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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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4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养老保险
分类号: F840.612
页数: 8
页码: 1742-17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养老保险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城镇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等。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内容

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养老保险(见第二十五编《金融》第二章第三节)组成,政府主导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基本制度。1988年前,养老保险制度以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退休制度为主,仅涉及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部分农村镇、村干部有一定的养老补贴。20世纪80年代后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逐步改革并不断扩大参保对象,90年代开始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负责,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分别运行。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2003年实行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简称“土保”)2005年出台土保转职工养老保险政策。2007年相继实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简称“城保”)。2009年8月,土保、新农保、城保“三保”合一。2010年,根据省、宁波市要求,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987年1月,县第二商业系统职工按照保障基本生活、合理负担、以支定筹、略有结余原则进行行业退休费保险金统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离退休基金试点,实行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养老金统筹。县供销联社系统所属企业也实行基金统筹。当年有394家企业1.60万人参加退休基金统筹,征缴基金226.89万元。1988年6月始,退休费社会统筹范围扩大到县属集体企业和合同制工人,实现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合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列入统筹基金单位654个,参加统筹基金职工3.84万人,其中固定工3.22万人、合同工5883人、区(乡、镇)聘用干部306人;征缴养老统筹基金834.24万元。1989年,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员工、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城镇集体企业临时工纳入基金统筹,基金收缴标准分别为工资总额的13%、17%、20%;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收缴标准分别为工资总额的17%、20%;全市70个区(乡、镇)聘用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基金收缴标准为工资总额的20%。1990年,根据全市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和负担能力,4月始,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由企业负担改为社会统筹,农技聘用干部、文化站聘用人员、乡镇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列入养老金统筹范围。1991年集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农婚知青(农村结婚的插队知识青年)列入养老保险范畴,办理2900人;知青在农村插队的时间、退伍军人在军队服役时间、精减职工精减前参加工作的时间视作缴费年限。1993年,开始向参保人员按工资总额的3%征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为宁波市首创,并试点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1995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1996年,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养老保险一体化,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放职工个人缴费手册。1997年、1998年企业改制,参保人员由1996年的3.65万人减少到1998年的2.91万人。1998年,市政府发出《关于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在周巷镇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简称“社会保险”或“社保”)覆盖面,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未达到15年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允许一次性补缴2~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邮政电信、金融等省、部属企业部门的临聘人员也列入养老金统筹。是年,调整养老金缴纳基数,统一按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计缴。
  1999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将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建制镇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城镇自由职业者;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恢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年,慈溪社保扩面工作列宁波市第一。2002年,实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简称“两低”)的养老保险政策;至年底,5169人参照“两低”政策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规模以上企业、第三产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为主要扩面对象,公安协警、社会保安、农村专职干部及城管、交通、农业等20个系统的临聘人员共782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是年,慈溪被省政府确定为3年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县(市)之一。2005年,全面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三保”衔接工作,符合条件的土保、农保人员可选择转为社保。2006年,5358名退伍军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8月始,在宁波市范围首先将申报登记职能下放到镇(街道)社保中心。2007年,市政府发布《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推行前补后延、养老补贴、外来职工可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等惠民措施。2008年出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重点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综合险。2009年,扩面工作以民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企业缴费基数由28%调整为20%,个人缴费基数由20%调整为18%;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现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2011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企业1.04万家,参保60.64万人,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51.14亿元。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 2007年,市政府制订《慈溪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参保对象为非农业户籍城镇居民(其中农业户籍转非农业户籍人员农转非时间满2年、外迁入户籍人员取得常住非农业户籍满7年);缴费标准分3档,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参保对象参保时,可获得每人6000元财政补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待遇与缴费标准对应,2007年分别为每月280元、330元、380元,2008年调整为每月300元、350元、400元,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情况调整。至2011年,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5799人,实际在保4202人,其中享受养老待遇3325人,退保38人;养老金待遇分别为每月430元、480元、530元。基金管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统一财政专户。
