属镇。1956年2月,撤区并乡,全县合并成35个乡(镇)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3月庵东区划入,次年恢复区级建置。1958年10月,全县成立7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1961年11月恢复区级机构,下设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始,基层政权瘫痪,1969年3月,各区建立革命领导小组、公社,镇建立革命委员会,至1981年撤销。区级党政机构分设,重建8个区公所,恢复观城、浒山、周巷、庵东镇人民政府,1983年4~10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重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以下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四、人民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慈溪县委员会于1956年3月建立,1963年后,受“左”的影响和“文化大革命”干扰,政协停止活动,1980年10月恢复。1956~1987年,历经四届。一届任期1956年3月~1981年3月(1963~1980年9月停止活动),委员75名;二届1981年3月~1984年7月,委员129名;三届1984年7月~1987年5月,委员195名;四届1987年5月起,委员206名。各届政协共召开全体委员会议8次。每次会议均听取县委负责人报告,审议政协工作,选举或补选领导成员,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协商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
历任县政协主席依次为王淮亭、鲍纯甫、叶靳、徐长源、郑斌瑞。
工作机构 县政协委员会每届均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一届政协有常委21名,设学习委员会和医务卫生、工商、宗教、侨眷4个工作组。二届政协有常委29名,下设8个工作组。三届政协有常委34名,四届常委增至40名,均设有办公室,学习、提案、文史资料研究3个委员会和工业、农林、财贸、教育、文体、城建交通环保、医卫、祖国统一、法制、民族宗教10个工作组及观城、逍林、白沙、坎墩、周巷、长河、庵东镇7个活动组。
主要活动 自政协成立起,委员们对党政机关在工商、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市场供应、物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1984年3月,还组织政协常委和部分委员参观考察种植、养殖专业户,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发展商品生产、完善乡村企业承包制度和供销社体制改革等5项建议。12月上旬,工商经济工作组在调查视察浒山、逍林、观城3地的酱品厂后,向县府提出提高酱油质量、增加酱制品品种的5条建议。1984年9月下旬,医卫工作组调查彭东乡卫生院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有关部门即采纳落实。1985年建立三北书画院、工商经济咨询服务部,举办青年文化补习班,并与浒山镇联合创办职业技术学校。1987年,围绕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236条,采纳率64%;帮助工商企业引进资金1060万元、外汇122万美元、生产设备10套。
五、民国时期政权与参议会
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设县公署,易知事为民事长,旋又复称县知事,主管行政兼理司法。16年,县公署改组为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由省府直接任命。30年4月22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县城,成立汪伪政府机构,民国县政府转入流徙。
民国31年11月、12月、33年4月和34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分别成立慈镇县办事处(后改镇海县政府)、慈姚县办事处(后改慈溪县政府)、余上县办事处(后改余姚县政府)和庵东特区政府等县级抗日民主政权。
民国34年9月,民国慈溪县政府县长赖云章入县城接收汪伪县政府,194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慈溪县城,民国县政府解体。
工作机构 民国初期,设民治科(即民政科)、财政科、劝学科、警察所等机构。民国16年,县警察所改公安局。24年,县政府改局为科,共设5科,一科掌民政保甲事项;二科掌财政土地事项;三科掌公安保卫事项;四科掌教育事项;五科掌建设事项,另配秘书1人。27年,增设兵役科。29年,县政府主要工作机构有:秘书室、会计室、政工指导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兵役科、地政科、田粮科等。30年增设社会科和合作指导室、户政室。31年裁户政室,设户政股。32年设军事科。35年设土地登记处、税捐稽征处。37年1月,将土地登记处改地籍整理处,废地政科。是年5月调整县政府机构设置和员额编制,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社会等科和秘书室,至次年5月解体。
基层政权 民国元年至16年,乡村政权仍沿清旧制。17年后,先后改为街村制和村里制。19年,改乡镇制。22年,全县划6区、103乡、21镇。各乡(镇)分别成立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23年初,撤销自治区公所,实行县、乡(镇)二级制,取消自治,至24年编办完成。乡(镇)工作由县政府保甲督导员负责。25~30年先后恢复区行政机构,称区署。现境有逍林、周巷、观海卫、龙山、庵东等区署,分别为余姚、慈溪、镇海县政府派出机构。抗战期间,各区署仍以“游击”状态保存建制。34年9月,慈溪县政府迁回县城后,建庄桥、丈亭、陆家埠、观海卫4区署、25乡镇,区署设区长1人,区指导员3人,技佐、会计各1人;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总干事1人、干事3人、会计1人。35年,裁撤各区署,县政府派区指导员负责。庵东区署裁撤后由庵东警察所长兼区指导员。37年,重设观海卫区署、陆家埠区署,另置25个乡镇公所。同期,现境原镇北地区设龙山区署,原姚北设浒山、周巷、逍林、庵东4区署。区署设区长1人、指导员3人、事务员2人,区辖警察所,置所长1人。乡(镇)公所设乡(镇)长总干事等若干人。
