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立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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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立案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644-16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立案、立案《信访)机构、立案工作、信访接待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立案 审判

内容

立案《信访)机构
  1988年,当事人申诉案件的处理属法院业务庭职责,当事人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属信访科职责。1989年,市法院撤销信访科,增设告诉申诉庭,负责案件受理和申诉案件处理。2000年6月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负责信访工作和法院机关各审判庭(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庭的申请执行案件的受理工作。
  立案工作
  立案庭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寻求司法救济的起诉,或者投诉、申诉、来访。具体负责法院机关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执行案件、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诉前财产及证据保全案件的受理(主要审查起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案件是否属于本院受理范围,是否需要移送管辖等),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当事人诉讼费缴纳的缓减免申请的受理,当事人来访等。审查当事人起诉材料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明确案类并通知缴纳诉讼费,发放案件受理通知书后将材料移交相应审判庭,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2004年,立案庭采取多种司法为民措施,如诉讼引导、信访互动、立案预约、风险提示、绿色通道等;公布起诉条件、起诉书格式、诉讼费缴纳、审判程序等,增加立案工作透明度,向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安排人员现场解答当事人询问,告知当事人如何起诉等;对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而提起的民事、行政诉讼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在立案时依法予以缓交诉讼费用。2010年,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市法院、市司法局、镇(街道)司法所等共同组成的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市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中心、驻民事审判第四庭、驻4个基层法庭共6个调解工作室。立案庭在审查立案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信访接待
  1999年设立院长接待日制度。2004年,市法院信访信息管理被纳入市信访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网上传输与处理。同年成立集中处理涉法信访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上级督办的8件涉诉信访案件有7件得到解决。2009年实行中层干部导诉答疑和院长定期接访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共化解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14件,其中信访老户息诉息访6件。2010年成立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配合,合理化解涉诉信访。是年认定无理访3件,化解省委政法委交办和宁波市中级法院督办的涉诉信访积案18件,化解率78.3%。2011年5月启用立案信访接待大厅,开展立案、信访接待、查询咨询、判后答疑、法官约见、材料收转、人民调解等工作,设有单独的立案、信访窗口。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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