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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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602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水利管理
分类号: F426.91
页数: 11
页码: 243-253
摘要: 本章记述武义县水利管理,其中包括了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综合经营。
关键词: 武义县 水利管理 水利

内容

第一节 工程管理
  清及民国初期,官、私塘堰依乡规民约管理。30年代浙江省推行征工办理小型水利工程后,乡镇行政参于水利工程管理。民国23年(1934),武义各乡镇普遍组织水利公会,次年颁行《武义县各乡镇修浚塘池暂行办法》040年代,政府施行《水利法》,民国33年浙江省第四区各县实行强制修筑塘坝水井,次年推行国民义务劳动兴办水利,民国35年,武义有重点工程水利委员会2处(南郊乡八百坝、双岩乡马昂护岸),保证责任灌溉利用合作社4处(周宅、南湖、家山乡第二保、明招乡第二保),工程完工后,由以上组织负责养护管理。
  建国以后,1951年,贯彻实施省农林厅颁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暂行办法》,武义动员人工33万工,修塘堰堤渠1535处,受益田10.2万亩;宣平修塘堰堤沟3012处,受益田2.77万亩。1953年,两县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武义于沿江堤段组织防汛抢险大队,以确保堤身安全。1956年,武义订定《武义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暂行办法》6章14条。其时两县跨村跨乡受益工程普遍组织水利委员会和工程管理养护委员会,由副乡长专管水利,武义五四建设坝、寺后垄水库、宣平石头潭堰等工程均建立有较好的规章制度。
  60年代初,清溪口、溪里、大院后3座小(一)型水库和一批重要小(二)型水库建成。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及时纠正1958~1960年间重建轻管的现象,1962年县人委向各区、社转发《清溪口水库养护管理制度》,县水利局蹲点溪里水库,重点抓小(一)型以上水库管理工作,以推动全面。清溪口水库是年建立灌区代表会议制度,选举产生工程管理委员会,发展综合经营,向受益区征收水费水谷,以落实专管人员的工资报酬;工程的日常检查养护、安全蓄水运行,亦均走上正轨。全县是年建立汛期汇报制度,由供销部门储备毛竹、麻袋等防汛物资,次年设江河报汛站5处,水库报汛站7处。1964年,全县6座小(一)型以上水库开始编报蓄水运用计划。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型源口水库及一批技术难度较大的小(一)型水库上马,沿江电灌迅速发展。由于多年来干旱多于洪捞、建设重于管理,许多面上小型塘库普遍存在标准偏低、质量较差、管理不善、威胁安全等问题。1973年,遵照全国水利管理会议部署和省有关通知,县革委会组织水利干部和技术人员20余人,配合各区、社负责同志40人及300多个大队的主要干部,密切结合防汛防旱工作,在3~5月开展水利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安全、工程效益和工程管理工作。据统计,全县蓄水1万立方米以上塘库650处,大坝基本标准的300处,溢洪道太小的378处,无溢洪道65处,坝身单薄、坝坡陡有滑坡危险的190处,已经大坝裂坍滑的24处,大坝严重漏水150处,放水设备失灵98处,涵洞断裂漏水堵塞121处,因渠道未配套不能发挥效益的21处。通过检查,共列出重点险库96处和存在一般问题的险工94处,分别提出措施,组织紧急抢修。嗣后,于每年汛期以前,结合防汛防旱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全县所有水利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已形成制度。中型水库由市(前为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县水利电力局检查,区、乡属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电灌站由水利电力局会同区、乡行政领导人检查,村办水利工程由乡人民政府会同村行政领导人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发现问题,对病险水库和管理不善工程,采取措施,限期抢修险患和改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1973~1976年,县委领导多人经常亲临险库工地,现场指挥,各区、社层层发动,召开各种现场会、经验交流会300多次,动员资金劳动力处理险库175处。1978年后,又按部颁标准(SDJ12—78)对现有蓄水工程进行了一次校核。除继续处理病险工程外,对中型源口水库和2座重要小(一)型水库(大院后、车门)提高防洪标准,进行了保坝工程。1982~1986年计完成除险加固工程96处。1985~1986年,通过对全县83座土坝进行蚁害普查。