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综合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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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105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4
页码: 194-19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县综合经济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计划、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计量、标准化等。
关键词: 经济管理 慈溪县

内容

计划、统计
  计划 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次年八月建立县计划委员会,12月,县人民政府统计科,搜集、整理各类统计资料,为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提供数据,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期间,国家对粮食、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县相应制订粮食棉花统购统销计划。1958年后强化计划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制度,受“大跃进”影响,一度出现高指标。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调整工农业生产发展计划,压缩城镇人口。1962年1月至次年9月,共压缩精简城镇人口29958人,完成原计划28000人的106.9%,县内经济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文化大革命”初期,机构瘫痪,计划工作中断。1970年6月,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设计划办公室。1977年6月,重建县计划委员会,全面恢复计划管理,计划编制范围逐步扩大,工农业生产、生产资料供应、城乡人民生活,计划生育,人口增长,外贸收购等项均列入计划编制。1979年以后,改革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弊端,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以制订中长期计划为重点,增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但曾一度偏面强调市场调节作用,使某些项目计划失控。
  统计 解放初,由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兼管统计工作,配统计员1人。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设县人民政府统计科,同年,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1959年6月编印《1949~1958年慈溪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60年代初,统计工作加强,除搜集各类定期报表资料外,还开展各种社会调查。1962年11月建立县统计局。1962~1965年间,先后经过社会集团购买力、农业作物产量、农村家计调查和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取得不少较为完整的统计资料,期间还编印《1949~1960年历年农业资料汇编》和《1960~1964年农业年报统计资料》等册子。1967年,统计机构撤销,人员调离,工作中断。1970年开始恢复统计工作。1978年后全面加强,并增加业务职能。1979年,泗门区与余姚横河区对调,再次调整各行业历年统计数字。1980年正式确定农村家计调查基点户,全县定3个乡镇30户村民为调查基点,调查项目近百项,1984年增加到6乡镇60户。1982年1月,重建县统计局,当年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84年底至1987年,配合工业部门,建立县工业普查办公室,执行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调查工业企业1099家,查清全县工业及行业分布情况,为继续发展县内工业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二、工商行政管理
  清晚期,县署设官兼管工商行政。民国16年(1927)后,县政府建设科委托县商会及各集镇商会代管工商管理。慈溪县政府先后制订棉花水份检验标准,严令禁止鸦片种植制作,戒吸纸烟,限制奢侈品及化学肥料销售,开征筵席捐,禁止宰杀耕牛,倡导饮食卫生等,但各级官员及执行人员多徇私舞弊,各项规定多成空文。
  解放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先后由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工商科、商业局主管。1963年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次年改称县工商行政管理科。“文化大革命”中撤科,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6年重建,曾与商业局合并,1979年1月又单独建局,各区(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市场及个体商贩管理,合同、商标、广告管理,监督查处经济违法活动等。
  三、物价管理
  民国前期,商品随行就市,无物价管理机构。民国26年,县政府颁布“饬令遵照,划一平价”通知。28年成立县战时物价评定委员会,意在平抑物价,均无济于事。37年8月19日,政府颁布强制限价政策,采取限价措施,但物价涨势如脱缰之马,各项规定皆成空文,限价政策颁布70天夭折。
  解放后,人民政府为安民计,及时采取稳定物价措施。1952年取缔垄断贸易价格之牙行。1957年设县物价委员会。1959年颁布《加强物价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制订订价、调价、复核校对、牌价登记、审价、责任、移交和保密等八项制度及实施细则。1963年公布《自营业务物价管理办法》,次年贯彻全国物价委员会公布的《基层商业物价管理试行办法》。1979年始,为搞活流通,规定除棉花、蚕茧、黄红麻、桐籽(油)、牛皮和集体生产的木材,毛竹由国家收购,不准上市自由交易外,其余统派购物资,在完成统派购任务后,允许上市自由交易。三类农副产品,除酒类为国家专卖,其他均可上市,价格自行议定。1984年建立县物价管理局,履行物价管理监督职能,县内先后设立物价检查领导小组,群众物价检查监督组,县物价检查所,职工物价监督站,采用专门机构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方法,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物价检查。1982年至1987年间,先后贯彻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逐步实行依法治价。
  四、计量、标准化
  计量 民国中前期,民用计量器具无统一标准,常见的有三元尺(老尺)、斗、提子及16两和24两木杆秤。民国20年(1931),民国政府颁布《度量衡法》、实行市制,用市斗、市斤(16两),31年废斗、37年使用市尺,但未能全面实行。
  解放后,新的计量器具陆续投入使用。1958年改革秤制,改16两制为10两制。1976年8月成立慈溪县计量所(1982年8月更名为慈溪县标准计量所)翌年8月开始,县计量所陆续积累各类计量器检定规程627册,计量参考书籍1000余册。1980年后,对各企业的计量检定,计量器具修理人员进行培训,经省计量部门考核,发合格证书63份,考核证书55份,为加强企业计量管理,县内有55家工业企业建立计量室。1985年4月起对工业企业计量工作进行定级,升级考核,截止1987年底,全县有55家企业达标,其中二级1家、三级54家。
  标准化 1956年,庵东盐务管理部门开始按轻工业部盐务总局提出的按干基分等定级标准收购原盐,为县内首家使用国家标准单位。1979年开始,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对县内企业的生产设备、产品和企业管理工作,逐步实施标准化管理。为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县标准计量所于1985年3月,1987年3月,先后举办企业标准化管理及企业标准化整顿学习班2期,参加企业98家,113人,登门辅导58家,培训人员1600余人,1987年9月,浙江省标准局举办“标准化基础知识函授班”,全县188家企业,194人参加,县标准计量所还聘请兼职教师6人,定期面授,使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至年底,全县共有56家工业企业通过了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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