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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盐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0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盐业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7
页码:
133-1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县盐业经济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场区、制盐方法、产量、运销、缉私等。
关键词:
盐业
慈溪县
经济
内容
一、场区
龙头场 宋开禧元年(1205)置场署于灵绪乡三都(今龙场乡),明天启年间(1621~1627)并入清泉场,清乾隆五年(1740)复设。场区西至淞浦20公里界鸣鹤场、东至雁门岭7.5公里界清泉场,南至大蓬山麓,北至大海2.5公里。东西宽12956弓(每弓约1.6米),计灶田荡地40903亩。置中甲西团、山居管团、中甲东团、施公山东管团、施公山中管团、施公山西管团、齐家埠上管团、齐家埠下管团、石塘西团、石塘东团、梅林团、北管西团、北管东团等13团77灶。乾隆十七年五月发帑檄场督造新塘(利济塘龙山段),盐田移至塘北。咸丰至同治年间(1851~1874),煎灶舍大部因兵事坍毁,盐田减少,至宣统三年(1911)废场,所剩盐田并入清泉场,后渐改农。
鸣鹤场 唐、宋两代,场区在官塘(大古塘观城段)以南。宋咸平间(998~1003)置场署于鸣鹤乡(今鸣鹤镇),明洪武二十年(1387)后,灶地北移。清初场区:东至淞浦界龙头场,南至大古塘,北至海,东西长15公里,南北宽10公里,灶田荡地26123亩。置杜家团、芦泽团、新浦团、淹浦团、古窑团、淞浦团等6团40灶。场内有淞浦、古窑、淹浦、洋浦4水北注大海,并有官塘河沟通,利于载卤运盐。清乾隆十六年(1751)筑泥牛塘(利济塘观城段),西部洋浦灶田移至塘北,塘南及东部改农,盐田面积减少。民国8年(1919)废场,破山浦一带尚有少量盐田由余姚场东三区拨板3840块晒盐,18年后改农。
庵东盐区 唐代设余姚场,宋初为石堰买纳场。场区自沿山至海岸。宋庆历七年(1047)筑大古塘,灶地移至塘北。明永乐初筑新塘,盐田扩至大古塘北10里许。景泰年间(14501456),全场分埋上、埋下、柏上、柏下、梁上、梁下6仓。清雍正二年(1724)至乾隆十二年(1747),场区四至为:东至鸣鹤场杜家团,西至上虞金山场界,南至利济塘(四塘),北至海。东西宽55公里,荡地77855亩,置埋上团、埋下团、梁上团、梁下东团、梁下西团5团,煎灶28座。嘉庆年间(1796~1820)盐田继续北移,至清末,场区已移至永清塘(六塘)以北,东至,破山浦,西至泥墩潭,宣统三年(1911)复称余姚场。
民国初,泥墩潭以西洪家路潭至王家路潭改为垦地。民国4年(1915)废六仓改划七区。5年迁场署至庵东,次年统计,全场盐田42091.40亩,余地54399.34亩,合计96490.74亩。“盐田面积之广与整齐,自以余姚场为首屈一指”(《两浙盐务汇编》)。34年底,撤中区剩6区。翌年筑胜利塘(七塘),盐田大部移至塘外。解放初,全场盐田69694亩,盐民5362户,32172人。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庵东盐特区,改民国时期所划6区为塘北6乡,主业制盐。1955~1965年,筑新浦至西三泥墩潭村八塘,作业区地在塘内,改变千余年来塘外生产格局。1970~1978年,筑九塘,围入涂地37104亩,建盐田19489亩。1978年末,全场共有盐田82984亩。以后逐年减少,至1987年剩11637亩,仅为1978年的14.02%。分布在八塘与九塘一线,由东二、东一、西一、西二4乡管理。八塘内占71.28%,九塘内占28.72%。