县参议会 民国11年前,成立过第一届县议会,12年,组成第二届县议会,有议员21名,至16年止。民国33年12月25日成立由25名议员组成的县临时参议会。34年11月12~16日召开第十次县临时参议会,有临时参议员22名,候补参议员6名。35年6月25~28日召开县参议会成立大会,出席参议员50名,县级各机关、团体代表列席,选举产生议长,副议长。县参议会自成立至民国37年8月,共召开8次会议和1次临时大会。出席人数最多50名,最少20名。县参议会设秘书室,配有秘书、事务员和书记。
六、县署
官制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置慈溪县,辖万户以上为上县,置令、丞、簿各1人,尉2人。宋改县令为知县,以朝臣为知县。初不设丞,熙宁四年(1071)设丞1人,另置簿、尉各1人。庆历四年(1044)始置学官。盐场多由知县兼管。元设达鲁花赤(蒙古语,意为掌印官),主要有蒙古人、回族人担任。理县事兼管劝农,称监县,与县尹并治。县尹多由汉人担任。另设主簿、尉、鸣鹤巡检、教谕各1人及典史2人。大德三年(1299),鸣鹤场设所,置盐司令、司丞、管办各1人。明废达鲁花赤,改县尹为知事,设县丞、主簿、教谕各1人及训导2人。鸣鹤场置盐课司大使1人、副使1人。洪武二十年(1387),置观海卫,设指挥以下官员95人,内有管理民政之知事1人。清初沿明制,顺治四年(1647),裁撤县丞、县尉。设教谕、训导各1人。鸣鹤场置官沿明制。
历任县官 据旧志记载,自唐立县至清末,可知者有唐县令9人,宋知县113人,元达鲁花赤20人,县尹28人,明知事99人,清知事134人,合计403人。
第三节 政法
1949年8月建立慈溪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6年3月改称慈溪县公安局);次年6月建立慈溪县人民法院;1954年9月建立慈溪县人民检察署,12月改称县人民检察院。1959年4月至1962年1月,合并成立慈溪县政法公安部,仍挂公、检、法牌子,使用公、检、法印章。1962年1月撤销,恢复原机构。1967年5月后,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止工作。1968年4月,人民解放军对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8月成立慈溪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972年11月恢复县人民法院;次年4月撤销人民保卫组,恢复县公安局。1975年起,县公安局兼行检察职能,至1978年7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后,成绩显著,1982年起5次被评为浙江省检察系统先进单位,1985年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981年5月建立慈溪县司法局,行使司法行政职能。
解放初建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慈溪县队部。后多次易名,1983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慈溪县中队。
一、公安
1949年8月,建立慈溪县人民政府公安局,现境先后设浒山、观城、周巷、师桥、龙山派出所,庵东设公安科,后亦改派出所。1950年后,各区先后配公安员、公安助理员、特派员。1956年后,时设时撤时并时分,至1985年,还设有44个乡民办派出所,1987年5月撤销。1987年底,全县共有区、镇、企业派出所18个。
镇反、肃反 解放初期,反革命破坏活动猖獗。1950年10月起,开展镇反运动,先后集中全县国民党、三青团、特务和军、政、警、宪中的219名上层分子举办两期思想改造学习班,责令交待罪行、检举揭发,12月10日,县人民政府对反动党、团、特、军、政、警、宪人员实施登记。现境观城、浒山、周巷、庵东、龙山等地设登记分处。10天内登记的反动党团员任政府系统保长以上,军队系统尉级以上,武装匪特分队长以上人员629名(不含龙山区)。镇反运动中,对一批罪大恶极又拒不悔改的反革命分子给予严惩;对罪行严重,但能真诚悔过,又有立功表现的,给予从宽处理或奖励。1951年11月,取缔被帝国主义操纵的反动秘密组织“圣母军”并捕办有严重罪行的为首分子。通过镇反、肃反,反革命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政法机关将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工作列为经常性工作。1958年7~9月,开展肃清残余敌人的斗争,共侦破案件10起,缴获枪支13支,子弹321发。1961年5月,先后侦破三管公社“中国自由同盟浙江总会”反革命集团案和宗汉公社陆乃赓、陆守康反革命案;1966年5月,侦破鸣鹤公社顾瑞龙台湾派遣特务案;1968年打击施尚麟“同善社”反革命案;1979~1983年严肃处理朱士章无为教案;1983年7月30日取缔“呼喊派”反动组织案。自1978年至1987年的10年中,县内前五年反革命案件年均发案为6.6起,后五年年均发案率下降至1.8起。
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初,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镇反运动配合进行。1955年始,两次集中搜捕打击刑事犯罪分子,1958年7月,成立县破案指挥部,突击工作63天,破获刑事案件619起。后集中罪证,组织全县巡回展览。1983年8月至1986年底,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侦破刑事案件884起,摧毁流氓团伙109个,逮捕各种犯罪分子1591名。另有953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986年夏季反盗窃斗争中,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650条、从中破案317起。
