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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运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60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运行管理
分类号:
TM727.2+2
页数:
12
页码:
227-2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小水电管理工作,岗位专责制,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等具体内容。
关键词:
运行管理
用电
武义县
内容
随着小水电事业蓬勃发展,县属骨干电站建成,70年代以来,武义县小水电上网电量逐年增多,从开始只供农村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发展到向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及农业生产供电。80年代小水电上网电量增加更为迅速,在乡镇企业崛起,用电量剧增、火电停发的情况下,成为全县供电的一大主力。因为并网和对小水电逐步实行行业管理,水小电已由初始的公益事业完全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化。为加快合理开发水电资源,讲求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解决日益尖锐的用电供需矛盾,提高小水电站的企业管理水平,小水电管理业务不断扩大。
宏观管理上,遵循中央历来坚持的多层次、多渠道办电的指导方针,走治水与办电相结合的道路。水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在科学调查的基础上,并经认真规划研究,选择最优方案。对初期建造的电站,亦作论证、验算,努力挖潜改造更新,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综合利用效益。仅以目前运行的89座17210千瓦电站统计,历年来地方自筹资金698.4万元,经挖潜改造更新扩建的电站28座,净增装机2063千瓦。
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是依靠乡村各级办电,执行“自建、自管、自用”和“以电养电'‘的政策。县办水电站发电所产生的利润不纳入财政预算,仍用于水电的建设和改造,乡村电站给以免税,政策上予优惠扶持,以保护和调动地方办电的积极性。全民和大集体单位归属县水电局直接领导,单独经济核算,以国营企业管理方法,推行经济责任制。其中全民单位利润上交主管局,统一用于以电养电;全民与村联办电站,由全民单位统一经营管理,村所有部分,利润分成。乡村和户办电站,由兴建单位各自管理经营,县水电局在技术业务上加以指导,组织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开展检查评比等活动。
电站管理机构设置:以灌溉为主结合发电单位,中型水库设工程管理处,小(一)型水库设工程管理委员会,水库、电站统一领导。电站人员配备,参照省水利厅颁发的定员标准编制,设站长、值(班)长、会计、出纳、统计、保管、生产调度、检修工、渠道工、运行工等各种岗位,组织生产运行。
小水电管理工作,因新电站不断建成,县历来十分重视职工队伍的技术培训。1983年试行行业管理以来,抽调两名职工作为师资,参加省水利厅举办的技术培训,回来后在源口水库,对全县水电站运行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技术培训,连续举办三期,共培训128人。麻阳、源口、大田等电站除了选送人员参加上级水电部门在四川、杭州、金华举办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外,以能者为师,曾多次自行举办现场培训。按“浙江省水利水电机电工考核技术标准”,进行应知考试和应会考核,全县有176名工人取得机电工技术合格证。在培训考核过程中,职工对学技术要术迫切,热忱很高,有的成绩达到了良好、优秀的水平,从而提高了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管理制度,主要是贯彻执行水电部和省水利厅颁布的方针政策,以及运行、安全、检修等规程,没有另行颁布县级规章条例。各水电站遵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各自的特点和性质,因地制宜地订立的规章制度,可概括为“两票”、“三规”、“四制”。
“两票”,即工作票,操作票。麻阳二级电站和源口一级电站2处实行。
“三规”,即运行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全县并网电站普遍实行。
