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老区扶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4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老区扶持
分类号: D669
页数: 1
页码: 17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老区扶持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民政 社会事务 老区扶持

内容

老区乡镇扶持
  1988年5月,慈溪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老区县(市、区)。1990年,市政府确定龙山、甸山、沿海、宓家埭、福山、彭东、东二、东三、西三9个重点扶持老区乡;主要扶持政策:到扶持乡新办联办企业,报经市财税部门批准,免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所得税2年;乡、村集体企业免征产品税、增值税1年,所得税3年;给予贷款优惠,安排一定额度的贴息贷款,当年贴息4.50万元;安排柴油、化肥、农药、水泥等物资支持扶持乡,优先帮助扶持乡改善交通、卫生、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革命老区镇(乡)行政区划变化;12月经省民政厅批准,重新认定龙山镇、范市镇、掌起镇、师桥镇、鸣鹤镇、观城镇、附海镇、新浦镇、匡堰镇、逍林镇、桥头镇、胜山镇、长河镇、周巷镇、崇寿镇、浒山镇、横河镇、坎墩镇、田央乡、小安乡为革命老区镇(乡);确定小安乡、崇寿镇、胜山镇、鸣鹤镇、田央乡5个老区镇(乡)为重点扶持对象,镇(乡)财政包干基数与分成办法给予优惠。1993年,市政府向贫困重点扶持老区乡镇发放贷款780万元,市财政贴息30万元。1996年,由市老区办(市老区经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1986年成立)牵头,扶持老区乡镇开发海涂养殖、蔬菜种植等。1996年,重点扶持的镇(乡)、村基本脱贫。1997年始,老区扶持与全市扶贫工作逐步融合,老区帮贫扶困职能逐步由市民政局社会救济部门接管。2002年,撤销市老区办,职能分别划归市民政局、市委农办等部门;此后,市民政部门每年发放老区扶持金10万元,延续对老区的扶持。
  村级扶持
  1992年,确定83个老区村为重点扶持村。1993年,增加重点扶持村47个,市级83个部门与重点扶持村联系结对;下派干部到扶持村任职,市政府对市级机关扶贫帮困实行年终考核;建立老区扶贫开发(有偿)基金,安排财政贴息贷款33个村330万元,83个经济薄弱村的主要村干部报酬实行每月160元、140元、120元3档定期补贴。1994年,市财政各项补助630万元,1995年增加到1295万元。1996年,重点帮扶的胜山、鸣鹤、三北3镇(乡)各村,小安、崇寿2镇(乡)的40%村接通自来水;全市90个村集体可用资金户均低于90元的老区经济薄弱村,确定为3年期限的帮扶对象,给予减免村办企业税费、建设基本设施、资金补助、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市级74个部门与列入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实行部门结对联村制度。1999年,联村扶贫重点为村规模小、资源缺、经济发展缺少办法的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列入重点扶持村52个,享受3年市优惠政策等扶持项目;后老区扶贫职能逐步划归民政部门,工作重点逐步从扶持老区镇、村转向救济困难群众。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