群众治保组织 1957年7月起,陆续筹建治保组织。到1958年,全县有89.6%的农业社建立群众治保组织,共有治保人员1095名。1959年,全县52个国营商业单位,7个供销社、25个县属工厂,有治保人员427名。是年,治保组织与人民调解组织合并,称治保调解委员会,有委员1163名、组员1794名。1965年8月,经过整顿,全县共有治保调解组织435个。1979年冬,坎东公社首建公社、大队、生产队3级治安联防队。次年,在全县推广。1981年,全县治保,联防组织共侦破案件98起,取缔赌场2037处,制止犯罪活动135起,调解民间纠纷397起。至1987年,全县共有治保委员会1305个,治保小组483个,治保人员4905名,专职治安联防队员113名。
消防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现县境城乡始有水龙会、救火会等消防组织。
1950年8月,县公安局治安股管理消防工作,改各地水龙会、救火会为消防委员会。1953年,现境观城镇配备专职消防员。1956年,县公安局配备专职消防干部1名,次年,浒山、庵东、周巷、范市等集镇各配1名消防员。至1957年,全县共有6支义务消防队,有队员611名;42个乡镇配备马达泵28部,手压泵浦154部。1965年,浒山、庵东、周巷、范市4镇7名消防队员调县,组织县公安局消防队,为县内第一支专业消防队。次年,该队列入民警编制,1983年改编为武警部队慈溪县消防中队。至1987年,县消防中队共有干警24名,配备干粉汽车、吉普车、水灌汽车、泡沫汽车共5辆。各地另有专业消防队3个,队员18名,义务消防队390个,队员4000名,共有消防栓170个,马达泵浦390部。
二、检察
刑事检察 1955年4月,始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1956年3、4月间,通过政策宣传,促使146名反革命犯和9名刑事犯自首,5月13日召开大会,宣布从宽处理6名反革命犯和1名刑事犯。1957年,检察院批准逮捕334名,提起公诉166名。1958年,批准逮捕313名,起诉424名。1962年起,贯彻中共中央“杀人要少,捕人要少,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方针,批准逮捕和决定起诉的案犯逐年减少,1965年批准逮捕15名,起诉26名,为建院以来最少年份。1983年8月起,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19日,第一次集中打击,批准逮捕110名,至1986年底,历时3年零4个月,共批准逮捕1450名,决定起诉1395名,免予起诉20名,不批准逮捕229名,不起诉8名。其间先后召开10次处理大会。对12名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案犯宣布免予起诉。1987年,四次集中打击流窜盗窃、流氓和赌博犯罪活动,全年批准逮捕246名。
经济检察 1956~1962年,共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业社内部的贪污盗窃案37件,追回赃款赃物计值2650元,逮捕案犯1名。1963年,立案查处贪污盗窃案12件;在第四季度县级机关开展“五反”运动中,对愿意坦白交代、彻底退赔、洗手不干的犯错误人员不戴帽子,不予处分,挽救一批犯错误干部。1964年上半年,首次对1贪污案犯交群众教育改造。1980~1987年,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207件,262人,计提起公诉143件182人,其中依法逮捕90人,免予起诉46件57人,挽回经济损失156.8万余元。
法纪检察 1957年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中犯有强奸、流氓、医疗事故等罪犯10名;会同县监察室调查9名乡镇干部违犯法纪进行扣押、捆绑、搜查等事件200余起,均及时作出处理。1962~1965年,查处违法案27件。1978~1987年,共查处28件,涉及38人,除4名作其他处理外,34名案犯中,8名免予起诉,26名提起公诉,其中13名依法逮捕。在1986~1987年中,通过法纪检察,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54.2万元。
三、审判
刑事审判 1950年成立县人民法院后,始进行刑事审判。至1954年,先后审判匪首、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贪污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粮食的案件。其中1954年7~11月受理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169件,审结152件,处理被告152人,8人免予刑事处分,144人判刑。11月底贯彻对反革命分子从宽处理政策后,收到检举揭发材料1564件,有64人主动坦白自首。1958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97件,加上旧案101件,审结1261件,处理被告1276人。1973~1977年,共受理案件717件,审结704件,对635名普通刑事案件被告判处徒刑。1979年起,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判案件,至1982年,共复查1390件,纠正错案290件,占19.43%;245件反革命案,复查后纠正错案199件,占81.23%。1980年,审理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之“五类”刑事案件122件,被告127人,判处徒刑84人,缓刑15人,余为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分。1982年,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8件,占刑事案总数的27.5%,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46287元。1983年8~12月,依法从重从快判处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投毒、放火、重大盗窃之“七类案件”249件,处理被告414人,占全年判处被告总数74%。1984年审结各类刑事案398件,处理被告696人。1985年审结经济犯罪案件60件,处理被告85人,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15.5万余元。1986年,除继续审理“七类案件”外,还处理其他案件118件,处理被告169人,占公诉案件总数45%。1987年审结277件,处理被告355人。其中“七类案件”56件,处理被告66人;严重经济犯罪案件28件,处理被告40人,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34万余元。
