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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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101
颗粒名称: 一、财政收支
分类号: F812.755
页数: 2
页码: 185-1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87年慈溪县财政收支的情况。
关键词: 财税 财政收支 慈溪县

内容

民国时期财政收支 慈溪县财政收入以各种附加、特捐、杂税为主要来源。民国2年岁入银48657.175两,解省14597两。24年建立县财政预算制度,始编预算收入184390元。32年增加县国税收入和摊派性质的地方性捐献及赠予收入、乡镇保事业费收入等为县财政收入。35年,物价飞涨,货币贬值,捐税一项比上年增加45倍多,新增“优待征属收入”,占岁入总额的5.91%。37年,县预算收入多达399亿元。
  民国初,财政支出方面,县政务经费由省拨补,公益事业及其他支出在县财政收入中抵充座支或提成支用。在支出诸项中,经济建设支出额在23~37年的15年中,最高的24年只占全年岁出的5.4%,最低的17年仅占全年岁出的0.6%。
  解放后财政收支 1949~1987年,全县累计财政收入179066.08万元。其中企业收入占11.83%,工商税收占46.34%,盐税占30.31%,农业税占10.91%,公债收入占0.09%,其他收入占0.52%。1957年,全县财政收入为3348.92万元,至1987年达13902万元。1949~1987年,财政总支出39476.5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占7.37%,农业占15.61%,文教科学卫生占39.31%,行政管理占16.38%,科技三项费用占0.68%,城市维护费占4.05%,其他事业费占2.07%,城市人口安置费占1.58%,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占2.6%,简易建筑费占0.15%,其他支出占6.46%,怃恤救济费占3.74%。
  财政预算外收支 预算外收入主要有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渔业税分成及盐税留成等。1962~1987年,全县财政预算外收入4752.45万元,同期预算外总支出4045.70万元。其中支援农业占16.67%,交通占6.94%,市政建设占18.84%,其他占57.55%。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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