发现蚁害20座,经培训力量,施放毒饵,予以消灭。历年来,针对部分工程在建设中由于盲目蛮干、急于求成而造成隐患的状况,全县在排除病险、加固保坝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小(二)型以上水库不曾出现过垮坝事件,小(一)型教隆寺水库、车门水库及一批村办水库均已转危为安。中型源口水库经保坝工程后,已能排泄1000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全县所有小(一)型水库均达到500年或10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其他小型蓄水工程也都已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安要求。
  现在,全县小(一)型以上水库和重要小(二)型水库均建立汛期降雨量、库水位观测制度。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有报汛站24处,其中规定向省、市、报汛的3处,源口水库于每年汛前要编制控制运用计划,确定逐月上、下限蓄水指标,7月上旬严格控制下限水位,保证伏秋旱灌溉用水,8~9月控制上限水位,留出一定数量库容滞洪,以减轻下游洪涝灾害,汛末注意拦截尾洪,为冬季顶峰发电供水,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严格执行。源口水库并于坝上安装沉陷、位移和大坝浸润线观察设备,为工程管理提供科学数据。
  1978年5月,省水利厅在绍兴召开浙江省水利管理工作会议。武义县桃溪区水管所代表曾出席会议,并获省水利管理先进单位的奖状。
  80年代的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的前提下,以完成工程续建配套,尽速发挥效益,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更好为地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为中心。1982~1986年,续建完成方坑、松溪、水碓坑、大湾、南源等9座水库,渠道配套的重点在源口、清溪口两大灌区,打通灌溉隧洞1350米,新开渠道250.1公里,浇筑渠道混凝土防渗体148.9公里,新建电灌站67处,增加蓄水量1991万立方米,增加有效灌溉面积0.38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田面积0.77万亩。1982年,为贯彻实施《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暂行条例》,订定《武义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一种,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相应建立和健全以各种岗位责任制为主体的有关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985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指示,各水利工程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和经营承包责任制,正努力扩大工程的综合效益,逐步向生产经营型发展,开创工程管理的新局面面。
  附中型源口水库运行管理制度:源口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库工程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发挥水库更大的效益,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服从领导听指挥,自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依靠群众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坏人破坏。
  3.加强建筑物、仪器、机电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每月检查一次,每次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汇报,力求尽快解决,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检查内容:大坝、放水塔、闸门、溢洪道、启闭设备、通讯照明设备及防汛物资是否完好正常。
  4.按上级批准水位进行蓄水。当库水位在标高205米以上、在降雨的情况下,应日夜值班、及时掌握水情,认真检查工程要害部位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拟订出处理方案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排除。
  5.注意大坝巡迥检查。平时半个月检查一次,水位在标高205米以上时,应每天检查一次,并作好有关记录。如发现坝面有不正常变化,应及时分析研究,同时加密观测、观察次数,作相应的观测成果向领导汇报。
  6.非遇特殊情况,水库水位在24小时内降水幅度不得超过1米。闸门启闭一般不可微
  开,弧形闸门的最小开度应大于1.5米。
