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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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098
颗粒名称: 四、土地管理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2
页码: 183-1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86年慈溪县土地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土地管理 慈溪县

内容

民国时期,土地管理以地政为主。民国22年,原慈溪、余姚、镇海3县均设地籍管理处,曾对现大古塘以南土地和塘北大部分沙地进行“小三角”测量。
  解放后,土地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兼办。1970年划归农林局兼管,此时城乡建设用地数量不多。至1978年,全县共征用土地416亩,每年为46.22亩。自1979年开始,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土地征用量猛增,至1987年的9年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达13523亩,平均每年1502.56亩,为前9年的32.5倍。
  为贯彻“珍惜土地、保护耕地”基本国策,1982年,县农林局设土地管理股。全县各区、乡(镇)、村成立土地管理小组。1985年11月24日起,对单位和个人建房收取土地管理费,翌年初开收造地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为加强土地管理,撤农林局土地管理股,成立县土地管理办公室。1987年4月1日起,县财税局开征耕地占用税。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面积也作了严格限制。在完善和健全土地管理法制的同时,全县上下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1986年,全县共张贴宣传标语3万余张,印发各种法规单行本2000余册,布告1600份,编写土地简报120期。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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