民事审判 1951~1952年,受理婚姻纠纷案件和离婚及其财产、子女抚养纠纷案共505件,占总案数81%。1954年3、4月,发生山林纠纷案19起,群众互殴致伤数十人,县公安局、法院组织专人处理,惩处肇事者,划定山界,平息事态。1962年,审理205件离婚案件,女方主诉173件,占84%。1963~1965年,共审结民事案件865件。1972年11月~1973年,共审理民事案件338件,其中250件为婚姻、房屋、损失赔偿、财产继承、抚养等纠纷案,均得到妥善处理。1979~1987年,累计审结民事案件3276件,其中1981年审结198件离婚案中,经调解和好有45件,撤诉26件,判决离婚127件。
经济审判 1980年12月建立经济审判庭。次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4件,诉讼标的额13.8万余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全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7件,诉讼标的额23万元。1983年143件,75.64万元;1984年101件,104万元;1985年137件,155万元,连续3年超百件,被列为全省结案百件以上的6个基层法院经济审判庭之一。1986年,各种经济成份的经济实体大量增加,经济纠纷案件激增,全年受理275件,审结272件,审结率为98.9%,诉讼标的额达290万元。
1987年共审结购销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38件,诉讼标的额379万元。
申诉复查 1956年11月,组成清案小组,复查167件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至1957年,复查处理166件,确认原判正确的102件,占61.1%。计无罪释放7名,免予刑事处分57名,减刑16名。1960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组成查案办公室,对1958年10月以后判决的1555件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复查处理1514件,维持原判1383件,占89%。有83件不该判刑,重罪轻判3件,轻罪重判45件,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予以纠正。
1978年10月起,首先复查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为刘少奇、邓小平遭诬鸣不平而判刑的“三类”案件,查出错案37件,宣告无罪,彻底平反。接着对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决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其中252件反革命案,改判204件,计221人,宣告无罪172人,免予刑事处分10人,减轻刑罚32人,改变性质不改判7人,占复查案件总数的87.7%;对1197件普通刑事案件改判78件,计85人,占6.55%。同时复查1977年、1978年判处的267件刑事案件,纠正错案29件,占18.6%。同时受理1965年以前判刑的374件反革命案件的申诉,改判158件;受理306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申诉,改判88件。自1976年至1987年,共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425件,维持原判1704件,占70.27%;改判567件,占23.38%;撤诉76件,占3.13%;其他处理78件,占3.22%。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收回安排工作36人;补助经济64人,计12740元。
四、司法行政
公证、律师 公证:1956年,县人民法院始设公证组,至1957年末停止。1981年7月成立县公证处。至1987年,共办理公证2126件,其中权利与义务公证443件,经济公证1515件,涉外公证168件。
律师:1954年,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时,始有机关干部熟悉法律知识者担任辩护人。1955~1957年,县确定1名干部担任专职律师,开展律师业务。1957年冬开展反右派斗争后,律师辩护工作停止。1980年5月恢复律师业务,并成立县律师事务所(始称法律顾问处)。1985年8月又建县第二律师事务所,2所联合办公。至1987年,共办理刑事辩护444件,民事代理及刑事自诉代理144件,经济案323件,挽回经济损失1553万元,代写法律文书1478件,解答法律咨询19890人次,为23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调解 1952年9月始建人民调解组织。1954年,全县71个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958年初,全县127个农业社、24个手工业社亦建治保调解组织。“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级调解组织受到冲击。1973年,有45个公社、501个大队恢复调解组织。1980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事纠纷1830件。至1981年5月,全县共建乡、镇、村、工厂、企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41个,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3872起。1987年,人民调解组织增至875个,调解民事纠纷78093起,防止非正常死亡162人。