  7.按时观察,认真记录。观测成果必须进行一算二校,达得正确无误。
  8.按上级规定迅速正确拍出水文电报,寄出控制运用情况旬、月报表。
  9.对所有观测成果,必须重视分析研究,年终应将主要观测资料进行汇总,绘制图表,并进行综合分析、存档,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认真做好资料档案的保密工作。
  10.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做到分工不分家,一专多能。
  工程管理小组
  1980.9.11
  第二节 用水管理
  用水管理
  清及民国时期,塘、堰、泉、井依乡规民约分水使用。
  建国以后,在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小型蓄水工程建成后,农民对用水管理十分重视。如桃溪滩乡农民翻身塘(后扩建小(二)型水库)完工后即成立保管委员会,下设检查、平水等股,用水由平水股统一平放,但开塘须经水利委员会研究批准,以选出受益田亩(田亩册),根据实际情形合理放水。1956年,武义县颁发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暂行办法》规定,分散的小型灌溉工程应实行专人放水,包水到田;水量不多的塘坝于旱情严重时仅满足“灌白田,通四角”;旱情特别严重时,在区、社(乡)党政领导下视需水缓急、受益大小决定用水权属,以“先救熟(成熟)后救生(生长期间)、先(用)死水后(用)活水”为原则。
  1962年,县人委向各区、社(乡)转发《清溪口水库养护管理制度和用水办法》,要求结合本地情形,制订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和用水办法。清溪口水库当时为跨乡小(一)型水库,受益农田11216亩。其用水办法如下:
  1.轮灌法:将灌区按渠系划为3片,由管委会根据田片土性(沙田、泥田)、作物种类、生长期迟早等情形,以“先沙田后泥田,先远后近,先孕穗稻后苗稻”的序列进行轮灌。
  2.各受益大队(村)推选1名放水员,按渠系组成放水小组,受管委会领导,轮流值班放水,不许任何人擅自拦水。放水员报酬,由管委会从征收的水费中发给每工1元,交大队记同等劳力工分参加分红。
  3.放水员须做到勤灌浅灌,水田每次灌水深不得超过2市寸。
  4.灌区代表应教育本队社员,平时做到及时拦蓄自然水、雨时注意田间蓄水、耘田排水自下而上等节约用水办法。
  5.放水时不论因何种原因引起的纠纷,双方都应本着互让互谅的精神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固执已见,一意孤行,任意扩大事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负责。
  60~80年代初,农村实行以生产队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全县农村大多参照清溪口水库办法进行用水管理。但情形参差不一,普遍存在“吃大锅饭”现象,无专人管理和管理不善情形甚多。
  1982年,为着适应全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武义县人民政府颁行《武义县灌溉管理条例(草案)》,要求全县各水利工程普遍按灌区大小相应成立灌溉公司、灌溉分公司、放水站和确定“一把锄头放水”人员,并根据此条例精神,制订自己的规章制度,实行集中水权、统一调度、按计划供水,努力做到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如俞源公社灌溉公司集中全社(乡)所有灌溉工程,按企业经营管理方法,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略有节余”的方针,灌区内水利工程原来的所有制不变,维修、改建、扩建所需的劳动力、经费由用水户合理负担;将小(一)型双源口水库受益区划分为17个田片,由公司直接调度,村办和二村联办的水库由放水站调度,山垄田和受益较小的水塘水库由受益农户推选“一把锄头放水”人员,每个放水站(田片)设放水员若干名,负责送水到田;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数名,放水站设站长1人,组织公司所有管理人员、放水员认真贯彻执行灌区代表会决议与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社(乡)队(村)干部处理违章事件。清溪口水库灌溉公司,实行水库、乡、村三级管理制度,确保渠道通畅,根据农作物生长需要,适时送水到田;放水员有权教育、制止擅开闸门放水甚至破堤抢水的行为,不听劝阻者,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经济罚款处理;灌区上、下游互相兼顾,各干渠流量统一调配,按规定序列轮流放水。
  在节约用水,加强用水管理方面,以下单位的经验,值得借鉴:芦北乡黄心塘水库,受益田512亩,1965年建成后,一直坚持按农田需水等级(麦田翻耕、晒白、一般需水等)征收水费,支付工程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报酬;履坦乡履二村,水库放水按小时收费,价格高于电灌站供给的溪水,以促使多用活水、溪水,让水库蓄水备旱救急;泽村乡郑山头自然村,雨天抽水入库,久睛始放库水。
