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贫困救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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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5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贫困救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4
页码: 1763-17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贫困救助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困难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贫困救助

内容

1988—1996年,贫困救助工作采用按级申报,市民政部门核实后补助的方法。1991年,市政府落实扶贫周转金48.50万元,扶持25个镇(乡)32个村(企业)的乡镇企业用于多种经营,扶贫2100户,脱贫876户。1992年,贫病医疗减免补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镇(乡)。2002年,依托市党政信息网开发困难群体帮扶平台,涵盖低保、助学、助医、助房等帮扶功能。2006年,党政信息网帮扶平台与公众网困难群体网站、电信爱心救助电话“三网”合一。
  困难救助
  救助慰问 每年冬令前,市民政局发放救济棉被、绒衣、毛毯等,帮助“五保”户、特困户、受灾户等安度严冬;春荒、夏荒、冬令时,下拨救济补助款,解决困难户生产生活问题。1990年发放冬令棉被500条。1991年3次下拨救济款35万元。2006年发放冬令救济棉絮(被套)4200套,下拨春荒、冬令救济补助资金235万元。1996年始,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2005—2011年春节期间,累计慰问困难群众7.30万人次,发放慰问金2643.64万元,其中2011年春节前慰问1.07万人次,发放慰问金717.09万元。
  特困户救济基金 1994年出台《慈溪市特困户救济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特困户救济基金(简称“特困基金”),按动息不动本、多募集多返息原则,每年向镇(乡)下拨特困基金的增值基金和市贴息基金。三北、鸣鹤、胜山、崇寿、小安5个贫困镇(乡)同时发放适当补贴。1995年,特困基金总额213万元,下拨
  39.84万元。1999年始,特困基金增值基金只按月利率给付。2002年后,特困基金与社会救助体系的各项资金合并使用,不再单独下发。
  爱心超市 2003年向困难群众发放爱心卡,凭卡可在超市领取实物,2003年、2004年2年发卡1.97万张,计1181.07万元。2004年创办省内首家县(市)级慈善爱心超市。2005年开设省内首家网上爱心超市。2006年,全市15个镇均建立镇级慈善爱心超市。至2011年,慈善爱心超市接收社会各界捐赠400余万元,接收各类物资25万件,折合450余万元,发放物品24.65万件,受益6.11万人次。
  住房救助
  1988年后,农村住房大为改善,但部分住房困难户仍然得不到改善。2003年,居住危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农村困难户可申请住房救助金,至2004年,住房救助196户,发放救助金126.27万元。2005年调查困难群众住房情况,登记住房困难群众2050户4204人。200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对全市农村困难群众进行住房救助的实施意见》,采取新建、扩建、修建、置换等方式,实行分批、分年救助,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程,列入市实事工程。2006年、2007年,住房救助2105户4523人;建设住房4740间
  11.3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拆建)房屋1247户1670间2.65万平方米,修建房屋831户3039间8.62万平方米,扩建房屋13户21间326平方米,置换房屋6户10间323平方米。至2011年,累计完成困难群众住房救助3145户,发放修建房补助款3323.55万元,其中市级2584.98万元、镇级(街道、新区)738.57万元。
  医疗救助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贫困户中比较普遍,也是政府关注救助的重要方面。1979年始,县民政局对因贫、病而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减免救济;至1987年,共发放医疗减免救济款43.65万元。1992年,医疗减免补助审批权下放至镇(乡),市民政局负责补助金核实,对数额较大的特殊贫困减免对象进行补助。1999年,市民政部门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5344名特困户拨出专款,每人每年补助10元。2002年10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均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助,全年补助5903人次。2003年始,低保等困难对象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分担),年核定医疗费超过1000元的困难帮扶对象由市级财政按费用累进给予10%~30%医疗救助,年最高救助额5万元。2006年12月取消累进救助,统一按总医疗费30%的标准予以救助。2007年10月,救助对象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支出大于收入的困难群众、特困职工、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等。医疗救助调整为零起点救助,扣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等部分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不同救助对象在年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的范围内给予20%至全额的救助。2010年1月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增加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大病救助对象3类困难人群,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实行门诊救助和救助额封顶后的二次救助等制度。2011年8月调整困难群众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其中低保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90%,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等由40%提高到60%;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实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即一站式结报)制度。至2011年,全市救助10.06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20亿元。其中一站式结报8.30万人次,救助金额452.93万元。
  教育救助
  1988年后,因贫失学现象已基本消失,但困难家庭仍较多。1989年始,经市政府批准,相继建立市、镇(乡)人民教育基金会,全民集资筹措教育基金,至1991年筹资705万元,1992年教育基金增加至2640万元。1997年建立专项助学基金(寒窗基金)。1998年12月,市政府取消各类地方教育基金,包括镇(乡)人民教育基金、全民集资教育基金。2003年设立帮困助学制度,由市财政拨款100万元,各镇(街道)按万人万元筹建专项基金。1995年9月始按宁波市要求,对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但家庭困难的盲童实行补助,就读当地普通学校每人每年补助400元,就读宁波市盲校或省盲校的每年每人补助600元。2003年出台《慈溪市社会弱势群体帮扶实施办法》,困难家庭学生按就学阶段分别给予每年600元(小学)、1000元(初中)、3000元(高中)、4000元(大专)、5000元(本科)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的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困难家庭助学政策相应调整为小学生每年补助400元、初中生每年补助600元。2007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公立学校就学的特困生减免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等,并资助爱心营养餐。2003—2011年,全市救助1.7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4873.90万元。
  养老救助
  1988年始对百岁老人发放定期经济补助。2003年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困群众,市、镇(街道)分别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的1/3。是年,享受救助困难老人3人,市级负担共2964元。至2011年,全市共救助41人次,市级发放救助金5.61万元。
  法律援助
  困难群众经申请可获得法律援助,免诉讼、咨询、律师服务等费用。2003—2011年法律援助2283件,减免有关诉讼、律师服务等费用159.80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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