二、制盐方法
古代制盐向取刮泥淋卤,火力煎熬之法。煎盐分铁盘、篾盘两种,燃料采自草荡。龙头、鸣鹤多用铁盘。清乾隆间,龙头场有煎灶77座,铁盘70副,篾盘7副。鸣鹤场有煎灶40座,铁盘40副。石堰场煎盐皆用篾盘。灶用泥筑,无烟囱。煎盐备受烟薰火燎,盐工多双目失明。清咸丰后,煎灶渐减,至民国7年1月,除新浦沿2灶烧制煨盐外,余灶尽撤。12年后绝迹。
清咸丰二年(1852)出现泥板晒盐之法。咸丰末,岱山盐板夹潮冲至,依式改用木板,此后板晒兴起。至光绪六年(1880),石堰场已有盐板22.56万块,时按“计丁受板”之法控制盐板数量,盐板烙印实留18.11万块。民国元年,板数增至37.07万块。至27年,整个庵东盐区盐板数已达67.87万块。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改进制卤方法并推行滩晒。60年代初推广流枝滩制法,后因生产成本大,材料采集不易而中止。1965年起复用平滩法,逐渐形成较为科学的滩型。西一公社五大队采用二道扬水式,滩长350米,宽120米,面积63亩,分五道工序:整滩、纳潮、扬水、制卤、结晶。大面积结晶池以砂子板或黑色聚氯乙烯薄膜铺底。1978年,庵东全场改滩完成,结束了刮泥、淋卤、板晒的老式制盐法。
三、产量
鸣鹤场 宋时年产77365石,元延祐间(1314~1320)岁煎28000引(元制每引400斤)。清雍正间(1723~1735)年收额7443引(清制每引280斤)。清末产量锐减,宣统三年(1911)产13754担(每担100斤,下同)。民国8年废场,盐田改由余姚场管理,次年产盐6740担,14年由东三区拨晒板3840块,产量仅2080担。
龙头场 元延祐间收额6735引。清雍正四年产3114引。咸丰、同治间遭战乱,煎灶大部坍毁,产量渐减。宣统三年,产量计入清泉场。
庵东盐场 唐时,余姚场为越州兰亭盐官场之一。宋称石堰买纳场,年产量6.4万石。宋末元初年产量9000引。清初已增至数万引,成为两浙最大盐场。清末板晒兴起,产量骤增,至宣统三年全场产煎盐8176担,晒盐58.54万担,合计59.36万担(折合2.97万吨)。民国9年5.6万吨,29年上升16万吨。30年,日军侵占庵东,产量锐减,抗战胜利后渐恢复,36年产12.4万吨。解放初,受自然灾害影响,产量较低。1950年产盐6.81万吨,1955年上升至13.42万吨,至1979年,历年产量皆在10万吨以上,其中1967年、1971年、1979年逾20万吨,1967年最高,达22.94万吨。1980年开始,盐田剧减,产量下降,1987年仅产1.11万吨。
四、运销
宋时,鸣鹤、石堰二场产盐除销本省外,并销至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歙县等处。明代增江西广信、安徽广德。清初,龙头场煎盐配销县内(镇海)400引。雍正元年(1723)增拨400引,余运销邻近鄞、奉等县及上江各路。鸣鹤场煎盐配销县内(慈溪)2400引,余由商人运抵绍兴批验所过掣转运上江各路行销。石堰场销县内(余姚)1540引外,余销至江苏之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及上海、安徽徽州、广德等8州县,江西广信等7县。
民国时期,余姚场省内配销区域广及32县,代销区20县,省外仍维持清代销区。抗日战争时期,原盐运销混乱。抗战胜利后,原盐由盐场移运销区定点配发各地供应。民国36年(1947),余姚场分点配发省内各地有:移运至浙西分局乍浦仓者,发运嘉兴、嘉善、桐乡、崇德、吴兴、德清、武康、长兴、安吉、孝丰等县;移运至宁波分局宁波仓,销鄞县、镇海部分地区;移运至临浦仓,销萧山、诸暨、义乌、金华、兰溪、浦江、东阳、汤溪、龙游、建德、桐庐、分水、寿昌、开化、江山、常山等县;移运至杭州常平仓,供应杭州市及杭县;移运至港口常平仓,供应淳安、遂昌等县。省外行销江苏、安徽、江西、上海等省市50个市县。场区至销地原盐运输业务由各运输商行承担,时在庵东登记的商行即有25家。