  建国以来,由于兴建了大批灌溉工程,全县可供水量剧增。但随着农业耕作制度改变(由一、二熟变为三熟)和生产力水平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需水量猛增,现状缺水仍然十分严重。用水管理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前景、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特别是在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产业结构调整的形势下,亟需在今后工作中不断研讨、完善。
  水费征收
  征收水费,目的为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的水量,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以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是用水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建国以来,由于农业集体化,在50~80年代初,村办灌溉工程的管理用工及临时维修工报酬均记工分,参加集体收益分配;跨村、跨乡工程由有关村、乡组织工程管理委员会,水费征收视实际需要与群众负担能力,由灌区(受益区)代表会议按不同受益程度,拟定等级征收定额,一般不超过土地年产量的2%。如壶山镇寺后垄水库于1958年竣工后,有专职护养员1人,助理护养员3人,评水员13人,其工资报酬由水费和水库副业收入解决;水费征收定额为:水稻每百把田放水一次收0.20元,秋作物0.25元,实行“多放要赔,少放有奖”的办法,所应征收水费,于秋后找清。1962年3月,跨乡小(一)型清溪口水库开始取得效益,由灌区代表会议议定每亩水费、水谷的定额为:一等田水谷0.5公斤、水费0.25元;二等田水谷0.375公斤、水费0.20元;三等田水谷0.25公斤,水费0.15元;四等田水谷0.125公斤,水费0.10元。所应征收的水费,必须在秋后一次交清;其使用范围,主要支付管理人员报酬、工程养护与渠道维修等有关开支,不得移作他用,也不能充作地方财政收入。1964年8月调查,全县1~100万立方米以上小型水库295处,其中36处有专职管理人员,工资按受益田亩付给,5座水库收水费解决管理人员报酬。1965年10月,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订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水费征收工作始较为全面地铺开。其后10多年间,有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坚持得较好,但有的水利工程由于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缺乏经济管理观念,原来执行得很好的水费征收制度也被随意取消掉了,不仅使工程的正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发生困难,也造成用水浪费,水源紧缺。
  80年代,水利工作的着重点由建设转向管理。1982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水费征收工作的报告》,1985年7月,国务院发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水费征收工作渐被全县各级政府重视。1981年10月,俞源公社率先召开灌区代表会议,在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工程管理和灌溉管理的同时,订定新的水费征收定额和收费制度,水费分为四等,每亩收0.80~0.20元,水粮不分等级,亩收0.5公斤。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俞源公社组织灌溉公司,水费征收分基本水费与灌溉期间放水员工资两部分,由公司集中管理,不再征收水粮;基本水费用于工程维修、管理人员工资和抢险费用,自流灌溉农田亩收0.50元,抽水提灌农田亩收0.20元,发电用水按实发电量每千瓦小时收0.004元;所有水费,以村(大队)为单位集中交纳,无故不交者,水库有权停止供水,拖欠一年加交20%滞纳金。清溪口水库于1985年9月也相应调整了水费征收办法:1984~1985年仍按原受益面积征收,中型扩建工程竣工蓄水后再按实际面积征收;水谷改收现金,包括水谷金额,一等田每亩征收1.00元,二等田为0.80元,三等田0.60元,四等田0.40元,如有积余,按上交比例返回原单位或留转下年使用;收费办法:以乡为单位分村收缴,于当年12月25日交乡政府,由乡政府一起送交水库,水库按总数的5%划拔给乡,作为村、乡收缴的手续费。1983~1985年,各区、乡属骨干水利工程均普遍召开灌区(受益区)代表会议,订定新的水费征收定额和水费征收制度,但推行中困难阻力甚大。1986年,中型源口水库仍未实行水费征收制度,清溪口水库本年灌溉面积1.9万亩,收水费面积1.1万亩,水费金额1.15万元;小(一)型水库14座(不计电站水库1座),本年灌溉面积5.8188万亩,收水费面积2.6044万亩,收水费1.7685万元,有6座水库未征收水费;小(二)型水库84座,本年灌溉面积6.049万亩,收水费面积0.8645万亩,收水费0.89万元,绝大部分未征收水费。
  全县水利工程中,水费征收工作做得最好的为清溪口水库:1961~1986年,水费征收工作从未间断过,水谷和水费总金额7.87万元。