五、旧警政
清宣统元年(1909)二月设慈溪县巡警局,三年称警察长公所。民国元年(1912)设县警察署,后改县警察所。15年9月14日,县派出大批军警镇压慈北遭灾暴动农民,捕4人入狱。18年称县公安局,后几经变更或解散,至33年重设县警察局,1949年5月解放前夕解体。
现境在清宣统二年已设周巷警官署。民国18年,有慈北、周巷、浒山、横河、庵东公安分局。30年4月均裁撤。34年冬至36年,重建和增设浒山、周巷、横河、庵东、观海卫、逍林警察所和鸣鹤场、关头派出所、余姚县属坎墩警察分驻所。37年8月5日凌晨2时,驻东埠头保安警察分队长方杏林率部与道士宫常备队等“围剿”宿营在洋山戎家石头庵的慈镇大队,割去哨兵韩阿华头颅,悬观城南门,恫吓民众。至1949年5月均解体。
第四节 民政
一、优抚安置
拥军支前 民国26年(1937)7月,抗日战争爆发,8月,慈溪县抗敌后援会成立。鸣鹤场、东山头等地设办事处,开展募捐、劳军、支前活动,至28年的3年中共募集棉背心4000余件、军鞋3000双、衣服250套,并征发民工1.5万余人毁路拆桥、疏散物资,阻止日军入侵。32年9月,三北根据地慈镇、慈姚2县各界人民中秋节劳军慰问团向三北游击司令部送慰劳金3.07万元。33年7月,“浙东游击纵队”在东埠头狙击汪伪税警团,群众送茶饭、运伤员、押俘虏、抓逃敌,打捞武器,战后街上摆满慰问品。1949年5月,发动干部群众慰问慈、甬解放军,组织4800名民工抢修宁穿、甬淞公路,支援解放军东进。是年6月至1952年2月,动员民工1.1万余人次,征集木船135艘,调集海上向导32名、船工270名,支援解放沿海岛屿;派千余民工赴舟山营建国防工程。抗美援朝期间,捐献飞机大炮款折新人民币56.47万元;在捐献“一粒子弹运动”中募款3097元;还募款3.13万元救济朝鲜难民。1953年10月,五洞闸集体农庄主席罗祥根参加赴朝慰问团,慰问志愿军。在每年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县党政机关均派代表慰问驻慈部队。至1987年,县召开3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大会,奖励先进集体181个及先进个人627人。
褒扬 民国35年7月7日,县城2000余人参加“追悼抗战死难军民大会”。1953年4月1日,县人民政府规定每年清明节追悼革命先烈。1955~1958年,先后建三北公墓烈士陵园、浒山小山墩革命烈士纪念塔、白洋湖畔革命烈士陵园。是年在五洞闸三塘头立“沈一飞烈士就义处”石碑。1972年5月,樟树公社亦在匡堰村山上建革命烈士陵园。1986年9月,崇寿乡相公殿晏清村建”三北敌后抗日第一战“纪念碑。1987年8月24日,宗汉乡马家路村“马宗汉烈士故居”修竣开放。
死残怃恤 民国31年后,三北根据地民主政府确认殉难军政人员为烈士,并发给家属怃恤粮,“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后中断,解放初恢复。1953年改发怃恤金。1955年,牺牲、病故军政人员按生前职级补发怃恤金。1985年10月,烈士怃恤金按生前工资额40个月计发。1986年7月起,因公牺牲者按生前工资额20个月计发,病故者按10个月计发。
1951年7月,全县首次评定在职、在乡革命残废军人,在职26人、在乡8人。当年给二等以上者发怃恤粮2375公斤,还为3名截肢军人装配假肢。1965年起,给三等伤残军人发补助金。1979年起,每年增发伤残军人物价补贴费。1987年给在职321名、在乡468名伤残军人改发长期怃恤金。还给重残者发三轮车11辆,给3名生活不能自理者发护理工资。
优属 民国27年2月,县规定新兵入伍,发给家属20~50元安家费,并享受派捐减免等。但优待多未兑现。三北根据地建立后,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变工队为抗日军人家属代耕土地,给贫苦抗属发救济粮,至34年“浙东游击纵队”北撤止。解放初,各乡村设“优抗”委员,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的军人家属进行登记,并给生活困难者给予救济。1955年,全县3440户烈属和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中,享受代耕1003户,土地2616亩。1956年改优待劳动日制,受优待1069户,计劳动日57100个。1962年起,新增优待义务兵家属,每户约200个劳动日。1981年改现金优待制。1987年享受优待1918户,计优待金74.1万元,全县户均386.3元。
1951年春节,开展“慰问烈军属一碗米”运动,所筹款物,随春节慰问送至各户。1954年冬至1956年春,共发放烈军属及复员军人补助金5万余元。1957年春夏,对困难较多的优抚对象每月补助3~8元。1961年以后,对优抚对象经几次调整补发额度,至1987年,全县享受按月补助的优抚对象1998户,补助金额38.2万元。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0~1987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退伍战士25793名,复员干部462名,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7名。其中1980~1987年接收的4533名回农村战士中,选充区、乡干部125名,村干部262名,乡镇企业管理干部140名,乡镇企业工人1459名,县属单位聘用323名,民办教师13名,个体开业医生10名,开办个体工厂或成为农村专业户500多名。
老区扶持 现县境系抗日根据地。1953年,以自然村为单位,分甲、乙、丙3类划定革命老区。1985年5月,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50个乡、17个村为老区。198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县为革命区县。
1986年5月~1987年,县拨款32万元,扶持龙南等12个革命老区乡建立10个种植基地、10个养殖基地、4个加工厂,修建6条简易公路,架设2条输电线路,敷设1条自来水输水管。
拨款1.2万元在浒山中学设“老区班”,选送9个老区贫困乡部分子弟就学。拨款5万元恢复抗日民主政府所建之凤湖中学。
