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余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12120020230003318 |
| 颗粒名称: | 一九五八年国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 |
| 其他题名: |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六日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八十三次会議通过) |
| 分类号: | D920.1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加速國家經濟建設,逐步是高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足進人民節約儲蓄,特發行一九五八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第二條本公債的募集和還本付息,一律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第五條本公债利率定為年息四厘,公債利息在償還本金時一次付給,不計復利。第六條本公债本金分十年作十次償還,自一九五九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抽签還本一次,第一、二、三、四次各抽還總額的百分之五,第五、六、七次各抽還總额的百分之十,第八、九次各抽還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其余總额的百分之二十于第十次還清。第七條本公债的發行和還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所屬机構辦理。第十條本條例自一九五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 关键词: | 国家经济 公债条例 法律 |