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缉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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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075
颗粒名称: 五、缉私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3
页码: 137-1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盐税历重,常数倍于盐价,历代统治者多立重典严禁。入清以后,缉私以控制水陆要冲防止枭贩为主。场区多设缉私关隘。“石堰场凡水道之横河、低仰、岭峰、小里四堰及陆路之经堰里、埋马镇、徐家畣、历山、百梁桥、周巷、大路门数处最多私盐出没。
关键词: 盐业 慈溪县 缉私

内容

盐税历重,常数倍于盐价,历代统治者多立重典严禁。入清以后,缉私以控制水陆要冲防止枭贩为主。场区多设缉私关隘。“石堰场凡水道之横河、低仰、岭峰、小里四堰及陆路之经堰里、埋马镇、徐家畣、历山、百梁桥、周巷、大路门数处最多私盐出没。所设隘口东有浒山所,西有周巷、临山卫营汛,并场役及余姚县捕往来盘诘。鸣鹤场东埠头地方有慈溪县捕役巡缉,观海卫地方有防守兵丁巡守,而亭户刮煎领引肩贩由长溪、杜湖、雁门、凤湖四岭及杜施桥稽查”(《重修浙江通志稿》)。清代晚期,石堰场在庵东设缉私局。
  民国初期,浙江省成立巡缉总局,派缉私营驻庵东,设余姚两浙巡缉第一分局,场知事兼督察员。傅家路、二灶市、一灶、水霪浦、新浦沿、大牌头、长胜市、登州街、缪路、泥墩潭等地置派出所。余姚场两浙第一巡缉舰驻崔陈路。马家路潭、周家路潭、水霪浦、高王路、张家路潭、胡家路潭、陈家路潭、涂汛潭、泥墩潭等水道出口处亦分别驻巡缉舰。民国15年(1926)省巡缉总局改营队,驻现境有第四营第三队(鸣鹤场)、第六营,第一队(庵东)、第二队(平王庙)、第三队(小安街)、第四队(相公殿)。余姚场于民国初置场警,至民国12年有警员115名,15年增至238名。20年3月,设省税警局。全省分五个区队,第三区队所属9个分队驻庵东。30年4月,汪伪中央税警团浙东指挥部进驻庵东。抗战胜利至解放前夕,驻扎庵东国民党税警第三区部在沿海筑堡13座,防原盐出海走私。民国时期,庞大的缉私机构与众多的缉私军警未绝原盐走私。官商勾结,缉小私放大私,贫苦盐民深受其害。
  解放后,浙江省军区第二分区警卫团办理庵东盐区缉务。1950年,省第一盐务分区局设宁波、临山、余姚、周巷、浒山5稽征所(次年剩周巷稽征所),专司缉私和私盐补税工作。因初解放,社会尚未安定,加之盐场管理不严,走私严重。盐区政府和缉务部门根据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方针,盐民小额走私予以教育补税,巨额买私卖私则取罚款措施。1950年底,庵东盐务部门在当地各级政府配合下建立群众缉私护税组织,配合缉私。1954年撤庵东盐警部队,缉务移交地方。翌年春夏,庵东盐区政府整顿群众缉私护税组织,建缉私护税小组79个,人员969人。1957年,全场缉私护税小组调整为72个,人员590人,重点打击走私团伙,走私明显下降。“文化大革命”时期,群众缉私护税小组解体,走私活动加剧。1980年5月2日,1981年8月6日,县人民政府两次布告原盐走私禁令。1984年7月全面缉查。1985年7月30日,成立县原盐缉私护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盐区缉私工作得以加强。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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