1951年、1953年、1957年,省、县先后拨救济款扶持老区修建住房和发放现金及棉衣、棉被等物资。1983年起,对老共产党员、老游击队员和掩护留驻革命工作者的“堡垒户”给予定期补助。1987年,全县有“三老”人员668人,全年补助总额64920元。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84年、1987年,两次给慈溪县人民政府以全国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奖励。
二、灾贫救济
灾荒救济 民国11年,慈北水灾,宁波旅沪同乡会募款赈济,旅日华侨吴锦堂捐银5000元,以工代赈疏浚淹浦。15年,慈溪、鄞县、奉化3县知事赴沪募款救济灾民。24年向宁波旅沪同乡会募得大米平粜贴款9750元,灾民凭《平米证》配购。31~34年,省先后三次拨水旱灾急赈款35.9万元,其中后2次31.8万元发放实情无卷可查,亦未向省报结。35年5月,宁波督察专署以春赈分配慈溪县平粜米450石,延至8月有1/3未去购运。
民国10年始查整义仓,至24年,有积谷78886石。沦陷后,日伪县政府亦办积谷。抗战胜利后,伪政府解体,积谷无踪。抗战胜利后,县政府又重办,至37年各乡仓存积谷6710.6石。每年春季贷给农民,新谷登场时归还本利,借一还二。38年4月,县参议会提取积谷15605公斤移作军用。
1949年遭强台风袭击,11公里海塘溃决,9月两次大水成涝。县府发动社会互济,旅沪工商界捐购赈谷5.4万公斤。1950~1955年连年春夏荒,县府共发救济谷、米124万公斤,款8.5万元。1956年8月1日遭强台风袭击,倒塌瓦屋草房11627间,死7人,伤260余人,受灾棉地稻田40多万亩,县发急赈款7万元,贷款30万元,扶助灾区重建家园,恢复生产。上海市派来慰问团,捐赠棉衣18000件;县工会等募救济款8万多元。1967~1974年,先后发生旱灾、雪灾、强台风过境、龙卷风袭击,省和县区拨救济款48万元,供应计划木材40立方米。1977~1987年,成灾大雪1次,暴雨洪灾2次,龙卷风9次,台风7次,毁民房8.1万余间,死22人,伤717人,农盐业减产,县累计拨款164万元,并多次发动各界人民捐款赈济。
战争救济 民国27年,县设“难民收容所”,省拨款3498元,日供难民大米,大口8合,小口4合。29年,政府发救济款及社会捐款各2000元,救济遭空袭难民。30~34年,三北根据地民主政府发动民众互济,共渡灾难。34年9月县境光复后,省拨赈款110万元,其中74.7万元用途不明,后报省社会处销案。3536年,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发放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拨给面粉、大米、牛奶等物资,其中280吨面粉用于工赈修筑七塘。
社会救济 民国时期,社会困难户多由民间慈善团体施舍,政府偶有拨款、募款救济。30年、35年、37年,县政府共发冬寒救济款636万元及粮食等物资。
解放初,发动群众帮困,少数特困户由政府发粮救济。1955~1957年,县拨社会救济款分别为7600元、10682元、9100元。1959年拨4051元。1961年暂时困难,增至22729元,救济858人次。1979~1987年,共拨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款204.09万元,最多的1986年为39.3万元。
三、扶贫
1960~1965年,拨部分农村救济事业费以贷款方式扶持贫困农民养猪,6年共贷款28700元。后因效果不佳,仍转为救济。
1981年11月,宁波地区行政公署在逍林镇召开扶贫经验交流现场会,省民政厅负责人、宁波地区各县民政局长、部分公社负责人共76人出席。1983年4月,县建立扶持农村贫困户和优抚对象勤劳致富领导小组。是年,逍林镇有共产党员联户“包帮”295户。全县共包帮贫困户1860户,至年底人均收入达611.5元,年收入上万元的19户,5000元以上的60户。
1984年,全县有3643名干部参加“包思想,扶志气,包生产,扶技术,包生活管理”的“三包两扶”活动。组建扶贫包帮组1684个。12月,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扶贫扶优勤劳致富表彰大会,4个乡镇政府、1个信用社、7个村民委员会获双扶先进集体奖,31人获勤劳致富先进个人奖。新浦镇腰塘村村办厂厂长王志海1年扶持46户脱贫,出席1986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扶贫工作经验交流及表彰大会。
1979~1987年,全县共扶贫10711户,脱贫7585户,其中1/3为勤劳致富专业户、重点户。
四、社会福利
慈善事业 清雍正至民国13年,境内先后建义三乡义冢、观城团前方慕义堂、范市乐善会、师桥兴善局、浒山志仁堂、马家路马氏义庄、坎墩同仁局、义三乡掩埋局、保德乡亦仁堂、鸣鹤达观堂、观城傅仁堂等慈善机构。民国初期,现境建有凉亭近百个,供行人休息,或备有茶水,供行人解渴,故亦称“茶亭”。民国后期,慈善事业衰落,大多名存实亡,至1949年初大部停办。
解放后,社会福利事业由政府和全民、集体单位兴办,亦有个人捐助。1981年秋,县府在四灶浦九塘建慈溪四灶浦收容所,后改社会福利院,由6人专职管理,收养无家可归之呆、痴、残人员。至1987年,有院民26人,其中呆痴23人,残疾3人。1986~1987年,连续两年评为省社会福利系统文明院。
残老孤幼供养 1954年起,乡村孤老、病残、孤儿渐归农业社供养,做到住有屋、吃有粮、烧有柴、穿有衣、死有葬,合称“五保”。1963年,全县有“五保户”1399户,年支公益金145811元,月户均10.5元,人均约7元。1979~1987年,发放定期定量救济款20.72万元。“五保户”家庭财产保险费由社会救济费统一支付。1987年全部投保支付保险费3808.11元。
1958年10月五洞闸公社创办敬老院。1959年,全县8个人民公社办敬老院17所,入院628人,至1966年仅存2所,1983年6月,沧田乡老新街村集资5000元新办敬老院。至1987年,全县共有敬老院21所,在院老人240人,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49人。
残疾人事业 1959年,全县安排62名残疾人到25家工场劳动,至1963年仅剩11名。1984年,逍林镇率先安置74名残疾人进厂劳动。1987年,全县有105家社会福利工厂,从业残疾人1736名,占职工总数40.8%。实现年总产值6887.6万元,总利润590.16元。另有725名残疾人在街道单位就业,151名经营个体行业,实现残而不废,自食其力。
五、婚姻管理