解放初,原盐自由运销,1950年3月改统筹产销,运销地域沿旧。1952年供销社就近购运部分食盐,时称海滩报运盐,是年报运量25323.05吨,占总运销量的27%,1954年第四季度改归中国盐业公司经营,次年又恢复海滩报运,至1958年4月废除。60年代,省内销区有金华、嘉兴、宁波(包括今绍兴市)及杭州市(含市效各县),省外供应安徽徽州、福建浦城、江西上饶等地区,还依产盐淡旺断续供应上海市和江苏吴江、常州、武进、江阴、苏州、无锡、丹阳、常熟等市县。1960年接办慈溪、余姚两县市场供应批发业务,各区供销社及大部分基层社均由庵东盐业批发站供货。1980年8月,县盐业公司在浒山设立供销门市部,经营零售及批发业务。东一、东二、庵东镇,西二、西三建立经营服务部,零售食盐。1985年始,产盐仅敷慈溪、余姚两县民食,榨菜腌制旺季,需调供其他盐场原盐。
五、缉私
盐税历重,常数倍于盐价,历代统治者多立重典严禁。入清以后,缉私以控制水陆要冲防止枭贩为主。场区多设缉私关隘。“石堰场凡水道之横河、低仰、岭峰、小里四堰及陆路之经堰里、埋马镇、徐家畣、历山、百梁桥、周巷、大路门数处最多私盐出没。所设隘口东有浒山所,西有周巷、临山卫营汛,并场役及余姚县捕往来盘诘。鸣鹤场东埠头地方有慈溪县捕役巡缉,观海卫地方有防守兵丁巡守,而亭户刮煎领引肩贩由长溪、杜湖、雁门、凤湖四岭及杜施桥稽查”(《重修浙江通志稿》)。清代晚期,石堰场在庵东设缉私局。
民国初期,浙江省成立巡缉总局,派缉私营驻庵东,设余姚两浙巡缉第一分局,场知事兼督察员。傅家路、二灶市、一灶、水霪浦、新浦沿、大牌头、长胜市、登州街、缪路、泥墩潭等地置派出所。余姚场两浙第一巡缉舰驻崔陈路。马家路潭、周家路潭、水霪浦、高王路、张家路潭、胡家路潭、陈家路潭、涂汛潭、泥墩潭等水道出口处亦分别驻巡缉舰。民国15年(1926)省巡缉总局改营队,驻现境有第四营第三队(鸣鹤场)、第六营,第一队(庵东)、第二队(平王庙)、第三队(小安街)、第四队(相公殿)。余姚场于民国初置场警,至民国12年有警员115名,15年增至238名。20年3月,设省税警局。全省分五个区队,第三区队所属9个分队驻庵东。30年4月,汪伪中央税警团浙东指挥部进驻庵东。抗战胜利至解放前夕,驻扎庵东国民党税警第三区部在沿海筑堡13座,防原盐出海走私。民国时期,庞大的缉私机构与众多的缉私军警未绝原盐走私。官商勾结,缉小私放大私,贫苦盐民深受其害。
解放后,浙江省军区第二分区警卫团办理庵东盐区缉务。1950年,省第一盐务分区局设宁波、临山、余姚、周巷、浒山5稽征所(次年剩周巷稽征所),专司缉私和私盐补税工作。因初解放,社会尚未安定,加之盐场管理不严,走私严重。盐区政府和缉务部门根据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方针,盐民小额走私予以教育补税,巨额买私卖私则取罚款措施。1950年底,庵东盐务部门在当地各级政府配合下建立群众缉私护税组织,配合缉私。1954年撤庵东盐警部队,缉务移交地方。翌年春夏,庵东盐区政府整顿群众缉私护税组织,建缉私护税小组79个,人员969人。1957年,全场缉私护税小组调整为72个,人员590人,重点打击走私团伙,走私明显下降。“文化大革命”时期,群众缉私护税小组解体,走私活动加剧。1980年5月2日,1981年8月6日,县人民政府两次布告原盐走私禁令。1984年7月全面缉查。1985年7月30日,成立县原盐缉私护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盐区缉私工作得以加强。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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