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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94年7月8日余姚县市委发出《关于建立市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余姚历史大事记1919~1995》
唯一号:
112132020220001725
事件名称:
1994年7月8日余姚县市委发出《关于建立市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件路径:
1121/01/object/PDF/1121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1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7月8日
发生地点:
余姚县
事件描述
1994年7月8日余姚县市委发出《关于建立市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通知》作出9条规定:(一)分房、调房、买房、卖房、建造私房,应事先一个月报告,装修住房情况应在完工后一个月内报告;(二)在公务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信用卡等,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三)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团体受聘、兼职、领薪的,应事先报告;(四)本人出国出境期间执行外事纪律情况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回单位后一个月内报告;(五)个人发生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以及在群众中引起议论、误解、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应主动及时报告;(六)配偶、子女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应事先报告;(七)配偶、子女调动工作,或招干、招工、参军、上大学,破格提拔的,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八)家庭中操办婚丧喜庆的有关情况或发生重大民事纠纷,以及直系亲属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应及时报告;(九)本人以为需要向组织报告或组织要求个人说明情况的其它重要问题。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余姚历史大事记1919~1995》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书简要记录了余姚市党组织及其领导下的党、政、军、民组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建设时期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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