婚俗改革 1950年宣传贯彻婚姻法。11月推行婚事简办,劝退聘礼,新娘坐花轿等习俗随之消失。包办婚姻,童养媳,多主动提请离婚或解除婚约。重婚、纳妾者,凡一方提出离婚,均解除婚姻关系。至1951年3月,县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中,婚姻案占37%,女方主动申诉占80%。1974年11月,东一公社八大队62名未婚女青年,联名提出结婚不要彩礼倡议,全县数千名女青年主动退还聘金,婚事简办。80年代,婚事奢办之风又盛。
婚姻登记 1951年春,各区公所承办结婚、离婚登记。1955年,有64个乡镇承办结婚登记,21个乡镇仍由区公所办理,县级机关干部结婚由县民政科承办,离婚登记仍由各区公所和县直属镇人委办理。1963年起,婚姻登记全由乡镇人委办理。1985年1月,县培训各乡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婚姻登记员证书》。5月15日起,按《浙江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办理登记,并建立婚姻登记档案。1987年,准予结婚登记9017对,其中初婚17686人;再婚男133人,女215人。不予结婚登记166对,恢复结婚登记9对,准予登记离婚149对,调解无效转法院处理131对。
第五节 人事、劳动
一、干部
来源与构成 1949年6月建立中共慈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团体,年底有干部579名。至1954年调整县境时,全县有干部1203名。1956年划入庵东区,吸收部分新干部,干部增至2723名。至1987年,全县共有干部5878名(含企业干部1788名),其中女干部1061名。
年龄结构:25岁以下855名,占16.2%;26~35岁1202名,占22.8%;36~45岁1499名,占28.8%;56岁以上306名,占5.8%。
文化程度:大专854名,中专及高中2266名,2项合计占59%。
奖惩 干部奖惩工作始于50年代,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后对党员干部、非党干部惩戒分别由县委纪委、县府监察室办理。1957年起,县人事部门办理政府部门奖励事项。1977年后,县、区、镇、公社机关部门均建立年终评比先进工作者制度。1980年后实行干部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计分,评级定奖。1987年,评出县级先进工作者67名。查处违反政纪干部44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其中开除留用察看10名,开除公职3名。
二、工人
构成 全民企业职工:解放初兴建国营工商企业,始有全民所有制职工。至1956年,有全民职工(含教师)23861名。1958年“大办工业”,职工猛增至65750名。1961年停办一批企业,职工数减至7981名。1970年办理临时工转正手续,并招收新职工,全县全民企业职工增至22720名。
集体企业职工:50年代初,建立一批供销社和手工业社,至1970年,全县有集体企业职工24280名。1979年后,集体工商企业增加,至1987年,有职工36767名。
劳动保护 1952年,全县6家国营、公私合营企业,检查研究改善劳保措施。1956年,各工厂均增设降温、排气设备,供应防暑药物和清凉饮料。1961年,全县有627名工人享受保健食品供应和保健费。1966年,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可报销2/3住院费、膳食费。1983年起,全县全民、集体企业职工均建立劳动保护及职工卫生档案,并对24名县以上劳动模范进行体检。1986~1987年,全县乡镇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亦纳入工作范围。
劳动保险 1951年,周巷、天元、浒山米厂职工实施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全劳保)。1956年,扩大到全县各建筑企业和棉花、油脂加工企业。1959年5月,全县20个新建工厂实施《浙江省关于县以上新建工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试行办法》(新劳保)。1975年11月起,全民所有制工厂职工均实施全劳保。次年11月,手工业合作工厂亦实施全劳保,手工业社实施新劳保。1984年7月起,全民和县属集体企业的长期合同工、城镇集体职工实施社会养老保险。1986年10月成立县社会劳动保险处,负责收缴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统筹全民、县属集体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三、工资福利
工资 解放初,国家工作人员工资供给制与薪给制并行。1952年,工业、建筑、交通系统企业始行工资分制等级工资。1953年,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和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1954年,统一划定供给制、薪给制工资等级,计行政29级。全县干部中,25级以下103名,24级152名,23级95名,22级61名,21级以上88名。1956年,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按产业统一执行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系数,356名干部升级增资,企业推行计件工资。1957年,公私合营企业平均增资不超过3.5元,最高不超过5元的标准调整工资。1963年,行政事业单位45.19%干部提级,计564人;全民企业40%干部职工升级,平均每级增资6.25元。1971~1984年,先后9次调整工资。1985年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企业职工按新工资标准先套级后升级,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浮动。工改后,全县9442名干部(含教师和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增资15.75元;全民职工12715人,人均月增资17.58元;集体职工21574人,人均月增资18.12元。1986年,全民职工11269人升级,人均月增5.47元;集体职工18967人,人均月增5.4元。1987年,两次为低工资干部职工调整工资,调整面占25%。同时增发区、乡(镇)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岗位津贴,提高220名正副乡长级干部工资标准,分别由76元、64元提高到82元、70元。是年,全民职工月均工资123元,城镇集体职工月均工资102.95元。