  第三节 综合经营
  50年代一批村办水库工程竣工后即开始利用水面养鱼。60年代,微型水电站出现后,利用灌溉水发电、加工;各区、乡水利工程大多于水库、电灌站完工后,确定管理人员,兼营副业、除养鱼、发电、农产品加工外,并利用边闲地种植粮食、饲料,养猪、养牛、养鸭,以其收入支付管理人员报酬020多年来,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以库(站)为家,为发展综合经营,付出了艰辛的劳动。
  如区办清溪口水库,1958~1986年间4次建设电站,装机由开始的微型(仅供水库和仓部堰村照明),1971年发展为90千瓦,1982年扩建到165千瓦,发电收入合计562.13万千瓦小时、28.10万元。1962~1986年间,渔产收入为188.16吨、12.05万元。农副产品加工,1965年前收入1000余元,1966年建成西陈加工厂,总投资6574.40元,仅1967年收入16077.81元,1969年达23443.90元,嗣后农村普遍用电自己建立加工厂,业务转淡,1977年尚有6937.31元。另外,60年代种田20亩,常年收稻谷60余担,蕃薯4000余斤,自养耕牛7头,毛猪24只,羊40只,鸡120只,鸭2000只。其时驻库管理人员8人,每年收入除工资、福利等开支外,尚有结余。1975年综合经营总收入2.36万元,工程养护、发电、养鱼、农副产品加工等总支出1.58万元,收支两抵盈余7832.65元。1982年栽种泡桐6亩500株,现已成林;1986年冬又栽桔466株,枇杷143株(次年又栽葡萄3亩、水蜜桃80株)。估计到1992年后,仅经济林一项,年收入可达3万元。
  乡办五虎山电灌站,1964年建成后,即兼搞农副产品加工,不久因农村普遍用电,加工业务受挫,又创办锯板厂、服装厂、棒冰厂等。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跨村受益旱时跨区),开展综合经营困难重重,连遭挫折,但电灌站职工仍未气馁。
  多数水利工程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开展综合经营步履维艰。如全县最早的电灌——白阳山电灌站,1963年原有加工厂1座、宿舍1座。70年代初,厂房、宿舍被公社拍卖给县钢铁厂,钱被公社农机厂兴办厂房,7千瓦电动机、电表、工具连同电话机、床、办公桌、锅统被公社农机厂无偿搬走,另有10千瓦电动机、小钢磨等亦无偿归于后陈大队,抽粉干设备1套被公社拍卖还信用社贷款。乡办大院后水库,发电总装机188千瓦,年发电量45万千瓦小时,加上水面养鱼育珠、粮食加工厂业务与6亩稻田收入等,年总产值4.5万多元。自1962年水库建成投产后,除发展电网和水利工程维修等开支外,年年盈余。1978年后,云华乡政府要造房屋,乡办企业要向水库借钱。1982年,就干脆并入乡工办,帐目财产一概并吞,结果不仅把水库历年积余资金化光,还把2台60匹马力柴油机、2台10千伏安变压器卖掉,现在水库无分文岁修资金,职工反映:“我们水库象只长毛兔,毛长一点拨一点,拔死为止。”
  水利工程充分利用自身水土资源及设备、劳力、人才优势开展综合经营,对改变长期以来依靠国家补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枯竭,管理工作处处被动,水利工作面临困顿的局面意义重大。对此项工作被予以足够的重视,乃在1984年,是年县水利部门贯彻执行“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水利水电工作方针,锐意改革,积极创办县水电综合经营公司,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塑料制品厂等,并积极扶持溪里水库等水利工程单位发展花木、服装等多种经营,工作尚属起步。1986年,仅17个小(一)型以上水库统计,有管理人员301人,全年电费收入78.38万元,渔业收入16.18万元,多种经营收入13.24万元,加征收水费等,总收入110.87万元,除去工程维修养护及生产支出83.23万元,合计盈余27.64万元。当年盈余的,除中型源口、清溪口水库外,小(一)型水库10座。历年累计盈余的,除中型源口清溪口水库外,小(一)型有东弄、百丈泄、松溪、大院后4座。全县小(二)型水库84座,自给83座,全年电费收入3.45万元,渔业收入12.25万元,加征收水费0.89万元,总收入16.59万元,除去工程养护及生产支出9.68万元,当年盈余6.91万元,历年累计盈余3.12万元。
  80年代以来,中央、省对水利工程开展综合经营极为重视。198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开展综合经营问题的报告》和浙工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系统开展综合经营的通知》为此项工作指明了道路。县水利部门和各工程管理单位,正认真贯彻执行,踏实地开展工作。

知识出处

武义县水利志

《武义县水利志》

出版者:浙江大学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武义县水利志,其中包括了大事记、概述、自然条件、灌溉工程、防洪工程、防汛工程、农田建设、小水电、水利管理、水产、基础工作与施工、水利科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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