  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88年初,部分镇(村)对退出岗位的镇(村)干部按月发放养老补贴,补贴额度不统一,当年有3142人领取养老补贴。1991年2月,民政部制定《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始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慈溪小范围推行。1995年1月《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颁布;5月,坎墩镇试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8月,市政府制订《慈溪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为非城镇户口所在地的农村各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服兵役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投保年龄以参加劳动取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60周岁,18周岁以下人员可提前参加保险;农村(不含乡、镇、村办企业)各业人员以村为单位投保,保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纳分趸交、年缴2种,趸交者一次性缴纳保费标准一般不低于200元,上不封顶,年缴费标准以50元起档,多缴不限;镇(乡)、村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一般以企业和经济组织为单位参加投保,按季或按年缴纳保费;入保者年满60周岁后,根据所缴保费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按季领取养老金,领取标准每隔2年增加5%左右;是年,全市23个镇(乡)797个行政村参加,参保乡镇企业380家,参保人员1.91万人,筹集保险费383.52万元,人均投保额201元。
  1996—1998年3年征缴老农保基金5349.09万元。1999—200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转向小康镇、小康村、乡镇企业,3年征缴保险基金2020.87万元。200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退保的老农保参保对象均按正常退保办理,退还个人账户,老农保参保对象可以转移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两低”)体系。2007年9月停止办理新增参保及缴费业务,老农保参保对象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转移、缴费年限折算过渡到新农保体系;年末,全市除638名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外,其余参保人员开始退保、转保。2011年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至2011年,实际在保人数9.07万人,累计征缴保险费9397.90万元,累计支出4904.87万元,累计结余4493.53万元。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2007年9月,市政府出台《慈溪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2月1日始实施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试点和联系城市;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年龄在18周岁(在校学生除外)以上、具有慈溪户籍且暂未纳入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无业或无固定工作的城镇居民、农村戤社户,经本人提出申请,可缴费参保;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50%、75%、100%分为A、B、C3档。2007年,缴费基数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的15%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统一按B档缴费基数的4%、1%补贴;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的10%建立个人账户;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劳动保障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2011年,实有参保人员6.07万人,基金管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统一财政专户;享受养老待遇标准分别为每月200元、250元、300元3档。
  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
  20世纪90年代前,土地征用补偿采用招工方式。规定征用1亩(15亩为1公顷)地,用地企业招收1名固定工;行政事业单位征地,劳动行政部门在省、宁波市下达的用工指标中平衡,分配至各类企业。至20世纪末,土地征用补偿改为招收临时工。之后,征用土地不再安排人员进企业,改为向农民支付土地补偿金。进入21世纪,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不断增多。2003年1月、9月,市委、市政府分别出台《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实施(暂行)办法》《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4月,在浒山街道、坎墩街道、观海卫镇、杭州湾新区、周巷镇试点。参保对象:2003年1月1日后,因建设需要,经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和使用,以户为单位,人均承包土地少于133.33平方米及以下,且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具有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的人员。鼓励规定年龄外的社会人员参保(未满16周岁或在校学生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时,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助费,办理农业户籍转非农业户籍手续,不纳入参保对象);2002年度被征地的农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批准撤村建居的农业户籍转非农业户籍人员,本人有参保意愿、统一承担个人投保费用的,政府按政策适当给予补助;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所需资金,按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按规定缴足投保资金,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03年,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的标准分A、B、C3档,A档150元、B档200元、C档250元,个人享受待遇档次与缴费档次相对应。2007年9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A档200元、B档250元、C档300元,生活补助档77元。养老保障待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调整作相应调整。2005年实施“三保”衔接后,7907人转为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两低”)。2011年,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基金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是年,退保或转保6.90万人,实有参保人数14.20万人;享受养老待遇标准分别为每月320元、370元、420元3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7年,慈溪相继制定并实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县级率先实现社会养老保险(障)制度的全覆盖。2009年8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土保、城保、新农保3项地方性养老保障制度整合归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同一制度缴费参保、同一平台管理服务。2010年1月,按照省、宁波市要求,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60周岁的慈溪户籍无养老保障人员可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80元(2011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同时城保、新农保待遇享受人员动态达到60周岁后并轨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土保待遇享受人员动态达到60周岁后可叠加享受基础养老金。至2011年12月,城乡居民实际在保22.06万人,其中享受无保障基础养老金2.92万人、土保叠加享受基础养老金7.72万人。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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