奖金 1951年始在工厂企业施行奖金制度。1953年,按季度工资总额2%作为奖金。私营企业实行年奖双薪,后又推行超产奖、质量奖等。1958~1960年,先后实行跃进奖、综合奖、节约奖。1966年后取消奖金,改发附加工资,月人均3元。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企业单位按固定职工数每人10元标准提取年终奖。1980年后,全县企业单位推行经常性生产奖等多种奖金制度。1986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增收节支奖制度。1987年,全县企业单位发放奖金额达1607.7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8.45%。
离休、退休、退职 慈溪1981年始有干部离休。至1987年,共办理干部离休236名,享受地师级待遇7名,县团级119名,一般干部110名。离休后,除发本人全额标准工资外,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的1名干部、抗日战争前期入伍的30名干部、抗日战争后期入伍的119名干部,每年分别增发2个月、1个月半、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1957年始办干部退休、退职。至1987年,全县共办理职工退休7484人,退职354人,企业自办退休、退职700人,总计8538人;干部退休1990人,退职1114人。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给65%;对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生活费。1986年7月起,对1952年底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30年的,每月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的15%生活费;1953年1月1日后入伍、连续工龄满30年的加发10%;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加发5%。为确保退休人员之退休费,合作商业、二轻企业分别于1983年7月和1986年12月起,采用统筹办法按月支付,全民企业亦于1987年7月实行统筹支付。
四、安置就业
失业精简职工安置 1949~1950年,全县有失业工人2000多名。1951年,政府两次安置140户、421人到建筑、搬运单位工作。1952年9月起,由县向失业工人发放救济金。1953年后,随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失业工人就业逐步得到解决。1961~1963年间,全县共精简工厂企业职工13239人。1971~1976年,全县基本完成精简职工安置工作。同时给失去劳动能力或无子女顶替的684名精简老职工发给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至1987年,连物价补贴月人均增至37元。
支农知识青年安置 1957年,首批接收宁波市知识青年来县内插队落户。1965年,动员县内城镇知青下乡,同时接收外地原籍插队知青。1969年后数次动员知青支边。1957~1976年,全县共有插队落户知青10876名,外地回原籍插队知青2536名,支边知青958名。1971年,始有部分下乡知青招工、招生或应征入伍。至1980年,全县下乡知青均得到妥善安置。1978年始对支边知青进行安置,至1980年,近千名支边知青,除少数在边疆招工或自愿安置落户外,多返县就业。
城镇待业青年安置 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始于1956年。1978年通过全民、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乡镇企业招工和扶持个体开业及招生等途径安置待业青年,至1987年,共安置27564名。
五、旧公务员
任用考绩 民国初,县知事由省政府任免,公务员由县知事任免。16年县知事改称县长。24年12月任用县府公务员,由县长遴选呈省府委任。28年始对公务员进行年终考核。33年起,县长由省民政厅提名报省府任免,其他委任职以上公务员由省府统一任免,县长仍可以失职为由令其停职,自行派员代理。35年,全县有政府机关公务员80名,公教人员220名,连同官佐、警员、勤杂工共795名。是年对委任职公务员考绩,仅2人考得一、二等。33年,县府对33名委任职公务员、5名雇员进行考核,只有1人得81分,获一等,受到晋级奖励。38年5月,县府职员中有荐任职1人,委任职34人,委派1人,暂支俸34人,辞职5人,调出1人。
待遇 薪俸 民国3年,慈溪县知事年官俸3120元,兼理诉讼及监狱经费3600元,合计6720元。其全部属员俸薪及办公费仅为5520元。18年起改月薪制,县长每月300元,秘书长120~180元,科长80~120元,科员40~60元,26年抗战开始后,县府各级公务员改支生活费,县长月支100元,科长、科员、事务员、书记员分别为60元、40元、30元、20元。29年4月起提高生活费,因物价飞涨,实际收入下降。37年,公务员月薪按稻谷计算:职员最高为3石,乡丁、校工最低为1.26石。
福利 民国32年,县内公务人员实施退休制度。退休年龄:男女均为60岁。分任职15年以上、20年以上、25年以上、30年以上4等。申请退休者,年退休金分别按年俸40%、45%、50%、55%发给。按上述任职年限命令退休者,分别按年俸50%、55%、60%、65%发给。警长申请或命令退休者,另增发10%退休金。退休后再任有俸薪公职或被剥夺公民权的,取消退休金。35~36年,县府给每个员工制发冬夏制服各一套。37年,县府拨发1.1亿元福利基金,用于县府职员膳食、租赁费津贴和公务员子女的免费入学经费。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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