“四制”,即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全县电站较普遍实行。
兹选录麻阳水力发电厂主要规章制度于下:
岗位专责制
电气:
1.各个台班8小时,配运行人员2人以上。其工作岗位在中控室,巡回检查范围:升压站、蓄电池室、高压柜室。
2.机组并、解列运行、非并列运行均需由值班长指定人员进行。机组并列运行必须按操作票程序操作,并要在有监视情况下进行。
3.各种盘表数据调整、记录由并列操作者进行,另一人担负请示领导与调度联系,并进行日记、事故、巡回检查等记录。
4.中控室保卫工作由值班人员负责。拒绝不合手续的人进厂。
水机:
5.每个台班8小时,每台机配运行工2人。岗位在主厂房,巡回检查点:水泵房、滤水室、廊道。
6.水机并、解列运行均需值班长指定人员,并在有监视情况下根据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7.机旁盘表数据抄录均由操作者进行,另一人担负操作监视、请示领导、与调度联系、与前池联系巡回及记录。
8.负责主厂房保卫工作,拒绝不合手续者进入厂内。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以确保工作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设备必须按定员组织生产。
2.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值班纪律。发生事故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3.不准在当班期内接待客人、亲友,值班岗位应保持整齐清洁,禁止喧哗,不准做与值班内容无关的工作,谢绝无手续的人进入厂房。
4.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在无水停机时,也应留值班员负责厂区保卫工作。值班长责任制
1.值长应对本值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全面负责。
2.值长在值时间对厂内安全运行负领导指挥之责,凡发生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领导全值人员迅速地、正确的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无论在正常与事故情况下,一切业务联系与上级指示和运行变化均应扼要、清楚、明确地予以记录(对方姓名、单位、内容)。
4.值长正确布置任务,审核操作票、申请,并根据气象、水位,及时与水库、前池取得联系,并向调度汇报,做到多发电安全运行。
5.值长应根据运行情况履行检查操作,了解设备状况(包括机、电设备)。
6.带领全值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组织全值人员学习政治、业务,搞好安全和培训工作,经常分析事故,提高业务水平。
7.值长不在时由副值长(班长)履行值长职责,对外来参观人员介绍情况(一般情况)。
8.做好全值人员考勤工作。
交接班制度
电气:
1.各机电度抄录、运行日记、纪录交接。
2.各盘柜及设备情况(包括巡回点)交接。
3.工具、用具、仪表交接。
4.岗位练兵情况交接。
5.安全生产及预防措施交接。
6.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交接。
水机:
7.水机及有关设备运行情况(包括巡回点)交接。
8.工、器具交接。
9.各种运行记录交接。
10.安全生产及预防措施交接。
11.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交接。
巡回检查制
电气:
1.每班对蓄电池室进行1次检查,内容为酸液比重、电压、冬季保温、夏季进风、洗拖地墙,室内温度不低于5℃。
2.每班在班时间对升压站检查2次。雷雨季节要观察击后记录及电器接触点,倾听变压器声音及温度。
3.每班必须对高压柜进行2次检查。时间同升压站,察看盘柜电器接头有否火花及其他异常情况。
4.每班对厂变进行1次检查,内容同主变。
水机:
5.必须对水泵房进行检查,每小时1次,压力要求在2.6~2.8kg/cm2,检查电机是否发热,盘后接线有否火花。
6.必须对滤水室,进行检查,压力是否正常。滤水器是否堵塞,可用调试备用滤水器方法进行,但必须注意先开备用后开常用,否则造成冷却水中断发生事故。
7.电缆边每台班进行2次巡回冷却压力廊道漏水排水及其它情况。质量负责制
电气:
1.机组出力,根据水源情况尽力发足有功。在额定电流情况下尽量带足无功,以改善电网电能质量。
2.监视所有盘面仪表、仪器,巡回检查有关设备是否齐全,取准第一性资料,按照规定认真搞好。
水机:
3.水机运行应保持稳定,要掌握关键设备运行特性,能否及时排除调速器故障,是保持水机运行的重要一环。
4.机组出力根据调令增减。
5.监视所有盘面仪表、仪器,巡回检查有关设备,确保发电质量。
设备环境维护保养制
电气:
1.盘面保持整洁,中控室保持干净。
2.设备使用记录齐全,准确。
3.设备性能应保持完好,零件完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水机:
4.水机、电机及复励盘、机旁柜、油压装置、调速器等应保持清洁。
5.设备记录齐全、准确。
6.运行时应注意各部件声音,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排除。
7.保持主厂房、水泵房、滤水室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8.平日应用工具应保持完好,存放在工具箱内。
岗位练兵制
电气:
1.弄清所用盘柜用途,弄清盘柜面上电工仪表设备的作用,做到能操作和排除故障。
2.通过生产实践和学习实习,逐步懂得电器设备的结构原理和性能。
3.要逐步学会看懂有关图纸,逐步掌握对电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水机:
4.弄清水机正常运行必须具备的条件,油水系统各部刹阀的作用及运行状态、数据。
5.熟练操作程序,做到事故停机时不惊慌,能及时按顺序停机。
6.通过生产实践和学习技术,初步懂得设备的结构和原理、性能。
7.逐步学会看懂有关图纸,逐步掌握对事故的分析处理,尽量做到小修不出厂门。
县电网业务属供电局经营管理。小水电并网大致施行下列办法:
一、遵循“谁建、谁管、谁用、谁受益”的政策,电站提出申请,验收合格,双方签订并网合同。
二、并网条件:主要是具有完好的发电和输变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符合电力法规、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有畅通的电话通讯设施;有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有考核合格的运行工,服从电力调度。
三、电量统一分配供应,并网电站不兼管供电业务。除茭道乡方坑电站、西联乡山笋坑电站以及麻阳电站近区保留供电区域,调剂余缺,实行趸售外,其余一概实行只发电不供电,早期兴建的电站原有用户供电业务连同10千伏输电线路一并划归供电部门。
四、计量点设置在发电机出线侧,主变压器损耗由供电部门负担。
五、电价:早期并网,只计有功,不计无功,有功6.5分/千瓦小时,执行不久,降到6分/千瓦小时,最低降到4分/千瓦小时,1977年7月1日起调整到5分/千瓦小时,作为保护性电价。1981年起执行无功按力率0.8考核,开始时限定在单机容量100千瓦以上机组,电价1.5分/千瓦小时,同价奖赔。尔后,不论机组大小,普遍推行,电价降到1分/千瓦小时,欠发要陪,超发无奖。
1986年11月6日,根据全国农村电气化试点县会议和省府有关文件精神,省电力工业局派员来县搞试点,会同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商议小水电上网电量实行议价销售问题,发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摘录)
小水电建设资金拨改贷,设备材料价格上浮,单位造价大幅度提高,运行管理费用增加,而电价未作相应调整,致使缺乏还贷能力,严重影响进一步开发利用。为顺利进行电气化试点县建设,鼓励开发水电资源,建设新电站,促进老电站挖潜改造,为社会提供更多电能,与会各方一致赞同小水电上网部份电量实行议价销售。
(一)议价电范围:一是1985年底前并网的老电站,以1983~1985年三年平均上网电量为基数,基数内按每千瓦小时5分计费,超基数部分为议价电;二是1986年后新建电站,全部上网电量为议价电。
(二)议价电价格:在保护价基础上每千瓦小时加价6分。电站所得加价额中,每千瓦小时留1分给三电办公室作为转供费用。
(三)老电站统一由水电局与三电办公室签订购销合同,新电站直接与三电办公室签订合同。为作好计划管理,规定:
1.按月定额预报发电计划,不按时上报计划,不计加价电费。
2.老电站完不成年基数电量,不计议价电。
3.老电站在3~8月丰水期间,电量超计划上网,超过部分每千瓦小时扣减加价1分。新电站少于计划数部分每千瓦小时扣减1分,丰水期超计划部分也每千瓦小时扣1分。
4.有调蓄能力的电站在不弃水的情况下,要服从电力调度。无故违抗调度命令,取消当月议价电费;经调度许可或遇抗旱防洪等客观原因完不成或超计划,不扣不罚。
(四)电费结算办法
1.新电站逐月结算付款。
2.老电站电费分两部分。供电局根据实际上网电量,按保护价逐月结清付款,加价部份由三电办公室与水电局年终结清,各电站之间由水电局内部平衡。
(五)各电站所得加价电费,应用于还贷和以电养电,可提适当比例奖励职工。
上网电量议价购销从1987年1月1日开始试行。
知识出处
《武义县水利志》
出版者:浙江大学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武义县水利志,其中包括了大事记、概述、自然条件、灌溉工程、防洪工程、防汛工程、农田建设、小水电、水利管理、水产、基础工作与施工、水利科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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