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志愿兵役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唯一号: 112234020220000244
专题名称: 武义县志愿兵役制情况
文件路径: 1122/01/object/PDF/1122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23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志愿兵役制是关于公民自愿参军并按规定较长期当兵服役的制度。也是自愿的原则招收人员参加军队的制度,在人民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时期军队进行兵员补充的主要方式。建国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金华地区人民武装的兵员扩充,主要是动员人民群众自愿参军,其次是改造起义、投诚或俘虏的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冬,实行志愿兵役制。在剿匪、土地改革基础上,广大青年要求参加人民解放军和志愿军的热情高涨,仅1951年2月至1953年3月,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口号鼓舞下,武义(含宣平)县进行过4次大规模的动员适龄青年报名参军,自愿报名青年达1万余人,经过挑选输送部队有2100多人。出现了许多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兄弟争相参军的动人景象。上坦区樊川乡吴宅村寡妇周良女,大儿子已参军,又把家中的两个儿子送去报名参军。“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形成社会风尚。1955年7月,国家颁布《兵役法》。10月,武义县首次进行兵役登记,始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度问题的决定》,改单一的义务兵役制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同年11月,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的实施办法》。规定:义务兵超期服满5年后,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服役期限一般为12至20年(含义务兵年限),以稳定和加强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1979年春第一批义务兵选改志愿兵工作开始。从此,人民解放军的士兵服现役制度,进入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阶段。1984年5月31日,颁布新的《兵役法》,改为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使义务兵中一部分专业技术骨干志愿留在部队服役有了法律依据。1985年,开始实行士官制度。1987年12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共21条。对志愿兵的地位作用、服役期限、分配使用、培训考核、思想教育、生活待遇、奖惩办法和管理分工等都作了具体规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义务兵役期满,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转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使之更好地适应部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军分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有一定的名额进行改选专业军士(志愿兵)工作。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